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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关于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07-10 21:20:24

 遵照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泸市环发[2009]52号)精神,我们于二00九年五月九日至五月十四日,开展了县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有县级医疗机构3家,乡、镇级医疗机构30家,其他医疗机构160余家,共有医疗床位800余张。

  全县2009年1至4月共向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移交医疗固废物26204kg,其中感染性废物24677kg(含液体瓶),损伤性废物1527kg。

  我县的医疗废物的存贮、处置,均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进行。在我县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事务的单位,是具处置资质的“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我们要求该公司必须按照上级危废处置的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并向合江县环境保护局和合江县卫生局报送月报表和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二、检查情况

 (一)我县医疗废物是由“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用专门的运输车辆到各医疗机构收集、装运,“保康公司”与各医疗机构在转运时,及时办理了移交手续(但不是国家统一印制的危废转运联单);各医疗机构都确定了医疗废物的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统一消毒和临时存贮、移交登记等管理工作;我县的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已完全实行了分类收集管理。

  (二)我县各医疗机构都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专门存贮、统一消毒、办理移交等管理工作;

 (三)我县环境保护局和卫生局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处置工作十分重视,对县内各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四)对县内190余家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纳入管理,对其所产生的医疗固废物,均要求进行毁形消毒后专门的设施进行临时存贮,移交给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五)、县内原只有县人民医院和天华职工医院两家建了规范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2008年有9家乡镇中心卫生院新建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检查中,未发现停用的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在乡、镇及以下级医疗机构中,还有部分医疗单位废水未经规范处理便外排的情况。

  (二)对个体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的个体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的监管还存在力度不够。

  我们将在今年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的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加大对医疗废水的有效消毒和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的监管,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境安全。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Tags: 医疗   环保局   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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