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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招考制度改革措施研究——以福建省为例

2023-02-03 15:00:12

柯 璇, 李云龙

(黎明职业大学, 福建 泉州 362000)

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呈现出改革创新、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随着《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颁布,全国高职院校掀起了三年扩招浪潮,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从传统的应届高中生源、中职生源、五年制高职生源,到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再到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各种生源不论是在学历背景、个人经历,还是在求学心态、学习动力等方面都有显著差异。高职院校生源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已经基本形成。2019年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源,根据他们不同的特点,量身定制招考制度,是现阶段职能部门和高职院校亟需思考的问题。

近年来,高职教育在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很多积极的探索。2006年起,开展了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
2013年,明确了基于高考的“知识+技能”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对口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6种招生方式;
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占当年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54%,避免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现象,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了多种入学渠道[1]。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新高考改革指明了方向,新高考改革朝着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方向迈进,以弥补现行“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弊端[2]。但长期以来,高职教育招生在占据主导地位的夏季普通高考中依然是普通高等教育的“附属品”,既没有独立的考试招生制度,生源主体也是上不了本科“退而求其次”的学生。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陈宝生部长在会上提出“要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进入高职院校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特别指出要针对退伍军人、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等”。这无疑是今后高职招考制度改革的风向标,意义重大。改革和完善高职招考制度势在必行。

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福建在高职招考方面做了不少积极的探索。根据生源类型的不同,福建省目前采取几种不同的招生考试方式。

2.1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福建省于2020年起开始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招生对象包括中职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其中,面向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中职学习期间取得,职业技能测试则需要由中职毕业生根据自己中职专业和升学意愿选择报考类别,再参加相应的测试。面向普通高中学生,要求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针对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聚焦在学生的能力素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四个方面;
针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则关注社会实践、思想品德、艺术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五个维度。

2.2 “3+1+2”新高考

福建省于2021年起开始实行“新高考”。“新高考”科目设置采取“3+1+2”模式,即“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历史、物理2选1)+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选2)”的考试模式。“新高考”的录取机制是“两依据、一参考”,即以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统一高考成绩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在录取模式方面,高职专科批次采取的是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2.3 “二元制”单独招生考试

“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是福建省于2016年起实施的以企业与学校二元主体、学徒与学生二元身份、师傅与教师二元教学、企业与学校二元管理、企业与学校二元评价、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二元证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二元学制为主要特征,以全面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为主要目标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二元制”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各招生院校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文化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两个部分。

2.4 高职招生考试

福建省教育厅于2017年出台《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中职阶段学习期满,由联办高等职业院校采取适当方式测试或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转入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具体测试或考核办法由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制订,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也就是说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的自主权下放给了高职院校,具体的考试操作规程由高职院校自行制定。

2.5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2019-2021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响应高职扩招政策,组织高职扩招考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主要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机制。报考人员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

3.1 高职分类考试未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招生对象是中职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从中职学生来看,职业技能测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考试大纲,主考高职院校根据大纲命题、制卷,并完成考试组织和评卷等相关工作。但有不少主考高职院校反映根据考试大纲命题存在一定困难,考核评价指标较为繁琐,未能科学考核中职学生的技能水平。也有个别高职院校因为考生人数较多,将考试安排成2场,2份试卷的评价结果容易遭到考生质疑。可见,职业技能测试在统筹、组织和具体操作方面可能还存在一定问题。

从高中学生来看,考生须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志愿填报网页上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方可填报志愿,也就是说在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之前,学生的成绩和排名已经确定了,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考生的志愿填报结果基本没有影响。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设置难免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

3.2 “3+1+2”高考未给予高职院校充分的选择权

虽然《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但是很多家长和考生依然把职业教育当成是普通教育的附属。考生之所以选择高职院校,并不是因为他们喜欢高职院校,而是考不上本科院校之后的无奈之举。由于专科志愿填报是在本科志愿填报之后,很多优秀的生源都被本科学校录取,导致部分高职院校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面临生源不足的危机。而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制定招生录取选考科目要求的时候,也不敢像本科院校根据专业需要,设置“3+1+2”中“1”和“2”的门槛,只能被动选择“物理”或“历史”均可,对于后面的2个选考科目也是不作要求。应该说,“3+1+2”高考给了考生和本科院校自主选择权,但是给予高职院校的选择权十分有限,甚至没有选择。

3.3 “二元制”考试未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

从福建省目前实施的招考制度而言,“二元制”单独招生考试主要依托招生的高职院校实施考试过程。大部分的高职院校会从“文化+技能”两方面考核考生的整体素质,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难免存在“学校本位”的思想。虽说“二元制”是“二元办学主体”,但在招生考核的过程中,并未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

3.4 五年制高职学生转轨未实施统一的入学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五年制高职学生在结束中职学习后,想要继续升学必须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考核,但因为文件缺乏相应的督管,实际情况是有相当一部分五年制高职学生在结束中职阶段学习后,并未经过专门的转轨测试考核,直接“免试”升学到高职院校。由于没有升学考试的压力,可能导致中职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相对松懈,出现学生学业水平良莠不齐的情况,甚至有可能五年制高职学生专业能力远不如有意向升学的中职学生。

3.5 高职扩招未根据考生类别实施分类考试

福建省高职扩招的主体是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以及当年度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高中毕业生和往届中职、高中毕业生。这几类人群在知识结构、生活背景、年龄层次等方面差异较大。但是目前福建省所采取的高职扩招考试却是一份试卷考核所有类别考生,且主要测试内容以文化课“语文+数学”为主。这样的招考方式对于高职院校选拔录取特殊生源而言,显然不够有针对性。

4.1 高职分类考试应优化完善评价体系

针对高职分类考试中职考生,建议教育主管部门牵头,遴选高职院校专家参与修订和完善职业技能测试各类别考试大纲,进一步推敲技能测试的可操作性,同时要严格指导和监督高职院校组织实施考试的全过程。针对高中考生,应组织教育界专家研究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将其作为考生高职入学的重要依据而不是普通“摆设”。同时,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应采取实质性举措确保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起到一定作用,可以限定综合素质评价在总成绩中的具体比例,由此促使高校和高中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3]。

4.2 “3+1+2”高考应实施高职高专志愿填报改革

为解决高职院校对考生吸引力不足问题,应从校、政两方面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高职院校应该坚持对办学水平、专业特色、学生发展方面的正面舆论导向,改变学生“高职教育不如本科教育”的偏激认识[4]。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在政策方面对高职院校予以倾斜,引导学生主动报考高职院校,建议在夏季高考时将本科和高职放在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根据考生性格、兴趣等实际情况给出合理报考建议,尽量不给考生留下“职业教育不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院校只能选择上不了本科的考生”的印象,或者针对主动选择高职院校的高分考生采取一些激励政策,如设置专项奖学金等。同时,也要为高职院校,尤其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进入高中进行招生宣传提供政策支持。

4.3 “二元制”招考应建立校企“二元”责任机制

“二元制”招考自主权的下放,不仅是高职院校招考制度改革的新机遇,还是企业参与高校办学的一个良好契机。产教深度融合,不应只是校企之间的资源共享、经验共享,也不只是让企业参与教学过程,遴选毕业生就业,还应该包含学生入学时的考核。以“二元制”招考为例,可由职业院校承担考核“文化”部分的测试内容,然后依托行业协会组织遴选合作企业的岗位能手或技能大师参与“技能”方面测试的命题或者现场评价。建议职能部门可以出台相关的监督措施,保障招考各个环节顺利运行,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4.4 五年制高职招考应制定转轨入学考试实施办法

长期以来,五年制高职存在管理松散,缺乏统一监管机制的问题。很多家长及考生认为通过中考录取为五年制高职学生后就可以“一本万利”,无门槛进入高职院校学习。针对这个现象,建议形成政府指导监督、中高职落实主体责任的管理机制。中、高职院校不仅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还要科学设置高职入学门槛,制定转轨入学考试实施办法,考试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高职院校就学,考试不通过的只能拿到中职毕业证书。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关的政策,落实落细五年制高职管理办法,尤其要对五年制高职转轨入学考试作明确规定。

4.5 高职扩招考试应采取灵活多元的评价方式

高职扩招方案的实施,预示着未来高职生源结构将面临改变。高职扩招的生源类型较为复杂,且大部分人已经有过工作经历,所以如果仍沿用传统的招考方式,尤其是用简单的文化考试结果来决定考生的录取情况,并不是科学合理的评价手段。建议可以探索在高职扩招考试或其他社会生源参与职教高考中引入APL(Assessment of Prior Learning)机制,以此鉴定考生在学校和社会、在读和毕业之后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学习了并已经内化为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5]。考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简历、过往学习培训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或者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由高职院校对考生过往获得的知识、技能给出合理鉴定和评价,通过鉴定的学生可以免试到高职院校与自己技能相关的专业就读。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协同高职院校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包括对各类证书的认定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权利等。由于APL机制的实施可能带来教育公平的问题,建议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把好“宽进严处”的关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认为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在高职扩招100万的背景下,高职招考工作应该如何“为”,如何根据不同的生源类型制定招考政策,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应该深入研究现行的高职招考制度,不断优化、改革和创新,才能公平公正地选拔出真正适合高职教育的生源对象,从而更好地培养适合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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