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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锦集七篇【优秀范文】

2023-03-22 13:55:36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锦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8篇,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锦集七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锦集七篇【优秀范文】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锦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

  买受人:

  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 )。

  买受人购买位于深圳市 房产 。原合同约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为 *方米,现经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测绘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为 *方米。依据原合同第十七条之约定: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现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根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 条第 款规定予以解决。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根据原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扣除房屋面积的0.6%误差后据实结算房价:

  1、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房价款 元(大写: );

  2、出卖人收取买受人房价款 元(大写: )。

  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

  1、买受人退房:

  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 元,并支付利息 元,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2、买受人不退房:

  (1)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房价款共计 元;

  (2)出卖人收取买受人房价款共计 元。

  四、双方按本条款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后,买受人不得依据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仲裁、诉讼等方式向出卖人主张其它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号: )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XX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XX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20xx年___月___日立于: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一般,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很多,因为商品房买卖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如果不注意的话,可能会引发一些列的法律问题,让购房变得十分艰难。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前要注意申请楼盘情况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

  购房者对房价拥有知情权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签约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清。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注意是否标明各居室、客厅、厕所的面积;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的材料、品牌和型号是否确定。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协议内容应该公正,双方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事前已拟好了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多是按开发商单方面意愿拟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等的内容,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注意补充条款是否与正式合同相抵触,对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也可以提出。因为任何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民事纠纷。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xx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个共有人,多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6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唐xx,男,汉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浙大北路116号4号楼502室。

  委托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明,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玉兰花园a座2单元4层2号。

  法定代表人:云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再审人唐xx与被申请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汇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作出(20xx)湄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6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6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20xx)湄民重字第13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xx年12月5日作出(20xx)黔高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越,被申请人联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xx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联汇公司退还唐xx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 联汇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1、由唐xx继续履行合同;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购房欠款90000元及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项时止(截止起诉日违约金为1719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唐xx承担。

  一审查明,20xx年8月8日,唐xx与联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联汇公司将其修建的位于xx县xx镇“茗城峰景”4期3幢山景庭2单元16层1号住房卖给唐xx,该房建筑面积129.96㎡,套内面积107.3㎡,房屋总价款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x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x元;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该合同还对逾期付款、逾期交房及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xx年8月8日,唐xx通过原xx县农村信合银行转账支付给联汇公司350053元。该收据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收款事由:1期车库、4期首付款。20xx年1月17日,唐xx向联汇公司支付140000元(其中现金xxxx元,转账1xxxx元),收款方式为:转账加现金,收款事由为:四期房款。以上两笔款项唐xx提交有关转账的证据材料。唐xx另外向联汇公司缴纳了现金xxxxx元的会费。另查明,唐xx在20xx年8月12日还与联汇公司签订了另外一份购买“茗城峰景”1期20号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为x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20xx年8月12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一审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及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购房款的支付金额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唐xx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是唐xx之妻杜德智于20xx年8月8日交付的现金223564元,加上会员费20000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编号分别为0001898、0002003、0002019的三张收款收据)形成的;联汇公司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244309元、19255元)是收款收据为xxxxx元(编号为0002448)拆分而来。唐xx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其理由:1.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244309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140000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90000元),唐xx即在20xx年8月8日就支付了573617元,大大超出了唐xx购房的总价款;2.20xx年8月8日唐xx就支付了244309元(首付款)和19255元(代收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又在当日转账支付了350053元,唐xx不能说明理由;3.唐xx诉称交付的现金223564元,现金来源是华峰水泥厂收取的他人购买的水泥款,但唐xx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唐xx提交的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载明的收款方式是转账(信合),而唐xx诉称交付的是现金223564元(其余为会员费xxxxx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唐xx未提供与该收据中载明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相一致的信合银行转账记录的证据材料;5.如果截止20xx年1月17日前唐xx已向联汇公司交纳了613617元,已超出购房总价,那么在20xx年1月17日又向联汇公司交纳了xxxxx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第二期付款义务,唐xx不能说明理由。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对唐xx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联汇公司退还其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的诉讼请求,因唐xx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陈述,应不予支持。

  对联汇公司的反诉请求,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唐xx在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元、20xx年1月17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x元以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唐xx向联汇公司缴纳了20000元会员费后转化为购房款的事实,予以确认。因唐xx提供的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350053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一栏,载明了:“茗城峰景1期车库,4期首付款的内容”,且双方对唐xx购买了联汇公司所修建的“茗城峰景”1期的车库这一事实不持异议。联汇公司辩称将唐xx转账的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和唐xx缴纳的20000元会员费转入唐xx购房款(唐xx购房总价款518103(包括代收费20207元)=唐xx转账支付给被告联汇公司的xxxxx元+唐xx缴纳的xxxxx元会员费+唐xx缴纳的xxxx元会员费+唐xx转账x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按揭xxxxxx元+代收费20207元),虽然联汇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谨慎,导致其重复开具收款收据,但其辩称符合情理和事实。故该笔金额中所包含的属于本次房屋买卖合同的金额,应为双方在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2款中载明的“20xx年8月8日支付房款244309元”的首付款金额,对联汇公司要求唐xx继续履行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7

  一、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房产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是由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商品房买卖中,由于商品房属于不动产交易,除符合卖方交房、买方付款这一交付形式外,还必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证),这是商品房买卖的关键之处。

  二、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3.诉讼

  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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