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心得体会 > 学习材料 / 正文

休谟论商业社会的政治条件和历史动力*

2023-01-19 08:25:08

赵雨淘

作为现代政治和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civil society”凝结着现代人对于自身生活方式和秩序的想象。而十八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所关注的“商业社会”(commercial society),长期被视为传统的“政治社会”转向现代“文明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关键环节①Manfred Riedel,Between Tradition and Revolu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
Adam Seligman,The Idea of Civil Society,NY:The Free Press,1992.。许多学者指出,以休谟、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将贸易的繁荣看作现代文明社会的核心特征②[美]约翰·波考克著,冯克利译:《德行、商业和历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年;
[英]克里斯托弗·贝里著,张正萍译:《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商业社会观念》,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年。。一方面,苏格兰哲人认为商业社会是人的社会性(sociability)的突出体现。人性倾向于自利,但为了满足自利,必须结成社会关系,于是人们建立起财产秩序,发展出劳动分工,实现文明的逐渐进步。现代社会中活跃的贸易往来,正是这种基于功利互惠的“商业社会性”(commercial sociability)的结晶③[英]伊斯特凡·洪特著,霍伟岸等译:《贸易的猜忌:历史视角下的国际竞争与民族国家》,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第一章。。另一方面,他们也强调,商业社会塑造了现代国家的政治形态。贸易互利能直接满足私人欲望,并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秩序,个体生活的中心就逐渐转向经济活动,政治的作用变为对经济活动的外在保护。进一步,现代国家的政治特征——法治和自由——本身也是贸易发展带来的结果④Istvan Hont,“Adam Smith’s History of Law and Government as Political Theory”,in Richard Bourke&Raymond Ge⁃uss eds.,Political Judgment:Essays for John Dun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2009,pp.131-171;
Paul Sagar,The Opinion of Mankind:Sociability and the Theory of the State from Hobbes to Smith,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8.。似乎在苏格兰启蒙哲人眼里,商业的兴起从人性基础来看是自然的,从历史进程来看是自发的,从运行机理来看是自主的,它是形成现代社会的决定性力量。

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商业社会理论引发持久的讨论。一些思想史学者强调,这一理论洞察商贸活动扩展文明交往的重要作用,为“市民社会”理论和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①例如Christopher Finlay,Hume’s Social Philosophy:Human Nature and Commercial Sociability in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London&NY: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2007。。但也有学者指控,这种论述具有过强的经济还原论色彩,将政治看作商业社会的派生物,甚至有用经济逻辑消解政治的风险②例如John Dunn,“From Applied Theology to Social Analysis:The Break between John Locke and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in Istvan Hont&Michael Ignatieff eds.,Wealth and Virtue:The Shaping of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p.119-136;
谭安奎:《苏格兰启蒙学派视野中的商业社会、文明政体及其政治局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173—184页。;
在资本主义和全球化不断带来问题的当下,有必要跳出商业社会的迷思,采取一种更具政治意识的眼光。

不过,在对苏格兰商业社会理论进行反思之前,我们仍面临着一个更基本的思想史问题:人们对它的惯常理解是否准确和恰当?事实上,研究者往往忽视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代表人物的休谟,并不认为文明社会是商业社会性发展的自然结果。相反,休谟提出,政治不仅是文明社会的内在维度,也对商业社会的演进产生了复杂影响;
商业社会正是现代国家构建这一政治-历史进程的产物。只有重视休谟对商业社会之政治条件和历史动力的分析,我们才能对他的商业社会理论获得一种健全和平衡的理解,并更充分地挖掘其中的思想资源。本文的任务就是对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将休谟看作宣扬“商业社会性”的理论家并非毫无道理,休谟确实认为,自利基础上的互惠交换是社会形成的最初动因。但是,休谟强调,人们通过互利交往自发形成的“自然社会”(natural society)只是一个小规模、未开化的社会,而现代意义上的大型文明社会(large and polished society)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基础上。原因有二:首先,随着社会规模的扩大,人们尊重他人财产的自发动机日益减弱,原有的自然社会秩序面临危机。其次,现代人对物质财富的无止境追求并不是简单的自我保存或自利导致的,而是攀比和虚荣等激情推动的,这些激情的释放进一步加剧了个体间的冲突(THN,544)③本文讨论主要依据David 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ed.by L.A.Selby-Bigge,Oxford:Clarendon Press,1978,缩写为THN;
The History of England,Indianapolis:Liberty Fund,1983,缩写为HOE;
Essays,Moral,Political,and Literary,ed.by Eugene F.Miller,Indianapolis:Liberty Fund,1994,缩写为EMPL。引用时注明页码。。只有建立政府,通过政治权力执行正义和教育民众,才能维持社会秩序④参见Jeffery Church,“Selfish and Moral Politics:David Hume on Stability and Cohesion in the Modern State”,The Journal of Politics,Vol.69,No.1,2007,pp.169-181。。正如休谟所说,“政府不存在,大型社会的和平与秩序也不能维持,因为后者中既有那么多财富,又有那么多真实和想象的需要。”(THN,544)简言之,商业社会必须首先是一个政治社会。

一些学者争辩道,将政府看作文明社会的秩序基础,并不动摇商业贸易在现代人生活中的核心地位。贸易互利是人们结成社会关系的首要动因和基本原则。政府虽然必要,却只不过是后添在人们自然形成的社会关系之上的外部保卫装置。经济仍然先于政治⑤Christopher Finlay,Hume’s Social Philosophy,pp.124-127.。

然而,休谟提醒我们,上述分析只是孤立考察单个社会所得出的抽象结论。在真实的历史上,“政府的最初萌芽不是由同一个社会中的人们的争端而发生,而是由几个不同的社会中的人们的争端而发生。后一种争端相比于前者,只需要更少的财富就能引起了。”(THN,540)任何一个社会除必须维持内部秩序之外,也必须应对来自其他社会的威胁。即使社会内部的经济发展还没达到能引起冲突的程度,外部战争的爆发也能直接导致内部冲突:

在对外战争中,最重要的所有物——生命和肢体——都处于危险之中;
而且由于每个人都逃避危险的地点,抢夺最好的武器,稍微受伤就找到借口,所以人们在和平时遵守得很好的法律,在他们处于那样纷扰的情形下时,就不复存在了。(THN,540)

战争打乱了经济自然进步并带来相应的政治进步的过程,迫使统一的政治权力提前出现①参见Andrew Sabl,Hume’s Politics:Coordination and Crisis in History of England,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2,p.98。。战争与政府之间的直接关联对于理解文明社会的发生学具有两条重要意义:第一,政治具有对内和对外双重面相,正是对外战争才使对内权威成为必要。第二,政治并不仅仅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而是几乎与经济一样源初的现象。

当然,一些解释者可能会进一步质疑,休谟对政治社会起源的历史叙述并不具有典范意义。战争可能只是历史早期阶段贸易不发达的结果,而非人类的本质属性。毕竟,休谟并不认为人类处于霍布斯式的普遍战争状态,“商业社会性”的存在意味着人类可以通过效用交换来建立社会关系。休谟也承认,贸易能使人性更加温和,贸易带来的国际互利能使战争变得得不偿失②Benjamin Straumann and Benedict Kingsbury,“The State of Nature and Commercial Sociability in International Legal Thought”,Grotiana,Vol.31,2010,pp.22-43;
Carl Wennerlind,“The Role of Political Economy in Hume’s Moral Philoso⁃phy”,Hume Studies,Vol.37,No.1,2011,pp.43-64.。我们似乎有理由期待,商业的充分扩展将带来一个普遍和平的全球商业社会。一旦贸易的逻辑贯彻到底,战争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政治”就不再是必要的③Ryan Hanley,“On the Place of Politics in Commercial Society”,in Maria Pia Paganelli et al eds.,Adam Smith and Jean-Jacque Rousseau,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18,p.31.。

不过,休谟本人并没有这么乐观。尽管休谟不赞成霍布斯的战争状态,但他同样不相信哈奇森式的仁爱社会性:“我们的原始本能使我们要么沉溺于不受限制的自由,要么寻求对他人的支配”(EMPL,480)。只有发现不结成社会就无法自我保存时,人们才会为了长远利益而人为地约束自己。和平的社会,不过是战争的无尽海洋中耸起的一座座人造岛屿。诚然,随着文明进步和需求的扩展,人们能从越来越广泛的贸易活动中发现利益,“和平、贸易和互相援助的好处使我们把发生于个体之间的正义观念推广到不同的国家之间”(THN,568)。但在岛屿之间架起桥梁,并不等于填平战争的海洋,形成和平的陆地。休谟指出,国际贸易仍然与社会内部的贸易存在本质差别。“国家间的交往并不像个人间的交往那么有利和必要,离开了个人间的交往,人性都根本不可能存在。”(THN,569)一个人只需和自己社会内部的同胞交往,就可以满足自我保存的基本需求。虽然国际贸易也是有利的,也能在国家之间建立起一定程度的正义规则,但支撑这一规则的力量远没有那么强大(THN,540)。因此,国家之间比个人之间更容易滑向战争状态。如果进一步考虑到民族性格的差异和爱国激情的影响,那么普遍和平的全球社会就是不可能的,人类必然分裂为不同的政治社会,也始终有爆发国际冲突的可能④Edwin Van de Haar,“David Hume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eory:A Reappraisal”,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4,No.2,2008,pp.225-242.。“商业社会性”并不能无限扩展,它本身就带有潜在的政治限度。

休谟的理论分析表明,无论着眼于社会的内生要求还是外部处境,政治始终是文明社会的一个根本的、不可化约的维度。不同于后世的“四阶段历史”(Four-Stage Theory)①参见Ronald Meek,Social Science and the Ignoble Savag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6。,在休谟看来,由于政治的复杂作用,文明的进步不能被简单当作经济发展所推动的自然进程。要想理解现代商业社会的兴起,还必须把握其内外的政治-历史条件。对此,休谟关于文明社会发展史的复杂分析提供了深刻的洞见。

休谟常常使用古今对比来揭示文明社会进展的丰富面相,如生产贸易的发展,科学技艺的精致,人性的改进和自由的提升等。值得注意的是,休谟采用了一个比较政治学的框架来进行分析,将政治体的宪制、军事体制、政策和荣誉规范看作重要的解释变量②参见Neil McArthur,David Hume’s Political Theory:Law,Commerce,and the Constitution of Government,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7;
Tatsuya Sakamoto,“Hume’s Political Economy as a System of Manners”,in Tatsuya Sakamoto &Hideo Tanaka eds.,The Rise of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NY:Routledge,2003,pp.86-102。。作为十八世纪“文明政府”(civil government)争论的参与者,在休谟那里,对社会的历史叙事同时也是对国家的历史叙事③J.G.A.Pocock,Barbarism and Religion,Vol.II:Narratives of Civil Governmen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2.。

在休谟的叙述中,最先出现的政体是野蛮君主国(barbarous monarchy)。不同于传统的政体理论和孟德斯鸠式的“专制-君主-共和”三分法,休谟并没有严格区分专制(despotism)与君主制,也没有把前者看作一种独立的非正当政体。对休谟而言,专制是恣意的统治方式,它以不同程度体现于不同政体之中,野蛮君主制就是最纯粹的专制形式。休谟指出,政府来源于战争,“战争中每个紧急情况都是突然的,如果不把权威集中于一人,就不能指挥作战”(THN,541)。当军事统治转化为民事统治之后,最初的权威结构也保留下来。这种政体称得上是一种正当政体,因为政府的存在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但这一政体仍是野蛮的,因为它仅仅制止一般社会成员侵夺彼此的财产,却对统治者本身没有任何约束:

如果人民……增殖为一大群人,君主就发现他不可能亲自在每个地方履行每项主权职责,必须将他的权威委派给下级官员……自己就不受约束的君主从没有想过要约束他的大臣,而是把他的全部权威都委派给每一个他拔擢起来……的人。(EMPL,116)

建立政府的初衷是为了把一些“对国家中大部分人没有偏私,在一切不义行为中没有利益或利益很遥远”(THN,538)的人放在统治的位置上,确保正义规则得到公平的实施。不过,统治者并不一定就满足于自己的地位,反而可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这在君主之下的低级统治者身上尤为严重。如果下级官员依附于君主的专断意志,他们便会趁着权力在手,加倍压迫臣民(EMPL,117)。如果次级统治者成为贵族,拥有独立于君主的身份权威,“人民实际上就应该把他们当成主权者,胜过把君主当成主权者”(HOE,I:167)。这些林立的小暴君(petty tyrants)行使专断权力,臣民“从法律和官员那里得不到保护,就会臣服于强者,聚集在由强有力的首领指挥其行动的次级联盟中”(HOE,I:148),造成专制和无序的恶性循环。概言之,无论这些统治者的权威是否独立,只要它是专断的,就从根本上威胁社会成员的安全和财产,不利于经济活动。

在休谟看来,这一局面应归咎于文明的落后和知识的匮乏。臣民盲目信任统治者,没有意识到通过法律和制度防止他们施行不义的必要性。君主也没有认识到一般性法律的好处:“当应用于具体案例时,所有一般性的法律都伴随着不便之处;
要有强大的洞察力和经验才能发现,这些不便之处少于每个官员都拥有完全的裁量权所造成的不便。”(EMPL,116)野蛮社会的人们见识尚浅,没有能力建立起稳定繁荣的法治社会。

不过,休谟在许多地方提醒我们,野蛮君主国中财产缺乏保护的状况不仅是落后无知的自然结果,更是有意识的政治决断。以盎格鲁-萨克逊部落为例:

日耳曼人对生活中的一切精致技艺都一无所知:他们甚至似乎是处心积虑地阻止一切该方面的改进,首领们每年在每个村庄居民中重新分配土地,防止他们把自己与特定的占有物联系起来,或者防止农业的进步使他们从共同体的主要职业——军事冒险中分心。(HOE,I,16)

又如封建时期的英格兰:

商业的衰败局面使居民们贫穷可鄙,政治制度则盘算着把这种贫困永远维持下去。贵族和绅士们生活在乡野的丰裕好客中,并不鼓励技艺,也不需要任何更精细的手工业产品。除了军队之外的一切职业都受到蔑视。如果有商人或手工业者通过勤劳节俭上升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他会发现自己更容易被军事贵族的嫉妒和贪婪伤害。(HOE,I,464-5)

在许多情况下,统治者们并不是“不能”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正义,而是不愿意这样做,是“处心积虑”(anxious to)地“盘算着”(calculated to)阻碍经济的发展。这就是说,经济发展并不必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恰恰相反,在他们眼中,最必要和光荣的活动是军事,生产和贸易的进步会妨碍人们专注于军事活动,是有害和可耻的。妨碍野蛮君主国充分保护财产的因素,是政治实践和社会荣誉规范对经济活动整体性的敌视态度。

从类型学上看,紧随野蛮君主国出现的是古代共和国,是人民推翻暴君形成的政体。共和国的法律起初可能和野蛮君主国一样粗糙,不过自由政府的形式本身为一般性法律的出现提供了有利条件。“如果政体带来的制约和控制没有任何影响、让坏人也为公共的好处而行动,那么共和国或自由政府就成了明摆着的荒唐。”(EMPL,15)共和国的选举为统治者施加直接的限制;
在经过一系列试错之后,人们便学会通过一般性法律来约束政府。古希腊和罗马的例子表明,法治有效保障正义的实施,也促进科学和技艺的发展。

不过,虽然知识、勤勉(industry)和人性(humanity)往往共同进步(EMPL,269),但休谟强调,古代共和国中科学和技艺的完善实际上“伴随着贫困,以及生活和风尚的极度简朴”(EMPL,89)。对自由的极端热爱,与暴君的野蛮一样,“一定禁绝了所有商人和手工业者,使国家的人口大为减少”(EMPL,419)。古代共和国在法治方面取得的进步,固然是商业社会的重要前提,但其本身并没有直接带来繁荣的生产和贸易。

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相当复杂。休谟指出,古代共和国高度不稳定,激烈的派系斗争经常导致暴虐的政府。充满猜忌的贵族和酷爱平等的平民之间缺乏中介,无论哪一派当政,都会努力将对手赶尽杀绝,使法律和程序成为一纸空文(EMPL,416,407)。此外,古代共和国也被简朴、节俭、自我克制和牺牲的精神笼罩,这在根本上不利于商业活动的进展。休谟在这里与孟德斯鸠存在相当大的共识:尽管共和国排除了恣意统治,但共和制本身并不自然就是宽和的政府(moderate government)①Baron de Montesquieu,The Spirit of the Laws.ed.and tr.by Anne M.Cohler et al,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2.11.4.1;
Thomas Pangle,Montesquieu’s Philosophy of Liberalism,Chicag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ch2.。

不过休谟强调,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古代共和国和野蛮君主国一样,也面临持续不断的战争(EM⁃PL,404)。不同于主张“温和的贸易”(doux commerce)的思想家①参见A.O.Hirschman,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Political Arguments for Capitalism before Its Triumph,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7。,休谟并没有简单地将战争看作贸易不发达的产物。战争在人性中有其根源,“是他们的战争精神、热爱自由、互相争胜、以及近邻的民族之间普遍存在的恨意的自然结果”(EMPL,404)。但在小规模社会中,战争不分前方后方,从整体上造成物质和人力资源的紧张:

当一个国家中所有多余的人手都就业于公共服务时,这个国家是最强大的。私人的舒适方便则要求这些人手为他们服务。……主权者的野心势必侵犯个体的奢侈,个体的奢侈也势必制约主权者的野心,减弱其力量。(EMPL,257)

物质和人力资源一旦投入到私人的经济活动中,就无法再支撑国家的军事活动。为了维持战争财政,只能最大限度压缩私人欲望,“土地的剩余不是用来养活商人和手工业者,而能在更大程度上支持舰队和军队。”(EMPL,257)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斯巴达,靠着斯巴达公民的极度简朴,希洛人才得以养活他们进行战争。因此,古代政体不可能鼓励贸易活动,而是把节俭、克己和公共精神看作德性。同时,由于经济剩余一生产出来就立即被战争耗尽,通过私人消费来刺激生产增长的机制也无法启动。

总结休谟对古代政体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经济进步从一开始就面临着政治限制。商业社会的兴起,不仅需要对内部财产秩序的法律制度保障,也需要在面对外部战争的情况下发展出鼓励生产贸易的政策和社会习俗。只有在现代国家构建的过程中,这些条件才逐渐得到满足。

休谟指出,君主政体在现代经历了一次重要转变,它们从共和政体那里“借”来法治:

每个大臣或官员必须服从管理着整个社会的一般性法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委派给他的权威。人民的安全和财产只依赖于主权者。他如此远离人民、如此超脱于私人的猜忌和利益,这种依赖性很少被感觉到。(EMPL,125)

在新宪制下,君主和下级官员的权力出现了性质上的区分。君主仍是绝对的,享有超出法律的自由裁量权,但君主作为最高主权者,不再介入日常的具体管理;
下级官员则由主权者授权,根据法律规定来履行职责,实现权威的非人格化。休谟强调,这一改进足以克服野蛮君主国的缺陷,防止统治者施行不义。绝对君主制是法治而非人治(government of law not of man),因而是一种文明的君主政体(civilised monarchy)。它为人民提供足够的安全,使贸易、科学和技艺能在其中繁荣发展②虽然休谟没有像孟德斯鸠那样区分专制和君主制,但是借助野蛮君主制和文明君主制的区分,休谟得出了与孟德斯鸠类似的结论,即(现代)君主制可以与法治相容,并成为一种宽和政府。。

但是,既然“在君主政体中,法律并非这种政府形式的必然结果”(EMPL,118),野蛮君主国为何要向共和政体“借”来法治,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针对这一问题,休谟并没有进行系统解释,但他关于都铎时期英格兰文明君主制的分析提供了一些重要线索。封建制下的英格兰堪称一个野蛮君主国:军事活动主宰着人的生活,贵族拥有专断的司法权威和军事命令权,妨碍常规的正义执行③John W.Danford,“Hume on Development:The First Volumes of the History of England”,The 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Vol.42,No.1,1989,pp.107-127.。休谟强调,打破这一体制十分困难,“只有主权者近乎绝对的权威,……才能推翻那些既反对和平又反对自由的无序放荡的僭主,建立起常规的法律执行。”(HOE,II,626)换句话说,法律制度的进步是复杂政治斗争的结果。

休谟认为,国王在英格兰宪制的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诺曼征服使英格兰中央政府的权力一开始就强于欧洲其他国家。随着封建制的进展,贵族逐渐获得对封地的世袭财产权,拥有支配其附庸的独立权威。对国王而言,贵族与其说是他的封臣,不如说是他的对手。另一方面,“人民并不是制约和限制君主的权威,而是自然倾向于拥护君主,把君主看作法律和正义的基础,支持他反对贵族的权力,后者既是压迫他们的根源,也干扰了君主执行法律。国王则反过来支持这一阶层的人,他们如此有用,又对他没什么危险。”(HOE,II,109)因此,推行一般性法律,可以同时压制贵族、抬高人民,增强君主的权力。

在休谟看来,英格兰建立法治的一个重要历史关节是亨利七世时期:

通过这项法律(按:打破限定继承权),加上这一时代开始的奢侈和精致化,英格兰贵族的巨大财富逐渐消散,平民的财产增加。很有可能亨利预见到了这一结果并故意加以促成,因为他的政策的持续图谋就在于压制大人物,提升教士、法律人和新兴家族的人,这些人更加依赖他。(HOE,III,77)

贵族的权力在亨利七世一朝决定性地衰落了。以斯密为代表的后世思想家和现代学者通常强调,休谟敏锐地看到:奢侈的引入消耗贵族的财富,使他们不再能够支配大批依附者;
贸易的活跃则提升平民的财富和影响力,为现代自由奠定了基础①Adam 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ed.by R.R.Campbell&A.S.Skin⁃ner,Indianapolis:Liberty Fund,1983,III.iv.4;
Istvan Hont,“Adam Smith’s History of Law and Government as Political Theory”,pp.137ff;
Anthony Brewer,“Luxur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David Hume and Adam Smith”,Scot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45,No.1,1998,pp.78-98;
Jia Wei,Commerce and Politics in Hume’s History of England,Wood⁃bridge:The Boydell and Brewer Press,2017,p.57.。似乎商业社会所需要的政治前提——法治——本身就是商业发展带来的结果。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休谟明确认为,亨利七世蓄谋已久(constant scheme)的政治实践也起到转折性的作用——通过打破限定继承权来分散贵族的财产,从而在不摧毁封建制度的前提下削弱贵族的影响力。这一实践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服务于纯粹的政治目的。休谟评论道,“他为王位获得的稳定权威,使主权者能侵蚀贵族的分散的司法权,实现更普遍和常规的法律执行。”(HOE,IV,384)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君主扩张权力的需要推动了野蛮君主制的文明化,而奢侈和贸易的进展则为其提供了有利的经济社会条件。

除了法治的建立之外,君主国的文明化还进一步体现在政策的转变上。事实上,这一转变早在都铎王朝以前就渐渐开始了:

英国国王效仿欧洲君主,采取了有益的政策来鼓励和保护国家中更低、更勤劳的阶层,他们发现这些人非常服从法律和民政官员,他们的才智和劳动提供了装点和平和支持战争所需要的商品。尽管这个国家的居民还要听任他们专横的领主处置,但已经有许多尝试来给予公民安全和自由,使他们高枕无忧地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他们被赋予了贸易自由。(HOE,II,105-106)

不同于古代政体,国家开始在政策上鼓励生产和贸易。这不仅是因为“更低、更勤劳的阶层”在内部的权力斗争中更支持君主,也因为人们渐渐认识到生产和贸易对“支持战争”日益重要的作用。古代政体虽然已经最大限度压缩私人消费,但由于经济剩余的总量非常贫乏,“人民几乎不占有财富,政府没有信用,使主权者不可能负担得起持续或长久的战争,即便是在边境。”(HOE,I,380)因而,强大的战争财政能力需要更强大的生产能力,这使工商业不再是低贱和有害的职业,而是公共利益的重要贡献者。

英格兰的特殊地缘政治处境也促进政策和社会习俗向有利于经济活动的方向转变。“这个民族的处境使得对战争的持续关注不像在他们的邻国中那么必要,尊重也不只限于军事职业。”(HOE,II,522)尽管防卫仍然是最基本的政治关切,但作为岛国的英格兰并没有受困于阻碍一切经济进步的持续战争。经济活动与军事需要两不妨碍,人们日常生活的焦点和荣誉规范的尺度就向文明交往转移。

休谟承认,由于政治经济学知识的落后,早期的经济政策相当笨拙。禁止借贷取息、禁止金银出口等政策本是为了促进经济,却实际上妨碍了贸易的繁荣。休谟因此建议说,“事情总是应该任其自然,交给商务和贸易的常规进程”(HOE,III,77)。但这只意味着国家应该以更理性、更微妙的方式应对经济问题,而非强调经济进步的自发性。经济进步必须首先得到统治者的欢迎,因而,与以往敌视贸易的态度相比,政府对贸易的笨拙关切本身就是一种决定性的改变。而商业贸易能够满足特定的内外政治目的,才是经济得以在现代国家中兴起的根本前提。

像文明君主国一样,现代自由政府也为贸易提供了适合的条件,即严格的法治和鼓励贸易的政策环境。不过,政体的差别进一步塑造了社会荣誉体制的差别。在君主国里,权力自上而下,个人要讨好大人物,这使令人愉悦(agreeable)的文雅(civility)、礼貌(politeness)和精致的品味(taste)得到充分发展。而在共和国里,权力自下而上,个人要获得平等的公民同胞支持,就要给他们带来好处,这使有用(use⁃ful)的技艺和科学得到鼓励。休谟因此认为,虽然现代国家都能支持贸易的发展,但君主国仍存在一些不可克服的弱点:

在绝对政府里贸易倾向于衰败,不是因为它不够安全,而是因为它不够光荣。对等级的服从对于支持君主制来说是绝对必要的。出身、头衔、地位势必比勤劳和富裕更荣耀。如果这些观念流行,所有有成就的商人就会被诱导着放弃他们的贸易,换取带有特权和荣誉的职业。(EMPL,93)

身份等级是君主政体的基础,所以君主国的荣誉规范不可能完全以财富为中心,这对经济的繁荣造成了根本的限制。在休谟看来,最适于商业社会的是代议制的联邦式共和政体。

休谟的比较政治学与孟德斯鸠类似,也提出了一组双重二分法:首先是恣意统治和法治的区别,由此使野蛮君主制区别于其他文明政府;
其次是古代政治和现代政治的差别,由此使热爱自由和简朴的古代共和国区别于推崇商业贸易的现代共和国和文明君主制①洪特敏锐地指出,孟德斯鸠的政体三分法其实是双重二分法,首先是专制和文明政体的区分,其次是君主制和共和的区分。君主制将秩序奠基在个体的自爱和虚荣上。共和与君主制的区分,实质上是古代和现代政治模式的区分,可以进一步对应为曼德维尔笔下小社会和大社会的区分。Istvan Hont,Politics in Commercial Societ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5,pp.43-45;
参见Peter Manicas,“Montesquieu and the Eighteenth-Century Vision of the State”,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Vol.2,No.2,1981,pp.313-347。。进一步,这一比较政治学也是文明社会的演进历史,休谟借此补充他在《人性论》中的理论分析,揭示现代商业社会的政治和历史前提。商业社会首先需要政府来执行正义,尤其需要严格的法治来确保财产的稳定。其次,它也需要支持性的政治实践和社会习俗,需要统治者的鼓励和社会荣誉规范的认可。休谟指出,实现这一局面的关键,在于商业社会与国家力量的历史性结合②有学者正确地指出,现代文明社会不仅意味着文雅的扩展,也意味着国家暴力能力的空前强大。Bruce Buchan,“Civilisation,Sovereignty,and War: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20,No.2,2006,pp.175-192。。可以说,经济繁荣在现代变得重要,不是因为它比政治更重要,而恰恰是因为它在政治上重要。

商业社会与国家力量在现代的结合,根源于政治经济模式的古今之变。早在休谟之前,曼德维尔就曾指出,只有建立在私人欲望基础上的奢侈和贸易才能带来国家的强大,“私人的恶行,公共的利益”。这是因为现代国家的军事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大多数有产者不再充当战士,而是通过交税来支持财政;
军队由底层劳动者构成,他们没有卓越的德性,但能被训练得服从组织和纪律。因此,相比于古代政治体,现代国家更依赖强大的物质和人力资源①Bernard Mandeville,The Fable of the Bees,ed.by F.B.Kaye,Indianapolis:Liberty Fund,Vol.I,1924,p.123.。休谟同样意识到,古典的血气(thumos)已经不再对战争发挥决定性作用。一方面,支撑军事精神的是一种文明化的荣誉感,是政治权威和社会习俗人为教育出来的,比天生的愤怒更加稳定可控。另一方面,热兵器彻底改变了战争技术。决定胜败的不再是单个士兵的英雄壮举,而是人员和装备的高效组织。战争已不只是人的战争,而是资源和技术的战争,“战争中的胜利几乎变成了一种计算(calculation)”(HOE,II,432)。强大的国家力量因此需要两个条件:首先,有充足的、易于接受训练并遵守纪律的兵员——休谟认为工商业劳动者比古代公民和封建骑士更胜任,因为经济活动已经锻炼了他们采取理性行为的能力。第二,国家本身要人口繁盛、经济繁荣,这只有在活跃的商业社会才能实现。

相比于曼德维尔粗糙的经济学,休谟更系统地解释了这一新的政治经济模式。一个社会的经济可以分为农业和手工业两部分。随着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将超过农民和生产必需品的手工业者的消耗,出现经济剩余。古代民族由于面临持续战争,被迫将一切剩余投入军事活动,在小规模的领土上维持较强的战争能力。但在休谟看来,这样的体制是“残暴且违背事物自然和通常进程的”(EM⁃PL,259)。

类似于曼德维尔笔下经过净化的蜂巢,休谟也设想了一个“设防的军营”,其中每个个体都充满“对公共利益的强烈激情,使每个人都能为了公共利益承受最大的艰苦”(EMPL,262)。休谟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公共精神本身可能就是对生产的充分激励,禁绝技艺和奢侈可能是有利的。然而,上述原则过于漠视人的利益,这使它一方面难以执行,需要高强度的公共教育和道德压力,另一方面成效有限,只能允许古代国家维持脆弱的公共财政。这使古代政治经济模式无法适用于现代。首先,古代公民生活在随时可能遭到侵犯的小规模领土上,易于被灌输公共精神,现代大型社会则无法做到。第二,公共精神只能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推动生产,根本无法支撑现代战争的巨大开销。

休谟在这里的分析印证了其激情理论的一般原则。人的行动是由激情而非理性推动的,缺乏激情会使人陷入怠惰(indolence)。但不同激情有不同的强度和效果,公共精神即便有荣誉感的加持,也“是一种太遥远、太崇高的动机,很难影响人类的大多数,很难在如此违背私人利益的行动中起作用”(THN,481);
反过来,“贪婪或者获取的欲望,是无论在何时、何地、何人身上都起作用的普遍激情”(EM⁃PL,113)。所以,如果没有能满足私人欲望的商品可交换,人们就不会提高生产力,妨碍国家的强大。

为了维持战争财政,现代国家必须将经济剩余投入到奢侈和贸易中。这看起来像是在消耗资源,不过,

劳动中产出的剩余并没有消失,而是从手工业者那里换来了商品,奢侈现在使人们贪图这些商品。这样一来,土地就能在满足耕种者之外,再产出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在和平安宁时期,这些剩余用来养活手工业者、支持技艺的进步。但政府很容易将许多手工业者转化成士兵,用农民劳动产出的剩余来养活他们。(EMPL,261)

新的经济模式需要两个转化机制。一是奢侈消费和勤勉生产的转化。奢侈不仅满足私人欲望,也扩大就业,刺激生产。二是战时财政和平时财政的转化。由于疆域的扩大,现代国家不再时刻面临关系生死存亡的战争威胁。国家得以在平时发展经济和贸易,在战时,政府通过收税来引导人们压缩非必需的消费,将资源动员到军队或农业生产。这意味着,现代国家不再处于持续战争中,却因为和平与战争的区分而获得更强的战争能力①休谟的判断与贡斯当尖锐对立,贡斯当认为贸易的发展和公民精神的衰落使现代人倾向于和平,但休谟认为,这一转变恰恰催生了更强有力的战争模式。参见Benjamin Constant,Political Writings,tr.&ed.by Biancamaria Fontana,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308-328。。商业和文明最繁荣的既不是一直战争的国家(其资源会被榨干),也不是一直和平的国家,而是不总在打仗、但总要准备打仗的国家②休谟对中国的讨论可以提供有益的参照。休谟认为,中国是一个纯粹(pure)但不专制的君主国,比野蛮君主制更加温和。但由于特殊的地缘环境,中国没有对战争能力的迫切需要,因而缺乏发展为绝对君主国的动力。尽管中国曾在文雅和科学上取得过许多成就,它仍然陷入了停滞(EMPL,122,note13)。。

从新的政治经济体制中,休谟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私人从公共力量那里获得了贸易和财富的安全,公共力量也随着私人的富足和贸易的扩展而同等地变强。”(EMPL,255)这一命题是对休谟人性理论的推进:个体的自爱不仅促进社会基本秩序的形成,还能推动国家的繁荣和强大。这一命题也是对曼德维尔格言的改造和深化:在接受曼德维尔实质性洞见的同时,休谟对其道德语言进行了修正。勤勉生产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好处,所以不仅不是“恶行”,反而是“有用的德性”(useful virtues);
奢侈只要不妨碍人施展其他德性,也不应该被看成罪恶。由此,“私人恶行”和“公共利益”的悖论,变成了私人幸福和国家强大的统一。

对休谟而言,作为文明社会的现代形式,商业社会的演进植根于现代国家构建的政治处境和历史进程之中。政府和法治为稳定的财产秩序提供了基本保障,国家在内外权力斗争中对力量的追求则为贸易的繁荣提供了关键的历史动力。在这一意义上,休谟的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学,虽然符合其人性论和道德哲学的一般原则,却并不是后者的直接推论或简单应用,反而在相当程度上启发了休谟的秩序想象。从政治和历史的视角出发,我们才能理解商业社会兴起的复杂根源,防止陷入片面的自发逻辑和经济还原论。

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全球化空前推进但也面临逆转趋势的当下,休谟的洞见仍然发人深省。只有超越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二元对立,摆脱对市场—社会和国家的任何一种迷信,将商业社会与国家构建同时纳入政治思考的视野,我们才能形成一种更具历史感和现实感的理论洞察,在经济与政治、内部与外部相互纠缠的复杂考验中,走出一条成功的现代化道路。

猜你喜欢 休谟商业战争 小型商业建筑设计建材发展导向(2022年12期)2022-08-19《商业经济》征稿通知商业经济(2022年7期)2022-07-02Megapark商业综合体现代装饰(2021年3期)2021-07-22休谟之死读书(2019年11期)2019-11-28“不信教者”大卫·休谟:死如其生英语学习(2018年2期)2018-04-16他们的战争读友·少年文学(清雅版)(2018年12期)2018-04-04“文人”休谟财经(2018年3期)2018-03-02苏南地区商业插画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艺术评论(2017年12期)2017-03-25战争催生的武器文史博览·文史(2015年1期)2015-04-23漫画读书(2014年7期)2015-01-19

Tags: 条件   政治   动力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