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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

2020-12-21 09:47:11

 XX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1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X政办秘(20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0 年9月1日(具体启动时间以缴费平台开通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1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财政配套资金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我镇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又参加本地(异地)职工或 异地居民医保的,在享受其他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后,我区居 民医保不予再次报销。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具有XX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居住在我区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XX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2.XX区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双职工家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子女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当年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户口薄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鼓励家长(包括双职工家庭)为预产期在2021年的新生儿提前参保缴费,获取正常参保待遇。

 4.其他特殊人群。退役军人退役当年持退役证明即可参保,刑满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日起即可参保,城镇下岗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参加职工医保或者职工医保到期的)持当年下岗证明即可参保。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城镇下岗职工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省人员在我区参保的,需提供在我区工作的就业证明,以及我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至少1年的居住证明,以防跨省重复参保。

 (二)政府资助参保人群 1.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对 低保对象、2015年底以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以镇民政办、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站和镇扶贫办提供给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扶贫开发局审核确认后再提供给区医保局名单为准。

 2.按照《毫州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区人 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工作任务的通知》(谯政办秘[2014]35号)精神,对计生特扶户(含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子女婚嫁除外)、城乡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以镇计生办报区卫健委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医保局名单为准。

 3. 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以镇民政办报区残联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医保局名单为准。

 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应缴费部分缴费后方可享受政府资助;分类资助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应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为主,户籍地 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村、镇直各单位负责动员辖区参保群众激活电子凭证工作;动员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和边缘户中不属于政府资助的人员由个人缴费参保,对在外务工、就学、参军、等参加外地医保人员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确保上述人员全员参保。

 2.我镇在8个村设立8个缴费代办点,每村明确1-2名人员专门负责缴费登记,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村应备齐打印设备,以便给代缴群众打印凭条。

 3.各村、镇直各单位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毫州分厅”、“我家毫州”APP或”皖事通”APP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资金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入户核实参保居民身份信息并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登记表要及时与已激活的电子医保凭证和网上缴录信息进行核对,做到登记表人员信息与已激活的电子医保凭证和系统录入信息相一致,做到村不漏户、户 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确保参保居民自2021年1 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避免因参保信 息错登、漏登让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引发信访案 件。

 (二)征缴方式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代收,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代收”等方式,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居民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毫州分厅”、“我家 毫州”APP或“皖事通”APP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到村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居民在手机APP上自助缴费的,要截屏留存缴费信息。在各村的网上办事大厅代办点办理缴费的,应索要网上缴费凭证(缴费成功的订单)。

 四、征缴工作的保障 (一)经费保障,各村每征缴1人次,补助工作经费1 元,但必须完成下达任务的96%,征缴结束统一下拨。

 (二)宣传发动由镇统一印制宣传材料和代办点的宣传图板,以及录制广播录音。

 (三)任务数据分配依据:本年度计生全员人口数,剔除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户、城乡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重度残疾人。就是该村应征缴的任务数。(附件一:各村任务数)。

  (四)奖惩,镇对2021年度合作医疗征缴评比调度三次,每次对村集体评出前三名和后一名;对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评出前三名和后两名;奖励额度,村:1000元、800元、500元,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前三名的分别奖个人:300元、200元、100元;罚村:500元,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倒数后两名的分别罚个人:200元、100元。

 按序时进度完成比例方可受奖,达到当期序时进度比率 及后两名的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不作处罚、连续两次位居镇考核最后一名的村,村书记要在评比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处罚村1000元,该村两委人员集体扣绩效工资每人100元,连续两次考核位居后两名的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除接受处罚要在评比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处双倍的经济处罚。

 评比时间安排:

 第一次2020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完成任务数70% 第二次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完成任务数85% 第三次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任务数96% 以上 十天一汇总通报数据、按期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征缴工作的表彰和奖惩。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

 (二)强化考核 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实行十天一汇总通报数据、按期评比。严格兑现奖惩。镇纪委要对连续落后的村两委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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