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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2022年)

2022-12-11 19:50:0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2022年)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

 

 XX 局党组 2022 年度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

  中共XX县财政局党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的主基调,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正风肃纪,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圆满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一、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

 1. 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重点学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和对财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作出的“一带一部”“精准扶贫”“三个着力”“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根本要求,切实做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2. 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自觉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彻到财政各项工作中。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对党忠诚教育,大力建设模范机关,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表率,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3.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深学细照笃行。

 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忠诚意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规范“八小时之外”言行和网上言行,坚决防止和纠正“低级红”“高级黑”“伪忠诚”“两面人”等现象。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坚决批评制止、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4. 推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财政部门职责任务和队伍建设实际,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锤炼党员干部党性的终身课题,认真对标对表,准确把握主题教育目标任务,持续巩固主题教育经验成果,健全完善学习教育、 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底色,扛牢使命担当,用实际行动作表率,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真正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生态建设的成效体现主题教育成效。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5.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十个纳入”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

 定期分析研判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主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刊物、网站、“两微一端”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四必谈”要求,精准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二、着力推动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6. 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

 支持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加大财政扶贫力度,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抓好财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推进减贫 工作的支持政策,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深化常态化督查工作,拓展“互联网+监督”功能。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股、财政监督股)

 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进一步学习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深化恩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加大资金统筹,创新资金管理模式,系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支持生态廊道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牵头单位:资环股、经建股)

 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债务存量,大力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探索建立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系统,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配合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牵头单位:政府债务管理股)

 7. 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投入结构,继续出台和完善相关财税政策,特别是围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刺激居民消费等方面,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六稳”的影响和冲击。加强对防疫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牵头单位: 办公室、社保股、企业股、绩效评估股,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

 8. 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坚决落实落细中央各项减税降 费政策措施,实质性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认真做好效果监测和总结评估。根据疫情情况研究出台合一些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牵头单位:税政法规股,责任单位:企业股等相关处室)

 9. 落实政府过“ 紧日子” 的要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要求,按照“有保有 压”“提质增效、结构调整”的原则,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低效无效和标准过高的支出。坚守财政保障优先次序,优 先安排疫情防控支出和“六保”支出,全力保障“一脱贫三促进六覆盖”民生项目支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足额保障中央和省市县重大部署所需支出。

 ( 牵头单位: 预算股,责任单位:国库股及相关股室)

 10. 加强民生建设。

 坚持就业优先。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财政就业投入。全力落实社保降费、技能提升等援企稳岗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大学生、科研人员创业,推动人才和资本下乡,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责任单位:社保股、金融股)支持办好优质公平教育。扩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范围,落实奖补政策,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提高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持创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先行示范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和债务审批管理。(责任单位:科教股)支持医疗卫生及文体事业发展。支持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缓解村卫生室运行困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社保

 股、文化股)筑牢社会保障网。全面推进养老、事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提高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

 (责任单位:社保股)

 三、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基础

  11.。

 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局党组对县财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履行县财政局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股室)、联系支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责任单位:局党组、局机关党委)

 12.。

 健全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系统梳理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局党组每半年召开 1 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

 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结合财政工作需要和党建工作新要求,修改完善党建相关制度规定。收集分析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坚持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细化措施,创新方法,全面推进局机关“三表率一模范”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13.。

 建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贯彻落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压实支部书记党建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大力推进党建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继续大力推进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推行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党建考评,充分运用好考评结果,引导党支部不断夯实党建基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实现党建工作智能化管理目标,构建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党建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14.。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支部书记“双述双评”、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受处分干部职工的教育回访工作。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15.。

 强化党员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干部职工思想、 工作、生活状况的了解,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从严监督执纪, 大力支持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问题。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重点发挥第一种形态的作用,对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提醒、早处置,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整合局机关内部监督力量,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以内控建设为基点,落实廉政风险防控 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关纪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制度, 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组织干部,职工参与专题培训、业务培训、专题研讨。开展好廉政教育活动,通过理论学习、强化警示教育,划出廉政行为底线,倡导清廉家风,为廉洁财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四、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16. 锲而不舍纠治“ 四风” 。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

 以及市委、县委有关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密切关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表现,坚决防止回潮复燃。紧盯重要时节、重要岗位、重点人群,认真开展“正风雷霆行动”、“树正气、刹歪风” 专项整治活动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发挥好反面教材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架设拒腐防变“高压线”。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 支部)

 17. 坚持不懈加强纪律建设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念好作风纪律“紧箍咒”。坚持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坚持党风廉政教育与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把监督关口前移,把重心放在平时,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多运用第一种形态,多嘱咐、多敲打、多提醒,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体现在日常。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18.。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提高

 治理能力为重点,创新干部培训锻炼模式,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注重在“大战”“大考”中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强化干部梯队建设,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形成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良好工作局面。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全方位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约束。

 (牵头单位:人教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股 室、二级单位、局属各支部)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

 

 X XX 县残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 2021 年度责任清单和任务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履职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推进 XX 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责任清单和任务安排。

 一、会党组责任 将党的建设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残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引领带动县残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任务分工、督促检查、情况通报、考核问责等制度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高质量落地见效。〔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残联各股室〕 2.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县残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落实党工委守责、负责、尽责工作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六稳”“六保”、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中,确保县残联党组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领导、支持和监督县残联各股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残联各股室〕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园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县残联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工作规则,不断提升县残联党组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用初心使命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

 格。加强对政治生态状况的分析研判,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残联各股室〕 4.持续抓好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和指示要求转化为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和强大动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伟大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县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组织开展理论宣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引领实践、促进发展。〔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残联各股室〕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新修订的《党组(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专项督查和巡察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督查、考核、问责机制,扎牢“责任链条”。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县残联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和渠道建设及信息管控管理。深化拓展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试点。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残联各股室〕 6.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为做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切实做好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及时把忠诚干净担当、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巩固深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推行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积极引导各方面人才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残联各股室〕 7.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若干意见,持续纠治“四风”,切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对工作不落实、打折扣、推进慢等行为严肃追究,确保县残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残联各股室〕

 8.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残联各股室〕 9.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动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残联各股室〕 10.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行为,强化县残联各股室和党员领导干部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残联各股室〕 二、党组书记责任

 认真履行县残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1.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县残联党组会议,认真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研究加强和改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举措。抓好县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决策和部署要求。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带头讲党课。

 2.带头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抓好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优化和改进考核方式,提升考核质量。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3.抓好班子队伍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注重抓早抓小、抓严抓实。落实政治谈话、谈心谈话制度,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

 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县残联领导干部和党员警示教育。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落实县残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认真组织召开县残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当好廉洁自律表率。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管好配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失责的负面清单。《规定》则从正面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促使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构成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一环,为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

 《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规定》总则部分强调,党委(党组)必须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这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政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

  《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应当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并针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分别列出 12 条、11 条具体内容。

  “责任清单画出了‘一条尺’,对党委(党组)担什么责任界定了标准、提出了要求,提供了一面镜子,让党委(党组)明确改进方向。”湖南省湘潭市委书记曹炯芳认为。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规定》中关于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中,第一条均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落实。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打赢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等重大部署,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抓好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落地见效。

  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还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这些要求,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规定》提出,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市委将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黑龙江省尚志市委书记杨爱国表示。

  《规定》第六条第十款提出“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的要求。浙江省金华市委书记陈龙结合当地实际谈道,“针对责任落实不平衡、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对‘两个责任’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实现责任清单、履责报告、检查考核、督促整改等制度闭环,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压力传导到边到底,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每个党组织。”

  《规定》不仅明确了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和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还在第九条明确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及党的机关工委、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等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和作用。这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责任落实方面,《规定》第三章提出了 9 条明确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 1 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应当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及时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等,措施很细很具体,操作性非常强。

  “落实《规定》第十四条‘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要求,我们将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统一,开展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为辅的廉政教育,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曹炯芳说。

  《规定》第十六条对提醒谈话、约谈教育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条体现了‘四种形态’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在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

 上下功夫,坚持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精准发现问题,取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杨爱国表示。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规定》落实党章等要求,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落实上述要求,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促进三个责任主体立足职能职责,担当作为,做到同向发力、协调发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要在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中实现协同,在上级党委(党组)书记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同时,纪委监委也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的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三个责任都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方面,三者既相互贯通、辩证统一,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终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曹炯芳认为,党委是主导地位,必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要害,必须发挥头雁引领效应;纪委监委是协助职责,必须擦亮追责问责利器。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纪委监委除履行监督专责外,还须强化协助职责,积极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

 载体、当好参谋助手。“结合市委开展的作风建设问题整治,我们配套开展系列行动,并针对义乌、东阳等地‘烟票’泛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浙江省金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郎文荣介绍。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

 

 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

  xx 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动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有力推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强化压力传导,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局党组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履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坚持把落实“xxxx”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体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不断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在市委工作会议之后,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了细化分解,根据《xx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与局领导班子成员、xx 个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落实市委“xxxx”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体系,针对局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先后召开 x 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干部纪律作风工作,组织开展“三述”(述职、述廉、述作风)活动,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全面推动了“两个责任”向纵深延伸。

 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督查组,对全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召开专题汇报及座谈会 x 场次,就存在的问题列出了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整改。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承诺制度、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备案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副职分管、正

 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等党内制度,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召开 x 次党组会议专题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换届纪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坚持做到每季度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及周一例会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 xx 次,做到了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强化监督检查,深化干部纪律作风建设

 局党组始终严守纪律和规矩第一要求,注重抓早抓小、抓长抓常,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精神,改四风、转作风、树新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推动全局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的有效抓手,前移关口,紧盯关键时间、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检查,对现行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了已有制度、制定了新的制度、废止了不适用制度,定下“真规矩”,划出“硬杠杠”,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八项规定成果。针对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彻底进行了整改,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了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

 机关纪委围绕主责主业,不断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公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对 x 名

 违反机关管理制度的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通过严肃问责处理,干部作风得到了明显好转,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局党组始终以敢于问责的态度,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常抓长抓:x 后组织机关纪委开展监督检查 x 轮次,发现各类问题 x 个,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 x 项。围绕落实副县级干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督促副县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细化“分管领域自我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清单”,通过层层责任分解传导压力,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力组织开展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把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推动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贯彻落实《xx 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局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注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积极转变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给科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做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报告。

 局党组牵头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把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作为当前的

 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思想意识,及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通报省、市内发生的腐败案件、违纪案件,让全局干部对照检查自己、警醒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 x 场次,分管领导到各自联系点讲廉政党课 x 次,并利用“xx 政务”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廉政文化、职业道德、法制法规等信息 xxx 多条(次)。结合换届工作,党组先后召开 x 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警钟长鸣》《永远在路上》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专题讲座 x 场次,上报相关信息简报 xx 篇。通过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学习,明确了局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主体责任,做到了党组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松手、机关纪委不放手,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担在肩上、抓在手上。

 四、强 化履职保障,不断提高机关纪委履职能力

 局党组把支持和保障机关纪委履职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继续巩固深化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全力支持机关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为机关纪委配备办公室 x 间,落实办公经费 xx 万元,配备了 x 名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干部担任纪检专干,提高了保障力度,强化了监督力量。机关纪委严格落实上级纪委要求,先后 x 次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整,退出了职责范围外的驻村包村等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聚焦了主责主业,全力种好“责任田”。认真贯彻落实

 《xx 纪委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将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层层分解、细化、夯实,实行量化考核,有效解决了机关纪委“三转”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困难和问题。

 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机关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有关规定,把“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了“灯下黑”的现象。认真落实《xx 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健全和完善了各项监督执纪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制度。要求机关纪委书记通过参加党组会议参与研究重大决策事项,强化了对“三重一大”等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

 

 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

 xx 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动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有力推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强化压力传导,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局党组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履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坚持把落实“xxxx”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体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不断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在市委工作会议之后,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了细化分解,根据《xx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与局领导班子成员、xx 个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落实市委“xxxx”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体系,针对局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先后召开 x 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干部纪律作风工作,组织开展“三述”(述职、述廉、述作风)活动,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全面推动了“两个责任”向纵深延伸。

 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督查组,对全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召开专题汇报及座谈会 x 场次,就存在的问题列出了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整改。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承诺制度、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备案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等党内制度,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召开 x 次党组会议专题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换届纪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坚持做到每季度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及周一例会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 xx 次,做到了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强化监督检查,深化干部纪律作风建设 局党组始终严守纪律和规矩第一要求,注重抓早抓小、抓长抓常,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精神,改四风、转作风、树新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推动全局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的有效抓手,前移关口,紧盯关键时间、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检查,对现行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了已有制度、制定了新的制度、废止了不适用制度,定下“真规矩”,划出“硬杠杠”,不断巩

 固和深化落实八项规定成果。针对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彻底进行了整改,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了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

 机关纪委围绕主责主业,不断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公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对 x 名违反机关管理制度的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通过严肃问责处理,干部作风得到了明显好转,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局党组始终以敢于问责的态度,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常抓长抓:x 后组织机关纪委开展监督检查 x 轮次,发现各类问题 x 个,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 x 项。围绕落实副县级干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督促副县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细化“分管领域自我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清单”,通过层层责任分解传导压力,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力组织开展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把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推动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贯彻落实《xx 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局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注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积极转变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给科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做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报告。

 局党组牵头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把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思想意识,及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通报省、市内发生的腐败案件、违纪案件,让全局干部对照检查自己、警醒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 x 场次,分管领导到各自联系点讲廉政党课 x次,并利用“xx 政务”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廉政文化、职业道德、法制法规等信息 xxx 多条(次)。结合换届工作,党组先后召开 x 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警钟长鸣》《永远在路上》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着力营造风清

 气正的换届环境。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专题讲座 x 场次,上报相关信息简报 xx 篇。通过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学习,明确了局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主体责任,做到了党组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松手、机关纪委不放手,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担在肩上、抓在手上。

 四、强 化履职保障,不断提高机关纪委履职能力 局党组把支持和保障机关纪委履职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继续巩固深化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全力支持机关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为机关纪委配备办公室 x 间,落实办公经费 xx 万元,配备了 x 名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干部担任纪检专干,提高了保障力度,强化了监督力量。机关纪委严格落实上级纪委要求,先后 x 次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整,退出了职责范围外的驻村包村等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聚焦了主责主业,全力种好“责任田”。认真贯彻落实《xx 纪委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将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层层分解、细化、夯实,实行量化考核,有效解决了机关纪委“三转”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困难和问题。

 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机关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有关规定,把“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了“灯下黑”的现象。认真落实《xx 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机关

 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健全和完善了各项监督执纪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制度。要求机关纪委书记通过参加党组会议参与研究重大决策事项,强化了对“三重一大”等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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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行党委关于中央巡视整改的安排部署,落实管党治党政治任务,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分行“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XX 分行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22 年度任务安排》,结合 2022 年党委和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本年度任务安排。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贯彻“三新一高”要求、落实金融工作“三项任务”、服务“六稳”“六保”、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总省行“十四五”规划落地等重点任务,加强政治监督。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总省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的督办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金融领域决策部署在分行落地见效。

 (此项工作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三)切实履行中央巡视和省分行党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传导,全面整改,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机制,经常听取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反思,检视剖析,提出改进措施。坚持系统观念,做到“四个融入”,把中央巡视和省分行党委巡察反馈问题与审计、监管等内外部检查指出问题一体整改、集成整改。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长效,对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此项工作由 XX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五)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进一步提升党委民主生活会的质量。高标准开好党委年度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六)高质量做好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严肃纪律、代表资格审查和程序把关等工作,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开好党委扩大会议和党代表会议。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2022 年上半年)

 二、坚定理想信念,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七)把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等重点内容,组织全辖党员干部和党支部书记积极参加省分行开展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按照省分行要求,修订完善《XX 分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发挥领学促学作用。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八)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将党史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等重要内容,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辅导读本、《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等原著原文的学习,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九)坚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按照《XX 银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和帮带,压实工作责任。把握重大时间节点,对苗头倾向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有针对性化解和引导,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全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年末向省分行党委书面报告本年度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完善重要情况通报机制。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坚决配合纪检组查处各类金融风险和乱象背后的问题,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开展全行押品管理、房产租赁等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等风险点研判,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制约力度。

 (此项工作由 XX 部、XX 部办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人行和银保监分局清廉文化建设活动系列活动,开展“学习思廉、警示促廉、知纪守廉、文化育廉”系列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员工树立崇廉拒腐的价值取向,规范职业操守,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金融政治生态。

 (此项工作由 XX 部、各党支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强化警示教育,针对巡视集中整改期间查办典型案件以及总省行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召开全行警示教育大会,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四、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十四)根据中央纪委和总省行党委部署要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项治理。以酒水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深入查纠突出问题,全面起底问题线索,坚决查处“四风”问题,狠刹“吃喝风”、铺张浪费等歪风邪气,防止由风及腐、风腐一体。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XX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XX 银行商务招待管理办法》、《XX 银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

 省分行提出的传达学习、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意见,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加强财务报销审核,严格贯彻落实,确保自上而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要求。

 (此项工作由 XX 工作领导小组、XX 部、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十五)按照 2022 年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方案,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进一步解决员工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五、以更高更严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十六)优化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进一步突出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和导向,加强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考察考核,规范干部动议酝酿的具体程序和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的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总省行关于受处分干部的使用规定,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十七)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十八)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力和凝聚力。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等,强化党员政治意识、党员意识,积极推进创建党员先锋队、示范岗、责任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此项工作由 XX 部、各党支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六、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走 深走实 (二十)健全完善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制定《XX 分行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2022 年 5 月底前)

 (二十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围绕“五个强化”监督重点,细化监督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分片联系、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约谈等制度,认真开展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把“一把手”抓“一把手”的责任链条逐级延伸、层层压实。

 (此项工作由 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二)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行。健全资产处置、房屋租赁、集中采购、信贷审批、费用管理等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扎实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不良资产处置、防范违法放贷等专项治理。持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底线。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加强内控合规文化建设的意见》,扎实开展信贷领域案件防控集中教育活动,持续强化内控合规文化建设。完善审计、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督促机制,强化根源性整改、闭环管理,避免问题屡查屡犯。

 (此项工作由 XX 部、XX 部、XX 部办理,完成时限:全年)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

 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

 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 1 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

 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

 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任务安排,党组会上提出相关要求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 年 2 月 2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 年 3 月 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

 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 1 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复工方案

 1. 企业复工原因:

 按xx市通知规定延期复工截止到x月x日,x月x日正常上班 2. 基本操作规程及员工复工前隔离制度:

 1) 针对疫情,成立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2) 完善员工岗前检查, 对已返沪的员工,进行及时登记、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及时向园区报告相关信息 ; 3) 对14天内(含)到过重点地区(湖北或途径湖北)的员工,一律采取居家隔离(自抵达上海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隔离期满方可复工。疫区(湖北)员工待疫情结束后再返沪; 4)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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