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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样本)

2020-12-24 23:47:30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XX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守国家秘密和XX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党中央、省委和XX党委、XX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XX各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和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密法》及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党委、XX党委对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把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XX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XX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五条XX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子(分)公司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XX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XX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必须认真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保密工作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和指挥。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六条根据XX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XX秘密主要包括:

 (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以及投资决策经营中的事项; (二)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事项; (三)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事项; (四)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五)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事项; (六)有关集团公司企业重组、兼并涉及的非公开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

 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事项。

 第七条在集团公司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八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保密室存档。

 第九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人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解密、降密或重定密级的调整。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处理:

 (一)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人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在对外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为如

 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党委领导批准; (三)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四)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涉密”文件收文、拟办、传阅、办理及归档等工作,并做好上一年涉密文件的清退、销毁工作。积极主动全面清理网站、微信公众号、QQ办公群、电子邮件失泄密情况,严禁在互联网传输涉密文件和内部敏感资料。

 第十三条严格涉密计算机管理,至少组织1次保密教育培训,收集整理保密日常工作资料,保密工作记录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他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办保存。

 第十五条凡印制内部重要资料必须在单位内部完成,确需在外印制的,必须在有保密资质的单位完成,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人员,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各子(分)公司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人员。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四章保密机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省XX党委和XX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査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保密工作。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运输厅党委和省局党委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各单位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责任落实; (三)结合典型事例,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増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四)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五)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实集团公司机关及各子(分)公司的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六)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保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捷电子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和《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对进入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场所人员的便携电子设备进行集中保管,切实防范信息化条件下电子泄密风险;

 (八)推进XX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国产化替代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涉密设备软硬件的采购工作; (九)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领导组织小组办公室为公司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将保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业务工作要与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二十条 对不认真开展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及其他人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XX省

 党政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严肃问责追责,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坚决维护保密法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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