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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房屋代理合同,菁华4篇(范例推荐)

2023-02-13 12:20:07

房屋代理合同1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房屋代理合同,菁华4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房屋代理合同,菁华4篇(范例推荐)

房屋代理合同1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委托方: (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委托期限壹年,暂定自 月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3%。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30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7、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三十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 套,供客户参观参考,指导消费。

  8、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9、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0、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1、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加之该项目买受群体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负责分公司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 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

  装修建议等)。

  3、 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

  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 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

  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 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

  确定的实际成交均价。

  7、 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

  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帐户。

  8、 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

  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9、 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 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11、 负责哈尔滨、大庆销售分公司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分公司日常管理、销售、人员招聘及

  工资等。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 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

  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人民币 拾 万元整。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 %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1)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

  2、奖罚方式

  (1)合同代理期内,若该项目已售面积实际成交均价比“价格执行方案”确定已售面积的成交均价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奖励提成。

  (2)奖励金额=(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价格执行方案规定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 ×50%。

  (3)奖励提成支付方式与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阶段销售目标,甲方在该阶段已成交金额应提代理费中扣除20%作为罚金;如乙方在下一阶段完成所扣阶段目标,甲方返还所扣罚金。

  五、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

  六、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2

出租方: 代理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产权证明;房主身份证;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办人代办必须有房主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

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方米,住宅□ 商用□装修状况 。

第三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乙方具体独家代理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

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出租代理期满,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租金、佣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按 缴付,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帐户、并且提供准确的帐户信息。

4、甲方帐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帐户号码:

(二)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即自出租代理期起乙方给甲方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

第七条 费用分担问题

一、甲方承担:供暖费(自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收视费;卫生费等。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二)出租代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到房间察看承租人居住及设施使用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

(三)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四)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承租人在房间内出现违法、违规、扰民等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收回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善后其客户并赔偿乙方客户的直接损失。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三)代理期内及代理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之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自行成交否则应向乙方交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服务热线:81937580 投诉电话:86937367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 资格证号:京房工—06—02—0686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 。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 __元/*方米,总价 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4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和

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产权证明;房主身份证;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办人代办必须有房主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

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方米,住宅□ 商用□装修状况 。

第三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乙方具体独家代理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

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出租代理期满,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租金、佣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按 缴付,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帐户、并且提供准确的帐户信息。

4、甲方帐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帐户号码:

(二)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即自出租代理期起乙方给甲方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

第七条 费用分担问题

一、甲方承担:供暖费(自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收视费;卫生费等。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二)出租代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到房间察看承租人居住及设施使用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

(三)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四)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承租人在房间内出现违法、违规、扰民等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收回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善后其客户并赔偿乙方客户的直接损失。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三)代理期内及代理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之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自行成交否则应向乙方交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服务热线:81937580 投诉电话:86937367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 资格证号:京房工—06—02—0686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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