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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案县协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20-08-11 13:40:39

  “乡案县协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年,*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推行“乡案县协审”制度,即: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必须由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该制度运行以来,很好地纠正了基层查办案件中存在的定性量纪不准、处理不到位、证据不足、证据之间矛盾等案件质量问题,促进了基层案件质量的提高。2009年以来,协审基层纪委自办案件164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69人,“乡案县协审”率达100%,3年来无一例申诉案件,实现了基层自办案件“零申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但随着这一制度的深入实施,一些弊端日益凸显,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纪委依赖性较强。开展“乡案县协审”,解决了基层案件定性量纪不准等难题,有效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但也助长了一些基层审理人员的惰性。一些基层纪委认为案件办理虽程序繁锁、专业性强,但有县纪委审核把关,出不了问题,无需花太多时间、精力进行初审。因此,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在未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审查把关,形成初步审理意见的情况下,就将案卷材料送县纪委审理室协审;有的案件还处在立案或未办理立案手续阶段,就拿未形成调查结论的初核材料或调查笔录,向县纪委审理室咨询如何办理。这并非协审原本的初衷,也加大了县纪委的工作量。

 二、送审材料质量不高。基层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导致送审的案件材料,无论是重要复杂案件,还是一般案件,都存在诸多问题,如错误事实不清,办案程序不到位,手续不齐全,文书材料格式不规范,证据不足甚至证据间存在矛盾而未排除,定性量纪不恰当等。据统计,去年初次报送材料通过审核的约占10%,重复审核两次后过关的约占30%,重复审核三次以上约占60%。

 三、基层纪委办案超时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基层纪委存在个别简单案件数月无法结案现象。究其原因,除时效观念不强等主观因素外,还有一些客观因素:一是乡镇纪检干部身兼多职,除从事纪检监察主业外,还肩负或参与挂包村工作,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花在查办案件上的时间则更少;二是农村党员外出打工较多,村支部党员大会无法及时召开;三是一些违纪党员不配合,有的村干部违纪后就到外地打工挣钱,干脆规避处分。

 四、基层纪委在协审中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误认为“乡案县协审”是县级纪委审理室对基层自办案件审理的包办,没有很好的发挥好主审的作用,对初审工作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在未形成初步审理意见的情况下,就匆忙将案卷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协审,往往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定性等问题,无形中增加了协审难度,也影响了协审质量。

 五、乡镇纪委人员配备少。乡镇纪委因受编制限制,没有专职审理人员。就我县而言13个镇,每个镇只配有一名纪委书记,虽然都配有纪委委员,但大部分纪委委员都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的村干部兼职,另外,也没有专职的纪检干部,因此案件办理和案件审理把关工作任务都是由乡镇纪委书记一人承担,这就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乡镇纪委干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就难以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因此,这难免出现查审不分现象,加上基层人员经常变动,交流较快,业务水平高低不齐,案件审理质量难以保证。

 对策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乡案县协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我们认为要深化“乡案县协审”工作制度,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必须明确职责,充分调动基层纪委的主体作用。实行“乡案县协审”明确职责是前提,也是一项基本原则。该制度的出发点,主要是基于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强,而采取的一项指导性工作措施,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办案过程中更好落实审理制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因此,必须发挥基层纪委自身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纪委在协审过程中,不能大包大揽,而应该在“协助”两字上下功夫,协助基层对所办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核,把好质量关,同时给予相关业务具体指导,帮助他们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协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基层党委、纪委的案件查处权,做到“协审”不越位,参与不越权,指导不武断,充分保证他们正常行使权力。对县乡两级纪委之间有意见分歧的案件,双方要本着加强沟通协商,相互交换看法,统一思想认识,力求取得共识,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必须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审理干部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审理队伍,是提高基层案件整体质量的组织保证,也是做好协审工作的保障。为此,要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一要加大培训力度。每年要有针对性的对下级纪委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次以上。有条件的要选送一批办案人员参加更高层次培训班学习,让他们熟悉和了解案件的取证工作方法、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党政纪条规、公文制作等,提升理论素养。二要“以案代训”促提高。通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定性讨论,查找党政纪适用条规,然后由县级审理人员对此进行点评、说明,让他们增长见识,增强实际操作的能力。三要开展跟班学习。抽调新进纪委的办案人员到上级纪委进行短期的跟班学习,让他们了解掌握审理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基本规律,使之尽快进入角色,进入状态。总之,只有多管齐下,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作风、业务建设,基层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得以有效的提升。

 三、必须增加职数,确保乡镇有专职审理人员。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镇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因此仅靠乡镇纪委一两个人是不够的,建议对乡镇纪委配备职数2-3人,确定专职审理人员,才能达到查审分离。另外,应适当减少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其他工作量,让他们摆脱繁杂的事务,能集中精力投入到纪检监察业务工作。

 四、必须建立机制,促进“乡案县协审”工作上水平。要使“乡案县协审”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规范、上水平。一是要规范案件审理(协审)工作程序。根据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相应的协审制度,从案件材料的移送、审理方式、审理时限、处分落实等环节进行规范,防止出现各行其是、花样翻新的随意性。二是要规范文书格式。由上级审理部门多编印适用性的教材书籍,做到每位纪检干部人手一册,使其对案件检查和审理程序有所学习和了解,以增强使用效果。三是要健全工作制度。要把案件审理特别是案件质量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的一项内容,予以量化考评。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集体审理制度、集体会议研究制度、处分决定执行制度。对无故拖延办案时限的,责令作书面检查;对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违规办案酿成大错的,给予追究责任,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Tags: 对策   工作   乡案县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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