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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析出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2021-01-20 15:21:4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析出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她很温柔,1260个条文,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不再保留。

 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她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她究竟有着怎样的魔力值得14亿人如此郑重为她庆生?民法典设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一千二百多条。

 请结合材料说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主要体现在形形色色、内容各异的权利当中,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实施好民法典,需要认真对待权利,尤其要呵护好“新生”权利,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已被民法典纳入保护范围的利益。我们常说的保护民事权益,既指保护民事权利,也包括对民事利益的保护。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有确切的名称,如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所有权、著作权、股权等,而民事利益是指被纳入民法保护范围,但尚未成长为权利的重要利益。例如,在民法典正式接受隐私权为独立权利之前,隐私利益已经得到了保护。民法典并未确定个人信息权,但却用10个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说明个人信息已经被纳入民法保护的重大利益范围。

   相对于早已成熟、定型的民事权利,对“新生”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困难得多,毕竟对这些权利和利益的全面认识、普遍认同还需要时间,准确把握保护的界限还需要实践探索,有些甚至还需要进一步完备相应条件。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民法”一词源自古罗马法,罗马法的核心是民法,立基于比较发达的商品关系之上。恩格斯指出,“罗马法包含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民法表达的是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一般条件,包括社会分工与所有权、身份平等、契约自由。所有权是全部财产制度的基础,是身份平等和意思自治的舞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这句名言。从罗马法以来民法的演变及发展来看,民法的发达程度与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呈正相关。民法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为基本原则,奉行主体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诚实守信和权利保障,通过构建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和责任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进一步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民事合同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表述。民法典吸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将《物权法》“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修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删除了时间限定,丰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从而有利于固根本、稳预期和利长远,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首先要相信市场主体的理性、相信市场的力量,并认真对待市场主体的权利,避免行政垄断、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等乱作为。我们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对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有清醒的认识,从而更加自觉地在该作为的领域大胆、负责的作为,避免不作为、慢作为。比如,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明晰,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职责在于政府,如果确权登记不到位、不准确,不仅影响市场交换的活跃度,而且越是交换频繁,可能造成的矛盾纠纷越多。这也就是近年来中央下大力气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因所在。民法典删除现行法律关于不同动产担保由不同机构登记的规定,意在统一动产担保登记机构,提高登记效率和公信力。此外,民法典在不少地方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如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第277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针对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认定难问题,第1254条明确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总的来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资源配置、微观市场活动则应遵循民法确定的基本市场规则。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在立法、决策、执法及司法中妥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认真对待权利,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依法立法、依法决策和依法办案的要求。当然,尊重老百姓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权利不可限制,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不仅可以征收征用私人财产、限制公民自由,还可以征收税款,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权利能不能限制,而是对私权利的限制本身限度何在。这里的限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的的正当性——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公权力限制私权利的正当理由,也是唯一理由。二是形式的正当性——法定性。对生命、人身自由等的限制只能通过法律为之,对财产的征收征用一般也应通过法律规定,规定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三是程序的正当性——纠纷的可诉性。权利人对权利的限制不服的,应当允许其通过诉讼等途径得到救济。四是征收征用情形补偿的正当性——公正补偿。征收征用是对个别人财产权的限制,即使出于公共利益,也不能让少数人牺牲过多。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26.【题干】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人生有什么作用?   【答案】   (1)促进人生目的的达到。人生态度是由人生目的决定的,但在实现人生目的过程中,如正确面对现实,战胜暂时的困难和挫折,为实现人生目的开辟道路,则是由人生态度决定的。

   (2)有助于人生价值的实现。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都必须选择和确立一定的人生价值目标。一旦较高的人生价值目标确立,就需要发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的精神,这就是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3)调整人生道路的方向。摆在每个人面前的人生道路是多种多样的,走哪条道路,是由每个人主动选择的。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能保证人们将远大理想寓于具体行动中,脚踏实地实现人生目标。

   【考点】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7.【题干】简述理想信念的作用。

   【答案】   (1)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向导。理想信念是人生的定向机制,为人生指明奋斗的方向。一个人如果没有目标和方向,不仅可能一事无成,而且可能使人生陷入迷途,进而导致对人生的意义产生疑问。

   (2)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人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人们需要克服人生道路上的各种外部阻碍,而且要克服自己的惰性和弱点,不断战胜自己,超越自我。

   (3)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动力。人的精神世界犹如一座大厦,缺少蜘蛛就会倒塌,而理想信念就是人生的精神支柱。

   【考点】人生需要理想信念   28.【题干】简述建设社会公德的内容和意义。

   【答案】社会公德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建设社会公德有如下意义:

   (1)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2)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考点】社会公德及其主要内容   29.【题干】依法治国基本原则。

   【答案】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做到“三统一”与“四善于”相结合。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做到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考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30.【题干】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1)行政合法性原则,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规定;   (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法律基本原则以及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3)程序正当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政党的法律程序。

   【考点】行政法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考生任选其中2题作答,每小题10分,共20分。如果考生回答的题目超过2题,只按考生回答题目的前2题计分。)   31.【题干】论述法的执行和特征   【答案】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也常被称为行政执法。其特征有:

   (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所属的各部门。此外,国家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也享有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现代社会中,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越来越复杂,行政执法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设计政治、经济、外交、国防、财政、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

   (3)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由于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但是,也有一部分行政管理活动是行政机关依申请作出的。

   (4)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因此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可以依法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执法行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但也有执法活动,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不具有单方面性。

   【考点】法的实施   32.【题干】请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做一个坚定的爱国者。

   【答案】   (1)培养爱国情感,保持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

   ①民族自尊是指在祖国不富裕的时候,不妄自菲薄,在强国大国的压力面前,不奴颜婢膝,面对金钱地位的诱惑,不丧失国格人格;   ②民族自信是指民族对于自己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及其发展前途的坚定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③民族自强是指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英雄气概和创造精神。

   (2)树立爱国思想,增进国家团结、统一和安全。

   ①促进民族团结要求我们加强学习,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立足本职,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繁荣富强的根本前提,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每一个中华儿女都要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做出自己的贡献。

   ③保障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我们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3)履行爱国行为,以实际行动和贡献报销祖国。

   ①刻苦学习,掌握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过硬本领。

   ②端正思想,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和统一;   ③躬行实践,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服务祖国和人民中实现自身价值。

   【考点】做新时代忠诚坚定的爱国者   33.【题干】试述为什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答案】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成事之基。只有增强诚信意识,坚持诚信做人,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人生的价值,最终获得成功。一个不讲诚信的人,短期内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不可能持久。

   (2)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大力提倡诚信守信的美德。市场经济是交换经、竞争经济,也是契约经、信用经济。保证契约双方忠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

   (3)诚实守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诚实守信是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和沟通的道德基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人与人之间只有诚信交往,才能进行真正平等、公正的合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内耗和摩擦,大大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

   【考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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