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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风伦理

2023-01-14 19:45:06

冯庆旭

(浙江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讲话时指出:“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
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1]中国传统文化素被称为伦理型文化,而中国传统伦理尤重家庭。在家庭伦理生态的构建与运行中,家风对所有家庭成员所具有的深刻影响力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家风”一词首见于西晋著名文学家潘岳的《家风诗》,他“通过诗词回忆、总结、展示优良家风对自己的影响,赞颂长辈的优秀品德,强调树立良好家风的重要性”[2]。从一定程度上讲,良好家风具有某种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它不仅关乎家庭的幸福与和谐,而且关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乃至民族的繁荣与复兴、国家的未来与希望。因此,对家风基本伦理问题的深入探究尤为迫切而必要。

何谓家风?“家风即门风,是一个家庭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被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习惯或风尚。”[3]这意味着家风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经过长期的家庭生活的积淀和家庭成员的历练逐渐形成的,这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生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是不可或缺的,并对家风的形成产生着不同的影响。这家是“你”的家,是“我”的家,是“我们”的家,“我们”是互为彼此又不分彼此的家人,“我们”是“一家人”,“家”即“一”,家风即是“我们”的“一”。不同的家庭所表现出来的“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反映了家风的千姿百态,也使世界变得丰富多彩。

从存在论的意义上讲,家风是一种精神存在,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伦理精神的存在,作为其根基的家庭本身即是一种伦理实体。家风一经产生,便以“一”统“多”,于无形之中对所有家庭成员几乎无处不在地发生着影响。每个人的身上都浸润着家风,并通过其言行举止表现出来。从这一点来看,“我”即“家”,而“我”的言行举止即“我”的家风。因此,作为伦理精神存在的家风又是具象可见的。

从尊重差异与多元的角度对家风进行审视,我们似乎有足够的理由持一种温和中立的立场。家风所指的是一个家庭及其成员所具有的独特精神气质和行为方式,而家风总是有良莠之别的,需要对其做出好坏的区分,这既是伦理的特质使然,亦是伦理的使命所在。“家风是在家庭生产、生活中长期积淀下的一种满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可持续成长与发展的精神需求,并且在实际生活中引领这种需求的精神存在。”[4]显然,这里所说的家风实际上指的是好家风。好家风不仅使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家人之间关系和谐,家庭生活幸福美满,而且也有益于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正所谓“家和万事兴”,这里的“万事”不仅仅局限于家事,而且涵盖着国事和天下事,因而,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好家风”并强调家庭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可见伦理道德之于社会及家庭的重要意义。

由于家庭是最为看重亲情的地方,因此家风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亲情的把握。毫无疑问,亲情是人间一种非常美好的情感,人们渴望拥有并尽可能将其最大化。这就易于造成亲情的无度甚至失去理性和原则,坏家风实际上正是在这样的自然而然和浑然不觉中产生的。亲情本身是值得珍视和追求的伦理情感,但确实又需要道德理性的控制和引导,否则很容易偏离正确的方向,误入歧途。道德理性看似是对亲情的无情约束,实则是一种真诚的保护。只合乎“情”的未必是好家风,只强调道德理性又有悖于人之常情,只有在顾及“情”的同时又强调“理”即合乎“情理”的家风才有持久的生命力,才能真正成为好家风,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好家风。因为“一般地说,亲情是日常化、家常化的家情感。凡是能够日常化、家常化的东西,才是可以持续的、真正有生命力的东西”[5]。而真正有生命力的东西正是道德理性,否则,亲情的日常化和家常化都可能难以维持,更不用说可持续了。

对亲情加以道德理性的规约是好家风形成的必要条件。被视为中国传统家训之祖的《颜氏家训》开宗明义:“整齐门风,提撕子孙”。实际上,古今中外的诸多家训,大凡都是因为看到了亲情的弱点并试图将其努力克服而作的,尤能体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理交融的特点,既是一种对家庭成员充满爱意的自然流露和表达,亦饱含着道德理性的智慧和善意的提醒。从伦理的视角来看,好家风一定是在道德上善的家风,这里的善不仅是指在情感上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体贴关爱,彼此尊重理解,而且在处理家庭与邻里、他人、社会乃至国家、民族甚至天下万物的关系时,同样能够表现出宽广的胸怀和善良的本性,正如孟子所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如果没有良好的家风,是不可能达到如此长阔高深的境界的。“孟母三迁”的故事千古传颂,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孟母为了孟子能够成人成才,努力为他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家庭环境,因此才使孟子在学术上取得重要成就并在中国乃至整个人类思想史上拥有崇高地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家风具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力,尤其在一个人未成年阶段的道德生命成长方面表现得尤为显著。

“家风与未成年人生活的时间、空间、活动往往是统一的,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品行及行为方式会被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习得和内化。”[6]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皆处于未定状态,其生命尤其是内在生命的成长有着极强的可塑性和丰富的可能性。当然,相对于成年人,他们也更容易受家庭环境和家风的影响。家风具有化育人心的强大力量,“随风潜入”每一位家人的心灵深处,于潜移默化和无声胜有声中产生浸入生命的道德效果,先由外而内,内化于心,再由内而外,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的是德性,而外化于行的则是德行。由这种受家风浸润熏染而被内化的德性和习得的德行,共同建构着未成年人的道德生命,促其萌芽、成长和不断发展、完善。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指的是作为自然属性意义上的肉体生命,但人又在追求无限、追求永恒,要实现不朽,这当然指的是精神层面的生命观照,也就是我们古人所说的“三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曰:“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人可以通过立德、立功、立言而突破肉体生命的局限性,从而达致精神生命的不朽。而在“三不朽”之中,“立德”居于首位。也就是说,“立德”对于实现精神生命的不朽和永恒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换言之,在人的精神生命中,道德生命是核心,是灵魂,“立功”和“立言”也须以“立德”为统帅,否则,“功”和“言”将无以立,或者即使有所立,也不可能持久,更不可能不朽。因此可以说,道德生命对于人能否实现不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任何一个人的道德生命的成长,都无一例外地受到其所在家庭的道德生活环境的影响,这一家庭道德生活环境实质上指的就是家风。犹如人类最初的道德来源于家庭,人类个体的生命早期同样如此。历史和现实均已经并将在未来继续表明,家风是通过对未成年人的道德生命成长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家庭的道德生活质量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的,不管这种影响是正面积极的还是负面消极的。“家风魂化‘无形’,而力发‘无穷’。一旦‘入魂’,他日孩子跨越‘家’的时空踏梦独行,仍能由内而外散发‘家’的味道,在为人处事中坚守‘家’的信仰,于举手投足间彰显‘家’的气质。”[7]家风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且影响甚巨,绝非虚言。

家风即家的气质,这种气质是自内而外自然而然地散发出来的,无需矫饰,亦无法掩饰,且代代相传。“道德传家,十代以上,耕读传家次之,诗书传家又次之,富贵传家,不过三代。”[8]47不管是道德传家,还是耕读诗书传家,抑或富贵传家,实际上传的不过就是家风而已。不同的家风所传的时间长度会有明显的差异,所反映的却是家风的生命力。其中最具生命力的是以道德传家。道德传家何以能够传之久远?因为它注重家风对道德生命的影响。所谓道德生命,是指人在受自身所处道德环境的影响下做出有意识或无意识的道德选择,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习惯等道德要素所共同生成的内在生命。道德生命作为内在生命,虽然不能做到像物质生命、肉体生命或自然生命那样“眼见为实”,但却可以通过人们的外在道德行为和道德生活现实得以反映和彰显。而家风正是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道德生命相互之间共同作用的结果和集中体现,又反过来进一步影响每一位家庭成员的道德生命,从而在家风与道德生命之间形成一种动态的无形又有形的家庭伦理生态运行机制。

的确,家风与道德生命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与相互成全的关系,而就一个人的道德生命而言,家风具有先在性的特点。“正因为家风从小影响一个人,影响家庭的一代又一代,所以它可谓基础性建设,又可谓人生奠基工程。”[9]家风对一个人的影响是从他一出生来到这个家庭就开始了的,且在代际之间接力传递。家风对道德生命所具有的强大影响力,不仅存在于家内,使家庭成员从中获益无穷或深受其害其扰,还不可避免地延及家外,给社会和他人带来或积极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或消极低劣恶劣的负价值。可见,家风状况直接影响到道德生命的良莠。家风反映的是一个家庭伦理关系的状况,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夫妻关系是构成家庭人伦关系的根本,古今亦然。在现代社会的核心家庭中,夫妻关系最为重要。……夫妻关系直接涉及家庭的存在、巩固、建设的根本问题。因此,夫妻关系是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重点。”[10]所以,在优良家风建设方面,夫妻伦理关系应受到足够重视。

诚然,“夫妇一伦,实为造化之本源,人伦之始基,更是家庭之起点。齐家之道,不得不首先关注夫妇。”[8]96《周易》讲“人伦肇端乎夫妇”“有天地,然后有万物;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但在中国传统社会和家庭道德生活中,夫妻伦理关系基本上处于从属地位或一种隐匿的状态,总之是不怎么受重视的。当今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夫妻伦理关系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这可在一定意义上被视为对家庭始源伦理关系的正常回归。“在现代社会,夫妻关系成为家庭伦理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的基本要素和基础,家庭内部的其他关系,如血缘、亲缘关系都是由夫妻关系派生的;
同时,一切家庭活动也都是围绕夫妻关系这个中心来扩展和运转的。因此,夫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决定着家庭的和谐与幸福。”[11]可见,夫妻关系对家风的形成与演变具有决定性作用。

既然夫妻伦理关系如此重要,那么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一具有始基地位和特殊价值的伦理关系,以便更好地促进优良家风建设呢?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伦理关系?遵循怎样的伦理规范和德性要求?这是我们首先要面对并回答的基础性问题。

黑格尔曾经指出:“婚姻是一种伦理精神,男女双方都能够意识到自己处于这个统一体中,从而也就能相互恩爱、相互信任。”[12]男女通过婚姻缔结为夫妻关系。夫妻之间不仅是一纸文书的法律关系,更是一种伦理关系,伦理是法律的基础,恩爱则常常被认为是夫妻美好伦理关系的生动写照和具体诠释。明代李贽《焚书·与庄纯夫》说:“夫妇之际,恩情尤甚”。而先秦韩非《韩非子·备内》说:“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两位大家各执一端,分别强调恩和爱对于夫妻伦理关系的重要性,夫妻伦理关系终究是既重恩又重爱的。

恩和爱作为两种不同的伦理情感,各有其不同的侧重作用的范围和领域,从社会和家庭相对的意义上来讲,恩更多地体现在社会层面,而爱则更多地体现在家庭层面。实际上,不管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尤其在中国伦理文化的语境中,都是既重恩又重爱的,这当是我们所身处于其中的道德生活的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将恩和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夫妻这一伦理关系。“恩爱是夫妻之爱。它是家庭之爱的核心,也是家庭之爱的支柱。”[13]一对男女在结合为夫妻之前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家庭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此,夫妻伦理关系首先体现为一种社会属性,可以说夫妻是连接社会和家庭的纽带和桥梁,也因此,夫妻的恩爱又何止是家庭之爱的核心与支柱,同时亦是社会之恩的缩影和映显。不论夫对妻还是妻对夫,都应亦恩亦爱的。

夫妻伦理关系对家风建设影响至深,一对恩爱的夫妻能够促进优良家风的形成,而夫妻关系的不睦则无疑有损于健康的家风。而夫妻关系之所以会有不睦甚至出现破裂,归根结底在于没有真正理解领会并切实践行“恩爱”这两个字。“恩爱”集社会之恩与家庭之爱于夫妻伦理关系之一身。夫妻是互相成全的,无夫则无妻,反之亦然。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夫妻双方都应对对方怀有一颗感恩之心。但现实中的夫妻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往往并非如此,反而对爱强调得更多一些,对恩却少有提及。对于夫妻来说,即使讲爱,也是包含着社会之恩的爱。这种爱与父母子女之间的天伦之爱明显不同,亲子之爱不是恩爱,因为无论父母对子女的慈爱,还是子女对父母的孝爱,都不能被视为“恩”,否则就会令人匪夷所思。而夫妻之间的爱若不讲恩,就有可能因爱生仇,成为仇人,因为“真实的他人是一个包含各种可能性的存在,他人可能是恩人或仇人。没有他人的帮助就没有我的生活,所以我受恩于他人;
同时,他人限制了我的生活,所以又是仇人。事实是,人人都在恩将仇报。”[14]说“人人都在恩将仇报”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破裂的根源确实常常可以诉诸少恩,而非寡爱。在越来越强调和尊重道德主体自由平等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没有任何爱的基础就能走到一起结为夫妻的情形,是难以想象的,除非别有隐情或另有目的。但因为没有恩的伦理意识和道德情感的参与和渗入,夫妻之间爱的伦理关系的确难以长久地维系下去。

然而,夫妻之间并不能因为强调彼此的恩德恩情而否定爱的无条件性。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或任何其他理由,都爱他(她),照顾他(她),尊重他(她),接纳他(她),永远对他(她)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这段话绝不仅仅只是一种仪式化的表白,而且更是夫妻之间无条件的爱的真实表达。由于家庭中包括亲子之间的天伦关系在内的所有家庭关系皆源于“天作之合”的夫妻关系之建立,因此夫妻之间无条件的爱亦随之进入家庭当中,并成为家庭存在发展繁荣兴旺的伦理基石。设若夫妻之爱不是无条件的或做不到无条件,如何要求整个家庭所有成员之间彼此无条件地相亲相爱呢?优良家风何以能够形成?当然,无条件的爱并非无原则、非理性的任性之爱。爱越是无条件,对彼此相爱之人的要求就越高,也就越需要严格的道德原则。具体而言,这一道德原则即是:有益于所有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家庭成员道德生命的健康成长,有益于良好家庭伦理生态的构建与运行,有益于优良家风家教的形成与传承。而要实现这一切,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均端赖夫妻恩爱伦理关系的确立持守并身体力行。

综上所述,夫妻恩爱的伦理关系不仅是构建优良家风的根基所在,同时亦是连接家庭之爱与社会之恩的关键一环。这一点甚至具有某种本体论的意义。当我们论及感恩时,所感的更多的当是社会之恩,而不是(或主要不是)人们习以为常的父母所要求于子女的对自己的感恩和知恩图报。父母子女之间是无条件的天伦之爱,是夫妻(父母)之间无条件的爱的自然衍生,不应被视为希图回报的恩。但现实伦理生活似乎恰恰相反,人们往往在家庭中极力主张感恩,而在社会上大力宣扬爱。由此不难发现,我们的感恩教育极有可能弄错了方向,爱的教育也常常舍近求远。家庭是爱的发源地,爱的教育理当从家开始,而感恩教育则主要是用于处理社会关系的伦理要求,而使恩和爱的两点实现有机结合和完美统一同时,又各自重点突出的正是夫妻这一伦理关系。夫妻之间美好的恩爱伦理关系,不仅使优良家风因家庭之爱而得以生成,而且使健康社风因社会之恩而得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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