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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精选文档)

2022-12-24 18:50:0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精选文档)

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甘肃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到 2025 年,符合省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体系。

  1.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在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推进以综合养老机构为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等服务。到 2022 年,每个街道建设 1 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社区建有多功能日间照料机构。(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2.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3.着力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合力发展成本可负担、便捷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 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 60%以上用于养老服

 务发展。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兼顾公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社会工作、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服务供给。

  7.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照护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集中管理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做实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鼓励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等模式,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基础上,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强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 2025 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积极做好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统筹推进规划衔接、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等工作,着力解决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 2022 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1.丰富普惠性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

 加快兰州、天水、定西、武威、酒泉等地普惠养老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国家经开区、高新技术区、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2.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出资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我省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支持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发展环境。

  13.推动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各地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充分挖掘甘肃中医药学深厚底蕴和“陇药”大省资源优势,传承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康养理念,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服务,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到2022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4.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到 2022 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5.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智慧老龄化技术应用推广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培育涵盖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形式多样的甘肃“一老一小”服务品牌,打造全省养老托育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着力提升“陇药”药品、用品、食品等产品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逐步扩大产业规模。(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6.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 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研究开发,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民

 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7.营造宜居生活环境。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改造加装电梯。对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商场等)、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母婴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培育形成一批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的示范性活力发展城市、和谐社区和美丽乡村。(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完善监管服务。

  18.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各级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9.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重建与退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20.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销一网办”系统功能,推动商事登记从“网上能办”到“网上好办”。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21.广泛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和产业合作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积极发挥要...

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问题和路径

 2021 年 5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实施全面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7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文件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及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三孩配套措施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施策路径。人口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托育服务作为三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对政策的落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为关注点,分析发展完善托育服务在“幼有所育”基本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方面的重要意义,检视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托育服务体系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点。

 建设高效、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具有超乎人口发展本身的重要意义

 生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讨论生育议题,必须摆脱就生育谈生育的局限。贝克尔等新家庭经济学家认为,孩子本身就是一种需要持续投入时间和精力呵护的更为昂贵的商品,是其他贵重消费品的重要竞争者。这一认知虽过于“理性化”,但婚育转变过程却对此提供了现实支持。很多年轻人不愿结婚和生育,正是基于对生儿育女的成本考量(当然也有婚姻、生育、家庭观念转变的原因),他们认为(多)生孩子会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加强对自己的投资才是对未来生活的最好保障。

 这种观念的转变是经济社会变迁的必然结果。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尤其是 1986 年义务教育实施以来,中国人的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 15 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 9.91年。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增幅更大,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2019 年女学生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 50.7%,占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的 51.7%,占研究生在校生的 50.6%。

 从理论上讲,女性正规人力资本的提升,必然会在家庭和社会层面带来一连串正向、积极的效应,女性就业率、就业质量理应得到相应提升。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过去的 30 年中,我国两性就业率均持续走低,女性就业率降幅更大。与此同时,生育率也长期处于低位,2020 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 1.3。宏观层面生育率和就业率的“双降”,与个体层面工作与家庭的“双失”(在劳动力市场失去优势、失去理想的子女数量)同频共振、密切相关。

 育儿对女性就业的直接负面影响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就业机会、职场的连续性和酬薪收入。实证研究表明,相较于男性,女性的就业门槛更高、就业率更低,即便受教育程度和毕业院校类别相同,女性在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上也明显弱于男性。另外,母亲更高的职业中断概率,会加剧女性在人力资本积淀、人力资本转化率等方面与男性的差距,进而降低其职场回报率。可以说,生育带来了收入的“父职收益”和“母职惩罚”。2010 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显示,在有低幼孩子的非农就业受访者中,因工作太忙而很少顾家的现象在男性中更普遍,但因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的现象在女性中更普遍。换言之,即便女性全职工作,但她们更少让工作责任影响其家庭职责,却更可能因家庭而牺牲职场发展。该调查还显示,在未就业人群中,女性因孩子而未就业的占比超过七成,而男性不足三成,表明生儿育女对女性带来的职场负面冲击更大。

 可见,由于缺乏育儿支持,女性所面临的“工作—家庭”矛盾十分突出,家庭对工作的负向溢出效应、工作对家庭责任的时间挤压等,都严重地制约着女性将生育意愿转化为实际生育行为的能力。因此,在全面三孩政策背景下,重建社会化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有质量的托育服务,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价值立场和根本发展遵循的必然要求。持续推动托育服务向前发展,是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的重要凭依。将是否满足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社会化托育服务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判断改革发展成效的标准和尺度,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观,体现了人民性的价值立场与原则。

 二是实现幼有所育民生工程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基本民生问题上不断取得新进展。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幼有所育民生发展的核心与重点。尽快做好托育服务供给的准备工作,在零起点上重构托育服务体系,承接部分目前全部由家庭承担的育儿责任,补充家庭自我服务之不足,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民生需求的重要举措。

 三是增强三孩生育政策效能的基础工程。担心孩子出生后无人养、难善养是二孩、多孩生育的重要障碍。由于产假、哺乳假等基本权益难以全面落实、育儿的硬件设施不足等,女性难以兼顾家庭责任和事业发展,生育政策放开的效果不如预期。2017 年全国四省市托育服務需求调查发现,认为发展托育服务将对平衡工作和家庭很有帮助或有较大帮助的受访者分别为 42.53%和 39.68%,认为完全没有帮助的仅占 2.36%,即超过 80%的女性对托育服务的社会效应持正面期待或评价。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在各国推行的各类直接或间接育儿支持举措(如:育儿假、育儿津贴与补贴、照护服务、女性就业支持)中,育儿照护服务因有效地缓解了家庭照料的后顾之忧,故对生育率和女性就业率的提振作用最大。

 四是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的必要支撑。生育政策的调整,无论是从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还是从家庭长期发展能力建设的微观福祉出发,都须以“人”为中心,既要注重对现有人力资源的开发(释放女性劳动力红利),也要关注未来潜在人力资源的培育(婴幼儿培养)。托育服务体系的建立,除在正规机构给婴幼儿提供科学养育和智力启蒙外,还可以为家庭育儿提供指导,提升家长的育儿知识与能力。从起点关注未来人才的身心健康发展,为下一代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这将有助于改善人口的健康资本和智力资本,为民族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十四五”促进县域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按照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到 2023 年底,全县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到 2025 年,符合县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各县(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健康实施方案,同步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 年底前印发实施。(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

 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国资委、县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3.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 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兼顾公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4.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便捷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 80%,中长期实现不高

 于 70%。(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甘肃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社会工作、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县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6.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加强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优化城乡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中心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在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推进以综合养老机构为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等服务。到2022 年,每个街道建设 1 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社区建有多功能日间照料机构。(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7.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

 发展干预。积极引导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8.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照护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妇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9.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积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做实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鼓励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等模式,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0.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基础上,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强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 2025 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1.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积极做好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统筹推进规划衔接、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等工作,着力解决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 2022 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国资委、县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2.争取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积极争取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13.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出资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我县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探索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

 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养老托育金融产品。(县金融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银保监分局、人行县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创建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

 14.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各地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作为中国针灸鼻祖皇甫谧故里的优势,传承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康养理念,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服务,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到 2022 年各县县区至少建有 1 所老年大学。(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5.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到 2022 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6.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智慧老龄化技术应用推广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培育涵盖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形式多样的“一老一小”服务品牌,积极打造全县养老托育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着力提升“陇药”药品、用品、食品等产品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人行县中心支行、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17.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 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研究开发,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具体落实)

 18.加强宜居生活环境建设。在城县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改造加装电梯。对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商场等)、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母婴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培育形成一批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的示范性活力发展城县、和谐社区和美丽乡村。(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19.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各级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

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第 1 页 共 9 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2〕32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13 日 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健全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强化要素保障,促进全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第 2 页 共 9 页 ——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加有效。到 2025 年,全省养老服务床位从23.55 万张增长到 25.55 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55%。全省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 3 岁以下托位数力争从 3 个达到 4.5 个。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全面建立系统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专业品牌,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稳定增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统筹规划建设全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新建城区、居住(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托育设施。

 2.统筹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对边远农村地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倾斜支持,消除服务盲区。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发展农村普惠

  第 3 页 共 9 页 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 2025 年,力争实现 80%的街道至少建设 1 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全省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 50%。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80%。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充分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厂房校舍等存量资源,拓展养老托育功能。探索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等转换为养老场所,开展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等服务。政府产权的闲置房屋和设施、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可按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招收 2—3 岁幼儿。

 (二)增加服务供给。

 4.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养老育幼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或通过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等方式开展家庭育幼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贯彻落实探亲假、照料假、护理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政策,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等措施,为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

 5.突出居家社区服务。开展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

  第 4 页 共 9 页 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形成综合性的社区托育服务网。发展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支持设施,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6.加强公办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每个县(市)建设 1 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特困服务机构,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托底保障功能。深化公办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

 7.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各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鼓励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业,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

 8.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

  第 5 页 共 9 页 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尽快解决资源整合、公司组建、在建项目手续审批问题,按照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力争尽早投入运营。

 (三)优化发展环境。

 9.推进康养融合发展。加强康养产业与医疗保健、休闲观光、现代农业、旅居养老等业态的融合发展。依托辽东绿色经济区、辽中南温泉旅游带的独特气候、生态优势以及温泉、森林等特色资源,提供高品质健康疗养、慢性病疗养、老年病疗养等健康产品和服务,打造特色生态康养基地。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老年病、慢病及重大疾病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等业态深度融合,持续开展全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鼓励省、市开放大学加强与老年教育的对接、融合,探索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

 10.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常态化运行。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11.促进用品提质升级。鼓励开发针对老年人的营养强化产品、专用型

  第 6 页 共 9 页 健康产品和个性化定制功能产品,培育婴幼儿乳粉民族品牌。积极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进老年用品认证制度。推进智能服务机器人领域后发赶超,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推进养老托育产品高质量发展。

 12.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加快发展以智慧养老为主要业态的养老服务业,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

 13.建设老年友好儿童友好环境。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设施无障碍(信息无障碍)建设及改造。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做到愿改尽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积极开展养老护理、母婴护理等家政服务培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为居民提供便利化养老托育服务。

 (四)完善监管服务。

 14.落实综合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

  第 7 页 共 9 页 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养老服务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开展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并与获取政府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先奖励挂钩。

 15.提高应急救援和风险应对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全省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制定落实火灾预防和疏散逃生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所有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严防不法分子在“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6.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贯彻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程序。编制《辽宁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进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录入和归集,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和共享,规范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落实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改善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能力评价机制,加强

  第 8 页 共 9 页 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费优惠、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民用价格。按规定对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给予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统筹安排中央及省级建设投资支持养老托育发展。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新产品和新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继续予以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企业通过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四)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区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要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五)强化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

  第 9 页 共 9 页 儿保育等相关专业,结合行业发展和企业所需,修订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完善教学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推行养老托育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持续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各地区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附件: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详见下方“阅读原文”)

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社区服务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夯实基层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党领导社区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65.7%。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普遍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代办等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办理更加便捷,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 2020 年底,全国社区工作者 433.8 万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277.6 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57.3 万人。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互联网+社区政务服务”、“互联网+社区商业服务”加速推进,全国 50.9万个村民委员会、11.3 万个居民委员会初步实现信息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这些成就,标志着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向新发展阶段迈进,服务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城乡融合更加深入,社区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许多优势和条件。同时,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我国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还比较薄弱,社区工作者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必须牢牢把握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奋力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二)战略导向。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拉动消费,不断推动构建

 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先发展社区就业、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必须走共同富裕道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平等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彰显公平正义。必须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社区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医疗卫生、社会心理服务等方面短板弱项。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为社区赋能减负,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加快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推动创造就业岗位,带动投资,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多方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五)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六)健全党建引领机制。

 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社区)开展服务。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七)完善多方参与格局。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三、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八)强化为民服务功能。

 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重点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九)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

 (十)强化安民服务功能。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巩固充实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

 员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十一)优化服务设施布局。

 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益农信息社等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 2025 年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十二)创新服务机制。

 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 8 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 24 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五、加快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十三)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充分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

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供借鉴

 为贯彻落实《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20xx〕x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到 2025 年,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体系。

  1.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落实市内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按标准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 2025 年,县(区)级要至少建成 1 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县区养老机构护

 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 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 100%;在有需求、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通过拓展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或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使其成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覆盖 100%的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覆盖 60%的乡镇;村级要以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发展互助性养老,多功能日间照料机构要覆盖 90%以上的社区。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老年餐桌建设,支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家庭照护等服务。(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发挥政府在托育服务上的引导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

 体实施)

  3.着力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积极实施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服务价格等方面积极作为,合力发展成本可负担、便捷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按照拓宽普惠化服务,强化供给渠道,谋划储备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项目,列入“十四五”专项规划,争取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积极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多途径争取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 5000 张以上、普惠托育托位 3000 个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 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 70%。(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供地政策,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

 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统筹各级各类资金保障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需求,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相关项目建设。市、县区要落实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市、县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全面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培训为基础,企业、协会、实地培训为主体,院校培训为支撑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托育工作者等。2025 年前分级培训养老护理员 5 千人次,确保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培训托育工作者 2 千人次,确保所有托育工作者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幼儿发展与

 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扩大服务供给。

  7.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建立居家养老托育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实现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8.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集中管理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

 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做实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鼓励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等模式,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9.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基础上,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强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 2025 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0.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积极引导全市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统筹推进规划衔接、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等工作,着力解决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引导转养老服务项目落地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人行陇南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1.丰富普惠性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

  12.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企业和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对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鼓励各县区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陇南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三)优化发展环境。

  13.推动康养融合发展。对陇南康养产业进行专题深度研究和全面论证,唱响“南北过渡带·康养陇之南”品牌,将重点区域开发成为具有传统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景观、中医药调理疗养服务等功能的

 健康产业体系,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支持各县区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服务,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到 2022 年各县区至少建有 1 所老年大学。(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4.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市内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家庭照护床位,依托就近的养老、卫生服务资源,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搬到老年人家中,将专业的照护、医疗服务送到老年人的床边,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提升养老机构应急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到 2022 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5.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

 标准,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智慧老龄化技术应用推广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培育“一老一小”服务品牌。着力提升药品、用品、食品等产品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人行陇南中心支行、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6.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 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研究开发,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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