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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视角下,数藏流转的法律确权

2023-03-04 09:10:13

《法人》特约撰稿 王风和

数字藏品的流转是文化元宇宙行业规范发展最难突破的问题,NFT多重属性带来二级市场流转监管复杂性。从金融、法律、商业、物理等不同角度看,NFT兼具资产、权益、产品、密钥符号的多重属性,导致在流转监管中适用不同法律规则。建议在区块链技术层面探讨智能合约如何解决确权问题,法律层面可以先引导行业协会、数字资产交易所研究交易规则,数藏区块链技术的标准要预留交易规则的接口,底层区块链技术须增加法律属性,解决现实中司法确权和执行的问题。

自2021年起,随着元宇宙的出现,数字藏品迎来高速发展,元宇宙的“试水期”基本结束,监管机构全程高度关注,法律监管处于酝酿期,监管脉络也基本形成。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需要行业自律与企业自治相结合,在当前新发展阶段,推动监管科技健康发展,加快监管领域场景建设,打造监管科技良性生态,有利于牵引数字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创新,助力我国数字经济战略快速落地。

民事责任风险。发行NFT前,底层作品应当取得原著作权人或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授权,不得私自铸造NFT,否则涉嫌侵犯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前不久发生的NFT第一案“胖虎打疫苗”,从民事责任来看,需要对数字产品原著作权人的保护,本案一审判决平台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说明平台对数字藏品的发行负有严格的审查义务。

刑事责任风险。第一,NFT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隐患体现为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牟利这4种形态的风险。

第二,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风险。发行方应避免采取保本保收益的发行方式,更不得设置类似的发行规则或者提供相应的变现渠道。

第三,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如果发行人未经授权,擅自铸造NFT数字产品谋取利益,或者平台未经同意擅自将NFT数字产品进行发行售卖,则发行人或平台存在侵权的可能。严重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四,组织、领导传销的风险。在目前的NFT项目发行中,发行方为了吸引人气,在这些推广过程中,也看到了传销的影子。所谓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等方式,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

第五,行政责任风险。主要针对违反行政监管的规定,对元宇宙从业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金融部门、文化旅游部门、工信部门、网信办等,都负有对数字藏品的监管或者政策指导的义务,我们需要警示元宇宙从业者要高度自律,合法合规经营。防止出现元宇宙产业的大起大落,对经济发展的秩序造成伤害。

关于数字藏品的流转,法律问题非常复杂。数字藏品作为虚拟财产,流转存在与传统物权不同的问题。第一,概念问题,目前各界对数字藏品存在不同的认识,从概念上看,是称其为NFT还是NFR?存在争议。但明确的是,无论如何称呼,都需要从多角度来思考,比如:从金融属性来看,数字藏品是一个资产;
从法律上来看,数字藏品是一个权证或者权益;
从商品上来看,数字藏品是一个物或者是知识产权;
从物理属性上来看,数字藏品是一个哈希密钥或者符号。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概念如何界定?都需要循着法律逻辑在一定权利范围内确权,NFT的流转在法律上的确权和执行就显得非常重要。

关于NFT,如果原创作品是一张图片,就会按照物权的原理去流转;
如果是一个知识产权,需要对数字藏品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界定。若在之后发展过程中物权或知识产权不足以涵盖NFT全部范围,可以引用中国台湾学界的一种说法,将数字藏品称为一种智慧,即“智慧权”。在物的基础之上叠加一种智慧,混搭科技的力量,NFT未来可以给我们更多的期待和想象。

对于数字藏品的权利归属,不同领域的学者有不同观点。按照传统知识产权理论,智力成果权包括身份权、财产权,但有时NFT身份权和财产权是分离的,所以,在确权过程中,NFT的发行规则尤其重要。应该确定具体规则,特别是财产权的划分。财产权利一定要回归作者本人,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根本利益。

数字藏品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因此,需要的资质也比较多,从铸造到发行有平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交易所资质、拍卖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艺术品单位经营备案、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等9个资质,最基本的是5个,法律资质根据经营者的需要自愿申请。

笔者建议,在二级市场的层面上,应该研究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以及如何实现区块链上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数藏区块链技术的标准要预留交易规则的接口,底层区块链须增加法律属性,解决司法确权和执行的问题。实现这些内容需要技术与法律的融合。

这个话题既带有传统色彩又带有现实意义,传统是基于“一般商品”对消费者保护的底层逻辑,现实是面临这样新型NFT的数字产品出现,如何做到在“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上与时俱进。

今天我们在元宇宙视角下,谈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对消费者的保护,首先需要在互联网技术层面上做好保障;
同时,无论是消费者角度还是投资者角度,一直存在交易规则不透明的软肋。下面,笔者从三个层面分析平台应尽的消费者保护义务:

第一,对原创作者的审查义务,要实质审查作品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未经授权平台不得擅自发行某个数字藏品。

第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网络购物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而有些NFT平台明示“售出概不退货”。NFT产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是一个深刻的问题。

腾讯“幻核”在关闭平台时有一个规定,说购买者可以无条件退换,由此可见,平台的退货规则体现平台的法治精神。

第三,交易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披露是否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期限、价格等各种信息,这需要行业协会制定一个信息披露一般标准。关于披露的程度,建议按照一般社会交易习惯进行披露,如是否获得授权、数字藏品的发行量、发行价格、发行方的信息、是否可二次交易/转让、消费者购买后获得权利(著作权许可)等。

第四,关于数字藏品交易平台退出时的信息披露。如果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关闭,消费者是否还拥有数字藏品呢?建议交易平台对这种情形进行充分的考虑,对其关闭后如何保障消费者能够访问?如何欣赏其数字藏品作出相应的安排?如将消费者在该平台的钱包与其他交易平台上的钱包进行共享互通,或者以一定的价格回收已售出的数字藏品等。

2022年是中央企业全面深化合规的一年,各行各业掀起了合规热潮,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新风尚、新风貌,元宇宙产业也不能例外。数藏企业的合规主要包含三个维度:

第一,平台及其利益关联者角度,首先,要遵循合法性原则,这是底线;
其次,在合法基础上遵循合规性原则,使产业的组织形态良好运行,做到各行其道,真正实现法治性;
最后,需要在合规前提下具备合理性,经营主体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实现高度自治,提高企业标准,提升数藏企业的社会公信力。

第二,在投资者角度,购买此商品的人,首先要有耐心,坚决摒弃一种“一夜暴富”的思维;
其次是有理性,投资者与平台心态的不理性可能会导致行业的不稳定。

第三,在监管者角度,从行业监管历史来看,监管者对行业发展影响巨大,需要以一种审慎、包容和开放心态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每一个新事物都会有问题,尽量避免发生“有问题就一棒子打死”的悲剧发生。希望通过社会各行各业的努力,将元宇宙及其数字藏品产业做到文化多元与合规相统一。

最后,建议平台的经营者、产业的关联者、投资消费者、监管者保持一种理性的心态,对于数字藏品产业,在期待产业繁荣的同时,希望数藏产业实现行业自律、平台自治、数字化监管相融共生,让法律和科技人文完美共建、形成共识,促进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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