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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背景下村规民约的德治功能研究——以浙江何斯路村为例

2023-01-17 18:10:10

□贺树月

[内容提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党中央对基层治理的基本要求。村规民约作为非正式的社会治理制度,注重依靠道德力量教化和约束民众行为、规范民间秩序。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道德伦理基础,是建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在当前乡村治理背景下,德治必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以此融入现代价值体系,规范乡村民间秩序,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规则基础。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党中央对基层治理的基本要求,强化村规民约的功能与实施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2018年,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村规民约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重要载体,在基层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德治也必须以规则为基础,应当把村规民约作为建设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

村规民约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重要载体,是一种乡村民众集体参与制定,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包括规章和惩罚内容的,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履行的非正式制度。自宋代《吕氏乡约》开始,成文的村规民约经过了近千年的演变历程。在“皇权不下县”的时代,作为规范乡村秩序主要规则体系的乡规民约,在教化民众行为、净化乡土风气、稳定社会秩序上起到积极作用。村规民约作为乡村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当代社会剧烈变革的境况下,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从传统乡约到现代村规民约的变革过程中,村规民约在功能上对现代性要求不断适应,一边面临新旧因素的整合及转变,许多传统因素被改造,融入新的时代精神,以适应乡村现代化建设;
另一方面,村规民约伴随民众生活习俗和日常习惯的改变不断发展和演进,展现出村规民约对村庄的内生力。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村规民约都表现出巨大的生命力,不只体现在它对文化的传承,更体现在德治功能的独特属性上,这为形成稳定和谐的民间秩序提供了保障。

(一)社会基础:自治为其起点

村规民约是传统社会的产物,是维系乡土社会的道德规范,在现代村庄治理中突出乡民的自我教育、自我劝诫和自我约束[1],是村民自我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村级组织、乡村精英及村民个体,作为乡村治理主体,无论是首倡者、唱和者还是被裹挟着,他们之间的博弈、互动关系都决定着村规民约的存续与发展。[2]可见,村庄自治的实现是现代村规民约运转的社会基础条件,也是村规民约德治功能作用的起点。村规民约作用于村民主体并反映村民的基本意志,是村民利益偏好的价值选择,外化成一种村庄治理规则,来规范村民的个体行为。而作为一种内生性制度,村规民约更是村民情感的归属,是村民日常生活的习惯规范。村级组织、乡村精英、村民个人等村庄自治主体对村规民约的作用起着不同的意义。村级组织作为村庄自治的管理决策者,对于村规民约的内容和执行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决定着村规民约的价值取向;
作为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运行载体,村级组织的行为选择对村规民约的发展走向起着关键作用;
从村民自治章程到现代村规民约,村级组织的自治发展均有着重要意义。乡村精英是乡村传统权威的代表,是村庄长期以来发展变迁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倡导力、宣传力、教化力在乡土社会中有着重要影响力,将促进村规民约的维持与扩散,也有利于村规民约德治功能的实现。村民个人作为村规民约的践行者,他们对于村规民约的认同和遵守,是村规民约能否正常施行的关键。村规民约是村民集体意志的表达,表现为规范人行为的准则,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下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效力基础:法治为其保障

传统中国是由官僚中国和乡土中国共同构成的,[3]分别有不同的运行规则。乡土中国依靠以道德礼法为基础的村规民约维持秩序。历代以来,村规民约经历了从《吕氏乡约》到现代乡约的转变,作为一种乡村治理的行为规范,它的形成是历代村民、精英以及国家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仅包括自下而上村民自愿遵守形成的民间规则,也包括自上而下国家体制下的制度演变。一般情况下,村规民约的效力基础包括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个重要方面,[4]但在传统社会的环境中,国家权力没有太多介入的空间,主要依靠非正式制度的规范。村规民约作为村庄治理的非正式制度,其效力建立在唤醒人内心良知和社会舆论的道德力量之上,是一种“软约束”。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乡土社会实质是一个熟人社会,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按照血缘的亲疏构成一层一层的关系网络,彼此遵循着共同的生活习惯,催生了共同的社会规则——道德伦理,因此,乡土社会也是道德社会。村规民约即是道德社会中用来约束和规范人行为的乡土规则。同时,乡土社会也是礼治的社会。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彼此都是熟人,公共秩序的维护不必依靠对契约的重视,而是依靠传统规则的约束,即“礼治”。[5]在传统社会中,乡土社会具备了可以应付生活和生产中大多事件的能力,礼治得以施行。而当前社会急剧变迁,以宗族和信仰为基础的人际关系逐渐解体,现代以契约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尚未建立,村庄传统十分薄弱,传统力量不能对村庄治理产生重大影响,[6]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和干预,依靠法律这种“强约束”来规范人的行为。然而,村庄治理是独立于科层制之外的,行政机能未延伸到乡村,国家权力对于乡土社会的干预保持一定的克制,这就给了基层法治作用的空间。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村规民约的生存空间被挤压,现有的公共资源无法支撑村规民约的运行,其建立和运行所依靠的传统权威也正在被法理权威取代,舆论对村民行为的影响越来越弱[7]。然而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乡土传统和道德伦理的制约在约束人的行为、调节邻里矛盾和维持民间秩序方面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当前,在国家权力的干涉下,村规民约也在积极做出调整。本文通过浙江省何斯路村村规民约德治功能的作用路径和效果来做具体分析。

何斯路村位于浙江省中部义乌市城西。全村总面积3.7平方千米,常住人口404户,共968人,包含党员35人。村庄依托独特的丘陵地带农业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多元生态休闲产业。村庄从古至今名人较多,古训族规历史悠久,存在不少回村乡贤,文化底蕴深厚,有德治的土壤。2020年在政府推动下何斯路村开始重新修订村规民约,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以家风古训为根本,促进乡村公德的形成

传统家风古训是中国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扬和传承中国优秀道德文化的有力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发扬光大传统家庭美德。可见,家风古训对于乡村德治建设很是关键。何斯路村自古以来就有家风古训的传统,古训中提到的“当孝为先,万善之元”可以说是何斯路村孝善文化的源头。在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当今的家风家训中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家风建设树立了价值导向,[8]有利于以家族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建立。

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尊重村庄特色,吸纳优秀家风古训,将其整合到村规内容中,继承优良乡土文化,延续村庄德治基础。例如古训中提到“为人子者,当孝为先”,民约中将其内化为“子女要赡养父母、老人”,在现代的价值体系中将传统道德观念内化传扬,延续道德传统,构建新时代的道德价值体系。近几年,每家每户在村委的帮助下,将家训家风悬挂上墙,与村规民约共同为村庄德治载体,为村庄治理奠定了精神文明基础。同时,村庄开办了斯路晨读班、老年大学等文化项目,通过“讲政策、学礼仪、说好话、练身体、唱村歌”等活动,来丰富村民的文化素养,增强村庄文化自信,提升村民自身的道德文化水平。借助乡土社会中人们“爱面子”的心理,以道德规范为引领,使人们本能地去遵循村规民约这一民间规范,为其德治功能的施行提供助力。村规民约作为一种“熟人社会”的规则制度,依托感情基础和家风古训的熏陶,强调村民之间的以礼相待、和谐相处,满足了人们对传统的情感需求,有利于促进乡村美好公德的形成。

(二)功德银行积分为引导,物质奖励为保障

现代乡村治理既要受到政府正式规范的引导,又要受到乡村自发形成的非正式规范的制约,两种力量在民间场域并存,维护乡土秩序的稳定需要依托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法治和礼治在乡土治理过程中互为补充,法治是正式制度,礼治是一套乡土社会自有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作为礼治的载体,其德治功能在熟人社会和乡村信用体系下,将会有效的提升村民的道德水平。面临当下村庄传统道德薄弱,人际关系逐渐解体的境况,功德银行的设立一方面可以激励村民行好人好事,另一方面也是村规民约德治功能作用发挥的有力抓手。2021年7月浙江省通过《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其中提到“村规民约可以通过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等方式对一些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可见,功德银行的实施也是践行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何斯路村功德银行设立时间较早,起初是为了缓解村内人情关系冷漠,改善民风而设置的,采用赋分制的方式给人的行为积分,鼓励大家向善。村规民约重新修订后,功德银行成为其规范人们行为的有力途径。村规民约的部分内容经细化后在功德银行中有所体现,例如村规民约中提到“垃圾集中倒入垃圾投放点”在功德银行中体现为“垃圾分类”可得一分,用积分制的形式助力村规民约的执行,提高村民的道德文化素质。功德银行采取累计积分制的运行方式,一年为一个积分阶段。何斯路村以家事、村事、国事这三个维度划分了五个一级指标,分别为“与自身相关”、“维护家庭”、“帮助他人”、“贡献乡村”、“为国效力”,又将其细分为多个二级指标,包括多个具体事项,分别赋予1至5的不同分值,根据村民的行为进行积分制管理。在一定的时间内计算村民的积分情况,对排名靠前的村民进行表彰,给与物质奖励,号召村民向其学习。

(三)评选道德模范和优秀典型,精神激励为支撑

中华民族有崇尚道德、重视教育、尊重榜样的优秀传统,道德榜样作为社会主流道德的具体化,对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着重要意义。评选身边的好人好事,发挥道德榜样的带头作用,是新时代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村规民约中规定了人的日常行为规范,通过评选道德模范、树立典型的方式,将其形象化、具体化,有利于培养良好的乡村风气。由模范带动整体,激励人人做好事、行为端,起到道德行为带头效用,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

何斯路村评选道德模范的传统由来已久,以村民日常行为及贡献评选出优秀榜样。通过道德榜样的评选,宣传村庄好人好事,宣扬优良道德风气,提高村庄的德治水平,发挥村规民约的德治功能。例如优秀模范何樟根先生,主动从中西合璧的古建筑中搬出来,将那里贡献为村里青少年活动基地,创办老年大学,亲自安排教学,为村内老人提供学习娱乐的平台,除此之外,他还十分关心小辈的教育问题,积极策划夏令营活动,开阔孩子们的视野。他说“我现在退休了,也没有什么事,就为集体做一些事,做到不能做为止。”通过模范的自身行为,也成功带动了一批为村庄贡献的村民,共同加入建设乡村的洪流中。优秀的道德模范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行为,唤醒乡村其他人为乡村公共事业贡献的意愿,改善了村庄风气。道德榜样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道德文化水平、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手段。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应加强道德模范的榜样引领带头效应,带动村民优良行为的形成。

(四)充分发掘新乡贤的积极意义,完善村庄多元治理

新乡贤是参与我国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发挥着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下,新乡贤作为非正式权威及国家权力与乡土社会的中介,能够利用自身优势承担多重角色,包括村级事务的管理者、乡村礼俗的践行者、乡土知识体系的保存者和传播者,[9]更加有助于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教育,调节乡村社会秩序,增强乡村治理的德治力量。村规民约德治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新乡贤力量的支撑。一方面,新乡贤起到带头引领作用,依托传统礼俗引导大家遵守乡土规范;
另一方面,作为乡土文化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新乡贤在村规民约德治功能的发挥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乡贤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运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引领遵守各项规章发条和村规民约, 结合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树立宪法法律和村规民约的权威[10]。何斯路村村规民约在本土化阶段,包括本村特色的融入、族规古训的吸收等多个方面乡贤都起了关键作用。乡贤本身作为村庄治理的参与者,在一定程度的熟人社会和孝善文化的乡土社会中,依托自身的权威和礼法传统,可以有效的降低治理的难度和成本,形成较强的情感认同。何斯路村村规民约的传播和执行皆依靠于此,乡贤通过自己平时在村中举行活动,比如晨读、参观等,将村规民约的内容细化成条易于流传,例如村规民约中提到“爱护集体财产”,在乡贤编写的顺口溜中为“爱护集体第三条,公共财产维护好”,通过日常的活动更加简便的将其宣传和传播,提高了村规民约在村民心中的了解度和认可度,有利于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功能的发挥。

经过对何斯路村村规民约德治功能作用发挥路径的详细描述,我们可以看到何斯路村村规民约的运行效果比较明显,基本实现了约束个人行为、提升社会公德、促进移风易俗的德治目标。对此,我们尝试进行理论阐释。

(一)基于亲缘、血缘、地缘的关系网络,构建乡村信任与合作基础

基于亲缘、血缘、地缘的关系网络是共同体参与社会互动的基础。帕特南提到在某一个地区内,如果成员拥有共同的生活背景和文化渊源,彼此之间就更容易成为紧密联系的共同体,合作也更容易出现。[11]这种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产生和运作的基础,信任是社会资本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互惠规则是信任产生的条件,规则和信任依靠关系网络发挥效用。关系网络可分为人际关系网络和功能性关系网络,人际关系网络指包括个人、家庭、宗族等聚集而形成的网络关系,功能性网络指由于村务、礼俗、文化传统等活动而形成的网络关系。何斯路村村规民约德治功能有赖于其关系网络。何斯路村为何氏宗族聚集而成,村内建有何氏宗祠,家规古训传承至今,里面的一些条例是现今村规民约内容的由来,从古至今规范着村民的行为。乡邻、亲友之间的人际往来有其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例如兄弟姐妹间如何赡养父母,婚丧嫁娶各自随多少份子,都是特定的。村级组织作为村庄事务的管理者,对村内人们的行为起着联结作用,例如何斯路村举办的村庆晚会,通过村务等功能性网络将本村人和外乡居住在这的人聚集到一起,共同筹备节目,增进感情,培养了彼此间信任和关系。同时,人们根据礼俗而进行的祭祀等活动建立了交往行为,也代表这种功能性关系的发挥。在人际关系和功能性网络的促进下,人们逐步建立起了信任和合作,遵循着共同体的价值规范,即自治章程、古训族规、村规民约等。

(二)发挥村规民约的教化引导作用,培育个人品德与社会公德

村规民约依靠道德力量教化并引导村民行为、调节矛盾纠纷、规范社会秩序,形成良好社会公德。作为一种乡土习惯,它是乡民群体在长期农业生产、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在当代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传承意义[12]。例如,在何斯路村村规民约中规定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要心平气和,不采取过激行为”,强调邻里和睦相处,要相互谅解,不激化矛盾;
关于乡村公德,村规民约中提到“爱护公物,爱护集体财产;
讲文明,讲卫生”,维护乡村环境整洁,保护村庄集体财产,形成良好社会秩序。村规民约将传统道德伦理、乡土文化贯彻在其条例之中,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处关系进行规范,传递了一种乡土社会的价值导向。何斯路村村规民约内容规定“当发生矛盾纠纷如双方难以协商时,要请干部调解处理”,努力协调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争取小事不出村,村内设立了专门调节纠纷的矛调中心,推选有品德、有权威的乡贤担任其成员,当村内发生矛盾时,将由矛调中心来帮助人们解决矛盾。例如,何斯路村在修建村内停车场时,由于占地问题,有一个村民拒绝将土地让出,村内干部多次协商无果,由此联系了矛调中心的一位乡贤,经过协商最终完成了土地的转让,解决了用地矛盾问题。村民的文化道德水平一定程度上限制着村规民约的作用,反过来村规民约的道德文化引导也塑造了村民的行为品德,彼此之间相互依存,提升村民品行公德的同时也促进了村规民约功能的实现。

(三)作为国家法的补充,村民自治的有效体现,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村规民约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延伸,在沿袭熟人伦理的农村社会,法律不可能触及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很难解决一些道德层面的问题,[13]村规民约成为法律的有效补充。村规民约的内容是村民公意的体现,代表了一种乡村的共同情感,基于村民同意而生效,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村规民约德治功能将有利于宣扬国家法的内容,完善村庄自治的作用路径,促进移风易俗的实现。例如,在何斯路村村规民约的内容中规定“自觉遵守法规,遵守村规民约,不参与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将法规内化到村规民约内容中,不仅通过强制力来保障村民的行为规范,也通过道德约束的方式实现乡土秩序的稳定。采用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并行的方式,以功德银行积分作为依据,当村民的行为符合积分条例时予以积分,凭借积分多少可换取礼品,并年底统一参与评选,获得精神奖励,引导村民行善行善举,促进乡风文明的实现,加快村庄移风易俗的完成。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传统文化也需要加入新的时代内涵,不断吸收新时代核心价值观,现代村规民约道德体系的建立也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时代新思想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移风易俗的实现。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何斯路村村规民约为乡村德治的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其他村村规民约德治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经验借鉴。为保证村规民约德治功能的有效性,需完善以下几点:

(一)重视人情网络,构建制度性社会资本,发挥关系联结作用

在社会急剧变化的现实背景下,人情网络关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出现变迁是一种必然。乡村不仅是地域共同体,也是情感共同体,有着共同的调节村民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社会多重网络关系的联结可以为村庄治理提供凝聚力、向心力,促进村庄集体事务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基础下,村庄治理制度化趋势愈发明显,丰富的制度性社会资本亦可有效规范村庄村民的信任缺位,提升村落社会资本存量,[14]推动村民行为方式和交往方式的规范化,为村规民约德治功能的发挥提供可能的社会基础。因此,在现代化乡村治理中重构乡土人情关系、构建制度性社会资本尤为关键。情感网络是维系乡土秩序的有效资源,推动情感网络的重构,首先要打破村民之间的利益壁垒,唤醒村民之间的共同情感,可以定期举办乡村活动,例如文体活动、宣传活动等,让大家彼此熟悉,加强村民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让彼此在思想上产生共识,打破村民间原子化的状态,提升村庄共同体的内聚性和粘合度;
其次可以依托现代网络技术,搭建网络交流平台,为大家提供公共信息交流的场所,增强村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加村民个体之间的粘性。最后,可以培育一些社团组织、公共组织,以情感认同为纽带,促进村庄人情网络的发展,缓解乡土社会人情逐渐淡薄的状况,为村规民约的发挥提供制度性社会资本的支撑,发挥村规民约的关系联结作用,为德治的实现奠定网络基础,促进村庄治理的现代化的实现。

(二)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吸纳新时代思想,发挥价值导向作用

乡村道德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既要继承优秀乡村文化成果,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使其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背景下焕发生机。乡村建设过程中逐渐挖掘出极具乡土特色的文化遗产,例如传统建筑、民俗物件、农耕文明等,都是丰富的文化遗产,需要我们继承和保护。乡村建设过程中我们对传统文化仅仅继承是不够的,还要在其基础上结合时代精神不断创新,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适应新时期的社会状态,更好的发挥其教化、育人的价值。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文化建设的灵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文化教育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形成“讲政策、学礼仪、说好话、守道德”的良好风气。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增强村庄的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收集优良家风家训,结合时代精神重塑价值,开展每家每户家风家训上墙活动,调动村民创建文明家庭,弘扬优秀文化的积极性,使传统文化和现代价值良好交融,深入民心。另外,要从日常生活上规范人的行为举止,维护生活秩序,要求村民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加公共事业建设,发挥村规民约的价值导向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向上,培育良好乡村秩序,为德治的实现奠定思想基础,促进乡村移风易俗的快速实现。

(三)壮大乡村精英力量,搭建多元治理平台,发挥道德载体作用

乡村精英是建设乡村的中坚力量,不仅包括“体制内”的干部,还包括村中有一定影响力的“能人”。引导乡村精英返乡,有利于村庄多元化治理的实现,能够有效培育村规民约德治功能的主体,发挥村规民约道德治理的载体作用。实现人才的吸引,首先要从体制上创新,建设常态化的精英人才吸纳机制,为精英人才进入乡村提供制度支持,广泛吸收本土以及外来人才,丰富村民结构,实现精英人才顺利进入村庄。其次要为进入村庄的“新村民”构建融入体制,为其生产生活提供充分条件,满足“新村民”的发展要求,实现精英人才的村庄融入。另外,要充分重视进入村庄的精英人才,例如退休干部、老师、经济能人、大学生等的价值,为其参与村庄治理提供路径,促进村庄治理的多元化发展。现代乡村治理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的有机组合,不仅包括个人也包含组织,注重个人力量发挥的同时,也要重视组织合力,加强村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在道德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最后要把乡贤文化建设放在的重要地位,乡贤作为村庄治理的重要载体,在乡土社会中具备一定的权威和影响力,鼓励乡贤回乡参与村庄治理,着力拓宽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渠道,有利于实现现代治理与传统礼治的有机联结,发挥村规民约道德载体的作用,完善村规民约作用的路径,为德治的实现奠定基础,促进乡村道德体系的建立。

(四)完善监督评议系统,重视道德模范效应,发挥激励引领作用

道德伦理的作用实现一方面依靠其本身的教化力量,另一方面在于社会舆论的监督。村规民约作为一种乡土社会规范,不仅要依靠其内容对人本身行为的教化,还要依赖社会舆论对人行为的约束。道德评议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实现村规民约“惩恶扬善”的道德本意,对行为良好的人施加鼓励,对行为不端的人给予惩罚,让大家向好人好事看齐,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可以通过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如之前提到的道德银行,建立个人道德台账,记录平时的良好行为,依靠专门的机构来定期对村民日常的行为举止进行评价并公开结果,评选出优秀的村民代表进行宣传公示,给予奖励,在乡村中形成正向引导,提升个人的道德品德,培养人人向善的乡风良序。广泛开展优秀家庭评选、各类标兵评选活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领头雁”效应,在乡土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引导人们学习典型事迹,在日常生活中培养村民的道德意识,将他律逐渐内化为自律,完善村规民约的激励引领作用,为德治的实现奠定物质基础,促进乡村良好风气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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