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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体工商户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2020-12-21 09:45:48

 编号:__________

  2019个体工商户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2019个体工商户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个体工商户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出租人是否对该商铺有实体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该商铺建筑是否属于违反盖建房屋,若出租人对商铺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场地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店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店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店面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店面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文件形式附于本合同之后)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店面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及租赁保证金   1、该店面租赁期共______。自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店面仅作为_________使用。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该商铺的用途。本合同是个体工商户商铺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商品、百货售卖,承租人一方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经营商铺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店面,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整),如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按时缴纳租金,乙方有权在交第二季度租金时,将以上租赁保证金_______元折抵为租金。即第二季度租金乙方再向甲方补缴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店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店面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按季度向甲方缴纳租金 ,一个季度共计缴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缴纳。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水电费缴纳方式及其优惠   乙方使用水电按月缴纳,以使用量和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标准计费。甲方承诺租赁期的第一季度的水电费,对乙方优惠百分之二十(小写20%)。之后,按正常标准收费。

   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税金及义务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及义务:

   (1)租赁期间,店面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店面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甲方在乙方经营________期间,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税务登记执照并交纳相关税金和费用,负责办理卫生许可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3)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经营______的一切设备,均由甲方免费提供,并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如甲方提供的设备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的(包括乙方本人、工作人员和消费者),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需保证乙方的经营安全,同时负责乙方在非营业期间________店内电器、工具的安全,如发生电器、工具被盗、烧毁等情形时,由甲方负责为乙方重新购买新的电器、工具。

   (5)甲方保证在乙方租赁期间,不经乙方同意,不擅自使用、挪用出租物品(包括店面、桌椅、电器和美发工具等)。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 店面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店面的使用安全。该店面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果店面出现危象,导致使用的安全,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店面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店面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

   第九条 店面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店面,但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店面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店面。  风险告知:关于上述的转租注意事项,这里补充明确的是:承租人转租商铺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至于第二承租人的损失,则由承租人根据其余第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进行赔偿。

   3、甲方出售店面,须在 1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店面或所提供店面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店面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店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店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店面结构。

   (3)损坏承租店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店面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店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达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政府征用土地或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拆迁租赁店面的,店面的拆迁补偿费,安置费归甲方所有,对经营者的损失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店面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店面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发现故障时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店面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店面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店面应当保持店面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店面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店面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店面的,应按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店面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店面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再将出租的店面再次出租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除应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其利息和剩余租金外,还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同时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店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店面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店面结构或损坏店面;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店面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毫无理由擅自退租的,甲方不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如乙方因经营亏损,不得已导致退租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但不退还剩余租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店面,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3]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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