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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方案

2020-11-26 15:01:56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履行年报义务,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为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公正透明。抽查工作的“抽”和“查”环节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公平公正。检查名单随机抽取,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

 2.权责一致。清晰划分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检查环节遵循“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

 二、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0年8月1日—11月10日 (二)抽查对象:已报送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被清理的名存实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

 三、确定抽查名单 (一)抽取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负责名单抽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抽查。抽取名单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抽查比例。不定向抽查比例不高于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抽取名单将通过市场主体信息化管理综合系统派发。

 四、检查信息分类及内容 根据被检查公示信息的属性,将检查信息分为一般检查信息和重点检查信息。

 一般检查信息,包括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通信地址、存续状态、资产状况、党建信息等相关信息。检查这些信息时,可以做一般性核对。发现存在填报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应先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改正。

 重点检查信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资产状况、行政许可情况信息。检查上述信息时,发现存在填报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

 此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也属于重点检查内容。

 五、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检查人员可以先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章程、财务报表、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等,并且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二)实施检查。对被检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实行实地核查。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要求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检查结果处理。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抽查业务系统,信用和广告监管股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于决定作出之日通过软件自动对外公示。检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

 (四)检查文件归档。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后,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档案中主要包含检查表格、证据材料等。

 (五)加强结果应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抽查情况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为当地经济发展、监管风险的研判提供参考,为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积累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效果评估,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六、检查要点 (一)对一般检查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方法。

 1.通信地址:口头询问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2.邮政编码:自行查询。

 3.联系电话:询问了解或拨打填报电话。

 4.电子邮箱: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市监部门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或者看名片、宣传资料等材料。

 5.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自行查询、网络查询对比。

 6.营业收入、纳税总额、从业人数及人员特点、党建信息,通过询问检查。

 (二)一般检查信息的检查结果处理。存在填报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10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三)对重点检查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方法,并应作相应处理。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其资产状况信息: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盈余总额、纳税金额、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金融贷款等,查看财务报表,成员大会决议。有行政许可的,检查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与相关部门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结果处理:存在填报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七、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不予配合情节严重”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1.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 3.不如实或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4.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关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1.通过实地核查,由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管公司、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实际不存在该市场主体的; 2.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 3.经向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

 八、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抽查工作公平规范开展。信用和广告监管股要加强对年报信息抽查工作的督察和检查,确保这项工作及时圆满完成。区局将加强这次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随机抽取2至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其年报抽查工作进行复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11月10前向信用和广告监管股报送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情况总结。

 

Tags: 抽查   年报   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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