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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2023年)
2023-01-20 20:00:07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1 第三条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标代码:13325) 第四条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1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标代码:13325)
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2
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
第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0000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阅读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1)
——四川大学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
四川大学普通类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川大学普通类招生章程2
第八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
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
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四川大学普通类招生章程3
第九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非*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我校将在《四川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上海和浙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
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
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
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制招生,优秀者可进入"5+3"一体化培养,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
工业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本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2)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业排名3篇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业排名1
1、 汉语言文学 推荐指数: 4.1(105人推荐)
2、 法学 推荐指数: 4.2(98人推荐)
3、 土木工程 推荐指数: 4.4(87人推荐)
4、 新闻学 推荐指数: 4.0(85人推荐)
5、 电子信息工程 推荐指数: 4.4(67人推荐)
6、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推荐指数: 4.2(50人推荐)
7、 英语 推荐指数: 4.1(41人推荐)
8、 电子商务 推荐指数: 4.3(37人推荐)
9、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推荐指数: 4.4(34人推荐)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业排名2
(1)、工学门类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第31名/3星级/地区第1名。 [机械类]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第3名/3星级/地区第1名。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第42名/3星级/地区第1名。 网络工程:第6名/4星级/地区第1名。 [土木类] 土木工程:第24名/3星级/地区第1名。
(2)、管理学门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第4名/3星级/地区第1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第22名/3星级/地区第1名。
(3)、文学门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第40名/3星级/地区第1名。 [*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第10名/4星级/地区第1名。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3)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有什么专业3篇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有什么专业1
本科类
法学
法学
文学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新闻学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应用心理学
工学
机械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网络工程 | 土木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 | 财务管理 | 物流管理 | 电子商务
艺术学
音乐学 | 美术学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4)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及软件工程(与NIIT合作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举办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财务管理四个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取“3+1”两段制培养模式,即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三年,第四年赴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前三学年每生每年21600元,第四学年赴美国学习,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第四学年须赴美国学习,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由美国纽约理工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5)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由山东省人民*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设有19个学院、9个教学系(部)、4个科研机构和1个独立学院。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84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教授268人,博士生导师153人。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须为男生)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外省的艺术类(含美术、音乐)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7.浙江、上海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单独招生协议,学生毕业后在煤炭行业就业。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6)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1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传真:0769-86211800
电子邮箱: naxylzy@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86211999
传 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
学校网址:http://.gdst.cc
招生网址:http://zs.gdst.cc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7)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招委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计划),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高水*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考试招生的公正、公*、公开。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分配。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如对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复检。湖北省的考生在学校指定的武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如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为空时,一律视为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2017年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按大类招生。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英国蒂赛德大学(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犹他大学(Southern Utah University)合作举办工程管理、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ät München)合作举办酿酒工程(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或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其中在湖北省招生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酿酒工程(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为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录取后外语以德语安排教学为主。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8)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篇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3。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教育厅审核,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9)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3篇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1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021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八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照专业*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份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国际商务专业、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余省份(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的两项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1B1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发〔2017〕13号)的规定执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3篇(扩展10)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五条 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五条 非英语类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等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大理大学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录取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如下: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 120%,*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 105%。
第十九条 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 二十二条 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建筑学等专业基本学制为 5 年,弹性学制 4-7 年;其他专业基本学制为 4 年,弹性学制 3-6 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为:
艺术类:8500—9500 元/学年;
教育、文史类:3400元/学年;
法学、经济学、管理类:4000 元/学年;
理、工、农学类:4500 元/学年;
医学类:5000 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 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 2 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 2219956
4.纪检*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http://.da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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