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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速工程监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菁华1篇(2023年)

2023-02-14 20:50:08

高速工程监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1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高速工程监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菁华1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高速工程监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菁华1篇(2023年)

高速工程监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1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等实施有效控制,奖优罚劣,结合局(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期为准。

(一)监理单位或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设计方案,被局(集团)或筹建处采纳并实施的,应予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对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或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次)加1分;对合理化建议或优化设计节约工程投资10万以下得1分,10-50万得2分,50万以上得3分。

(二)监理单位因监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通报表扬的,每项(次)加6分;受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通报表扬的,每项(次)加3分;受到局(集团)、筹建处通报表扬的,每项(次)加2分。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受到省交通质监站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3分;受局(集团)、筹建处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2分。

(三)按上述标准对同一事件可能存在多重奖惩时,取其中等级高的一档进行加(扣)分,不重复加(扣)分。第四章考核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季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得分高低评为五等,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一等,总得分80~90分为二等,总得分70~80分为三等,总得分60~70分为四等,总得分60分以下的为五等(临界分数就高的一个等级)。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定为“较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较好”,得分70-90分(含70分)的为“一般”,得分60-70分(含60分)的为“较差”,得分60分以下的为“差”。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季度考核直接评为五等,年度考核直接评为“差”等级:

(一)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对所监理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的。

(二)监理单位或其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三)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第五章监理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监理服务费用构成监理服务费用(不包括附加服务费用和额外服务的费用)由固定费用、考核费用和质量抵押金构成,以每一支付期的监理服务费用为基数,其中75%为固定费用,20%为考核费用,5%为质量抵押金。

第十五条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根据局(集团)下发的考核结果文件,由筹建处审核监理单位服务费用,汇总后报局(集团),局(集团)按季度统一拨付到筹建处,由筹建处分别向总监办(驻地办)支付。

(一)固定费用:按监理服务合同约定,每季度支付一次。

(二)考核费用: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考核评定为一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的100%;考核评定为二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的90%;考核评定为三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的75%;考核评定为四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的50%;考核评定为五等的,不予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并视情况扣减一定比例的固定费用。

(三)质量抵押金: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执行。第六章奖罚办法

第十六条奖励办法

(一)奖励分半年度和年度奖励。

(二)半年度考核评定得分为95分以上的,奖励15~20万元;半年度考核评定得分为90~95分的,奖励10~15万元;半年度考核评定得分为80~90分的,奖励5~10万元;半年度考核评定得分为65~80分的,不奖励也不罚款;半年度考核评定得分为65分以下的,给予5~10万元的罚款。以上奖罚幅度根据半年度工作量酌情确定。

(三)年度考核评定为“较好”等级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在全局(集团)系统通报表扬。

第十七条 惩罚办法

(一)季度考核一次被评为四等者或年度考核一次评定为“较差”等级的,局(集团)书面警告,年度累计两次评为四等或一次评为五等者,局(集团)召集其法人座谈。

(二)年度考核一次评定为“差”等级的或两次评定为“较差”等级的,在全局(集团)系统通报批评,并召集其法人座谈;年度考核两次评定为“差”等级的,实行末位淘汰制,直接劝退出场,并将考核结果上传至河北省公路建设信用档案管理*台。第七章其它

第十八条 考核中若发现因监理机构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造成局(集团)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赔偿。

第十九条 监理机构人员、设备及交通工具未按合同约定到位、缺岗,或与合同发生变更、再变更,或未监理人员履行请销假制度,违约罚金按合同文件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局(集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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