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心得体会 > 工作体会 / 正文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篇

2023-02-01 11:30:11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篇,供大家参考。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篇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3。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教育厅审核,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Tags: 济宁   章程   学院招生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