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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工管理规章制度,菁选3篇(2023年)

2023-03-16 12:40:10

职工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单身职工宿舍管理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职工管理规章制度,菁选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职工管理规章制度,菁选3篇(2023年)

职工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单身职工宿舍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单身职工宿舍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单身职工宿舍进行分配与调整,并对单身职工宿舍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的日常维护等进行管理、检查。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单身职工宿舍的安保并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检查及清退违规居住人员的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收集职工对单身宿舍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反馈至相关部门;协同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共同做好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入住及退宿

  第六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依托协议的单身职工(高层次人才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入职前住所地在西安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以外的,均可申请单身职工宿舍 。

  第七条符合居住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须携带本人人事调令(报到通知书)、户口证明、学历证书到后勤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出入证手续。

  第八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实习期在三个月以上者,可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入住和出入证手续。

  第九条 职工对分配的宿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坏后与后勤管理部门签订《庆安单身宿舍规约及设施确认单》(见附件1)。

  第十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职工,必须在7日内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应保证所配备的设施完好无损,并结清相关费用。

  (一)职工调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在本市六区内已购住房的并达到居住条件;

  (三)退休回原籍或死亡的;

  (四)结婚后配偶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区内的。

  第十一条退宿人员应及时到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同时将宿舍钥匙、门禁扣、电热水壶、电卡、空调遥控器等附属物品交后勤管理部门、将出入证交安全保卫部门。退宿前须将个人物品清理干净,对于遗留物品无法联系到归属人的,视为无主物品,由后勤管理部门自行处理。

  第四章 住宿要求与宿舍管理

  第十二条单身职工宿舍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进入单身宿舍楼的人员,须出示住宿卡,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探亲访友外来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办理会客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楼。来访人员须遵守安全保卫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单身职工的住宿安全,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禁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单身宿舍楼。

  第十五条携带物品出门者,须由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对所带贵重物品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实登记。

  第十六条宿舍内严禁赌博、偷盗、酗酒、吸毒、*、打架、斗殴。

  第十七条职工自行打扫室内卫生,并保持宿舍楼内的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堆放杂物、非机动车辆,不得饲养宠物。

  第十八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起居。

  第十九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自觉爱护宿舍建筑物、附属设施、公用器具(如:电梯、消防器材、线路、管路、家具、家电等),规范操作使用各种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或损坏。

  第二十条单身职工宿舍内不准私接电源、乱拉临时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煤气瓶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第二十一条宿舍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向窗外抛洒物品。

  第二十二条员工宿舍安排由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单身职工宿舍房间居住定员不足时,管理部门有权安排新入住人员,任何人不得阻拦。

  第二十三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床位、不得将宿舍(床位)转借转租给他人。严禁非单身职工、探亲家属及其他人员留宿、借宿。

  第二十四条单身职工宿舍门锁,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若钥匙遗失,自费配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单身宿舍的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单身宿舍居住人员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单身宿舍室内设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室内设施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污染、损坏或堵塞,由责任人按原设施标准维修(或赔偿),如无责任人者,由室内居住人员共同承担(赔偿标准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七条宿舍出现跑、冒、滴、漏、电器故障及门窗、锁损坏现象,由单身职工向负责维修的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第二十八条单身职工宿舍生活设施物品配置标准及消耗品的配发周期如下:

  (一)每人配置家具1套(含公寓床、双开门衣柜、书桌、墙面定制书架、方凳)。每个房间配置空调1台、窗帘1套、晾衣杆1套。

  (二)消耗品及配发周期

  电热烧水壶两年配发1次。

  笤帚、簸箕、抹布、拖把、拖把桶、纸篓1年配发1次。

  第五章 住宿分配原则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分配原则:

  研究生及以上:2人/间;

  本科生、大专生及以下:3人/间;

  第三十一条享受职工住宿补贴的职工,补贴发放期满后,仍需居住单身宿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床位收费标准按照50元/月/床执行。

  (一)配偶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以外的;

  (二)参加工作满10年以上的。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居住收取的各项费用参照本公司职工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检查与惩处

  第三十二条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职工进行惩处。

  第三十三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保卫部门配合后勤管理部门予以清退。

  (一)符合退宿舍条件但仍在宿舍居住的;

  (二)将宿舍(铺位)转借、转租他人的;

  第三十四条对于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员工惩处办法(试行)》(QAZ/XR204A)相关内容进行惩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后勤管理部门结合单身职工宿舍日常管理负责开展年度“文明宿舍”、“文明床铺等评比和表彰活动,公司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单身生活管理组对评比流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各子公司单身职工的住宿原则:

  (一)按规定向公司缴纳“福利设施使用费”的子公司,其职工住宿与公司职工同等对待。

  (二)未按规定向公司缴纳“福利设施使用费”的子公司,其职工住宿原则上应由其自行解决;对确实有困难,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签订依托协议,公司可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解决。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部门管理并负责解释。

职工管理规章制度2

  坐班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学校领导、专任教师、行政后勤及其他人员。

  坐班时间为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具体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8:00—11:30;2:30—5:30。

  一、坐班纪律要求

  1、在坐班期间,不上课的教师只能在办公室或微机室、实验室等处从事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坐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若有家长或客人来访,可到各年级接待室接待。

  3、外出学习、培训以及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坐班的,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不能履行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坐班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途离开。

  二、坐班管理

  1、坐班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负责办公纪律以及卫生值日安排并检查,每天由值日干部检查到岗情况作好记载,各线领导协管,当日值日干部每天上、下午不定时抽查至少两次。

  2、学校领导因公外出必须报告校长,并通知值日干部及学校办公室,其他时间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一同坐班。

  3、教职工坐班管理实行量化考评积分扣除制,对违反坐班纪律的及坐班未到的教职工按学校的考勤细则扣分,教职工坐班情况的积分每月由办公室汇总一次,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职工管理规章制度3

  考勤管理

  1、校务办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2、半(整)天假(含机动假):所有教职工请假(半天或以上)均实行事先请假制度,并附请假条(电话请假的则事后补办手续)。

  3、公出:上班期间,行政人员公出由校务办开公出证明单,教学活动出则由教务主任或德育主任开具公出证明,后勤人员公出由总务主任开具公出证明,特殊人员另行处理。

  4、每月初由校务办统计并公布上一个月的出勤情况。

  5、学校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对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6、门卫室记录的教职工进出校门的时间,供校务办月底核查。

  上班

  一) 正常上班:

  全体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等游戏类活动(学校、工会组织的例外)。

  二) 加班:

  指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或晚上上班工作。部门加班需由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当月结清加班费用。

  三) 旷工: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指没有办理请假、公出等手续,半天或以上不到学校上班的)均属旷工。

  假 期

  一) 机动假

  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每月可以有半天机动假。

  二) 小时假

  教职工因私外出或迟到、早退教职工本人应主动并如实在门卫登记。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教师有一定时间用来处理个人事务,每次时间必须控制在2小时内,每月使用机动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次不超2小时,月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合计不超过3次。

  注:机动假与小时假不能同时享有,已有机动假存在的情况下,再有小时假或其它病事假,那么机动假作为事假处理。

  三) 探亲假

  1)工作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在寒、暑假期间内实施。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3)学校负担享有探亲假职工的往返路费。(按普通等级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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