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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办关于重大项目廉政防范工作实施意见

2020-07-13 21:00:19

 重点办关于20xx重大项目廉政防范工作实施意见

  一、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我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廉政防范工作,争取基本实现如下目标:

    1、认真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做到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开透明度,确保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廉洁。

    3、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易发多发腐败现象的势头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

    4、监督制约机制和廉政制度日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保障措施

   以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注重防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入手,构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廉政防范制度体系。

    (一)实行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咨询评估论证制度,重大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未经评估论证的项目,不得批准。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景观、人民生活等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以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站在全市的高度,从项目方案的建设目标和需求出发,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和论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1、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2、项目整体方案技术先进性、合理性;3、维护经济安全;

 4、合理开发利用资源;5、保护生态环境;6、优化重大布局;7、保障公共利益;8、防止出现垄断。 

  (二)建立和完善廉政教育制度

   制订重大建设项目廉政教育计划,明确教育内容和形式,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廉政教育。突出廉政教育重点,做到早打招呼、早预防,深入开展内容丰富的诚信廉洁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从政道德、党纪政纪条规、职业道德教育。

   (三)实行重大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公示和责任制

   各重大建设项目都要建立主管局、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廉政保障的工作机制。实行重大项目双合同制度,所有重大工程项目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由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签订,必须明确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为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工程主管行政领导人和参建单位领导人在工程质量及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并送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建设局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廉政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建立和完善廉政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执法,严肃查处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单位行政领导人的责任。

   (四)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和规则,加强对重大项目招投标的全程监管,规范各环节的运作程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按规定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发包双方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招投标活动的做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建立招标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制度

   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资金流向、拨付、使用、结算的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形成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全过程监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资金计划的严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加强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除有特殊要求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外,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实行代建制项目由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资金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并根据跟踪评审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实行派驻特邀稽查(联络)员制度

   实行由局纪委、监察向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委派特邀稽查(联络)员制度,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派驻特邀稽查(联络)员的监督,对建设项目变更、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实行适时监督,对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抽查和检查。

   (七)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和“行贿档案”制度

   实行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建立完善“行贿人员资料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查询,由业务部门及建设工程承发包机构对违法违规的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中介机构和执业

 人、专家评委等,进行“市场准入”资格审查。

   (八)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执法监督制度

   围绕项目审批与前期准备、工程发包、工程施工和竣工等环节,对重大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行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后评估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和确定监察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要把落实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制度,作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系统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的内容和要求,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制度建设,纳入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与加强本系统行业、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我重点项目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分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及实施细则,注重在落实上下功夫。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为加强与纵向、横向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相互配合,应同时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廉政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加强部门、单位、科室之间的联系,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及时沟通情况,通

 达信息,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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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重大项目   实施意见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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