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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索发展史

2023-01-18 14:10:09

张凤玲

(甘肃社会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何谓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有着怎样的发展历程?本文将对此做出一个粗浅的认识和分析。

所谓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党的领导为本质特征,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全面展示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根本权益、体现人民利益的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人民民主。“全过程民主这一提法强调的是民主的整体性和全过程性”[1],这必然意味着一种新的民主管理方式的出现——“全过程民主”,意味着要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将人民民主全方位地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等议题形成、实施、执行和监督中。即“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全过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为显著的特色之一,是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的人类民主新形态。发展全过程民主有利于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为主体的治理优势。经由全过程民主实践所达到的治理盛况是:权力健康依法行使、政治制度稳定,政治安定团结、社会和谐团结,人民安康幸福、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全过程民主”的实践,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建设的方向。

马克思曾言,“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3]。只有我们将民主的真正内涵搞清楚了,明白人类追求民主的用意,我们就基本上明了我们的行动和目标所在。马克思在批判的基础上构想了实现人类美好生活的民主——人民主权民主。这一美好构想最终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得到了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得到了深化、升华和创造性发展,形成了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论断。

(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批判

马克思认为,民主制度要充分地将人民的治理积极性调动组织起来,形成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力量和智慧。然而,从现实看,自由主义的选举、议会、政党等营造了“人民被组织起来”的假象,人民并没有真正地组织到社会治理中。至少在以下三个层面上,自由主义民主与治理要求相距甚远。

首先,马克思认为,自由主义选举制度并没有真正满足人民参与政治的要求。“选举人团”“选民清洗”“金钱选举”等现象剥夺了普罗大众所拥有的选举权利,将大众参与排除于政治之外,完全抛弃了民主的参与价值。选举民主充其量也不过是将是以“民主制”亮相的保护精英和贵族的精英主义民主——“贵族制”,而非真正的民主。加之议会政治衰落,政党政治成为常态,大众参与诉求埋没于轮流的政党竞争中。

其次,马克思认为,自由民主忽视了国家建设中公众“如何参与”的问题。自由民主仅仅是通过选举选出执政者,没有充分考量执政过程中决策何以体现人民意志的问题。竞选结束意味着将决策权与人民主权的分离,决策权完全交由执政党来行使,但其决策往往受制于党派利益和资本利益而忽视社会整体利益,严重背离其参选时的承诺价值。特别是在选举权和竞争性政党制度侵蚀和裹挟之下,议会政治被政党政治所取代,议会行使人民主权的效力下降,这将造成公民的政治冷漠。每当国家政策不合民意时,民众只能以示威游行、罢免政府等方式行使权利,人民的诉求得不到政治体系的主动回应。

第三,在社会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上,忽视政治权威调节的必要性。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既要大力发展经济,还要用国家力量节制资本,对其自由性和逐利性给予必要的约束,使决策兼顾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实现美好社会的治理。而这是由一个高度责任感的政府来做出统筹规划的,而非由市场、社会组织或市场机制单方面所决定的。然而,在“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4]阶段,资本主义将竞争性市场原则贯通于事关社会公平公正的分配领域,否认必要的政治权威调控和权力集中的合理性,导致分配正义严重不足,社会矛盾丛生。久而久之,政府就丧失了其应有的责任性和伦理性。尽管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征收高额累进税来寻求解决劳资矛盾的方案,但在资本主义私有体制下,这种方法根本无法消除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性,两极分化将愈演愈烈。其根本原因还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属性。生产资料私有制挟持国家权力,导致国家自主性削弱和政府、市场的整体失灵。唯有回到马克思的结论——消除资本主义社会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回到社会主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马克思从自由民主制度批判中构想人类美好社会制度

正是在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超越于资本主义的美好社会构想,形成了关于什么是人类真正的民主的概念。马克思认为新的美好社会制度要优胜于资本主义制度,至少在制度建设上要体现以下价值理念。

首先,这种制度要将人民性注入生产资料所有制中,为每个人自由发展创造经济条件。换言之,新的制度在要克服生产资料私有制对于人类自由发展的限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经济条件。

其次,这种制度要凸显人民的治理主体地位。马克思倡导和追求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全民自由发展共建共享美好幸福生活的民主观。不但要在理念上坚持人民主权立场,而且要在国家治理和“社会财富的权威性分配”阶段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但是,如果“没有国家和社会在宏观层面落实民主理念、制度、程序和措施,很难要求公民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5]。为此,国家要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享受发展成果提供制度化机制化的渠道和平台,将潜藏于人民大众中的力量和智慧集中调动于美好社会建设中,使人民在共建共治的基础上共同分享发展所带来的权益。

第三,这种制度要确保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国家在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应牢牢占据主导地位,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物质水平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发展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有助于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丰富社会物质财富;
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按需分配成为终极分配方式。马克思分配理论的终极目的是让生产力发展成果惠及全民,满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需要,实现人的内在本质和价值。这就引申出了新的思考问题,即国家(或中央政府)的分配政策如何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民主与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有一种本质的内在联系……真正实现民主就必须实行公有制,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基本特征”[6]。“公有制” “按劳分配”“人民主体地位”是共产主义制度优胜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要素,只有这种制度才是人类追求的美好制度。但马克思对“‘怎样建设共产主义’的社会,并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7]。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为人类历史开创了社会主义实践的先河,但因失败而留给人们许多反思。历史把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交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用70 多年的实践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境界,回答了“怎样调动人民的积极性”,真正将民主与共同体之善业紧密联系起来,推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

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启人民民主实践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了新中国,从国体、政体以及各方面立起了国家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开启了人民民主实践。“我们党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探索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8]。这一阶段的国家治理带着赶超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心态,在“反资本的现代性模式”[9]和“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逻辑中展开的。政治上,实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以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国家制度建构的重要价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创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级人民政府体系,带领人民步入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
建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将经济发展同人民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当然,新中国前30年的制度建设完全是在马克思主义否定资本主义的逻辑中展开的,是依据当时的国情、国际环境做出的科学选择,具有其历史合理性。比如,选择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既有助于破解诸多难题与挑战,又有利于重构我国经济政治制度和统筹安排我国中长期发展目标”[10]。经过30年的制度探索,我国较好地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基础,整合了社会阶级,巩固了党的群众基础。

2、在改革开放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化人民民主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有诸多理论和实践认识误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将检验真理问题的标准交给社会主义实践,实行改革开放,全方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短短40年的时间内,制度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就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发展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重要制度,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华民族实现富起来提供根本制度保障”[11]。

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中国共产党在每一届党代会报告中,都会根据前期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情况,紧紧围绕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规划和部署制度建设。每一阶段每个领域的制度创建都坚持人民性价值导向,依靠人民推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其中,党的十二大报告宣告“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2],开启了从社会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探索[13],为人民民主的发展及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了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做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为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成功和失误提供了一把钥匙,也为深化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理论武器”[14],将经济发展从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型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十四大报告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实践的基础上明确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建设的目标,“从理论创新和实践要求上凝聚了全党共识,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成功坚持和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5],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制度自主性。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在新情况下如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问题作出了正确回答”[16];
再次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统一了全党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和行动。十六大报告在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13年坚持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世纪新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在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上,“明确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强调要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不断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17],深化了对人民民主的认识;
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到了基本政治制度之中,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概念也逐步确立,开启了人民民主的全方位发展;
到十七大报告时,我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制度内容部分全部构建完成”[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至少在内容结构上已经呈现出清晰的状态。其中,在经济制度建设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
在政治制度建设上,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合理继承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先后把政治权威(党的领导)、民主、法治、自由、人权等现代民主要素纳入了政治制度建设中,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引导人民参与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参与国家治理,形成了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为基础的政治制度,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为世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了独有的贡献。改革开放近40年的制度创建历程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持共同富裕的理念,把马克思关于美好制度构想中的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价值、人的全面发展等价值理念贯穿于制度建设当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人民的力量和智慧汇集到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因而成就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在短短40 余年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19]。改革开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变为实践人民民主的领域,见证了“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0],真正将民主与共同体之善业紧密联系起来,推动人民民主走向新时代的全过程民主实践。

3、在新时代以“特色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

进入新时代,我们对建立成熟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求更加凸显。因为巩固以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成就,不断开辟“中国之治”的新辉煌新境界,取决于能否建立一整套成熟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以往的制度建设相比,新时代的制度建设在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同时,将“人民性”内嵌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建设中,重点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着力补足那些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和满足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制度建设,开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汇集人民智慧和力量。这集中体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中。

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回答了怎样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的价值层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在制度建设上,把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视为制度完善和发展的价值之纬,从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等等层面保障和满足人民的各项权益;
在效率层面,保持制度的创新性和灵活性,把人的解放和发展作为价值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将政府角色重新定位于“规划之手”,使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各归其位;
充分发挥生产、分配和市场运行机制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突出作用,将人民、市场、政府力量更好地调动组织于国家治理中;
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财富合理分配的良性互动,缓解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不平等,把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终归宿。总之,社会主义制度以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价值归依,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十九届六中全会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总结。

可以说,与资本主义现代化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深刻的、丰富的、属人的现代化,其核心主旨是在主体层面激活人的潜能、发展人的能力、充盈人的精神、推进人的发展以及实现人的自由”[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视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之纬,将人民民主的治理优势部署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建设中,引导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穿于国家治理中,将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内嵌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场景付诸实践,将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凝聚于国家制度现代化中, “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真正诠释了“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多样化的实践形态,真正展示了民主的美好面向。以“特色制度”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又是对以往社会主义的突破。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70 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境界,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治理效应,将民主与共同体之善业紧密联系起来,回答了“何谓人民民主”“怎样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全面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进程和发展历程,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风采和本质。

然而,颇具争议和讽刺的是,在社会主义民主尽显治理成效的当下,自由主义民主仍然居于民主话语的霸权之位,并以“历史终结论”向全世界输出。很多发展中国家在一波又一波的民主化浪潮中陷入战乱、社会动荡、政治失序、经济凋敝,民不聊生之中,其不可治理性有目共睹。这种局面必然打破。因为民主的本质是实践的,民主的治理效应是在全过程民主实践中彰显的。相比民主的合法性要求,民主的全过程性更能体现民主的真实性、有效性。仅以合法性为归宿的自由主义选举民主显然违背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要求,也注定是少数人的民主,是无法成就共同体之善业的。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国家追求与个人追求相统一起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汇集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于广阔的国家治理中,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优势。这种对比启示人们,对民主的理解要跳出单一的传统的思维,从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自我成就感等价值实现中重新审视民主、设计和完善相关制度。为此,我们需要将民主的话语权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拉回到新时代的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重新认识民主、界定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对人民民主的实践,展示人民民主的真正风采和治理优势。以便完成民主话语权的重新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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