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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精选文档)

2022-12-16 11:55: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精选文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几点体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去年底召开党的十八大,习总书记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明确指出我们党要担负起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且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等四大考验,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等四大危险,需要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重大课题。十八大报告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全面部署,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3 月初,我局按照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的通知》(宁纪办[20**]8 号)要求,集体观看了《失衡的天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受贿案警示录》等教育录像片,通过观看原自治区高法副院长***受贿案、北京市原副市长***腐败案和**市原人大副主任***爆炸案,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目前我局又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学习活动,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深刻认识到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

 事,也是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是我们党在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有了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纪意识的保证。《条例》明确了对违纪与违法犯罪党员的各种纪律处分,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失职、渎职行为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等九种行为及处罚,是对广大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一个有力的约束,同时也是对违反党纪、党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可以看成是套在公务员头上的一个“紧箍咒”。这个“紧箍咒”,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来说是一个“安全网”;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来说就是一道难过的“坎”,是行政机关内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要进一步提高对《处分条例》的认识,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作为一名党员及国家公务人员,我们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规定,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时时刻刻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两个《条例》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两个《条例》阅读、学习, 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苏联解体便是最好的例子。党的十*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理念是实践的先导。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有可能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

 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最后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和政治敏锐性。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是要有政治觉悟,注重个人形象

  要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上,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勤于奉献。树立良好形象,时刻保持一个公务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为群众、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自觉遵守两个《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践行新《条例》 惩恶扬善利剑不蒙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2018 年 8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修订内容来看,新《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进一步细化和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严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娴熟于心、熟练运用,时刻高举《条例》这把反腐利剑;要敢于作为、勇于碰硬,用担当诠释对党绝对忠诚。

  要做政治担当的践行者。新《条例》明确提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部队,必须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导向,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新《条例》各项规定,做政治担当的践行者。一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之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和实际行动。二是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三是把准政治方向。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要做政治生态的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纪委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大批腐败分子被惩处,我市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良好的政治生态稍不注意就容易受到污染。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做政治生态的捍卫者,牢记“浇风易渐,淳化难归”。

 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两面人。全面净化政治生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建设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大力督促监督

 单位党组织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监督单位 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用入脑入心的纪律教育和刚性严格的纪律执行,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纪律规矩意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要做政治纪律的执行者。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做政治纪律的执行者,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应尽职责。“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再小也要究其根源、决不姑息迁就。

 一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新《条例》丰富了政治纪律的内容,给党员遵守政治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进一步细化了纪律的“刻度”。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落实好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狠抓作风建设。作风问题也是违反政治纪律。“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其本质上就是不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大力纠治“四风”,大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作风问题露头就打,无处容身。三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管党治党中存在的问题,根源都是政治纪律遵守不到位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要做政治机关的维护者。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心维护新《条例》等党纪党规的权威,热爱纪检监察事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决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认真领会新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熟练掌握新《条例》修改的全部内容,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大力宣传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实践者。心向派出机关,剑指监督单位,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牢记使命,找准定位,明晰责任,精准发力,用更扎实的成绩回报组织。高悬纪律利剑,把监督执纪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好习惯,时刻告诫自己纪律的红线不可触碰。提高廉洁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坚决做到“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利剑已出鞘,挥剑正当时。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务必提高学习、掌握、运用《条例》的基本能力,把《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标尺,真正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充分认识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做党纪法规的坚决捍卫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十九大报告明确“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时隔不到 3 年,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之迅速及时,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条例》顺应新时代和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亦见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之坚决。党中央要求强化纪律教育,作为监督执纪者更要深学、细学,准确把握领会个中要义,为科学运用提供坚实保障。在《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中,提到“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如何认识把握“三性”特点,可以作为我们学习的一个切入点。

  一、把准政治性

 坚定政治立场。《条例》总则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及两个“坚决维护”,分则第六章关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明确细化一系列不得违背党的领导、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举止等等。从政治立场上,要求党员干部拥护党的领导,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服从”。

 保持政治定力。《条例》第六十二条对信仰宗教的党员以教育劝退为主除名为辅,对我们的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起到了约束作用。即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培养政治能力。《条例》罗列了负面清单,换个角度也是指导清单,对党员干部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政治品质和素质提出了要求,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能够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条例》第六十七条将“两个责任”上升为政治纪律,告诫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原则,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发声,面对各种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关键时刻站得出来,顶得上去。

 强化政治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践行“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的团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紧扣时代性

 了解人民需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是水,国家即舟。任何时代都不能忽略人民需要,任何时代都必须回应人民期盼。《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内容,在群众纪律一章增加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的内容,充分体现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和发展理念,在实践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健全体系内容。几经修改完善,《条例》逐步成熟。从结构分类角度看,既有时代特征,又有延续更新。1997 年第一版,分为 7 类,将八九十年代出台的若干规定单行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进行整合,主要解决量纪标准问题。2003 年第二版,顺应国企改革新形势,充实了各类规定和程序内容。2015 年第三版,分类调整为“六大类”,解决“纪法不分”问题,丰富了管党治党理念,由约束管理到保护激励。2018 年第四版,结构调整虽不大,但内容表述更具体更细致。从法理体系角度看,《条例》与《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保持一致,增加“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等内容,确保体系完备统一。

 突出党纪权威。注重纪法衔接。《条例》第四章,细化犯罪行为表现,将《监察法》相关内容充实进来,注重纪法无缝对接。强调纪严于法。《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党纪、国法的顺序和原则更清晰。挺纪在前,指明党员的行动标准高于公民的法律底线。

 三、突出针对性

 聚焦突出问题。《条例》针对十八大以来的违纪表现、典型案例,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如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等内容的调整,就可见公然违背中央制度的李世镕,培植个人势力的金晋哲,两面派鲁炜,干扰巡视的黄兴国和武长顺,利用内幕交易的陈树隆,违规揽储的黄晓炎,家风败坏的周本顺等等典型案例的影子。

 便于操作执行。《条例》结合实践经验,变抽象为具体,使管党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如删除了“影响党的形象、败坏党的形象给予处分”的表述,结合“三种人”、“三个后”的表述,增加了第七条第二款“三个重点”的内容。第一百零五条将“公款旅游”新表现进行了罗列。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四条对扶贫领域违纪定义了加重处分的情节,增加了开除党籍的处分档。第六十八条增加了“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增加了“有价证券、股权、基金金融产品”的表述。这些让《条例》更接地气,更易执行。

 制度已更新,关键在落实。只有严格执纪,才能确保纪律的严肃性和生命力。作为派驻机构负责人,将以《条例》为有力武器,结合《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精神,扎实履行政治监督职能,督促驻在部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2018 年 8 月 18 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这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要发挥纪律的严肃性,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坚定不移。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是首要的政治任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

 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就学习《条例》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是要强化学习,增强纪律观念。要将《条例》纳入总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通过学习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把政治建设放到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是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三是要严格执纪,筑牢党纪底线。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要教育引导干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把纪律和

 规矩挺在前面,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违纪腐败成为高风险行为,切实把党纪党规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四是要严以律己,努力 做好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是坚定理想信念和搞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岗位就是我的一种责任,所以我只有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遵守,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作为教师要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

 和利益观,坚持作为党员要服务群众,作为教师要服务学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纪律处分条例》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持一致,下面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1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通过对新版《条例》系统的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深刻理解内涵,在提高政治站位实现政治过硬上下功夫

  作为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就是要通过学习新《条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时刻强化“四个意识”、把实现政治过硬作为最高标准,坚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实施,认真贯彻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论断。《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切实学懂弄通,在提高综合素质实现 本领过硬上下功夫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强化使命担当,在提高拒腐防变实现作风过硬上下功夫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 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学习的意义在于运用,学通的价值在于履行职能,学精的目的在于服务发展。因此,必须坚持用学习成果来推动工作,用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要通

 过行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创造条件,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 错误、栽跟头。

  “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2

  2018 年 8 月 18 日,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入了新时代,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形势发展,体现了新时代的要求。通过连日来的学习,修订后的《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新要求,措施更细、要求更严,力度有了很大提升。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

 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为了能更好的贯彻党在新时期的精神,我有如下体会。

 一是加强重视、提高认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的法规。它的修订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它的修订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我要坚决把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 责任和首要任务,打好反恐维稳“ 组合拳” ,确保维稳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学习、坚定理想。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新《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对于党的重要纪律规定必须更要加强学习,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社会生活和作风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开展工作时做到严谨、高效、细致,用耐心、细心、责任心统筹好克孜勒陶乡的每一项工作。并以身作则,带动全乡干部主动学习,转变作风,抓好 全乡的扶贫攻坚和维稳工作。

 三是牢记宗旨、严于律己。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要进一步增强我乡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一言一行。在学习上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在工作中“ 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 。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铁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今后,我将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做到思想上有新境界,工作上有新进步,制度上有新举措,管理上有新提高,准确把握社会稳定新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乡党政班子为全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准则》《条例》,在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和进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和纪律处分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清楚认识到必须加强自身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主动严格要求自己,要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深刻认识遵 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充分认识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坚定廉政决心。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削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有些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使得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只有充分认识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才能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4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了解规矩,遵守规矩,对不遵守规矩的惩罚有敬畏之心,才能确保不犯错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有有这样的觉悟,近段时间,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对增强到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通过认真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自身实际,谈一下几点体会:

 一、 牢记入党誓词,对党绝对忠诚。

  入党誓词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世界最多党员的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一事无成。

 二、 严守党的纪律,做到拒腐防变。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恶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心存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讨论提纲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措施。党的制度建设是根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实施过程中验证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遵守,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近日,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较上一版本,新增 1条,修改 25 条,整合 2 条。经过近一周的初步学习,有关学习心得如下:

  新 精 神

  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的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

  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其中之一,就是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

  又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再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

  守 正 出 新

  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守正出新。党的十九大和《党章》中,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在

 本次修订《条例》工作中,坚持和继承了六大纪律的分类。但在此基础上,又根据近年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一些具体违纪行为调整了表述。

  比如,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方面,在“抓早抓小”的基础上增加了“防微杜渐”。

  比如,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明确了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承担作出处理的责任。

  又比如,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对撤销职务的表述进行了修改,明确是撤销一个、多个,还是全部,特别是对在党外担任职务的,应该建议予以同时撤销。强调“开除党籍的,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也体现了党组织应对推荐担任党外职务的干部要从严要求和负责。

  又比如,第十九条,明确了形态转换中,第二种形态转换为第一种形态后,可以实施处理方式更加多样,第一次在纪律处分中体现了形态转换的概念;第二十条强调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属于从中或者加重情形,与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相匹配,同时,增加该情形也体现了对违纪党员在被审查调查态度的衡量。

  再比如,将两个责任从工作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正是源于全面从严治党,在于逐级压实两个责任。

  再比如,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要受处分,同时明确了领导干部承担的报告、抵制、斗争的责任,这也回应了第五十四条,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 代 特 征

 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负面清单必须体现时代的特征。

  比如,单独用一款写了重点查处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凸显纪律整饬的时代性。

  比如,明确了“不收敛、不收手的”属于重点查处的问题,不再作为从中或加重的情形,体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特征,也更加合理。

  又比如,第七十五条,回应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几起重大贿选案,第七十六条的修改,则基于审查调查和中央巡视发现在干部选拔方面的主要问题。

  又比如,第八十五条强调了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哪些,这在负面清单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是第一次出现。

  又比如,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关于“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行业产品”的表述、第九十条关于民间借贷和金融活动的表述,符合目前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时代特征。

  再比如,第九十四条,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出让”的表述等,体现了新时代经济活动和权力经济交互的特征。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央明确提出“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终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新条例紧扣要求,明确了加大对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作”“政绩工程”的处理。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的从重处分,呼应党中央提出的加强调研工作,确保调研汇报工作能够听到实话、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细 化

  四是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比如,对从轻、减轻的情形进行了修订,顺序是:主动交代、如实说明、检

 举属实、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上交违纪所得、其他立功表现。

  比如,第七十条,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六条原则,本条中列出的四种情形,恰恰是违反了服从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三重一大原则,以及法不责众思想。

  又比如,第七十三条的修改,就个人事项报告问题,明确了瞒报的主观性。

  又比如,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等,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确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象有哪些,这些将是着力解决的问题,回应了“人民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着力解决什么”。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二十二条,剑指“四风”“四不”,把这些不正之风的形象刻画出来。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对打听案情的处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又更进了一步。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进一步完善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分类和概括,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关于政治纪律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共有 185 次讲话中明确提出了要求,对一些重要的提法,总结如下:

  1.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

 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 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见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4.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

  5. 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特别是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新《条例》,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表述方面,正是贯彻落实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参考了七个有之的分类。

  (1)任人唯亲——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不问人的品德和才能,以与自己的情感好坏、关系亲疏为标准,选拔关系亲密的人。排除异己——排除、清除和自己意见不同或不属于自己小集团派系的人。

  (2)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势力、维护小团体利益,破坏大局和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党和人民事业的毒瘤。既有裙带关系维系的家族山头,也有地域关系形成的老乡圈子;既有某种共同经历形成的“同事帮”“同学帮”“战友帮”;也有金钱关系搭建的各种利益链;既有政治上互相依附的团团伙伙,还有极少数高级干部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结党营私、谋取权位的政治阴谋活动;有在主政的地方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建“独立王国”,有“搭天线”“抱大腿”,营造“权利山林”;有拉关系、找门路、搞权力“俱乐部”;有当门客、充门宦、搞门附。见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六十四条。

  (3)匿名诬告——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个人私利或派性,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通过向纪检机关写匿名信,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诽谤他人、设计陷害他人。制造谣言——没有相应事实基础,捏造言论,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或望风捕影、夸大事实;或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或杜撰虚构、伪造事实;或挟嫌告状、打击报复;或张冠李戴、嫁祸他人。见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4)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在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少数人为自

 己活自己的人能够当选或提拔,不择手段拉拢选举人或推荐人。有的不直接出面而是授意他人向选举人和推荐人游说,请他们投票或推荐时“多多关照”;有的封官许愿,搞权权、权前幕后交易,千方百计拉拢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请客送礼,用金钱贿赂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甚至公安施压,胁迫选举人或推荐人选举自己或者自己的人。

  (5)封官许愿——分封官职,承许将来给人以利益、好处,以名利地位拉拢引诱人搞小圈子、小团体。相弹冠庆——同伙升官了,自己一定会得到提携,于是把帽子拿出来,弹掉上面的灰尘,踌躇满志地等待提携。

  (6)自行其是——目无上级、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只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私人领地”“采挹”的想法。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两面三刀,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见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7)尾大不掉——自恃强大、不听指挥。妄议中央——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都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这就是妄议中央。见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2018 年 8 月 26 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作出的第二次修订。《条例》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加强了管党治党的制度力度,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通过对《条例》的学习,谈几点我的心得体会。

 一、新修订的《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对“政治纪律”一章的修改和变动最大,新增的 11 条条款中,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处分规定就占到了 5 条,可见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新修订的《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一是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是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三是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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