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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2022-11-08 13:15: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现状

 及对策建议

  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县党委和党委书记要把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作为分内要务、应尽之责,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现结合本人参与我县两年多的巡察实践和个人粗浅的认识,简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我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现状及对策建议,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现状 县委总体上能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部署及自治区党委相关要求进行比较及时的学习,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认真谋划、稳步推进,使之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惩治腐败的利剑。

 一是适时作出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了《十三届 xx 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明确一届县委任期须实现巡察全覆盖要求。

 二是建立高位推动机制。县委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县委“五人小组”和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

 三是成立了县委巡察办。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并设立了县委 4 个巡察组。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十一轮巡察,发现问题 1275

 个,线索 128 条、150 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 21 人,巡察利剑作用初现显现。

 二、 存在问题 县委对巡察工作的政治站位不够高,县委和县委书记把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作为分内要务、应尽之责的意识还是不够强,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得不是很实。

 一是县委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制度落实不好。县委巡察工作专题会议召开不够及时,经常出现给其他工作“让道”现象,没有落实“三个十天”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时代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对巡察机构建设重视不够。虽然是核定了 18 名行政编制,但是一部分工作人员能力与素质与新形势的巡察工作要求不能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巡察机构成立 2 年多以来,巡察机构人员除外交流机会很少,造成巡察人员信息闭塞,思路不宽,目前没有一名巡察干部被真正提拔重用,只有平调或给予待遇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对巡察工作后勤保障不足。在全县各项工作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没有对巡察工作经费进行优先保障,县委每一轮巡察由于经费问题,无法按要求实行“封闭式”巡察,只能实行“走读式”巡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质效,并使巡察工作存在潜在的风险。

 四是对巡察“后半篇”文章统筹推动不力。对巡察成果的运用缺乏统筹。县委没有出台巡察成果运用办法,现在我县巡察成果运用很有限,仅局限在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题线索的查处,没有形成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动的格局,没有根据巡察发

 现共性问题形成制度型的文件。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推动不够。目前,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主要依靠巡察机构进行督察,没有形成纪委、组织和职能部门联动格局,巡察机构力量有限,权威性不高,一些党组织不够重视,影响了巡察整改效果。

 五是面临抽人难的窘境。2 年多来,每轮巡察时抽人都是十分头疼的问题,素质高的、能力强的人员很难到位。

 三、 成因分析 一是政绩观存在偏差。认为巡察工作是一个投资多、周期长,见效慢、回报率低的工作。没有将巡察工作放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去谋划、思考,没有看到巡察工作带来的社会效益和赢取的民心政治。缺乏履行主体责任的自信心、自觉性、主动性。

 二是落实新时代组织路线不力。对利用巡察机构教育、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巡察一线选拔和使用优秀干部重视不够。

 四、对策建议 坚持常态化研究。把巡察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书记专题会、领导小组会、党建形势分析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中央关于巡视巡察的决策部署,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做到巡察方案必审、巡察情况必议、巡察整改必听。把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安排巡察办负责人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全面了解掌握全县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牢固树立巡视巡察思维。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时时事事处处以巡视巡察的内容和要求检视工作、查找偏差、及时补缺,自觉把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跟进指导纠偏。严格把关监督质量,对了解问题不深入、报告问题不精准、泛泛而谈讲现象的,敢于动真碰硬,在听取汇报时当场叫停,并对巡察组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

 跟进强化保障。优先落实巡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保障,选优配强巡察力量。进一步健全巡察组长人才库,建立新提拔干部至少参加一轮巡察工作制度,发挥巡察岗位“熔炉”作用,加大对优秀巡察干部的提拔力度。建立巡察与纪检、组织、审计、政法等机关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力度,实现了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无缝对接、有效贯通,构建了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举一反三”抓好“后半篇”文章。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坚持抓基本面、抓共性、抓规律,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等层面,研究解决思路、堵塞制度漏洞、推进标本兼治,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被巡察党组织围绕反馈问题,通过“解剖麻雀”,深入剖析存在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深化。督促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级”的问题,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分析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规范一个行业、治理一个领域。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及

 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基层党组织是落实主体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关口。能否把责任装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工作中开展得怎么样?结合今年乡镇党委换届,还存在哪些问题?保山市纪委主要领导高度关心、关注,亲自带队,办公室、宣传部、案审室组成的调研组,就此问题分别抽查、走访调研 xx 个乡镇。

 近年来,全市 xx 个乡镇党委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这一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市 xx 个乡镇社区(含托管 x 个乡镇)共办理自办案件 xx 件,立案 xx 件(含司法移送),处分 xx 人。按照部门分类,农村立案 xx 件,处分

 xx 人,十八大以来共有 xx 个乡镇无自办案件,xx 年共有 x个乡镇无自办案件。

 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份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上只注重开开会,发发文和签签责任状。二是部份党委认为只要经济工作抓上去了,党风廉政没有出现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的片面认识;三是部份党委在处理违纪人员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碍于情面,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四是部份党委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开展工作中不够扎实,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由于思维、观念没有转变过来,致使落实主体责任思想不清,工作流于形式。

 2. 主体责任不清。主要表现:一是部份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看成是纪委的事,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检查落实不够,二是部份党委一把手对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一问三不知,不清楚“四种形态”是指哪些;三是部份党政班子成员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一岗双责”要求;四是一部份党委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两大党内法规,还没有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五是部份党委有的注重于干部职工上下班是否迟到早退,忽视和缺少

 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上的监督检查,有的即使开展,也只是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纠错警示作用。

 3 3 ,督查不严。主要表现在,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一些小事上;二是问责针对机关日常管理的多,针对其他领域的问责的少或没有。三是有的乡镇五年来没有办过一起自办案件或一年到头没有启动过问责,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问责的程序不够健全。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乡(镇)党委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装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抓住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抓住了关键,牵住了“牛鼻子”,抓党风廉政,是党委书记的政治责任,党委书记要做到知责、履责,问责,在承担主责任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必须把主体责任装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既要承担深化改革,维护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又要当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 强化学习宣传抓明责

 (1)乡(镇)党委要把学习贯彻“两学一做”和“四种形态”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知识

 竞赛、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准则》要求,熟悉《纪律处分条例》,争做合格党员的标准,着力解决好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不适应,对主体责任具体内涵不了解,落实主体责任行动不积极等思想误区。

 (2)乡(镇)党委要围绕全面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治理,支持保障、示范表率等方面明确职责定位,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切实解决好“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3)层层传导压力,将主体责任延伸到各支部、党小组,压力层层传递,以上率下,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挂钩领导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细化量化履责情况,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下级党组织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落下去,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

 2. 强化担当意识抓履责

 (1)乡(镇)党委要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把“四种形态”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

 处理、纪律处分多种方式,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道,要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成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手段,确保小事不出党小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党支部。

 (2)乡(镇)党委要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好乡(镇)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认真听取线索处置情况汇报,该谈话的就积极出面谈话,该严肃处理的就严肃处理,防止小毛病养成大问题,由违纪走向违法,要促使党员、干部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生活,学习的习惯。

 三、完善责任链条抓问责 1.乡(镇)党委要把问责作为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以严明的纪律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市委“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建议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督促倒查的责任链条,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

 2.乡(镇)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疏于教育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肃追责,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决不能隐瞒不报,压案不报,对那些领导不力,导致组织焕散、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把党委主体责任归到位,把责任追究追到位,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按照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关于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三项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及时认领问题、对号入座,认真对照查摆,精心组织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筹谋划部署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公司 2019 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针对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工作要点,专门建立了《公司2019 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任务分工》,将工作任务下发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实现了工作责任的可分解、可细化、可追溯。二是抓好具体责任落实,将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事宜纳入党支部大会专题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自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后,公司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 次。一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讨论确定《公司 2019 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一次专题研究****节目中反应的***的问题,针对反应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三是公司党支部于今年初制定了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活动计划,明确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支部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并再次明确了由专人负责做好学习任务,切实做到各项学习有计划、有提纲、有记录等。

  二、主动督促检查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推动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对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及时监督检查。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功夫。二是改进督促检查方法推动责任落实。重点采取安排督查、定期通报方式常态化开展对照检查和内部检查,引导公司各级责任人自我加压、自我督查,强化执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绩效挂钩,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三、落实清单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并进行清单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及工作重点,公司党支部已于年初制定了 2019 年度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将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分层分类细化分解到各相应部门,逐步形成了各部门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将责任压力传导到公司内设机构,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四、开展整治整改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工作措施》中 5 方面 18 条重点整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二是针对巡视巡察整改不够到位问题,我公司首先是加强学习,尤其是加强对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巡视巡察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其次,我公司对省委巡视我县反馈问题进行了再审视,举一反三,加强对涉及县级各部门为责任单位的共性问题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做好整改

 工作。

  五、“咬耳扯袖”常态化未真正体现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经常性开展全面分层分级的谈心谈话。结合纪检监察组意见,公司修改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明确了谈话的类型及内容、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谈话时间和形式,确保每个季度至少一次谈心谈话。针对可能会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及时听取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需要问责的严肃问责。对***节目中反应的***的问题,涉及的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国有企业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思想根源、制度原因和社会因素,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误区。从巡视反馈结果看,一些国有企业党委在“什么是主体责任”“为什么要履行主体责任”上还存在着认识误区。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抓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仍然会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片面强调企业的市场化和特殊性,把企业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目标,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简单地等同于行政工作,过多地考虑企业的经济指标、业务工作对自身绩效的影响;还有一些上市公司,片面地认为只要加强了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规范了信息披露,就可以代替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从 1998 年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已经施行多年,但工作机制仍然不够顺畅,导致责任制在工作引导、制约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推动。例如,在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所占比重偏低,一般与安全生产、和谐稳定等一起被列为共性指标,没有激励效果。尽管有些企业也有发生重大案件等

 “一票否决”的指标,但基本上与其他行政工作的“一票否决”没什么区别,导致企业领导人员、部门领导人员满足于不出事、不发案。

  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身来看,在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各环节上,具体、可操作的举措仍然偏少,年初开会部署、年底检查总结成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固定程序”,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没有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督机制,工作方式单一,容易使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监督责任不到位,力不从心。从当前实际情况看,首先是对权力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落实不到位。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市属二级企业,专职纪委书记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研究,并监督决策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进入监事会,对企业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的工作没有达到相应要求。

  其次是企业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些企业管理的资产庞大,所属企业数量众多,涉及领域广、业态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繁重,但受制于市场化程度、编制岗位、人力资源管控成本等诸多因素,纪检监察人员少,工作上顾此失彼。

  再次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缺乏权威性,监督存在掣肘。虽然企业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但在企业中,员工和企业是雇佣关系,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对落实监督责任顾虑重重,更多时候不得不主动替党委担起主体责任。

  四是责任追究难落实,缺失敬畏。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相比,国有企业管理的资产量和决策的自主权更大,廉政风险点相对也更多;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公车管理等监管的制度规范相对滞后,标准也不清晰,导致违法与违纪之间界限模糊,出现违纪问题往往也同时触犯了法律,难以体现纪在法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按照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政和县落实2015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政廉责办〔2016〕4 号)要求,其中以下问题直接涉及到我局职责范围: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如,县卫生系统 3 年内发生两起收受回扣窝案,涉及数十名医务人员,造成恶劣影响,但没有及时对相关领导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如,县卫生系统 3 年内发生两起收受回扣窝案,涉及数十名医务人员,造成恶劣影响,但没有及时对相关领导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一是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二是进一步履职尽责,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和分工责任制。三是支持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科室,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吴世清陈湘闽

  主体责任:局班子成员医疗卫计单位院长(主任、所长)办公室医政股基妇股

  监督责任:局纪检监察室局纪检书记各支部纪检委员

  目标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7 月 10 日前落实整改问题并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卫计局成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突出对牵头、责任单位履职情况、治理绩效的监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问责等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严格政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为主、整改为主。对整改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各医疗卫计单位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整改计划,并开展即知即改和自查自纠工作,于 7 月 10 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政和县卫计局监察室。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探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过去,人们更多的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

 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模糊”。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二是责任分解模糊。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三是考核运用模糊。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怕受追究,遇到问题尽力为下属开脱,甚至存在包庇袒护行为。

  二、基层党委落实主体的几点对策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我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一是知责任主体之责。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二是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三是担检查考核之责。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诫,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四是行责任追究之责。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近年来,xx 区从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入手,以厘定党委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创新方式、健全具有 xx 特色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形成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的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最近,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座谈研讨、个别访谈、定性分析等方式对我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从表现特点和产生原因入手,提出了如何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若干对策。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中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后,区委紧紧抓住落实责任制这一龙头,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逐级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全区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区委书记 xx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了四个“亲自”,即亲自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环节、亲自督办重要工作,在推进全区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上形成了强大的示范效应,也为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一龙头,从抓下级党委主体责任入手,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专题学习会等方式,积极教育引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各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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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明晰“两个责任”边界内容。按照纲举目张的思路,构建落实主体责任“3510”体系,有力推动党委履职尽责。理清 3 层职责:党委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抓实 5 大任务: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等五方面重点工作;健全 10 项保障: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监督检查、日常监管、廉情

 分析、警示教育、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 10 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区委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任务,把贯彻实施《xx 区完善惩防体系 建设清廉工作计划》作为主要抓手,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和“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每年年初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以责任分工报告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每位区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推到了责任主体位置。

 三是创新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全面改革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行分项考核,其中主体责任权重占 80%,提高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通过召开区委区政府 x 名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工作汇报会,进一步形成区委书记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区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下级党委(党组)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区纪委已两次组织听取了各街道和部分重点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 x 家(次)。建立和完善下级纪委书记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连环扣制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考核评价

 机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督,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年中巡查和年末检查考核。如 xx 年开展年中巡查,检查发现近 x 个问题,对 x 家单位下发整改建议书,并对这些单位的一把手和纪检工作分管领导进行了廉政约谈。严格落实“一案双查”,xx 年以来全区有 x 名党员干部因为没有落实责任制而受到追责,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x 名。注重结果运用,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单位工作实绩、干部奖惩激励挂钩,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创新农村基层责任落实机制。在 xx 街道探索实行村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汇报制,督促村级组织负责人切实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村里的党员干部,切实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打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了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模式的工作,制定出台了《xx 区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模式指导意见》,并依据 x 多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理清出台全区统一规范、具有指导性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 x 条及运行流程图,涵盖了群众关注的各种事项和村务工作的全套流程。x 条清单出台后,全区 x 个村纷纷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并提交本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实施,并利用各种媒体、载体进行广泛公示,为村务权力配上了“使用说明”,也为基层村干部权力上了一道“枷

 锁”,较好地推动了农村基层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总体来看,我区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采取了一些有效举措,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少数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具体有以下表现和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区委重视,但个别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思想认识仍有偏差,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没有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存在敷衍应付的心理。甚至个别单位党委(党组)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检组织,交由纪检组织“全权负责”。

 二是推动落实不够。个别单位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侧重于召开部署大会、下发分工文件、签订责任状等,具体事务还是主要由纪委来落实。个别单位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对职

 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及时检查落实,对需解决的问题落实措施不力、办法不多。

 三是敢抓敢管不够。少数单位党委“一把手”满足于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抵制、斗争不够坚决。有的担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了、监督严格了、案件查办多了会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部门形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考核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责不严、追责不力,主体责任存在虚化现象。

 四是动态掌握不够。区委、区纪委对各单位部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动态掌握滞后、不及时,对各单位廉政教育、廉政提醒和岗位风险预防方面工作的督促还不够。目前侧重于在出现问题之后进行“一案双查”追究责任,且在“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上,没有统一的标准,追责的范围、程度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三、对策和建议 目前来看,全区上下已经形成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和态势。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建议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在深化认识上突出主体责任。党委” 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重要前提。如果党委尤其是主要领导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或责任履行不到位,纪委的监督责任就会难以履行好甚至无从谈起。主体责任履行得越到位,就越能在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上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传导压力,促使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同时,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本身又是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因此,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把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稳定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必须履行“一岗双责”,不管行政职务高低,党内职务不能忽视,党内职责必须履行,否则就是失职。

 二是规范责任分解,在压力传导上彰显主体责任。强调党委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方针;强调纪委监督责任,是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们既要分清责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协助和组织协调的职能,助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要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措施,确保做到该党委安排部署的工作不由纪委去安排部署,该由党委主抓的制度规定不以纪委的名义出台,该以党委牵头推进的工作不以纪委唱独角戏,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三是注重动态监管,在制度落实上强化主体责任。对基层党委来讲,履行好主体责任,就是抓好制度的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要注重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个人的考核,如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各项廉洁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等,重点要突出对财务支出和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要探索平时动态考核的有效办法,把现代科技的公开性、快捷性、严密性、开放性等特点运用到考核工作中,强化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部门和街道“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杜绝个别领导干部只挂名、不参与具体任务落实,以及责任分工“虚化”的现象,真正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四是注重责任追究,在履职程序上强化主体责任。以往考核追究只注重典型问题的倾向,对一些程序不到位、程度较轻、数额较小的违规行为没有进行责任追究,给了一些单位钻制度漏洞和试探政策底线的机会。要认真研究出台主体

 责任追究的细则,统一标准,加大对小事和程序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避免出现追责随意性,彰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执行制度的坚决性。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2017-01-05 浏览:分享人:叶枝鹏手机版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思想根源、制度原因和社会因素,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误区。从巡视反馈结果看,一些国有企业党委在“什么是主体责任”“为什么要履行主体责任”上还存在着认识误区。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抓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仍然会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片面强调企业的市场化和特殊性,把企业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目标,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简单地等同于行政工作,过多地考虑企业的经济指标、业务工作对自身绩效的影响;还有一些上市公司,片面地认为只要加强了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规范了信息披露,就可以代替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从 1998 年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来,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已经施行多年,但工作机制仍然不够顺畅,导致责任制在工作引导、制约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推动。例如,在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所占比重偏低,一般与安全生产、和谐稳定等一起被列为共性指标,没有激励效果。尽管有些企业也有发生重大案件等“一票否决”的指标,但基本上与其他行政工作的“一票否决”没什么区别,导致企业领导人员、部门领导人员满足于不出事、不发案。

 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身来看,在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各环节上,具体、可操作的举措仍然偏少,年初开会部署、年底检查总结成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固定程序”,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没有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督机制,工作方式单一,容易使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监督责任不到位,力不从心。从当前实际情况看,首先是对权力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落实不到位。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市属二级企业,专职纪委书记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研究,并监督决策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进入监事会,对企业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的工作没有达到相应要求。

 其次是企业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些企业管理的资产庞大,所属企业数量众多,涉及领域广、业态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繁重,但受制于市场化程度、编制岗位、人力资源管控成本等诸多因素,纪检监察

 人员少,工作上顾此失彼。

 再次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缺乏权威性,监督存在掣肘。虽然企业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但在企业中,员工和企业是雇佣关系,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对落实监督责任顾虑重重,更多时候不得不主动替党委担起主体责任。

 四是责任追究难落实,缺失敬畏。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相比,国有企业管理的资产量和决策的自主权更大,廉政风险点相对也更多;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公车管理等监管的制度规范相对滞后,标准也不清晰,导致违法与违纪之间界限模糊,出现违纪问题往往也同时触犯了法律,难以体现纪在法前。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一环。落实主体责任有一个从面到点,再从点到面的过程,需要统筹把握好抓重点与抓全面的辩证关系,把握好全面铺开、重点突破、全面深入、形成政治自觉的实践节奏和工作规律。当前在重点突破阶段,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需要重点解决好几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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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认识和处理落实“两个责任”与解决“为官不为”之间的关系。关于二者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些模糊

 认识甚至错误观点,有一些人认为“落实‘两个责任’导致‘为官不为’的现象”,也有一些人认为“两者关系微妙,须把握好度,防止为官不为”。事实上,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推动纪律和作风转变,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目的就是要破除“为官不为”现象。这两者在政治逻辑上本不是一对矛盾,但在实践中却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为官不为”顽疾不是落实“两个责任”的结果。近年来已经处理了不少“庸官、懒官、不作为官”,但是仍然难以禁绝,根本原因还在于管党治党不够严、不够紧、不够硬,问责不够到位。治理不作为,一要强化问责,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倒查倒逼,强力治标;二要从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着手,追究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抓治本。只有在“入口”上把好关,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不作为”,这就要求在处理违纪干部时,还要考虑当初的提拔人、推荐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破解“为官不为”,不是要削弱落实“两个责任”力度,而是要更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正确处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党委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虚化、弱化、形式化,习惯让纪委代替党委来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纪委则被视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在一

 项调研中,有受访者认为“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做纪委的事”,还有的认为“党委沿用过去的工作方式,不自觉地把工作交给纪委”。事实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党委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简单“浓缩”成纪委监督执纪那一摊事,自己撇得干干净净。真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转观念、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到日常党建和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支持和领导纪委实施监督职能。各级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把监督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为纪委的一项基本职能。

 正确处理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之间的关系。纪委主体责任是一个系统责任,既包括党委集体责任,也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个体责任。落实责任制的前提在分解责任和分清责任,明确各个责任的界限。该由集体负责的,党委要负责;该由个人负责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分别负责。责任不清晰、边界不明确,就可能出现“个人责任集体负,集体责任无人负”的情形,结果导致责任制虚置,全面从严落实不到位。因此,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因地制宜设置毫不含

 糊的“责任清单”,包括党委(党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等,厘清责任内容和履职边界,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督促各自种好责任田。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

 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

 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探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这一重要论断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给予了明确区分,同时为落实好各自的职责指明了方向。

 一、什么是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

 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有些同志在思想上对党委和纪委的“分责”认识不是很清,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些认识明显是在主体责任的认识上存有误区。现实中,确实有个别领导干部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落实起来一手硬一手软,正如这些误区一样,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首先,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做亲自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只挂帅不出征”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也不行,要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其次,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老老实实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是各级党委理所当然、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二、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才能更好的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党委要主动担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

 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以上论述,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给予了明确区分,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对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管理好自己的“责任田”。着力解决好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二是解决在抓反腐倡廉建设时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三是解决在纪检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纪委从大量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

 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并注意纠正纪委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各级党委要主动担责做好五个坚持:一是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要求,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坚持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扎好教育巩固“篱笆墙”。三是坚持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制度。四是坚持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目标、细化内容、强化措施,实现全覆盖、全监控、全防范、全教育。五是坚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尽责。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要有较强的担当意识、尽责意识、落实意识,做到履行主体责任“不甩手”,充分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真正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一是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

 一。二是要把重大问题研究透,把上级的具体要求体现到行动上,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工作。三是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要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有效分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给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扎紧“篱笆墙”,使党员干部能用警示教育管住心,用八个不准管住手,用严规肃令管住嘴,用高压红线管住脚。一是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四抓”,经常过问上手抓,深入调研用心抓、具体问题具体抓、重大问题齐心抓;做到“四勤”,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勤沟通情况。真正做到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二是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加大推进“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步伐,突出主战场,做到履行主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聚焦主业不散光、不走神、不跑偏,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引向深入。三是要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重视“责任担当”、“责任考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四)纪委要共同担责。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全面完成所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要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一是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二是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三是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割毒瘤动手术,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敢于惩处。四是共同承担预防的责任,要扎篱笆定规范、建高墙定制度,为防止腐败打育苗,找抗体。

 (五)纪委要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二是分解责任,层层追究。三是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在具体工作措施上,从严肃规矩和制度做起,从身边的小问题抓起,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

 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要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尤其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六)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发展的关系。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做到维护不破坏、维修不更换。二是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和改革的推动力共同作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三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和协调的关系。监督要有力,协调要有效。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协调就是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参谋,在协调中强化监督,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协调不越位。四是要正确处理查处与保护的关系。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营造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环境。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党组织落实“ 主体责任清单”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与落实,是对主体责任的进一步分解和细化,为责任的真正落实提供了有效途径和现实基础,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就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的一些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 XX 区为例),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梳理出一些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更加深入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制定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的重大意义 “主体责任清单”,是将主体责任定位具体化、规范化、精细化,并以制度的方式加以明确使之可操作、可运行、可

 考核、可追责,使之“行之有效”,用之“得心应手”,考核“有据可依”。

 (一)有利于强化各级党组织的“ 主体责任” 意识。有的党组织“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其它工作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意味着党组织既是领导主体也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党组织也要被问责。这就给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加重了责任,从而增强他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有利于增强“ 主体责任” 的执行力度。“主体责任清单”将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进行明文规定,将空泛、笼统模糊的责任细化明确,让大家“照单抓药”。

 (三)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 三转” 。在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之前,一提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论党组织还是政府都习惯把所有工作安排给纪委,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使纪委从大量的具体副业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责主业,协助党组织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XX 区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的具体做法 XX 区在深入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方面做了探索和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清单的制定和落实,增强了全区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全局统筹谋划,形成工作合力。XX 区委始终坚持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XX 年以来,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常委会先后 X 次研究和听取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召开区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要求;举办 X 次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区委常委率 X 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区 X 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

 (二)构建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先后出台《区委关于强化“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将区委主体责任明确为 5 类 25 项,明确区委主要责任人责任 12 项,有效解决了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任务不清、落实不力的问题。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

 导小组与区属 X 家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积极推进干部述廉工作,X 名区属单位一把手向区纪委全会述廉,X 名科级干部向本单位述廉。区委“第一责任人”与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交心谈心,与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广泛开展廉政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XX 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 3 家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三)人员编制保障到 位,支持纪委履职。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保障、协调配合、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方面积极支持区纪委开展工作。将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从原有的 X 个调整为 X 个,行政编制数从原有的 X 个增加到 X 个;对区纪委参与的 X 余个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初步取消或退出 X 个,保留 X 个,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近几年来,区纪检监察机关选拔任用干部 X 人,其中提拔任用 X 人、交流 X 人,分别占全区 X 家单位干部提拔、交流的 X%、X%。

 三、XX 区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 浮于表 面” 。部分基层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还停留在“三个样板动作”,即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方法简单,缺乏实效。

 党风廉政建设“讲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党组织全年报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信息甚至不足 10 条。

 (二)三转“ 空转回转” 。

 虽然 XX 区委全面支持区纪委进行“三转”,对兼职问题也进行了清理,但在部分基层党组织中,由于事多人少,致使本单位纪检组织还存在“文件上退出工作中参与”的现象。如,XX 区 X 家街道党工委均面临人少事多的局面,街道纪工委书记大多身兼信访、维稳、共青团、工会、妇联等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仍难摆脱其他事务的干扰,聚焦主业或多或少受到精力不足的困扰。

 (三)考核“ 方式单一”。对有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的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检查不太深入,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挂钩的力度不够大的现象。

 (四)问责“ 力度不足” 。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下,部分党(工)委对于主体责任追究问责力度不够,执纪问责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将问责的鞭子 “高高举起,轻轻落下”,问责表面化、轻量化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如 XX 年,XX 区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 3 家区属党组织相关领导进行了问责,但 XX 区直属党(工)委却没

 有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下一级党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有力的问责。

 四、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 缺位” 。

 一些党(工)委对“两个责任”的要求在理解上有偏差,导致主体责任意识模糊淡化,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委的工作, 党(工)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的党(工)委负责人甚至担心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本辖区的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二)工 作体制“ 错位” 。基层纪检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都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同级党(工)委,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且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有的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因责任清单“不够清”,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导致一些工作出现“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大家都负责,结果大家都不负责”的问题。

 (三)责任制定“ 越位”。一些单位对“两个责任”的内容和范围在认定上存在差距,制定的责任清单从形式到内容尚不规范,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原则,责任分解不够明确具体,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与本地、本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没有很好地结合。

 (四)责任追究“ 异位”。

 。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般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少部分单位出现的党风廉政问题,“一案双查”力度不够,主要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

 五、进一步强化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的主要途径 (一)

 重点培育“ 四种意识” 1.角色意识。党(工)委作为改革发展的领导核心,党(工)委主要责任人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承担着核心领导角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由此可见,党(工)委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定位为主体角色,其主体定位决定了党(工)委的主体责任。

 2.责任意识。有权就有责,党(工)委在履行“主体责任清单”中要坚持权责统一,权责匹配。一方面,要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工作,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日常工作应尽之责,做到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另一方面,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行使不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担当意识。履行主体职责,落实责任清单,需要具备担当意识。党(工)委主要责任人需要保持勇于担当的心态和无私无畏的胆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对下级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

 4.实干意识。落实责任更需实干意识。要把实干意识融入到具体工作过程中,倡导实干作风,以实干意识抓落实,脚踏实地,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去,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同步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好,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

 (二)具体强化“ 五个措施” 1.选好用好干部,保证责任清单落实的“人力资源”。干部的意识能力是履行主体责任到位程度的决定因素之一,是清单具体实现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对各级领

 导班子的综合研判,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政关。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责任清单落实的“引领示范”。责任清单明确 “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责任,要求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落实责任清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加强对分管单位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通过交心谈话、提醒帮助谈话、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掌握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并针对落实责任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做到防微杜渐。

 3.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责任清单落实的“具体抓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工)委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同时,清单制定要与上级纪委相关精神相结合,与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保证清单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建立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制度,按照“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各级党(工)委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汇报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定期向党(工)委汇报分管范围内的落实情况。

 4.强化监督考评,严格责任清单落实的“考核运用”。完善巡查督导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优化考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责任清单”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责任清单落实的“倒逼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党(工)委和纪(工)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就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纪律处罚,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以下,就我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做一粗浅探讨。

 一、XX 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今年以来,XX 区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抓好一把手责任,认真履行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四班子联席会议,专门

 听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抓好全区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并要求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亲自阅批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亲自过问党风廉政重大问题、协调重点工作等。对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上级党委、纪委的新要求都组织党委常委会及时学习传达,并督促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防止选人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区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突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严肃选人用人程序,强化党委、纪委及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中的责任,区委对选好用好干部负全面领导责任,集体讨论决定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纪委对拟任人选履行廉政审查把关职责,组织部门对干部选任全过程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制度和

 “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杜绝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员的选拔任用以区纪委的意见为主。

 (三)坚持改进作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区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相关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抓住作风建设这个重点,专门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各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干部认真执行作风纪律各项规定。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当前医改工作的稳步推进,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通过监督检查,努力促使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合理收费机制的形成,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强新农合资金监管。建立农合资金每月运行情况通报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以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教育乱收费乱办班等监督检查,对一些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学校进行了及时调查处理。认真开展了保障性住房整治

 工作,尤其是注意抓好建设、分配等环节工作,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四项制度;严格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促使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

 (四)坚持完善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区委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全面实行一把手不分管财务,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权力。通过建立、修订、完善廉政风险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廉政风险点管理措施,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强化对乡镇、村社的监督。为充分发挥区纪委驻乡镇纪工委职能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特别是“三重一大”工作和乡镇主要领导的监督,整合了乡镇纪委力量,解决了乡镇纪委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目前,全区 X 个行政村和 X个社区已全部选举成立了监委会。每个监委会设 1 名主任、X 名委员,现共有监委会成员 X 人。通过列入区财政预算,

 为所有在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发放 X 元/年的岗位补贴。通过监委会,对村(居)务决策及执行情况、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情况、惠民政策落实及“三资”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了村社区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

 (五)坚持查办案件,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更多地体现在平时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指导、督促上。区委明确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则彻底,做到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信访件和网络留言,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示,要求区纪委等有关部门采取具体措施,落实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的案件及时听取办案人员汇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加大纠风治乱力度,严肃查处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六)坚持廉政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区委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全区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之中,不断增强和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正效应,为全面积聚和激发反腐倡廉正能量,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着眼于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来谋划部署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统筹推进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责任意识偏淡。有的部门和单位“ 一把手”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甚至有的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软差事”;有的认为党委是管“大事”的,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

 (二)责任落实偏空。有少数部门单位没有很好的与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三)责任追究偏软。以往一般都是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部门单位进行奖励表彰,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既未排名也未追究,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四)监督主体偏弱。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单位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也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客观上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三、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考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党委必须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

 一是突出个性化因素。要改变一些单位责任书内容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的形式,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部门的总体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目标。

 二是突出针对性。

 要着重从解决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的阶段性目标,从而有效调动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突出责任主体。要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要进一步严格考评问责。建立日常台帐式管理,实行定期不定期考评,对工作滞后或未按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进度的地方和部门,及时记入日常台帐,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管理范围,由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载入干部档案。要严格实行终身追究,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更应如此,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责任行为和侥幸心理。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论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其职务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应终身负责,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要进一步践行宗旨意识。下大力气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反对“四风”,促使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

 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要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消除机关干部“庸懒散慢”现象,在全区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五)要进一步创新方式督责。要着力加强对“一把手”用权行为的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向同级纪委报告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要克服不愿意接受监督或仅仅把监督当作一种形式的错误思想,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并积极为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创造条件。要善于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要完善监督机制防范风险,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好岗位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和暗箱操作给权力寻租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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