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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2021-01-02 10:45:54

XX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教师职称评聘长效工作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大力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聘程序 1、成立以校务委员会为核心,由教师代表参加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宣传、组织与实施。

2、中小学教师凡符合XX省人《2005》6号文件规定要求,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额允许条件下,均可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学校将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教研科研条件等方面的“硬杠子”和硬件条件(详见《XX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硬件条件的在岗教师不得参与评聘指标的竞争。

3、评聘考核实行量化测评。同一系列,根据量化得分和岗位指标依次确定推荐名单,中小学之间、中心学校与农村小学之间职称晋升指标原则上不得混用。

4、在对拟聘教师资格、材料公开审核后,将考核情况公示,如一周内无异议,由中心学校报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查批准,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5、任期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职务评聘。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评聘;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狭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评聘;

(4)、原岗位基本任期年限内,年度考核没有全部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不能评聘。

6、对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达聘任要求者,可依据聘约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心学校将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机制,并积极探索“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的运行模式,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强聘后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年限测评 1、教龄年限。20年以内每年记1分,20年以上(含20年)每年记2分,30年以上(含30年)每年记3分。得分分段累加。工作以来离岗进修或脱岗间断年限应予扣除。

2、学历年限:中师、大专、本科(双专)学历评聘在小学系列,大专、本科(双专)、研究生学历评聘在初中系列,分别记3、5、7分。

3、任职年限:任现职基本年限内每一年记1分,超过基本年限外每一年记3分。得分分段累加。

(二)、教学实绩 1、质量检测成绩:近三年小学教师在镇暑期质量监测中,初中教师在教研片联考或其他方式评比中,位列末位记2分,每提高一个名次依次递加1分。跨学科、跨年级教师教学成绩按《评价》折算方式计算,专任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由学校视工作表现综合评价,确定得分。

2、质量抽测成绩:任现职来,在县局组织的教学质量抽测中,获全县前5名分别记5、4、3、2、1分。在县局组织的中考中,获全县单科第一名计10分,每降一个名次减1分(不计负分)。

3、教学辅导成绩:近三年来,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记4、3、2、1分,获市级、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依次相应递加1分,同级别同类只记一个最高分。

(三)、教研成果 1、教坛新星评选:获省、市、县、镇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分别记7、5、3、1分。

2、学科带头人评选:获省、市、县、镇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分别记8、6、4、2分。

3、教学论文评选:任现职以来,每年以1篇最高层次论文计算(县级以文件为准,市级以上提供证书),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获市、省、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依次相应增加1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CN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家教、安全论文每篇分别加10、6、4分(以刊物或其他证明材料为依据,增刊、副刊不记分,同内容就高计算) 4、教学竞赛成绩:任现职以来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4、3、2、1分,获市、省、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相应递加1分。小学镇级、初中教研片教学竞赛一等奖记1分。同期同类竞赛以最高级别或最高分值计算。

5、课题研究成果:教师参加县级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一个课题记3分,每提升一个级别加2分。

(四)、政府及部门表彰、考核 1、任教以来,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教学方面除外)政府表彰,分别记10、8、6、4、2分,获得部门表彰分别依次递减1分。表彰情况须提供证书或原始证明材料,得分可累加。

2、任教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每次记2分,得分可累加,但必须提供考核证书或文件 (五)、其他因素:
1、任职区域:任现职以来,结合本镇现状,根据不同条件学校,分别记分。其中新小、漫涧冲小学、歇小记1分,南小、陈小、万小、黄小记2分。

2、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按年计算,班主任1分,中心校二级机构副职、完小副校长、完小教务主任2分,完小校长、中心校二级机构正职、工会主席、正副校长3分。

3、支教:每支教一年另加1--2分,即学年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加2分,其他的加1分。

三、附则 1、如出现量化考核分数相同且指标有限时,《教师评价》最近一年得分靠前者优先评聘。

2、各项考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始证件,如不能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该项不得加分。

3、本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修订工作由中心学校具体负责。

Tags: 评聘   实施方案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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