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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二重性矛盾运动如何推动劳动幸福程度的持续提升

2023-01-19 08:35:10

◎何云峰,朱 丹,2

1.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200234;
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1620

劳动确证人的类本质,其展现的属人性即劳动幸福的属性。劳动属人性的提升即劳动幸福程度的提升。这种提升的动力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来自劳动自身所包含的二重性的矛盾运动。所有的劳动都包含这样的矛盾运动,所以劳动幸福不断得到提升才成为可能[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劳动二重性称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2]101,学界一直以来都将劳动二重性从政治经济学层面进行解读,也就是将劳动二重性理解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无疑为科学地解释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规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马克思劳动二重性思想在政治经济学上的“过度”阐释,也不可避免地遮蔽了其哲学内涵,导致学界在哲学层面对于劳动二重性的阐释不够。当然,学界目前已经有部分学者对于这个问题有所关注,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第一,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将劳动二重性概括为劳动的有用性和劳动的有害性。该学者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包含有用劳动,劳动的有用性对应的就是使用价值,表现为正价值;
而价值耗费了人类的劳动,劳动的有害性对应的是商品的价值,表现为负价值[3]。第二,将劳动二重性概括为积极劳动和消极劳动,认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是通过“肯定劳动的对象化”来“批判劳动的异化”,即“论证积极劳动,批判消极劳动”[4]。第三,从生存论视域将劳动二重性阐发为财产和生命生产二重性,赋予其生命政治意蕴[5]。这些研究和成果一方面从哲学层面丰富了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思想;
另一方面,也暴露一些片面性和误读,比如,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审视劳动二重性,这不仅缺少文本溯源,也会削弱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批判本质;
我们也不能把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一分为二,任何劳动都应该具有积极和消极两种性质。因此,对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思想在哲学层面的阐发,仍然要立足马克思的思想文本,找出基本的理论依据,丰富马克思的劳动思想,科学阐释出符合社会发展状况的劳动二重性思想,揭示出理论所具有的时代研究意义。

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二重性指的是从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来分析劳动中所包含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种解读无疑是符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本意的,但是这种二重性的划分只是从客观的“物”的层面对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规律所作的理解,没有涉及劳动的感性的属人的一面。这里涉及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即对于劳动概念的理解,我们已经撰写过一些文章进行分析[6]。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劳动指的是“感性的对象性活动”。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只能抽象地发展意识的能动方面,提示出对象性关系;
费尔巴哈只知道感性客体,却不能真正理解人的活动,二者都具有理论缺陷。而马克思正是在对黑格尔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取精华、去糟粕的过程中确立了“感性的对象性活动”这一思想和原则,并将其作为理解其劳动理论的哲学存在论基础。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思想也应当是基于劳动作为“感性的对象性活动”这一前提,而这一哲学规定必然不同于政治经济学的事实性描述,必然涉及劳动的主体——“人”的价值评判。因此,哲学上的劳动二重性,指的就是劳动活动对于人的存在方式、价值观念的作用和影响所具有的两面性,即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消极性。

我们关于劳动积极性与消极性的思想当然不是凭空想象,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也有专门论述。马克思指出:“他(黑格尔——引者注)把劳动看做人的本质,看做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
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7]98马克思在这里明确地指出,劳动有积极的方面(积极性)与消极的方面(消极性)。不仅如此,马克思也肯定黑格尔的思想,黑格尔看到了劳动的积极方面,也就是劳动确证人的本质的一面。黑格尔关于劳动积极性的表述与内容,马克思是予以赞同与承认的。其主要包括:第一,劳动确证了人的本质。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通过对主人—奴隶辩证关系的论述,突出地说明了劳动对于奴隶自我意识觉醒的积极作用。由于奴隶直接与物打交道,并且能够通过劳动来改造物,正是在这个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奴隶的自我意识觉醒,并“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8]。而由于缺乏劳动“陶冶”的过程,主人无法“意识到自己有持久的自为存在”,主人对于欲望的满足只是如同动物本能式地直接消灭“客体”。主人与奴隶之间的权力关系逆转,劳动确证了奴隶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第二,劳动满足个体和社会的双重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的劳动不仅能够满足个人的需要,还应当进入社会需要的维度。黑格尔从需要与分工的角度来说明社会劳动的普遍性,个人的劳动只有放置于社会层面才是最为完满的。“每一个人劳动收获的内容或成果超出他自己的需要,他为多数人的需要而劳动。每个人因此满足了多数人的需要,而他自己的许多特殊需要的满足又是许多别人的劳动(成果)”[9]44。黑格尔承认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这无疑是劳动的一个积极性。

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在劳动积极性方面研究成果的赞扬也是有条件的,因为黑格尔的劳动只是一种“抽象的精神的劳动”,是“自我意识”的劳动,这一点也是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根本不同之处。黑格尔虽然认识到劳动确证人的本质的一面,但是他所强调的人的本质只是“自我意识”的本质。马克思认为人是感性的人,劳动是感性的对象性活动,因而人的本质的根据在于感性的对象性活动。而黑格尔认为,人除了动物性的存在,在本质上只是“自我意识”,所以劳动也就只是自我意识的活动,这种精神的抽象的劳动是无对象性和无感性的。马克思指出,不仅如此,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黑格尔在耶拿时期也关注到了机器生产与异化劳动,他不仅看到了人对机器的使用和征服,也看到了机器对人的反作用,批判了机器生产对于人所造成的消极性影响。“由于劳动的抽象化,他们(工人——引者注)会变成更加机械、更加呆板和缺乏灵活性”[9]45,但是黑格尔没有把这种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提升到原则高度,他只是从现象层面和结果层面分析劳动消极性,认为“人的本质的全部异化不过是自我意识的异化”[7]100,这是不深刻的,从而导致他最终在《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中走向了保守,重新回到了对资本主义的辩护之中。而只有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也就是从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来分析和批判,从这一点来说,黑格尔没有看到劳动消极性及其本质。

因此,从总体上来说,马克思关于劳动积极性的思想是在黑格尔哲学基础上发展的,主要体现在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更是对人的个性的生命的确证。这一点除了在《巴黎手稿》中关于异化劳动的批判中体现,马克思在《穆勒评论》中也作出深刻的揭示。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也就是将人作为人的存在进行生产,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10]37。在这样的劳动中,劳动者不仅可以在活动中享受个人的生命表现,也可以在劳动产品中感受到个人的本质力量,即自己作为社会性存在的“真正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10]37,这样的劳动才是将积极性发挥到最大的劳动。

而对于劳动消极性,马克思的批判主要集中于异化劳动理论。劳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本质,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产生了异化,也就是说本来应当属于工人自身的东西却作为不依赖于工人的异己的独立力量与劳动者相对立。具体表现为:第一,劳动者与其劳动产品相异化,即劳动产品在对工人的统治中所表现出的消极性。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经济事实出发,提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劳动产品已经是一种异己的存在物,其并不为工人本身所有,而属于资本家。这就导致工人生产的劳动产品越多,创造的财富越大,资本家所获得的权力越大,其对工人的控制和压迫越彻底,而劳动消极性就在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张力之中深刻地表现出来。第二,劳动者与其劳动活动相异化,即劳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消极性。劳动的异化和劳动消极性不仅体现在劳动的结果即劳动产品上,当然也存在于劳动的过程之中。由于工人的劳动活动是服务于资本家的,是受到强制的,所以工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劳动的时间和强度都是由另外的力量所规定的,是不自由的。再加上资本的增殖特性,作为人化资本的资本家不断地无限制地压榨工人的体力、智力,所以在这样的劳动过程中,工人所感受到的只能是否定和不幸,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第三,劳动者与其类本质相异化,具体表现为人的本质的丧失。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本应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劳动者本身也作为商品出卖给了资本家,人成为积累财富的手段。而劳动者获得的工资也只能满足自己和家人作为动物性存在的吃喝等需求,本应是自由自觉活动的劳动也成为维持工人基本生存的手段,劳动者丧失了一切满足其类本质需要的可能性。劳动消极性就表现为劳动者作为人的本质的完全丧失。第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异化,具体表现为劳动关系中体现的消极性。马克思强调,前三个方面包括劳动产品、劳动活动以及类本质的异化,所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人与人关系的异化。而由于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就会导致劳动关系的极不和谐。特别是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异化关系,一方面会导致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更为赤裸和直接,一旦工人不能够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产品,就会面临被资本家解雇的境地;
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丧失劳动积极性,生产效率大大降低,这就会引发更为突出的劳资矛盾。人与人之间表现出严重的利益对立,社会存在尖锐的阶级冲突,劳动关系中的消极性暴露得愈发明显。更为具体的内容,诸如马克思讨论的资本主义残酷的雇佣劳动制度,也暴露了劳动消极性方面的内容。

通过厘清马克思关于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消极性的思想线索,我们发现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消极性是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对不可或缺的范畴。劳动积极性是劳动中确证人的本质、属人的一面;
而劳动消极性就是劳动中否定人的存在、背离人的本质、非属人的一面。不仅如此,马克思的这种劳动二重性应当包括积极劳动和消极劳动,是对具体劳动活动的质的定性,是指在这种劳动活动中积极性占主导还是消极性占主导。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消极性表明的是劳动本身具有这两种属性,只是这两种属性在同一个劳动活动中的关系的变化决定着这种劳动的性质(积极劳动或消极劳动),换句话说,积极劳动和消极劳动是劳动二重性在现实中的矛盾运动的结果。因此,不管是劳动积极性还是劳动消极性都是内化于劳动之中的,不管在什么社会发展阶段,只要生产劳动存在,这种劳动二重性就会存在。

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资本主义也表现出一些新的社会形态和特征,我们对于劳动积极性与劳动消极性的理解也要与时俱进,在分析时要将一些新的研究内容添加进去,进行更为综合性和全面性的讨论。当前对于劳动二重性的理解,人们往往会显示出一种单线思维,一方面过分强调劳动积极性;
另一方面,又极力否定劳动消极性,将劳动消极性等同于劳苦、劳累,而没有与人的本质联系起来讨论。这其实是对劳动二重性的错误解读,我们当然需要明确劳动积极性带来的正向作用,同时我们也要弄清楚劳动消极性的一些类型和特征,找到克服劳动消极性的方法,以促进劳动二重性共同发挥作用。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于劳动积极性与劳动消极性的主要内容的研究,包括基本内涵、表现形式等方面。

劳动积极性,又称劳动的肯定性(positive),从哲学高度说,指的就是对人的本质包括人的生命情感、社会价值、人生意义等的肯定与承认。从社会效用上说,劳动积极性能够展现人的对象性本质力量,发挥其属人的本性,维护其基本的劳动幸福权(1)关于“劳动幸福”和“劳动幸福权”的概念,可进一步参考何云峰教授的专著和一系列论文,如何云峰:《劳动幸福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18年出版;
何云峰:《劳动幸福权:通过劳动创造兑现的人之初始权利》,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何云峰:《论劳动幸福的四个观测维度及其辩证关系》,载《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何云峰:《论劳动幸福权》,载《社会科学家》2018年第12期;
何云峰、朱晶晶:《基于马克思劳动幸福理论的“劳动幸福问卷”设计及其信效度检验》,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这里所说的劳动幸福权是与劳动二重性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劳动积极性就是对劳动幸福权的遵守,而劳动消极性就是对劳动幸福权的违背。劳动积极性是任何一个时代或社会形态都不可否认的,因为现实世界的一切东西都是人类劳动的结果,蕴含着人的劳动积极性的正向效用。劳动积极性在物质、精神方面发挥作用。第一,在物质方面,物质资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而现存的一切物质资料的生产都是人通过劳动作用于自然界,使得自然物满足人类自身吃穿住行的需要。所以劳动就是人类通过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自然界的物质变化过程,人类丰富的物质文明都是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创造的。不仅如此,人们也通过劳动来锻炼自身,发展医疗事业,促进自己体力、智力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换句话说,人类的幸福生活都是劳动积极性带来的。第二,在精神方面,劳动(人们的实践活动)首先是一切精神产品和精神财富形成和发展的源泉,不仅如此,人们通过劳动活动发挥了自己的才能,并且不断获得他人和社会的赞扬和认同,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得到了实现。人们在劳动的过程中不断肯定自己,实现了人的本质力量。正是劳动积极性使得人获得了精神上的极大满足。此外,劳动还创造了人的历史,创造了人类社会,促进自由职业的发展,特别是智能工业的发展也替代了许多高危职业,大大增强了人类工作的安全性和自由度,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变革,这些都是劳动积极性这一面的体现。

而劳动不应该只有积极性的一面,劳动消极性也是我们在分析马克思劳动理论时不可忽视的一面。劳动消极性就是劳动的否定性(negative),指的是劳动对人的生命情感、自由幸福等的否定,在现实中以否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劳动消极性违背了人的本质,人在劳动中无法实现自己属人的本质,人的存在和价值也遭到了否定,劳动尊严受到侵害,劳动幸福权无法保障。劳动消极性主要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第一,自然形式,主要表现为人的体力、智力的消耗。人类只要劳动,就会有身体的消耗,这是一种自然形式的能量消耗。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时候,由于人的劳动技能和生产工具的落后,人在劳动中就要耗费更多的体力智力,但是人在劳动过程中也可以实现一种消极性的积极转化,比如锻炼身体、强化心智等,这对于人的身体健康会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倘若这种自然的体力智力的消耗到达了人的一定的身体极限,这种劳动消极性无疑是会极大地损害人的身体,降低劳动的可持续性。第二,社会形式,主要表现为体力、脑力的极限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佣劳动无限制地逼迫劳动者进行体力和脑力的极限运动。社会上的过度劳动现象严重,人在劳动消极性的控制和支配下,感受到了身心的折磨与痛苦,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过度劳动,把工人变成一种役畜,是加速资本自行增殖,加速剩余价值生产的一种方法。”[11]为了最大化地实现资本增殖,提高劳动效率,资本甚至将生产与生活的界限打破,把人的生命的生产也纳入物质的生产当中,人成为生产的工具。这样一来,现代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和异化劳动的消极性就在人的身体上体现出来,对人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从结果上来看,无论是自然形式还是社会形式的劳动消极性,都会造成人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当前的社会明显不同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那个时代,当前资本主义社会愈加突出和激烈的社会矛盾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劳动消极性,找出劳动消极性的形成原因,以更好地加以克服,使得劳动二重性朝着有利于发挥人的本质的方向发展。从类别上看,劳动消极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包括人的主体感受上的劳动消极性、社会分工中的劳动消极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消极性等。

第一,从人的主体感受上看,劳动消极性可以分为劳动的折磨性、劳动的单调性、劳动的风险性。一是劳动的折磨性就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于体力、智力的耗费所带来的主观上的疲惫、劳累和痛苦的感受。只要存在劳动,这种折磨性就会存在,这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劳动就是需要劳动主体参与的一项活动,实践性是劳动的基本特性。二是劳动的单调性指的是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活动的享受性、快乐性不够,很多简单重复的劳动工作使得劳动者异常枯燥无味。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工智能发展的局限性,很多简单枯燥的工作还必须依靠人类自身,比如一些流水线工人的工作、文秘的接打电话和安排行程的工作等。这些工作不仅没法增强人的劳动技能,还会使人的劳动能力下降,“它们(物——引者注)支配着人这一工具——不仅支配他的身体,而且支配他的大脑甚至灵魂”[12],人由此变成了一种单向度的人,所以单调性是一种常见的劳动消极性的表现。三是劳动的风险性是任何劳动都具有的一种消极性。这种风险性实际是劳动的代价,我们从事劳动活动都是为了实现劳动的一种交换价值,这就需要我们投入自己的劳动力,还有资源的投入、精力的耗费等。不仅如此,这种风险性甚至会转换为一种潜在的危险性,比如劳动可能致残,导致工伤或者诱发职业病等。很多工作和职业都无法避免这种劳动的危险性,例如高危行业工作人员等,但是这里面涉及的更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对于劳动的风险性很难意识到并作出预测,有很多风险的暴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也具有隐蔽性。

第二,从社会分工角度看,劳动消极性可以分为劳动技能的单一化、劳动意愿程度的降低、劳动回报的差异化(同工不同酬)、社会的对立与对抗。一是劳动技能的单一化。为了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资本家利用细致的分工,促进劳动工具的分化和专门化,使得工人对某一生产工序的熟练程度大大增强,导致工人劳动技能的单一化。劳动分工的精细化使得人片面地发展,“终生从事同一种简单操作的工人,把自己的整个身体转化为这种操作的自动的片面的器官”[2]212。由于工人只能在一个岗位或一个劳动环节进行劳动,虽然这方面的劳动技能能够实现最大化的发展,但是其他的劳动技能处于完全丧失状态,工人由此成为一个片面发展的人,只是生产上的一个零件或一颗螺丝钉。不仅如此,随着全球化的生产方式的推广,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也日益加强,这就导致企业之间的依赖性扩大,一方出现问题可能波及整个生产过程。当然,这种分工也会带来一些有益的方面。比如,分工与协作的同步发展,使得每一个生产团队的协作能力大大增强,不仅工人们可以发展自己作为人的属人的一面,使得自己在这一方面的劳动技能获得最大化的发展,还能够使企业的发展更为专门化和精细化,各个产业部门通过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进行一种链条式的关联与合作,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劳动意愿程度的降低。工人劳动意愿程度和生产积极性的降低主要是因为工人在劳动的过程中无法拥有自主性和自由度去发展其他的技能。由于分工的出现和工业的智能化发展,生产的程序也被切割成一个个流水线,工人们无法参与一件产品的全过程,无法实现也无法找到与自己的兴趣和专业完全相匹配的劳动领域,这就致使他们无法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属人性,劳动的意愿程度大大降低,劳动的幸福感也大打折扣。三是劳动回报的差异化(同工不同酬)。由于分工的细化,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的资源投入会产生很大的差异,这就导致利润的分配和劳动的回报产生差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比如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由于前期投入不一样,一些体力劳动者虽然劳动的强度大、时间长,但是其得到的回报和收入却很低;
而很多脑力劳动者不仅工作的时间短、环境好,而且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这样一来,社会贫富差距就会加大,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的劳动幸福权利无法实现。四是社会的对立与对抗。分工也会造成阶级的冲突。由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化,统治阶级宣扬“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样就会造成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甚至会演变为劳资阶级的分化和对立,而阶级的对立最终就会演变成为社会的对抗。当然,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这种体力与脑力的对立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也会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被消灭。

第三,从劳动过程来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环节可能会出现劳动消极性问题。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四个主要环节,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四个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2]699。生产在总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交换、分配和消费,包括产品的性质、数量和种类等;
而交换、分配和消费同时也会反作用于生产,制约着生产的进行。所以如果其中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可能会引发很多消极影响。例如,在生产这一环节,工人由于丧失了生产所需要的必要生产资料,被迫成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残酷的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饱受资本家的剥削,导致其所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却成为异己的力量与其对立。而由于生产的非正义直接造成了分配的非正义,工人创造的产品越多,他们得到的工资反而越少,他们越是沦为资本家控制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工人的消费权利也是被规定的,因为工人的工资是被规定的,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工人除了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需的一定量生活资料以外,还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来养育子女,因为他们将在劳动市场上代替他,并且还要延续工人的种族”[13]。而交换过程由于社会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可能也会造成非平等交换等劳动消极性的现象。与此同时,交换、分配、消费所造成的社会需求的波动也给生产带来了影响,比如在通货膨胀时会造成生产过剩现象。因此,生产的不公平、交换的不平等、分配的不正义、消费的不强大都会造成劳动过程中的消极性现象的产生。

由于劳动是感性对象性活动,所以消极性和积极性是内在于劳动本身的,无论是哪一个社会条件下的劳动都包含这两个方面,而不是把劳动分为积极劳动和消极劳动。根据马克思关于矛盾主次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形式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要么是积极性占主导地位,要么是消极性占主导位置;
同时二者还处于一种动态的发展状态,而不是静止不变的。当劳动消极性被有效克服之后,劳动积极性就变为主导原则,劳动就表现为符合人的属人本性的积极的劳动。当某种劳动活动在正常情况下虽然并不会对人造成破坏和伤害,可能人在这种劳动活动中也能够感受到轻松和幸福,但是当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超过了人本身的承受范围,积极劳动也会转变为消极劳动。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当抽象劳动统治具体劳动时,劳动就是消极性的,而具体劳动作为感性对象性活动、作为展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积极性维度就被遮蔽了。异化劳动就是劳动消极性超过、遮蔽劳动积极性的最终表现。因此,消极性和积极性在劳动过程中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具体哪个特性在劳动活动中占主导位置,这具有暂时性和阶段性特征。

劳动二重性具有非常深刻的内涵,我们需要辩证地分析积极性和消极性的矛盾运动。这不仅意味着我们应该正面地积极地扩大劳动积极性,也意味着我们需要利用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来辩证地消解劳动消极性,使得劳动朝着符合人的属人本性的一面发展。而劳动消极性体现出的非人性,把人当作一般的物(动物)的性质,也决定了人们天然有一种摆脱这种消极性的追求和理想,这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寻求劳动幸福的权利。如果制度的设计不是把人当作人来对待,那就是违背了人的基本的权利,违背了人的劳动幸福权。当人进入到劳动这一对象性活动中,目的是获得属人性,展现其作为人的本质,但是劳动消极性使得人通过劳动来实现自己属人本性的这种追求被限制了,客观上损害了人的劳动幸福权。所以对劳动消极性的克服应当包含劳动幸福权的追求,包括对不合理生产关系的改造,对不合理制度的反抗。例如,我们在工作当中如果被当作物来对待,工作任务违反人性,从理论上来讲,我们应当拥有一种权利来拒绝和反抗这样的工作,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劳动消极性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这也导致克服这种消极性的现实路径受到限制。

首先,就社会这一外部因素来说,表现为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主要包括税收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一,税收制度的不合理。税率过高,就会导致人们的劳动成果无法及时享受,还要承受更多的劳动,劳动消极性扩大。其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对于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的某些人为规定违背了人对劳动幸福的基本追求,就会增加劳动的消极程度。“如果许多人的劳动幸福程度都被人为或制度性地严重损害,那么劳动幸福就会变成人权问题”[1]。为了保障人最基本的生命安全权,社会需要发挥保护机制来降低劳动消极性,例如,恶劣的劳动环境伤害了人的身体健康,过长的劳动时间损害了劳动的可持续性,这些都是需要从法律层面严格进行规定的。

其次,从劳动者自身来说,主要表现为一些错误的劳动观念,包括人自身的贪欲、过度消耗身体、将劳动消极性误读为美德等。如何看待劳动活动,怎样的劳动才属于幸福的劳动,这些都属于劳动观念的问题。贪欲是人自身存在的最大问题。人们进行劳动归根结底是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过度需要就会导致消极性的产生,无节制地追求财富,把正常的需要发展为贪欲,就会导致过度的需要、虚假的需要。过度的需要必然带来过度的消耗,包括体力、智力的损伤。人在本质上也是如同机器一样,人的每一个关节、骨骼都是有寿命的,过度使用就会导致人的身体受到损害,所以我们需要时间和休闲来进行调节和恢复,但是人往往由于对这种消极性认识不足而过度地劳作,使得精神过度紧张,体力智力得不到恢复,这对人造成的伤害非常大。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强调勤劳勇敢的美德,但是这种美德也是有限度的,例如,一些资本家鼓吹的996工作制度就是过度劳动的体现,这种超负荷的劳动是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的伤害,并不属于劳动美德的范畴。尽管在这个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也会感到开心和快乐,但是这种过度劳动带来的伤害是长期的,伤害了劳动的可持续性,从根本上损害了人的劳动幸福权。

最后,劳动消极性的阶段性呈现,导致人们对消极性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由于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历时性和阶段性,劳动在客观上产生的消极影响可能也具有隐蔽性,还没有完全显现。人们对于规律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众多的现象显现,人们才会进行归纳总结、实验认证,从而形成科学的规律。而这种阶段性表现出来的劳动消极性就相当于规律没有完全暴露出来的时候,因为其本身的消极影响没有发挥到最大,所以人们还没有掌握其发展的总体趋势,也无法进行科学预警。这就会导致我们会忽视这种劳动消极性,不重视它,使得人的身体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例如,很多职业病的发生就是由于长期的消极劳动形式造成的。我们现在已经对很多职业病有了认识,并且国家也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一些职业病的消极影响并有了应对措施,“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但是我们对一些职业病的认识也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例如,粉尘对人的身体的影响就长期被当作个人身体的因素,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纳入职业病的范围,后来才被关注到,并被纳入劳动保护的维度。

正是因为劳动消极性在当下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还会继续存在,所以我们需要在正确认识它的基础上,克服劳动消极性,发挥劳动积极性,利用劳动二重性的矛盾运动保障劳动幸福权。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高度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克服劳动消极性的路径是有限的,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通过辩证地理解劳动积极性与劳动消极性的关系来推动劳动积极性克服劳动消极性的实际进程。

第一,从历时性维度看,整个人类历史就体现为劳动积极性不断克服劳动消极性的进步过程。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的改进,资本主义社会克服了不发达的前资本主义社会;
而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和弊端,以及其表现出的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共产主义社会最终也会克服和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例如,当前的雇佣劳动也有积极的一面,因为其作为消极性和否定性的劳动,也就是具有推动性和革命性的劳动,蕴含着推动社会进步的革命力量。所以人类文明就是劳动积极性不断克服劳动消极性的矛盾运动的过程。

第二,从共时性维度看,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如何克服消极性,发挥积极性,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具体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引导和限制资本逻辑,发挥劳动积极性,让资本在可控范围内带来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在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定方面,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克服劳动成果分配方面的消极性,降低社会的贫富分化,实现共享经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的劳动幸福权,彰显劳动主体性。另一方面,我们要通过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的运用,不断地克服劳动消极性,比如高危险职业、重复枯燥的劳动等,使得人在劳动的过程中能够朝着展现人的属人本性的一面发展。同时,社会要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提高社会福利,开展劳动教育,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尊严,提升人民的劳动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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