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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绿色行动主体*

2023-01-17 13:20:08

郇庆治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从环境政治学的视角来看,“绿色行动主体”的发现与确定,既是当代人类社会生态化变革或社会生态转型理论研究中的关键性问题,也是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世界各地兴起的绿色理论所不得不面对的实践层面上的严肃挑战,因而往往被称为“绿色变革施动者难题”[1-3]。具体而言,这一问题又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哪一个(些)社群是所指称或期望的绿色变革的政治领导(倡议)者?二是哪些更大范围内和数量的社群构成了所指称或期望的绿色变革的政治参与(行动)主体?应该说,不同的绿色理论流派对此的回答并不完全相同,而且也都存在着各自阐释逻辑上的短板或缺陷,比如“深绿”理论更加强调社会先驱性个体的哲学伦理观念与行为变革的示范引领作用,但却不得不面临着如何将这种少数人的激进改变扩展成为大众性事业的难题;
“红绿”理论更加强调社会经济制度框架的生态化转型或重构的根本性保障作用,但却不得不面临着如何处置“红”与“绿”两个维度在制度架构和个体行为层面上的诸多明显张力的挑战,而“浅绿”理论更加强调现实可行的经济技术和公共管理手段可以带来的诸多积极变化,但却不得不时常面临着那难以回避的关于“绿色变革初心”的灵魂拷问。[4]因而,更多是基于欧美发达工业化国家语境与经验的绿色变革政治研究的主流性观点是,青年学生、女性、知识分子、绿色党团、社会边缘底层、第三世界国家和原住民等少数社会阶层或群体共同倡导推动着现代社会整体意义上的生态化改变,尽管这种变革的激进或彻底程度以及由此可以导致的现代经济社会转型或重构力度未必是充分或确定的。

一般而论,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也可以在上述环境政治学框架下来理解阐释。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面向最广泛社会大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公共政策,无论是它的决策制定还是贯彻落实,都离不开各种类型的社会政治主体——他(她)们往往既会有显著区别的政策关切与预期,也会有颇为不同的政策解读与执行。此外,我们还必须承认,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之间的权力(威)性差别是明显存在的,而且这种差别往往会附之以经济政治制度的威权形式。比如,对于一个县(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框架或路径选择来说,县(区)长或县(区)委书记显然有着比普通百姓大得多的决定性影响,因为他(她)们的政策决定的背后是相应级别的党和政府机构的政治权威。换言之,讨论一个地方的生态文明建设,不容忽视的是这个地区围绕着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所形成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政策决策及其执行落实的适当关系架构,突出体现为多元主体对全国性战略决策的基于地方实际的共识性认知和制度政策落实,这就特别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官(职)员的自主性、能动性和普通民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另一方面,与欧美国家语境下的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不同,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特定而明确的社会主义政治与政策意涵,即致力于实现生态可持续性要求与社会主义原则的自觉结合。这既表现在我们要更加充分地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政治思维来有效克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背景下的经济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累积起来的生态环境退化问题,也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其成效有意识地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的整体框架和历史进程。这不仅意味着我们要逐步实现比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更为有效或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即拥有更高水平的社会生态可持续性,还意味着它无论作为长期性目标还是渐进实现过程,都必须坚持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哲学价值观和政治立场[5-6],即最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少数社会精英尤其是资本拥有者或权势集团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或利益,是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焦点、轴心和动力源泉。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全面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致力于成为最广泛人民群众的集体性主体行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指出的,“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7]。在这样一种辩证互动过程中,普通人民群众在重构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非(反)生态现实关系的同时,也将会实现自身生存与生产生活观念和行为的生态化重塑,从而成为“生态新人”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公民”[8]。

正是在上述双重意义上,浙江省丽水市多年来围绕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所从事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探索,为我们深入思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绿色行动主体议题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思想富矿。2021年7月27日至31日,笔者一行受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对其所辖的云和县、莲都区、龙泉市、景宁县和缙云县的生态文明建设案例做了参观考察,而印象最为深刻的则是精心守护与建设着这方秀丽山水的各条战线上的生态文明建设主体或“绿色行动者”。其中最值得关注与礼赞的是如下三个群体。

一是爱岗敬业、真抓实干的乡镇(生态环境分局)“基层干部”。陪同考察的市生态环境局陈总工程师一再强调,虽然这些一线基层干部的行政级别不过是科级,但他(她)们的工作却最为辛苦繁重。几天考察走下来,笔者对此才有了一些“真情实感”:他(她)们不但要对上承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宣传教育和国家重大战略的贯彻落实,对中要严格落实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还要对下具体负责乡村民众的社会政治动员和较大规模产品产业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令笔者钦佩的是,他(她)们每当谈起自己辖区或乡镇村社的生态文明建设及其进展时,都如数家珍、娓娓道来,经常是在我们短暂的参观考察结束时还在不停地介绍当地这些方面的新做法和新想法。更值得点赞的是,他(她)们的这种脚踏实地的敬业态度与精神并没有影响其仰望星空,比如云和县崇头镇的刘镇长和我们聊起像浙西南中高海拔山区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生态文化旅游过程中的国家农耕保护政策规定的必要弹性问题,也是见解深刻、侃侃而谈。总之,他(她)们在重塑人们心目中的“基层干部形象”的同时,也在把自身形塑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实施进程中“领导集体”的重要一环,集中体现了我国地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二是大胆创新、经营有道的“绿色创业者”。对于像丽水这样的生态环境空间容量和资源禀赋相对丰厚的地区来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核心性问题是大胆尝试自然生态资源的资产化、产品化、产业化转化路径和机制,也就是大力发展地域性的绿色经济或“生态文明经济”,而这就离不开一大批观念新、懂政策、善经营的“绿色创业者”。比如,在懂政策方面,他(她)们既要清楚了解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战略与政策,也要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革命老区经济扶持、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领域的具体性政策。让人欣喜的是,笔者所考察的这些外观靓丽的生态文明建设优秀站点——历史文化旅游街区、“红绿”融合示范小镇、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的背后,都是一些有着生动感人的绿色故事的“绿创客”:他(她)们或者是土生土长的村支部书记(龙泉市溪头村),或者是回乡创业的新乡贤(云和县长汀村和景宁县雅景多肉基地),或者是有着专业经营经验的外来客商(云和县坑根古村和龙泉市兰巨现代农业园区),或者是两地合作“生态飞地模式”的政策拓荒者(莲都区九龙国家湿地公园)。需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始于并不相同的最初身份——比如村干部、国企管理者、大学生和商人,但如今他(她)们却拥有了一个共同的“新商标”,即“绿色创业者”。标志着他(她)们这一新身份的已经不只是对于(绿色)资本和市场的把握驾驭能力,还包括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善治的商业准则与道德感知。

三是兢兢业业、能说会道的“职业人(宣传员)”。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竞争和商业营销已经进入全球化与网播直销时代的今天,“好酒不怕巷子深”的古训已经被彻底颠覆并赋予一种崭新的意涵阐释,那就是,对于任何一个地方的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来说,都需要千万个自信又擅长自夸的“王婆”。可以说,丽水在这方面也提供了一个典范式例证。各个景区的导游或解说员(九龙国家湿地公园、龙泉市住龙红色小镇、景宁县望东垟自然保护区、缙云县仙都景区和河阳古民居)自不必说,几乎个个都是“吹拉弹唱”样样精通的能手,都希望在最短时间内把最重要信息输入你的大脑与心中,而且在临别前还会主动邀请你微信扫码以便日后获取更多信息。尤其令人佩服的是,从乡镇宣传干事(驻村干部)到生态环境分局(乡镇政府)职员,再到市生态环境局(市府机构)官员,他(她)们不仅对自己负责的业务一清二楚,而且始终洋溢着一种对于家乡好山好水和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自豪感与美好憧憬。一个并不意外但却意味深长的细节是,在参观考察过程中主人特意邀请笔者一行品尝了著名的“缙云烧饼”和近年来流行的“白鹤咸菜宴”。这个小型群体虽然既没有明确的干部身份,也没有自己的商业利益或关切,但却是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推动者与传播者,是作为一个整体性生态文明建设绿色行动的重要一员。

承认并强调这三个小型群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作用,绝非是要忽视甚或否认那些更多数量的“普通人”的感受与关切,比如零散的绿色产业业户、民宿旅游经营者和村社居民等。但正如笔者多次指出的[9],对于广义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或生态文明建设来说,破解“绿色施动者难题”的关键还是在一个社会或区域中逐渐形成少数理念与行为引领者和大多数追随参与者之间的建设性互动,尽管这种引领者和追随参与者的地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就此而言,浙江省丽水市的地方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动力机制提供了一种鲜活具体的阐释与例证,同时也提供了关于环境政治学视域下“绿色施动者难题”的中国答案。当然,这也绝不是说,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并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挑战,比如,不可逆转的城镇化聚集进程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未来经济社会形态问题——这些绿色新经济形态也许可以保持下去,但现存社会形态肯定会继续发生变化;
再比如,市县(区)之间围绕绿色经济发展与产业品牌打造的合作竞争问题——虽然目前都反映产品的销售没有压力,但长远来看行业和区域间的竞争几乎是一个必然性现象,所有这些都有赖于更高战略层面上的调整完善(比如更好地打造利用“百山祖国家公园”品牌)以及更长时间尺度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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