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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策略研究

2023-02-03 15:05:08

罗国华

(武昌工学院 湖北武汉 430065)

相比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诸多优势,如覆盖面广、成本低、效率高等。但同时在科学性、合法性及安全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进而可能诱发更加严重的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产物,实现了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有效补充,使得金融领域发展迎来重大变革。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促进了各个行业的持续发展,也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了更大机遇,但也进一步加剧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借助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可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各类风险的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风险防范策略,有效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1 系统性风险

从本质上看,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强的民间资本的特性,短时间内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吸纳大量资金,但互联网金融始终是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发生系统性风险,则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抵御能力则明显较低。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互联网金融缺乏长期性、稳定性的风险评估,因此当前还没有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对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进行评价。从融资渠道来看,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渠道可信度普遍较低,因此导致其在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2.2 操作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性风险主要表现在技术和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中,技术风险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出现软硬件故障。随着互联金融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加,对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影响也不断加大,因此会出现诸如支付信息丢失、软硬件故障、信息支付错误、传输和轻数据延迟等现象,由此可能会引发风险。人为风险主要是工作人员因为主观或意外行为对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其特点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不可准确预测,主要通过事后处理来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

2.3 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支付过程中通常是将资金从商业银行账户转至支付平台账户,在得到经销商和交易者的批准和确认后,再对资金进行科学分配,因此就会导致资金收支存在时间差。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互联网金融的支付系统可以最大限度上减小支付的时间差,但支付平台中还可能会存在流动性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支付可以实现对民间闲置资金的有效利用,导致虚拟货币大量存在,对资金流动性较大的国家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

2.4 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支付所具有的强移动性特点导致司法机关及其他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管面临巨大的困难。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因为信用不足而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综合实力、支付能力及规模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如果出现经营困难的问题,则会产生很多法律纠纷,进而引发很多的社会问题。这些都是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

3.1 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

互联网金融虽然产生的时间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进一步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还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使得风险防范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现有风险防范体系主要是以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为主体,对其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和防范。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颠覆作用,无论是在发展特点还是风险类型等方面都出现了很多新变化,现有风险防范体系难以对互联网金融所呈现出的新特点和风险进行预测和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识别和分析的难度,因此不利于开展有效的风险防控工作。

3.2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大数据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金融行业密不可分,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备受欢迎,因此发展十分迅速,但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过程中还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首先,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关联性等诸多特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的漏洞,因而难以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不断加大。同时,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认知不足,不能对其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科学研判,在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方面存在滞后性,难以确保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性发展。

3.3 对大数据的应用能力较低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但当前在开展风险防范工作中还缺乏对大数据的应用能力。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以有效应用大数据技术对金融领域的发展情况及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各类数据进行广泛的收集、分析和处理,难以快速准确地识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及其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很难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构建监管平台,难以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实时性、动态化的监管,导致其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存在滞后性,难以达到风险防范的预期效果。

3.4 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监管失位

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通过支付平台来完成交易,而支付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有待强化,缺乏对支付平台的有效监督,可能会由此产生很大的风险隐患。很多企业为获取暴利,会通过设置假账户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在交易完成后关闭订单,以此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发进一步的社会问题。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在运作过程中脱离现有商业银行等传统机构的支付系统,银行监管体系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方式难以得到有效监管。此外,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在监管方面只能依赖传统手段,难以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监督,降低了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的监管效力。

3.5 金融行业合作沟通不到位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各行业之间变得更为紧密,互联网金融风险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行业更是首当其冲,但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过程中金融行业还缺乏有效的合作沟通,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明显较低。金融行业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形成相同的利益点,在风险防范上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面临更大的压力。同时,政府部门对金融行业的组织协调还不到位,没有发挥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职能,因此金融行业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过程中有所懈怠,难以全面发挥自身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也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健康持续发展。

4.1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

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机构要充分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范围、责任及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而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在这一过程中要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要准确把握对风险管理的透明度,进而有效降低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此外,要全面落实风险前控制措施,相关机构和部门要对互联网金融特点及其主要风险类型进行全面分析,提升风险预测、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防范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坚持从事前控制的角度出发,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为进一步实施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决策支持,进而全面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的效果,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4.2 优化法律法规体系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然而现有法律法规还难以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起到全面的规范作用。因此,监管部门要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及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充分弥补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法律空白。重点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经营方式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严格惩戒,确保各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充分维护互联网金融各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从行政服务的角度出发,强化自身监督管理职能,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和权益保护等措施强化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资格评估标准,防止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非法企业并开展非法活动,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营造健康氛围,有效促进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

4.3 强化对大数据的应用能力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具有不断加大的趋势,同时也为风险防范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因此强化对大数据的应用能力成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充分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各类风险信息数据进行广泛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数据库,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预防和控制,以充分确保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安全运行和成本效益,并形成可操作性报告,为进一步实施风险防范提供必要借鉴。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充分借助大数据软件系统对各类投资组合进行全面精准分析,以此提升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质量。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充分借助视图及自动化模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识别和预测,在此基础上实施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4.4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支付的监管

互联网支付平台的安全和稳定是确保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强化互联网金融支付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监管部门必须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开设实名制账户,以防止企业通过虚拟账户开展非法活动。同时,监管机构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互联网金融支付的要求开展金融活动,确定具体的支付方式,并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各类交易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共享,以此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方式、金融活动方面的监管,一旦出现风险隐患可以联合启动风险防范程序,提升风险防范效率。此外,监管部门要充分结合传统的金融监管措施,借助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实时性监控,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支付数据库,为开展进一步的风险防控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4.5 促进金融行业的合作沟通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多点爆发的可能性,因此在进行风险防范过程中必须全面促进金融行业之间的沟通,强化相互合作,以此树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大格局意识,通过形成行业、部门之间的合力,确保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要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个人业务能力及职业道德修养,将人为因素导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降到最低。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预警及沟通平台,以实现各类风险管控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警及应对能力,提升风险防范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两面性,既有效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改革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存在的诸多不足,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隐患,这些风险一旦爆发将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迎来了新的契机,但其风险隐患也逐步加大,强化风险防范能力成为促进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从本文的研究来看,可以从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优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大数据的应用能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支付的监管及促进行业内的合作沟通等方面出发加强风险防范能力,以更好地促进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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