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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洪涝灾害后安徽省钉螺扩散情况调查

2023-02-08 20:40:07

代波,汪天平,许晓娟,何家昶,汪昊,高风华,丁宋军,刘婷,张世清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601

钉螺是日本血吸虫唯一的中间宿主,其分布是确定血吸虫病流行区的重要依据[1]。钉螺是水陆两栖淡水螺类,气温、水文、植被等自然环境因素与钉螺的孳生繁殖及分布密切相关[2-4]。洪涝灾害是造成钉螺面积回升和扩散的重要因素之一,堤垸溃决、垸(圩)内涝时,钉螺可随水流或者附着于漂浮物扩散蔓延[5-7]。安徽省地处长江中下游,是洪涝灾害频发的地区,2020 年安徽省多地出现了持续性强降雨并引发了较大范围的洪涝灾害,尤其是长江流域血吸虫病流行区受灾严重。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洪涝灾害对全省钉螺分布的影响,巩固血防成果,现将2020 年安徽省洪涝灾害后钉螺分布及扩散情况的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1 灾情调查 2020年5—10月,利用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制定的全省血防救灾防病信息报表,每周收集报告数据,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区受灾情况。相关流域降雨量及水位等数据来源于长江水文网。

1.2 钉螺分布调查

1.2.1 调查范围 包括全省的历史有螺环境、现有钉螺环境和可疑钉螺孳生环境。其中“历史有螺环境”是指近2 年内连续开展钉螺调查均未查到钉螺或轮查末次未查到钉螺的环境;
“现有钉螺环境”是指近2年内开展钉螺调查且查到钉螺或轮查末次查到钉螺的环境;
“可疑钉螺孳生环境”是指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水系相通,且具备钉螺孳生条件的环境[8]。

1.2.2 调查方法 对历史有螺环境、可疑钉螺孳生环境调查时,先采用环境抽查法,查获钉螺后再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
现有钉螺环境直接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如未查到钉螺再采用环境抽查法调查。

对于河道、沟渠、田埂等线形环境及洼地和水塘等环境,沿水线在岸边每隔5 m 或10 m 等距离设框。对田地、垸内滩地等面状环境,每隔5 m 或10 m 设置若干平行的调查线,各调查线每间隔5 m 或10 m等距离设框。对于江湖洲滩环境,小于20 hm2,按照20 m×20 m 框线距系统抽样全面调查;
大于或等于20 hm2,按照50 m×30 m 框线距系统抽样,调查至少500 框,同时结合环境抽查法对剩余区域进行调查,以确定钉螺分布面积[8]。

1.3 统计分析 采用WPS表格2016录入并建立数据库,对全省洪涝灾害后钉螺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2.1 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区受洪涝灾害影响情况 2020 年汛期(5—10 月),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强降雨袭击,主汛期7月份月降雨量达到317.9 mm。7—10 月,大通水文站月平均水位、月最高水位均高于历年(1954—2015 年)均值;
7 月的平均水位达到15.3 m,7 月和8 月的月最高水位分别达到了16.2 m和15.4 m,均超过了该站的警戒水位(14.4 m)。2020 年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区受灾乡镇共255 个,占全部流行乡镇的71.43%;
受灾村1 138 个,占全部流行村的47.98%;
流行区溃堤(垸)数130 个。其中传播控制地区受灾乡镇47 个,受灾村284 个;
传播阻断地区受灾乡镇124 个,受灾村517 个;
消除地区受灾乡镇84个,受灾村337个。见表1。

表1 2020年安徽省血吸虫病流行区洪涝受灾情况

2.2 全省钉螺分布情况 全省共查出有螺环境数4 865 个,其中沟渠环境2 753 个,占56.59%;
滩地环境1 036 个,占21.29%;
水田环境602 个,占12.37%;
塘堰环境275 个,占5.65%;
旱地环境151 个,占3.10%。

全省共查出钉螺面积20 238.26 hm2,其中滩地环境16 781.86 hm2,占82.92%;
沟渠环境1 618.74 hm2,占8.00%;
水田环境1 378.74 hm2,占6.81%;
旱地环境 201.68 hm2,占 1.00%;
塘堰环境 165.20 hm2,占0.82%。血吸虫病流行的9个市中,安庆市、池州市、铜陵市有螺面积较大,分别占全省查出钉螺面积的26.77%、25.31%和20.26%。见表2。

表2 2021年安徽省钉螺孳生环境分布情况

2.3 全省钉螺扩散情况 全省7 个市的21 个县(市、区)有钉螺复现,复现钉螺环境为450个,复现面积976.84 hm2;
6个市的15个县(市、区)有钉螺新发,新发钉螺环境为135 个,新发钉螺面积611.52 hm2。池州市复现和新发面积最大,分别为543.71 hm2和254.51 hm2。

洪水淹没的复现钉螺环境有151 个,占总复现环境数的33.56%;
洪水淹没的复现钉螺面积为685.10 hm2,占总复现面积的70.13%。洪水淹没的新发钉螺环境有49 个,占总新发环境数的36.30%;
洪水淹没的新发钉螺面积482.23 hm2,占总新发面积的78.86%。见表3。

表3 2021年安徽省钉螺扩散情况

2.4 不同水系钉螺扩散情况 钉螺复现和新发环境主要分布在长江及其支流水系。长江干流区域钉螺复现面积275.65 hm2,占总钉螺复现面积的28.22%;
新发面积223.93 hm2,占总新发面积的36.62%。主要支流中,钉螺复现面积较多的水系分别为秋浦河流域(207.15 hm2)、升金湖流域(204.51 hm2)、华阳河流域(94.99 hm2),分别占21.21%、20.94%、9.72%。钉螺新发面积较多的水系分别为华阳河流域(153.25 hm2)、青弋江流域(73.99 hm2)、九华河流域(55.75 hm2),分别占25.06%、12.10%、9.12%。见表4。

表4 2021年安徽省不同水系钉螺扩散情况

2.5 不同类型环境钉螺扩散情况 复现的钉螺环境类型主要是滩地、水田和沟渠。其中,滩地环境复现钉螺面积515.54 hm2,占钉螺复现总面积的52.78%;
水田环境复现面积363.89 hm2,占37.25%;
沟渠环境复现面积80.58 hm2,占8.25%。新发的钉螺环境类型主要是滩地和沟渠。其中,滩地环境新发钉螺面积470.79 hm2,占钉螺新发总面积的76.99%;
沟渠环境新发钉螺面积69.37 hm2,占11.34%。见表5。

表5 2021年安徽省不同类型环境钉螺扩散情况

2.6 不同流行程度地区钉螺扩散情况 2021 年复现和新发钉螺环境主要分布于传播阻断地区。全省传播阻断地区共有新发和复现钉螺环境523 个,占总环境数的89.40%,面积达1 443.98 hm2,占总新发和复现面积的90.91%。其中复现钉螺环境402个,占总复现环境数的89.33%,复现钉螺面积917.45 hm2,占全省复现钉螺面积的93.92%;
新发钉螺环境121 个,占总新发环境数的89.63%,新发钉螺面积526.53 hm2,占全省新发钉螺面积的86.10%。见表6。

表6 2021年安徽省不同流行程度地区钉螺扩散情况

2.7 不同流行类型地区钉螺扩散情况 复现钉螺环境在山丘型和湖沼型流行区均有分布,湖沼型地区新发钉螺环境数较少,但是面积较大。湖沼型地区复现钉螺环境69 个,占总复现环境数的15.33%,复现面积567.87 hm2,占总复现钉螺面积的58.13%;
新发钉螺环境42 个,占总新发环境数的31.11%,新发面积477.79 hm2,占全省新发钉螺面积的78.13%。山丘型地区复现钉螺环境381 个,占总复现环境数的84.67%,复现面积408.97 hm2,占总复现钉螺面积的41.87%;
新发钉螺环境93 个,占总新发环境数的68.89%,新发面积133.73 hm2,占总新发钉螺面积的21.87%。见表7。

表7 2021年安徽省不同流行类型地区钉螺扩散情况

控制和消灭钉螺是我国血吸虫病防治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实施药物灭螺及综合治理措施,我国钉螺面积由防治初期的148 亿m2下降至2020 年的36.50 亿m2,现阶段钉螺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的江洲湖滩地区[9]。由于江洲湖滩地区复杂的地理环境以及洪涝灾害频发、生态恢复工程等多种因素影响,自21 世纪初以来,我国钉螺总面积始终徘徊在35.19 亿~38.63 亿m2,甚至部分地区钉螺面积有上升趋势[10]。钉螺面积的回升及扩散给我国实现2030年消除血吸虫病防治目标带来严峻挑战[6]。

1998 年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江苏省南京市次年有螺面积较1998年上升了46.7%[11]。对安徽省历年水文与钉螺分布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发现洪涝灾害发生年份钉螺复现和新增面积分别是正常水文年份的2.56倍和2.16倍[12]。2016年受洪涝灾害的影响,全国新发现钉螺面积多达1 346.73 hm2[13]。安徽省2016年、2020年连续遭受洪涝灾害,2016年洪涝灾害造成部分地区出现较严重的钉螺扩散现象,全省新发和复现钉螺面积达2 663.0 hm2,其中新发钉螺面积1 287.7 hm2,复现钉螺面积1 375.3 hm2,并新查出了15 个有螺无病流行村[14]。2020 年洪涝灾害使安徽省局部地区疫情出现回升,对全省受洪涝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长江流域采用仿生皮膜水面尾蚴检测发现了阳性水域,且周边人群血检阳性率较高,局部地区甚至出现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提示血吸虫病传播的风险较高[12,15]。本次调查显示,2020 年洪灾对安徽省钉螺分布产生较大影响,涉及7 个流行市,全省585个环境出现钉螺复现或新发,复现及新发钉螺面积达1 588.36 hm2,其中73.49%的复现及新发钉螺面积范围遭受洪水淹没,因此推测洪涝灾害是导致2021 年全省出现钉螺新发和复现的重要因素。

安徽省86.38%的现有钉螺面积分布于长江流域及其支流的江洲湖滩环境[16],本调查显示复现和新发有螺区域主要分布于长江及其主要支流水系,其中长江干流新发和复现钉螺面积占近30%,主要支流包括秋浦河、华阳河以及青弋江流域等。该类地区呈现“冬陆夏水”特征,钉螺大多分布于洪水位与枯水位之间的适宜环境。洪涝灾害发生时,淹没范围进一步扩大,钉螺随着洪水而漂移扩散较为明显[8-9]。

“十三五”期间,安徽省继续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至2020 年,全省50 个流行县(市、区)中有22 个达到消除标准,24 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4 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2021 年安徽省90.91%的新发和复现钉螺面积分布在传播阻断地区,提示该类地区钉螺孳生环境未发生明显变化,洪涝灾害对当前血防成果造成威胁。全国血吸虫病疫情资料回顾性调查结果显示,达到传播阻断后出现疫情反弹的地区,普遍存在螺情回升早于病情回升的规律[17]。因此,在洪涝灾害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降低洪涝灾害对钉螺扩散及血吸虫病传播的不利影响[18]。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钉螺控制工作[8,19-22]:一要强化查灭螺工作,采取药物灭螺与钉螺孳生环境改造相结合的钉螺控制措施。每年春季开展螺情普查,及时发现新发和复现螺点,实施反复药物灭螺,特别是要强化对山丘内陆环境、风险环境以及人和家畜常到环境的药物灭螺,及时开展灭螺效果考核,保证灭螺质量。二要明确部门目标任务、强化合作机制,将水利、农业、卫生、林业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血防项目规划和实施。将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工程项目向血吸虫病流行区倾斜,综合治理有螺环境,有效压缩钉螺面积。三要按照《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螺情监测。加强重点环境的风险评估和疫情监测工作,特别是对洪涝灾害后新发和复现的有螺环境开展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四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洪涝灾区牛、羊等传染源的监管,禁止在有螺环境放牧牛、羊。同时应加强对重点环境的巡查,降低人群进入有螺环境接触疫水的机会,防止血吸虫病疫情发生,不断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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