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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学科建设中的相关基本问题探讨

2022-09-07 11:05:06

【摘要】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2010—2020),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领域所探讨的话题紧随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内容,研究议题及研究方法亦趨向多元化,“传统”之于“传统音乐”也有了某些新的解读和诠释。学科名称从“民族民间音乐”到“中国传统音乐”的悄然改变,于学科体系的建设产生了各种影响或变化。以此十年为时段,对其间传统音乐研究文献进行细致梳理,于基础层面,对学科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和问题加以关注。其中包括对学科的名称、概念及研究方法、理念的重新认识。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
学科建设;
基本问题;
现象观察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2)08-135-06

【本文著录格式】张露丹.中国传统音乐学科建设中的相关基本问题探讨——以十年(2010—2020)为观察点[J].中国民族博览,2022,04(08):135-140.

引言

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学术界所探讨的话题紧随社会发展出现许多“全球化”“后现代”“跨学科”等方面的内容。在具体研究中,学者们对“传统音乐”之“传统”也有了新的看法。本文对这十年基于“学科建设、发展”角度的观察和总结,非采取分板块、分主题、分内容综述的框架和类别,而是扣住“学科”这一关键词,联系整个发展历程,看学科建设中出现了哪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和问题,发表笔者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该文的十年数据来源于这一时段出版的相关文论,期刊论文根据2019年核心期刊目录的《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学》,与拓展版目录中的《星海音乐学院学报》《中国音乐》《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中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相关的文章及十年来中国传统音乐方向的硕博论文,共1278篇。整体来看,个案研究在这十年呈现百花齐放、学术争鸣的态势,各个专业机构、音乐学院培养的研究团队进行了非常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同时,学科会议通常可以引领并体现学科研究的发展动向,会议议题也代表着当时学科内最热门的研究点和大家关注的话题,一些议题的设置反过来也会影响和促进相关研究的增加。除世界传统音乐学会(ICTM)和中国音乐研究基金会“磬”(CHIME)及相关学术分会之外,国内与“中国传统音乐”相关的会议莫过于两年一届的“中国传统音乐学会”最有影响力。近十年来参会人数逐年增加,论文提交量也呈上升态势,会议探讨主题也呈现多元化,而下文具体论述与相关问题分析则不仅限于这十年的文章。

一、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

何为“传统”?“传统”的定义是什么?如何对“传统”进行时间划分?中国音乐和中国传统音乐的区别是什么?《诗经》《楚辞》《相和歌》是传统音乐吗?虽然以前把它们都放在中国音乐研究的范畴中,划分它们的标准和界限是什么?“传统”可以古老到什么程度?只有在偏远地区存在的音乐种类叫“传统音乐”吗?城市中的传统音乐“传统”吗?中国传统音乐和民族音乐学的区别又在哪里?将这些平日里司空见惯的问题放入学科视角进行剖析、定义与解释,是学科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中国传统音乐是“学科”吗?

通常谈到“学科”二字,大家似乎都能明白它的含义,但有时涉及的仅仅是一个学术现象,而非学科概念上某些理论性或方法性问题的呈现,因此,本文在探讨前,先对“学科”进行概念上的厘清和规约。近些年来,对于该学科我听过这样几种称呼:“中国传统音乐”“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中国传统音乐学科”“中国传统音乐学”。这些“学”“学科”“理论”是否相同?区别在何处?

英国学者托尼(Tony Becher)和保罗(Paul R. Trowler)认为,从传统的定义上看,“学科”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学科是基于内部原因而产生的;
其二,学科是基于纯粹的学术界影响范围之外的原因所产生的。[1]也有人认为,“学科”可分为三点,一是指“科学领域以及知识分支”;
二是指“教学的科目”;
三是指“学术的组织”。[2]可以说,“学科”是用来构建不同知识体系的符号系统,通过这些符号系统,使得同行之间的互动、交流更加具有专业性。[3]因此,学科也可理解为:现代科学的知识分类单位,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知识的制度化,人们重新定义了最初的“学科”,其目的是构建起共同的社会协作、交互的关系,而并非仅仅为了纯粹意义上的教学形式以及知识分类[4]。在一切事物都变得“井然有序”的基础上,这种由“学科”带来的制度化也满足了人类对于秩序的本能追求。反观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学科”的概念,只不过称谓不同。我国古代对历朝历代所积累的文献采用的是“经、史、子、集”的方式进行分类,而直至现代才得以广泛应用则与现代科学发展有关。因此,学科也可以是一种知识的存在状态。

反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萧梅曾谈到,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到底是一个以特定对象划分的“研究领域”,还是作为一门“学科”来进行规限?于目前学界的相关争论来看,学者们还没有足够统一的认定。董维松在1988年发表《中国传统音乐学与乐种学问题及分类方法》时提出了“中国传统音乐学”是一个专门研究“中国”的“传统音乐”的学科。王耀华于1989年在台湾出版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也赞成董维松这一说法。袁静芳的《乐种学导言》中也用了“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建设”的文字。但是,“中国传统音乐学”目前仍未成为一个统一的学科名称被使用。例如有些院校称之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5]就像洛秦在谈及“音乐上海学”研究定位、视角、范畴和方法时提出,此处所谓的“学”即“研究”,并非“学科”(—ology)的含义,只是“研究”(Studies)的含义,类似于“敦煌学”“莎学”或“红学”,由于《红楼梦》《莎士比亚戏剧》和敦煌莫高窟所蕴含内容之丰富、研究价值之珍贵、成果累积之丰厚以及涉及问题之庞杂而成为专门之“学”。[6]

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把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作为一个学科来看,无论是在中国传统音乐后面加一个“学”变成“中国传统音乐学”,当作一个科学范畴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还是因为中国传统音乐有了系统的研究才将其当成一个理论体系,将其看作“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取任何一个字和词都没问题,关键在于,无论用“学”“学科”还是“理论”概括,当下依旧缺少对这一学科、学、理论研究之理论本身的“理论研究”。

再者,在这十年的研究中,“学科范围”似乎依旧有其游移性。当进行该学科十年综述文献搜集时,确实遇到了让笔者困惑的内容,即如何判定这篇文章是否属于“中国传统音乐”这个学科领域?

中国知网近年来完善了期刊的搜索引擎,可以直接看到期刊的栏目分刊,仅以音乐类期刊为例,大多从12~13年前的期刊就标明了明确的栏目小标题。例如《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的各个专栏除了“宋代音乐研究”“音乐上海学”“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建设研究”等带有明确的专题性质之外,通常都为“历史·文化”(或“历史·传统”)“思维·观念”“分析·研究”“读书·乐评”“评论·综述”分刊。这似乎还可以看到“传统”二字,但其余几本期刊却没有这么明确。例如《中国音乐》的“民族音乐学与传统音乐理论”“古代与近现当代音乐史”“作曲理论与作品分析”“音乐表演”等。《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的“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作曲理论”“音乐表演”等。《中国音乐学》的“中国音乐史”“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西方音乐”等。《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分成“音乐研究”“戏剧影视研究”“舞蹈研究”等。《星海音乐学院学报》会分成“音乐美学”“乐律学”“中国音乐史”“岭南音乐文化研究”“民族音乐学”,等等。

纵观这些栏目劃分及研究内容,有些研究戏曲曲牌的文章出现在“音乐表演”刊目下,一些研究少数民族音乐个案的文章既有归为“民族音乐学”的,也有归为“传统音乐”的,有些研究民族器乐或戏曲曲艺的文章会划分到“中国音乐史”刊目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带出的问题是,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如何分类?是按照文章的题目还是关键词进行分类?近十年来,它与民族音乐学是否融为一体?若没有,为何会在栏目划分时出现这样的游移和不确定?

(二)中国传统音乐为何分类?如何分类?

传统音乐的分类问题可谓是伴随着这一学科的出现而出现,至今该话题依旧热议。如今中国传统音乐通用的“四大类”是在1941年由吕骥撰写的《中国民间音乐研究提纲》基础上所形成的分类模式。他将“中国民间音乐”划分为八类的基本框架:民间歌曲音乐、民间劳动音乐、民间说唱音乐、民间戏剧音乐、民间舞蹈音乐、民间风俗音乐、民间乐器音乐,这对1964年学者们进行《民族音乐概论》的编写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然而,之所以没有将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等纳入其中,是因为当时的编写者们认为,“民间音乐”和“非民间音乐”是有总体倾向上的本质差别。因此,历史上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宫廷音乐,“躲进小楼成一统”的文人音乐,以及宣传“封建思想”的宗教音乐是绝对不可以包括在对人民进行音乐教育的教材之中。[7]

对研究范畴和分类方式以及分类问题本身,多位学者都对其进行过探讨。此如袁静芳在《中国传统音乐概论》[8]中归纳了六种论点:其一,“民族音乐五类论”包括:民歌和古代歌曲、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器乐音乐以及歌舞与舞蹈音乐,这样的分类事实上源自上述提及的1964年中国音乐研究所编著的《民族音乐概论》。其二,“史学断层论”,这是由黄翔鹏在1987年提出的关于先秦钟鼓乐、中古伎乐和近世俗乐的分类观点。其三,“地域色彩论”,该分类观基于苗晶和乔建中始于1987年对“民歌色彩区”的相关研究。其四,“文化流论”,这是由费师逊在1988年所提出的观点。其五,“四大类”,即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和宗教音乐。其六,“民族音乐志论”。但袁静芳对这些分类的评述为:“五类论”仅侧重于对民间音乐的关注,“断层论”虽然简洁,亦突出了重点,但也由此过于简单,挂一漏万。“地域色彩论”虽然有对传统音乐文化总体性的参照与认识,但分类细目仍亟待进一步拓展。“文化流论”是对更高、更深层的研究选择有了较为重要的指引作用。“四大类论”可谓是一种适应于教学的分类方法。而“民族音乐志论”就需要学者们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全方位的建设。在袁静芳的著作中,她采用“民间音乐”和“宗教音乐”的二分法,将“宫廷音乐”置于中国音乐史部分,再将“四大类”中所涵盖的“文人音乐”部分加入“民间音乐”的内容之中。[9]刘红认为,在探讨“什么是中国传统音乐”的问题上,众多学者们在学统上依旧保持着当年杨荫浏所极力倡导的“从全部互有关系的古今中外音乐中审视全中国”这种对“国乐”研究的态度。面对当今中国传统音乐客观存在的事实和状态,以及传统音乐的实际范围,“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这四大类已经不足以用曾经的“民族民间音乐”作称,因此,便只能将其笼统地用“传统音乐”一名进行概括。[10]

在这样的体系和架构中,依旧保留了原本的“民族”概念与属性,以广大劳动人民为基础创造且流传于民间的音乐则用“民间”二字对其作整体性归纳、阐释。将那些过往古代社会中普通百姓创造与享用的文人音乐、宗教音乐,皇宫贵族欣赏的宫廷音乐,一同划入“传统”的大范畴下。由此,原本在本质属性上与民间相异的文人、宗教、宫廷音乐,与其形成了共存共荣、各得其所的实际样态。也令传统音乐学科在这样的调整之后,有了可以建立在更为宏大的历史视角及文化观念上的新体制。

但不可否认,当年吕骥在延安时期所做的“八个民间音乐分类”有分类重叠现象,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类方法。既然诸多学者都已经就“分类”问题本身进行了非常多的探讨,那么,是否可以跳出这个问题而将其放到更为广阔层面来思考“该不该分类”,以及为什么要如此分类?尤其是当有了《民族音乐概论》和诸多本《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教材的该学科,却缺少对“民族音乐概论”以及“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理论”研究,或许是其区别于民族音乐学和其他学科的根本原因。因此,如何界定“中国传统音乐”及其理论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研究取向及其方法

总体来看,近十年来学科的研究内容没有太多变化,依旧属于传统音乐范畴中的各个子项目研究,但学科的研究视角与方法确实有了与之前不大相同的取向。其中,最热议的话题有如下几个。

(一)跨界与融合

上世纪八十年代,民族音乐学进入中国大陆,曾经在学科名称、概念以及研究方法、理念等方面与本土既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理论”进行过比照性介绍和讨论,如今,对该话题的热议依旧未减,并且提到学科融合及跨界等诸多问题。2015年在上海音乐学院举办了第十届“国际交叉音乐学大会”(Conference on Interdisciplinary Musicology),该会议于2004年首次在奥地利格拉茨大学举行,试图将所有音乐学分支学科汇集到一起进行借鉴、融合与比较,其目的是使音乐研究在各种不同学科之间相互碰撞、开拓视角。而2015年11月27日至29日由交叉音乐学会与上海音乐学院联合主办的第10届交叉音乐学大会是该会议首次在亚洲地区召开。参会的除了有音乐学学者之外,还有许多来自人类学、医药学、生物学、物理学、心理学等学者与音乐学学者共同进行的音乐研究。那么,这种是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跨学科?对此需探求,跨学科的“跨”与“界”在何处?跨学科、跨界,跨的是学科还是方法?

“要有所限定地理解跨界”是韩锺恩从哲学视角指出的观点,他认为,在严格地遵循有明确定位的学科自性时,还要遵守有条件产生位移的学科间性。尤其是关联学科原位及其他学科之间是如何相互汲取,并适度融合的。”[11]这句话明确表示出,开创各学科间的跨界联系需要立足在各个音乐学科的本体性研究过程中。另外,在2013年举办的“全国音乐学‘跨界’问题高层论坛”上,赵塔里木提出“Cross—Broader Ethnic Groups”的音乐研究概念,张伯瑜在此基础上延伸出两点,一是可以用“学科交叉”一词表示学科范畴上的跨界,二是用“多元音乐创作”一词来表示音乐创作上的跨界,给予“跨界”概念运用在不同学术方向的表达方式。[12]于润洋则从两个层面上谈及音乐学学科的“跨学科”问题:首先,需关注音乐学学科与相关上方学科领域之间的关系,其次,要了解音乐学学科内部的各个子学科间的关联。由此得出,音乐学“跨界”的目的并非要“跨入”哲学、美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民俗学、心理學等学科领域中去,而是借鉴诸多他学科领域中的理论资源、方式方法,以此获得理论支撑,提高本学科的理论内涵。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更加深入透彻地认识学科自身性质。在相互间融合和渗透的过程中,相互阐释、相互支撑并相互印证。[13]

在跨界、跨学科概念下反观近年来学界关于中国传统音乐与民族音乐学的探讨,结论也就显而易见了。众所周知,民族音乐学作为舶来的理论和学科,无论是欧洲的实践还是北美的实践都没有遇到过与这一学科生存的本土相关理论研究之学科并行、并存亦或相互交错、影响的复杂关系。而在中国,这一情形的特殊性在于,中国学者所进行的民族音乐学或传统音乐研究有两方面的情形值得重视,一是研究队伍中部分学者是先做传统音乐研究,后吸收或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理论、方法来进行原本所从事的这一领域的研究。二是有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传统音乐两个方向的培养和训练背景的学者,这样必然会形成研究方法受到学科不同属性、不同训练,而产生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运用状态。事实上,后者无论是传统音乐方向还是民族音乐学方向,绝大多数学者研究的对象或内容几乎是集中于本土传统音乐文化的面向内,于是,即便采用不同的方法和理论,呈现出来的实际内容之趋同性和共通性是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

事实上,民族音乐学跟中国传统音乐之间交错的复杂关系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并不包括中国台湾和香港。若把中国传统音乐与民族音乐学当成两个学科或两个研究方向(专业)来看待的话,这一现象是出现在中国大陆这一特殊的研究环境和实际状态中才有的相对比较特殊和独立的现象。可以说,绝大部分中国学者所做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研究是一种母体文化的认知行为,不同于西方学者所做的过往民族音乐学概念上“非西方音乐文化”的“异体”文化研究,而是一种有觉悟的自我文化观察的本土学者的本土文化研究,田野考察也是这种自我文化观察的特殊化和具体化的实际体验。民族音乐学理论方法在中国的实践,是否有明确的楚河汉界,哪些是指导我们进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哪些是某种自我观念的更新?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区域音乐研究

近年来,中国传统音乐学界对“区域音乐研究”的关注持续升温,其研究方法为通过“区域”概念的视角来解释由某一地区、某一族群中的音乐状态以及空间组合形态,并探求“人”在音乐中的文化行为、音乐与地理之间的关系、人文与环境的内在联系等。

从近十年的文论资料检索以及会议情况可以看到,区域音乐研究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同时,每届中国传统音乐学会都会设置一个主办方当地音乐研究,如“东北传统音乐研究”(2018年于沈阳举办第二十届年会)、“北方草原文化中的音乐研究”(2016年于内蒙古举办第十九届年会)、“楚音乐文化研究”(2014年于武汉举办第十八届年会)等,带动了该地域下音乐研究的发展;
也形成了一些成果丰富,具有影响力的研究队伍,如洛秦带领下的“音乐上海学”,广东的“音乐岭南学”、东北的“音乐哈尔滨学”及如今顺着这个话题思潮提出的“音乐北京学”“音乐苏州学”,等等。

(三)传统与当代

在全球化与数字时代的发展进程中,愈来愈多的学者开始对传统音乐当代发展、变迁、保存及应用的关注。他们借鉴多学科视角和多维度切入的方法,将现代科技手段与传统音乐研究相结合,以此探寻传统音乐在当代的传承和发展。当然,探讨的最多的莫过于“非遗”话题。从2001年昆曲艺术被列为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来,古琴艺术、维吾尔木卡姆、蒙古长调艺术、福建南音、朝鲜农乐舞等相继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在短短几年内有一个陌生的新名词变得家喻户晓。这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保护措施息息相关,各省、市、县都建立了非遗保护体制,出版了入选的非遗名录。“非遗”工作日益推进,在全国各地都产生了较大的反响,与此同时也引起学者们对如何更好地保留传统音乐的“原生性”,如何重建传统音乐话语权的相关讨论。尤其是将“非遗”放置在社会和文化语境中进行动态的审视,并如何在高等院校对其传承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进行关注,这也是第20届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参会学者讨论最多的议题。

除“非遗”之外,传统音乐在当代如何生存发展也是大家探讨的重点。如何“历史地看待问题”是越来越多学者反思的内容,由于“传统”不是一个单一线索上的时间概念,人和人、人和时空、人和环境、环境和时空的关系一直在变,固定地看某个现象是不存在的。只有将历史全都呈现出来让现代人去评判现在的状况,才有看待传统与变迁话题的意义。

(四)再研究

“再研究”话题在近些年来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中虽没有十分明确地将其作为一个“话题”进行探讨,但事实上,如今大部分研究都是建立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的“再研究”,以不同的视角和方式对同一个研究对象进行多维度的解读。一个完全没有前人涉猎的话题已经很少了,因此,如何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深入自我研究,做“再研究”是我们当下学者都需思考的问题。

“再研究”在人类学中有着较为长期的学术积累,其中有这样几种常用说法,如回访、重访、追踪调查、追踪研究、回访调查等。从表面来看,这些称呼间的基本含义并没有较大区别。但若具体谈其概念,人类学家兰林友曾指出,重访(Revisit)是田野工作者对自身田野工作点的回访,意为对自己原先进行过田野工作点的再次访问。而再研究(Restudy)与重访的不同在于,它所强调的是对他人的调研点进行重新调查与研究,并以此与已有研究进行学术对话。[14]

当然,如今我们可以进行“再研究”也要归功于前辈学者们上世纪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大规模收集整理工作。如20世纪20年代,以刘天华为代表的一批“国乐改进社”人员对戏曲音乐、风俗音乐、器乐曲牌进行记录和“译谱”。随后的30年代,以杨荫浏为首的学者对“十番锣鼓”音乐的考察记录。再到30至40年代,延安音乐家对陕甘宁等地的民间歌曲、少数民族民歌、以及地方戏曲的实地观察与记录整理,再到80年代开始的大规模集成编撰工作,等等。

如今,在“再研究”视角下的诸多成果呈现出部分学者争论的是否“重文化而轻音乐”问题。对此,笔者认为,音乐是否被关心少了,文化是否被重视多了,似乎应当着重于“怎样关心音乐”以及“音乐被我们怎样关心了”而展开解释。因为这一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学者的学术背景及专业特长;
第二,研究者身处的环境、状态以及观察事物的角度,对研究对象于音乐层面的认知和描述可以做到怎样的深度和密切度。反观中国本土学者,至今为止,大都以本土本民族的音乐作为研究对象,因此,无论我们多么客观地观察和描述我们的研究对象,怎么都摆脱不了“本乡本土”“熟人熟事”的主体身份和“自我分析”的主动姿态。因此,相对来说“音乐”与“非音乐”的判断与观察,我们有着自发、自主、自然的认知感悟能力,这一点与西方学者是有所区别的。[15]这似乎也是在近十年学科交融大环境中“再研究”的价值意义。

(五)仪式音乐

仪式音乐同样是学界非常关注的话题之一,对相关研究对象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学术研究由来已久,并涌现出一系列卓有建树的成果。值得一提的是,1956年,杨荫浏率领的采访队(由民族音乐研究所和湖南文化局成员联合组成)对湖南的民间音乐进行了一次普访调查,将学术成果编辑成《湖南音乐普查报告》一书正式出版,[16]成为了该研究方向最早且较有系统性的研究报告。可以说,中国传统音乐学科自诞生以来,对仪式音乐方向的研究一直呈上升态势。近年来,该话题依旧在学术领域内讨论热烈。例如,上海音乐学院刘红教授及其研究生对于道教仪式音乐的相关研究及探讨;
萧梅教授及其研究生对少数民族仪式音乐的探究分析;
中央音乐学院袁静芳教授及其学生对佛教仪式音乐的相关研究;
杨民康教授及其学生对云南少数民族仪式音乐的研究等,对该方向的研究有着丰富的学术意义。

但是,对于民间信仰或宗教文化的研究,是非常考验研究者智慧的,其中不单是宗教层面的相关现象于普通研究者来说较为高深、难以用文字清晰地描述,因而需要相当程度的观察和体认才可以对其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在学术层面,对信仰本身如何进行定义与解释也是相当艰深的问题。然而,这一方向所囊括的内容也引申出我们在分析音乐和观察音乐时,应该作为观察者的角度看音乐,还是研究者的角度看音乐,等应该正视的问题。

(六)书写方式(文字与影像)

都说语言表达不了的东西用可以音乐表达出来,而音乐学学者们却偏偏反其道而行,把那些无法言说而以音乐表达的东西再用文字将其表述出来,这或许就是音乐学学科的魅力所在。为了把我们研究所见的活态音乐文化进行记录与研究,对于相关方法的探讨一直是学科中不可或缺的话题,近十年来的个案研究中,没有扎实的田野考察和详细的民族志写作都不可能称之为一篇足以有学术说服力的研究。

但需要思考,我們研究这些音乐可以达到怎样的目的?是以此来建设中国的民族音乐理论体系?还是为了给音乐创作者们提供素材和基础?虽然许多前辈学者们都曾十年如一日不辞劳苦地进行着这些工作,即便具体做法因田野工作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相互之间并不矛盾,结果是殊途同归的。因此,对音乐事项的书写记录就十分重要。韩锺恩认为,文化当事人是书写文化的唯一主体,也是书写文化的主要对象。[17]近些年来,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逐渐受到民族音乐学理论方法的影响,田野考察与民族志记录成为学者们进行研究时必须的工作,而民族志如何呈现则因人而异。

此外,无论是研究领域还是研究方法,都会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学科发展的这十年间,又出现一个新的研究方法及展现方式,即“音乐音像志”。近些年来,田野音乐影像志的拍摄、剪辑和制作已受到学界的重视,在田野考察过程中,用更加直观的影像表述方式,对研究对象——“文化持有者”的音乐文化生活,实现一定程度上更加接近真实样态的再现。对此,除了学术会议开设相关议题进行探讨之外,一些专业院校在学位论文基础上,要求学生完成与论文相关的影像民族志影片(中国音乐学院赵塔里木要求民族音乐学专业硕博毕业生在田野工作基础上,不仅完成纸质版毕业论文,还需递交一部硕士不低于30分钟、博士不低于40分钟的音乐民族志影片)。但总体来看,对于该方法还有很多的探讨空间。在构建影像音乐民族志文本时,我们不仅要问“为谁书写”,或许还要关心“谁来书写”。

三、结语

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科技发展、讯息便捷,如何让被我们的关心、观察的“民族民间音乐”还原到本色的状态下看它的生存状况、社会关系等都是我们研究中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全球化趋势下,国际交流日益密切,无论是留学、访学,还是外国学者来中国教学、讲座、参与研讨会等,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接触到各个国家的研究者和研究成果。还有一批学者是到国外留学学习民族音乐学专业再回国进行田野考察完成的研究成果,他们接受的教育背景也带给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研究方式和表述方法的另一种趋向,因此在近十年来,出现了许多关于跨学科、借用他学科话语及中国音乐研究话语权等探讨。

在学科发展过程中,综上所述的跨学科、再研究等方法与我们当下的学术环境密切相关。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令笔者不禁反思,是否需要思考一些在我们最为熟悉的中国传统音乐学科中,大家“熟悉”却又似乎陌生的“基本问题”?

参考文献:

[1][英]托尼·比彻,保罗·特罗勒尔;
唐跃勤,蒲茂华,陈洪捷译.学术部逻辑其领地:知识探索与学科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王建华.大学与学科规训——以教育学为例[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3]别敦荣.论大学学科概念[J].中國高教研究,2019(9).

[4]李海龙.重新定义学科[J].江苏高教,2018(5).

[5]萧梅.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述要[J].黄钟,2009(2).

[6]洛秦.城市音乐研究的语境、内容与视角及“中国经验”的方法论思考[J].中国音乐学,2017(2).

[7]杜亚雄.“五大类”还是“四大类?——对中国传统音乐教学改革的建议[J].中国音乐,2013(2).

[8]袁静芳.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

[9]萧梅.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述要[J].黄钟,2009(2).

[10]董维松.关于中国传统音乐及其分类问题[J].中国音乐,1987(2).

[11]韩锺恩.通过跨界寻求方法,立足原位呈现本体[J].音乐研究,2014(1).

[12]张伯瑜.“跨界”能否成为国际化概念——“跨界”高层论坛之后的思考[J].音乐研究,2014(1).

[13]于润洋.对音乐学研究中的“跨学科”问题的认识[J].音乐研究,2014(2).

[14]兰林友.人类学再研究及其方法论意义[J].民族研究,2005(1).

[15]刘红.“国乐”“民族音乐”与“中国传统音乐”——并非作“历史变迁”理解的现象观察与思考[J].音乐研究,2019(1).

[16]刘红.湖南民间信仰仪式音乐中的多重宗教文化表现——<中国民间仪式音乐研究·华中卷>五个个案研究析述[J].黄钟,2012(3).

[17]韩锺恩.人事·事情·情感·感孕——对话当代中国音乐文化当事人的叙事与修辞[J].音乐艺术,2010(1).

作者简介:张露丹(1991-),女,汉族,安徽人,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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