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演讲致辞 > 慰问贺电 / 正文

**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2020-06-01 08:40:51

 **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根据上级法院和各级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关要求,我院严格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1、强化领导,科学部署。制定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明确扫黑除恶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确保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向精准、推进有序、成效显著。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邹应斌同志为组长,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审判庭庭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开展各项具体工作。院党组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新趋势深入分析研究、科学安排部署。

 2、落实制度,保障沟通。为保障信息畅通,从在审案件和信息线索两个方面做好汇报工作:一是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台帐,每周向市中院汇报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案件的审理进展;二是按照区委政法委的要求,坚持每月报送扫黑除恶线索,实行有事报线索,无事报平安,重大线索即时报,一事一报;三是针对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保护伞”等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向区纪监委报告。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种信息传递畅通,与上级法院、本区其他机关紧密联系,形成有机整体,发挥出更大的合力。

 3、增强力量,严守标准。成立由办案骨干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案件审判团队,将一名员额法官调入刑事审判庭充实办案力量,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由审监庭和行政庭承办部分刑事案件,确保刑事审判庭办案骨干集中精力办好涉黑涉恶案件。同时,组织干警加强学习上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和最高院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4、提前介入,会商协商。在公安机关侦查涉黑涉恶案件期间,派遣办案骨干提前介入,对涉黑涉恶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打财断血”等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同时建立“大三长”“小三长”等会商协商机制,召开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与公安、检察等部门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并就涉黑涉恶案件的数据填报、提前介入、个别案件的证据收集及认定进行沟通;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都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程序和实体的规定,为最终依法公正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打下坚实的基础。

 5、主动作为,打财断血。指导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全面深入查找黑恶案件涉及的“黑财”,同时在检察机关将涉黑涉恶案件移送至我院后,我院积极对黑恶案件被告人的“黑财”进行调查,并就发现的“黑财”向我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由我院执行局对涉黑涉恶案件的“黑财”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为全面、深入、彻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6、公开开庭,加强示范。4月29日,我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魏某某、肖某、刘某某和邱某某强迫交易一案,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一审开庭审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本次庭审邀请了**区、**开发区公安局100余名警察旁听庭审,以公开示范庭方式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意识,以庭审标准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工作。

 7、大力宣传,扩大效果。召开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和党组扩大会议,向全院干警传达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文件精神,院领导还分别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一对一的谈话,向分管部门负责人传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部署,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干警在审判执行中注意发现并及时报送涉黑涉恶线索。同时,我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网站、电子屏幕等,向公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特别介绍了目标任务和十八项重点内容,让我区群众能够很好的了解此次专项斗争打击目标和内容,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系到每个人,使辖区群众了解、支持我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定性有争议。上级法院要求将所有黑恶势力犯罪都办成铁案,但公检法对一些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认识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是信息通报不及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个别涉黑涉恶案件的立案和审查起诉阶段未及时将案件信息通报法院,导致法院不能及时提前介入案件,无法对案件的定性、证据收据、黑财查封等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三是案件办理有瑕疵。公安机关在对一些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没有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个别涉恶犯罪案件起诉书过于简单,部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卷宗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影响了案件的审理。

 四是“打财断血”不彻底。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未全面、深入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人员的“黑财”,未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致使法院在审判执行阶段对涉黑涉恶案件适用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罚金刑存在一定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案件审理进展,向区委政法委报送涉黑涉恶线索,向区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同时,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与公安、检察、纪监委等机关建立的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作用,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协作。

 二是做好提前介入。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黑涉恶案件期间,派遣办案骨干提前介入,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黑财”查封等工作提供法律指导,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阶段始终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是妥善审理案件。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严格查明犯罪事实,严格认定犯罪证据,严格适用法律程序,确保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四是落实宽严相济。对于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及“保护伞”,根据所犯具体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并严格把握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依法适用财产刑,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的可能性。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

 五是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电视台、报刊等各类媒体,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规、涉黑涉恶案件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好了解、支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六是参与社会治理。与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街道、社区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社会治理工作,针对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判处非监禁刑罪犯及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扶、社区矫正工作,促使这些人改邪归正,弃恶从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有效减少黑恶势力的“后备军”。

 **市**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Tags: 除恶   人民法院   工作汇报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