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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有助于释放创新红利吗——来自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理论与经验证据

2023-03-30 09:05:04

张 妍 刘 冲 沙学康

(1.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2.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税制改革关乎经济社会发展,中国近年来持续推出多项税改政策,旨在通过促进税制优化来不断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实现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能的重要目标。其中,减税政策更是对企业增加投资、加大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1]。特别是在激励创新方面,为了弥补私人部门对创新投入的不足,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取减税、财政补贴、建立产业园区等政策工具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其中各类型的减税和税收优惠政策最为普遍①。近年来,为了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政策,释放了上万亿元的减税红利。据统计,2021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为中小微制造企业办理缓缴税费2162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71亿元,既稳住了经济增长,又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②。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与科技创新直接或间接相关,例如扩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范围、境外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等。然而,由于各类减税政策的适用对象不同、作用链条也存在差异,不仅带来的直接政策效果不尽相同,更有可能带来间接的差异化的经济效应[2]。因此,中国政府一方面强调加大力度推出持续性减税政策的必要性,如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
另一方面,政府也开始注重提升政策效能,使其更加精准并具有可持续性,如202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指出“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等具体举措。减税降费带来的融资约束放松、提升企业现金流等正面效应可以增强企业的创新激励,从而带来企业创新产出的提升。这一点已经在发达国家得到了验证,国外最新的研究发现在一系列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中,税收减免尤其是与企业研发相关的税收减免能够最直接地促进企业创新产出的提升,相比于其他类型的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在短期内见效快且净收益较高[3]。

在这一背景下,一个亟待厘清的问题是:如此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我国企业创新产出的增加?大量案例研究表明,减税政策所带来的创新红利并非平均地惠及所有行业。当企业因享受减税政策而获得额外的现金流时,企业既可以选择增加研发投入,也可以选择扩大企业的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环境是导致企业做出差异化决策的关键因素,由于企业决策时会依据市场需求估算预期收益,只有当技术革新的预期收益大于扩大生产的预期收益时,企业才会选择创新。因此,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税对于创新的影响应当在一般意义上理解,而当多数企业只选择扩大生产时,旨在激励企业创新的减税举措可能对所有企业无法释放创新红利。科学评估不同类型企业面临税收优惠时的异质性反应,有助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减税政策以更好地释放创新红利。

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中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于2004年在东北地区试点,2009年向全国推广,逐步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是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本文借助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考察减税对不同类型企业创新的影响。据税务部门测算,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全面推广带来的税负减轻达1200多亿元③。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进项抵扣,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现金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尽管距离2009年增值税转型政策在全国推广已经过去十余年,但我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步伐始终未停:2016年“营改增”推广到全国各个行业;
2017—2019年持续降低增值税税率并不断扩大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
2020年在继续巩固和扩展增值税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后复工复产目标,进一步出台了十余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2年我国大力改进留抵退税制度。而关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企业贷款利息纳入抵扣范围,以及进一步简化并降低增值税税率的讨论也依然是各界关注的话题。持续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需要对过往经验进行全面科学的总结和评价,从而实现精准施策。本文以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全行业的推广为一次准自然实验,利用上市公司数据和专利数据,借助双重差分法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创新异质性影响。

大量文献考察了减税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但却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4][5][6]。一些研究发现,减税能够促进企业创新。例如,Bloom等考察了七国集团、澳大利亚和西班牙在1979—1997年间出台的与研发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效果,研究发现这些政策通过降低研发成本促进了企业创新[7]。Bozio等利用法国税改考察了减税对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虽然减税促进了创新,但实际效果要小于决策者的预期目标[8]。解维敏等基于2003—2005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的研究发现政府的研发补贴刺激了企业的R&D支出[9];
白俊红以1998—2007年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分行业数据为样本,发现研发补贴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10]。蔡伟贤等基于2014—2019年上市公司微观数据探讨了财税政策对于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显著促进了企业研发创新[11]。韩宝山和李夏运用2007—2020年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发现了税收减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从而促进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效应[12]。安同良和千慧雄结合理论模型和产业层面数据发现中国的R&D补贴政策从整体上看对企业技术创新有显著的激励效应,以税收优惠为代表的“普惠式”补贴的政策效果要优于以直接财政补贴为代表的“竞争式”补贴[13]。上述研究主要从实证角度展开讨论,并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降低创新成本等渠道理解减税政策带来的创新提升效果,较少考虑到本文所关注的,企业的异质性特征带来的差异化结果。

另一些文献则发现,减税对企业创新的效果不明显,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Lach通过对以色列的研究发现,减税对于创新的影响并不确定,原因在于大型企业无论是否享受到减税红利都会进行创新,而小型企业享受到减税红利后很可能会进行其他项目的投资[6]。Ke等发现增值税转型改革虽然增加了企业投资,但却挤出了创新。还有一些研究发现,减税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作用[14]。Lan等研究了中国“营改增”对于企业研发密度的影响,发现改革提高了企业的研发密度,但对不同税收转嫁能力的企业影响效果不同[15]。李昊洋等考察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发现该政策对于研发投入具有促进作用,并进一步指出对高税率企业和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企业更加有效[16]。刘诗源等从企业生命周期视角研究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结合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准自然实验,发现税收激励的作用集中体现于成熟期企业,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影响不显著[17]。张杰实证研究了中国政府的创新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研发加计扣除三种创新政策对私人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效应,发现同时存在挤入效应和挤出效应,这些效应在不同所有制类型和创新投入水平不同分位区间的企业中表现出显著的异质性[18]。上述异质性研究也大多基于经验,而本文试图结合一个理论框架来解释异质性存在的原因。

对比现有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可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现有文献尤其是针对我国的研究大多从实证的视角探讨减税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缺乏理论层面上的讨论。本文通过构建厂商生产流程升级和技术革新投资的决策模型,借助行业异质性来探讨减税政策对于企业创新行为带来的差异化结果,给出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所需要的市场需求环境。弥补了既有文献在理论基础方面的不足,为探讨我国减税政策的创新效应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现有关于增值税转型政策效果的研究重点关注此项改革对企业投资[19][20][21][22][23]、企业规模[24]、企业出口[25]以及宏观经济[26]的影响,关注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的研究较少且主要以2004年的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为例,然而由于东北地区的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与其他地区存在明显不同,以2004年试点为研究对象得到的结论推广意义较为有限。本文使用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为准自然实验,在样本代表性上能够提供更为准确可信的证据且具有较强的外推性。第三,在创新指标方面,本文基于中国专利数据库结合引用加权专利数等多个指标度量企业的创新产出。相较于既有文献,本文提供了更精准地对创新产出的测度,为相关领域提供了更丰富的实证证据。

本文的理论模型借鉴了Dhingra的基本框架[27],在此基础上考虑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一)生产者面临的需求函数

假设经济中仅有两类生产者,即生产同质化商品的厂商和生产异质化商品的厂商;
在同质化商品行业内生产者处于一种完全竞争状态,而作为本文讨论重点的异质化商品行业则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即每个生产者在支付一个固定成本(Entry Fee)f之后可以进入该行业并建立起品牌j,此后该厂商可以在品牌j下生产一系列不同产品i( i∈{1,..,h})。市场中共有L个消费者,所有消费者具有相同的消费偏好,则代表性消费者k的效用函数为:

(1)

(2)

(二)生产者的投资与创新

(3)

由此可以得到3个一阶条件:

(4)

(5)

(6)

进一步结合反需求函数(2)可以得到厂商对于每一种商品i在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最优产量、最优生产流程升级量和最优技术革新量:

(7)

(8)

(9)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创新的影响

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通过允许机器设备作为进项抵扣,实际上降低了研发设备价格和生产设备价格从而影响了两种投资选择的成本,企业面临着“技术革新”和“生产流程升级”两个选择,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在面临两种投资成本均降低的情况下,会根据市场需求环境判断两种投资选择的相对收益大小,最终决定两种投资选择的配置。本文根据企业面临市场需求环境的差异区分了以下两种不同情形,分别探讨每种情形下增值税转型如何影响企业决策。

情形1:当市场需求环境为消费者对差异化产品的需求较强时(δ较大)。

基于式(9),最优技术革新数量h*对rω、rh求导,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个比较静态结果:

(10)

(11)

(12)

式(12)意味着,增值税转型带来生产流程升级成本rω和技术革新成本rh的下降,从而会带来创新(h)的增加。企业的生产流程升级和技术革新之间具有一定替代关系,当消费者对差异化商品的需求越大(δ越大)时,企业引入一种新产品越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从而提高品牌的市场份额、获得更多利润,因而企业会倾向于增加创新投入。

情形2:当市场需求环境为消费者对差异化产品的需求较小时(δ较小)。

(13)

式(13)意味着,当市场需求环境为消费者对差异化产品的需求较小时,增值税转型降低了企业生产流程升级成本rω,由于该成本与产量之间是负向关系,因此企业会提高产量。从直观上看,当市场中消费者对于差异化商品的需求较小时,消费者往往会根据以往购买记录或者就近选择,新产品不会给消费者带来额外的边际效用,企业通过增加产品的种类吸引到的消费者数量有限,而扩大已有产品的生产会带来更高利润。市场需求是由差异化商品需求和同质化商品需求共同组成的,综合以上两种情形,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1:无论企业进行生产流程升级还是技术革新,增值税转型总体上促进了企业创新;

假设H2:增值税转型对创新的影响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存在异质性。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2005—2017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人力资本信息来自锐思数据库。由于专利未来3年引用信息截止到2020年,因此我们选择的上市公司样本截止到2017年。我们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如下处理:第一,剔除金融保险类行业、ST公司和数据严重缺失样本;
第二,剔除财务状况存在异常情况的样本,主要包括总资产为负、总资产小于无形资产或总负债以及企业成立时间早于1949年的样本;
第三,剔除2004—2008年之间位于试点地区的样本;
第四,对总资产、财务杠杆率等变量进行上下限各1%的缩尾处理,以减轻异常值的影响。通过上述处理,本文最终得到了16608个样本。本文使用的专利数据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和谷歌专利数据库(Google Patents)。对于后者,我们首先从谷歌专利网站上爬取了千万级的引用信息,处理之后得到每个专利所属的企业名称,并通过相应的算法实现与上市公司企业的匹配。进一步经过企业年度层面的加总,本文可以得到每个企业每年申请专利数量、获得授权的专利总数,以及相关专利的引用情况。

(二)实证模型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政策评估,处理组为直接受益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燃气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业、批发零售业四大行业的企业,中国产生国民收入和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业中共有5个属于增值税范围,其中农、林、牧、副、渔业免增值税,因此直接受益的行业只有4个。对照组为其他行业的企业。由此,可以构建以下模型:

Innovationit=β0+β1×Treati×Postt+∑jβj×Controlit+δi+μt+εit

(14)

式(14)中,Innovation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i企业在年份t的创新产出,本文主要使用Hall等和Kogan等定义的“引用加权专利数量”来作为度量创新产出的指标[28][29]。Treati是一个哑变量,表明i企业是否属于受改革影响的四大行业,属于受益行业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Postt为政策实施年份的虚拟变量,即2009年及以后取值为1,2009年之前取值为0。Controlit为一系列地区层面和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所在地的人均GDP、人口密度、实际利用外资额以及企业的总资产、无形资产净额、货币资金、企业年龄、资本劳动比和财务杠杆率,将在后文详细介绍。最后,δi和μt分别为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是随机扰动项,标准误在企业层面聚类。本文主要关注系数β1的显著性和大小,它反映了2009年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效果,如果β1显著为正则说明增值税转型对于企业创新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反之表示具有抑制作用。为了验证双重差分模型是否满足平行性趋势假设,并且观察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创新的动态影响,本文通过以下模型进行事件研究:

(15)

式(15)中,YDk表示年份虚拟变量,本文选取政策前1年为基准年份,其他变量的含义与式(14)相同。

(三)变量说明

1.企业创新水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文献采用专利相关指标来度量技术创新,如专利数量[30][31]、专利分类号[32][33]、专利维护费[34][35]等。直接使用专利申请数和专利授权数作为技术创新的测度是现有研究的普遍做法,然而简单使用专利数量指标的方法忽略了不同专利在重要性和价值上的差异,为此Hall等、Kogan等学者构造了引用加权专利数(Cite-Weighted Patents)指标[28][29]。其基本思想在加总企业的专利总数时使用每项专利的引用量与平均引用量之比进行加权。该方法相比于传统的专利计数方法具有以下优势:第一,根据引用量大小判断专利的重要程度,综合考虑了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
第二,在计算过程中对引用量的时间分布进行了调整,排除了新专利与旧专利由于授权时间不同带来的引用差距,充分考虑了专利的生命周期。

2.控制变量。借鉴童锦治等、刘行和赵健宇等研究,本文主要加入了以下几类控制变量[36][37]:第一,所在地区人均GDP,用来反映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第二,人口密度,即地区总人口与地区总面积的比值;
第三,实际利用外资额,即企业所在地区本年度通过对外借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用其他方式筹措境外资源过程中实际使用外资的金额;
第四,企业总资产,用本年末企业总资产净值来度量;
第五,企业无形资产净额,即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净额;
第六,企业货币资金,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能够反映企业资金流动性情况;
第七,企业年龄,用来反映企业的生命周期;
第八,资本劳动比,用企业的总资产与雇员总数比值度量;
第九,财务杠杆率,即企业的年末总负债与年末总资产的比值。为了减轻异方差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数值变量均取自然对数。表1报告了主要变量的名称、单位和计算方式;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

表1 主要变量的名称、单位和计算方式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一)基准估计结果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果是本文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进一步异质性分析的基础。表3报告了基于式(1)的估计结果。第(1)列只控制了交乘项,第(2)列进一步控制了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人均GDP、人口密度和使用外资金额。第(3)列进一步控制了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总资产、无形资产净额、货币资金、企业年龄、企业劳动资本比和财务杠杆率,估计结果保持稳健。以第(3)列的估计结果为例,增值税转型改革使得企业的引用加权专利数增加了39.3%,表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产出有正面的影响,该影响在统计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均显著。根据本文假设部分的理论推导,这意味着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际推行过程中给大多数企业带来了创新激励,进而提高了市场的平均创新水平。这一发现与刘行和赵健宇的发现基本一致。控制变量的符号基本符合预期,总资产越大、企业年龄越大和劳动资本比越低的企业,创新产出也越多。

(二)平行趋势检验

表3的基准回归结果说明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具有显著的创新促进作用,但使用双重差分法模型有效估计的前提在于处理组与对照组在事前没有显著差异。在使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政策效应评估时,只有当处理组和对照组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交互项Treati×Postt估计系数才能解释为政策的平均处理效应,因此有必要讨论平行趋势这一假设前提是否成立。为了验证本文的数据是否满足双重差分法的前提假设,同时观察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变化过程,本文利用模型(2)估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动态效应,其中βk度量的是与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1年(2008年)相比,政策的第k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图1是模型(2)中不同年份对应的βk系数的估计结果和95%置信水平下的置信区间。从图1中可以看出,表示改革前年份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处理组和对照组企业在改革前具有相同的时间趋势。在政策实施当年,估计系数显著大于零,并且估计系数逐年增大,说明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创新的激励作用逐年增强。此外,本文发现在政策发生后第3年(2012年)系数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滑,可能与2012年政策同期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的其他税收激励政策相关,后文也会针对此类政策进行排除性检验。

表3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图1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的动态效应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基本估计结果,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表4报告了稳健性检验的结果。第一,更换被解释变量。考虑到现有的研究中使用“引用加权专利数量”作为创新产出的代理变量的研究较少,更加常见的是使用“申请专利数量”和“授权专利数量”,本文使用这两个最常用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表4第(1)、(2)列报告的估计结果显示,增值税转型改革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第二,考虑创新成果的滞后性。由于创新活动存在长期性,从创新活动的开展到专利的产生可能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当期的创新投入很可能在下一期才能有专利产出,因此本文在表4第(3)列使用引用加权专利数作为被解释变量,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正。第三,排除其他政策的干扰。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特殊的税收政策优惠,这些政策可能与增值税改革处于同一时期,进而使得估计结果出现偏误。为了排除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干扰,本文在第(4)列仅保留非高新技术企业,第(4)列的估计结果,交乘项的系数依旧是显著的,表明排除同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干扰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的结论依然是稳健的⑥。

表4 稳健性检验

此外,由于本文使用数据时间跨度较长且增值税转型前期有若干次试点,本文还进行了一系列安慰剂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表5中第(1)列为更换政策冲击时间的安慰剂检验结果,由于我们将政策冲击时间由原本的2009年更改到其他年份,交乘项所得系数不显著,安慰剂检验通过。表5中第(2)列则是按照数据中处理组和控制组的比例,不再根据政策适用范围,而是随机分配处理组和控制组,估计结果是不显著的,说明本文基准结果得到的增值税转型的影响是显著存在的。表5中第(3)列则是考虑到2012年开始实行的“营改增”试点可能会干扰本文的估计结果,于是我们进一步将样本限制在2005—2011年并重新进行估计,所得结果依然显著。表5第(4)列则单独将2009年之前进行试点的样本挑选出来进行回归,由于这部分样本在2009年之前已经受到政策冲击,其不应对此次的增值税转型全面推广表现出显著的变化,本文的估计结果也验证了2009年增值税转型对于这部分前期试点样本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上述检验结果均从不同角度验证了本文基准结果的可靠性:增值税转型对于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表5 安慰剂检验

(一)行业人力资本水平差异

企业研发过程中人力资本与研发设备间具有明显的互补关系,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研发成本降低与否还与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相关。对于人力资本初始水平较低的行业,加强创新活动将会带来高额的人力资本成本支出,使得增值税转型后技术革新成本降低不明显甚至反而提升,并且由于人力资本水平有限,企业对于新技术的消化能力也会受到限制。因此,减税带来的效果在人力资本水平不同的行业间表现出差异,人力资本较高的企业具有更大的研发优势,人力资本水平高的企业在政策实施后会更有可能进行创新活动。为了验证这一假设,本文构建了行业层面的人力资本指标⑦。为了避免政策冲击对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影响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利用各企业政策实施前(也即2009年以前,下同)的数据计算出研发人员占全部雇员的比例,加总到行业层面,大于中间值的划分为高人力资本行业,否则划分为低人力资本行业。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在管理费用下面设置二级科目“研发费用”,用于记录研发各项支出,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往往很难通过研发人员工资来估算企业人力资本。一些研究按照学历进行分组[38],这种做法不能将直接从事科研工作的研发人员与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层进行有效区分,而本文基于更详细的雇员数据,使用研发人员占比能直接反映企业内与创新活动相关的人力资本投入,并且能够排除高学历的管理人员影响。

表6第(1)~(2)列为按照行业人力资本水平划分样本后的结果,在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行业,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而在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行业,交乘项系数不显著。本文的估计结果表明,在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行业,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的提升效果更加明显,政策实施后企业的创新增加了66.7%,而在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行业则观察不到明显的提升效果。人力资本是实现创新的关键要素之一,涉及国家在教育和劳动力培训等方面的长期持续的投入。只有具备足够高水平的人力资本,以增值税减免为代表的政策改革才能在短期内释放对创新的正面促进作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加大对培育人力资本的投入,并不断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来优化人力资本积累。从中央的视角来看,近年来对人力资本的政策扶持逐渐拓宽到方方面面。如职业技能人才等级制度的改革、乡村人才的扶持振兴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程等等。从地方的视角来看,最为突出的是各个省市对于人才引进的高度重视。各省市积极出台覆盖落户门槛降低、提供科研资金支持、提供家属子女就业入学配套服务等多方面的人才优惠政策。这一系列政策带来的人力资本提升在未来会释放更多减税政策的创新红利。

(二)行业资本密集度差异

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多少将直接影响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减税以及从设备成本降低中获得的收益大小。对于资本密集型企业而言,由于其本身需要购置大量机器设备,将会更加受惠于增值税转型;
并且这类企业多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平均成本也较低,未来进一步扩大生产的空间有限。因此,资本密集程度不同的行业的创新绩效存在明显差异。为了验证这一假设,本文结合企业政策前固定资产净额除以职工总人数构建了行业的资本密集度指标,之后按照行业内资本密集程度是否高于中位数划分出高低两组。测度资本密集程度的方法主要有存量法和流量法[39],本文采用存量法以固定资产总额除以职工总人数定义资本密集度。表6中第(3)~(4)列报告了相应的估计结果,在高资本密集度行业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而在低资本密集度行业交乘项系数不显著。上述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在高资本密集度的行业更加明显,政策实施后企业创新提升了约56.5%,而在低资本密集度行业不显著。本文的发现说明了,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政策作用的直接对象以及不同特征主体受益大小的差别。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即增值税转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对于资本密集程度高的企业因其购入的机器设备比重较大,这类企业从增值税转型中获益更多。高资本密集度行业从增值税转型中获得的收益更多,其可用于技术革新的资金便也随之增加,由此带来创新产出明显的增加。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国内装备制造业特别是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相关政策涉及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本文的发现意味着减轻购置固定资产相关环节的税收负担将有利于这类装备制造业提升创新能力。

(三)行业市场竞争程度差异

由于不同行业的市场需求环境存在差异,企业对于生产流程升级和技术革新后的预期收益也受到需求因素影响,导致在面临着相同的旨在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会表现出不同的决策倾向。具体而言,在市场竞争更加充分的行业,较多的厂商参与竞争意味着消费者对于差异化产品的偏好更强(δ较大),企业更倾向通过技术革新开发新产品提升品牌竞争力。Arrow认为竞争性产业能够产生更多的研发激励,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企业如果生产同质化的产品,扩大生产带来的边际利润十分有限,因此会更加倾向于加强创新[40]。聂辉华等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研究发现了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中更多企业倾向于创新[41]。本文假设市场竞争更充分的行业在增值税转型后会更多进行创新。

为了验证以上假设,本文结合政策实施前的数据构建了度量行业竞争度的HHI指标,将HHI高于中位数的划分为低竞争行业,低于中位数的划分为高竞争行业。表6中第(5)~(6)列为按照行业竞争程度划分样本后的结果,市场竞争程度高的行业,交乘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而市场竞争程度较低的行业交乘项系数不显著。本文的估计结果表明:在市场竞争较充分的行业,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企业创新的提升效果更加明显,政策实施后企业创新显著提升了46.6%,而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行业,增值税转型改革并没有体现出显著效果,这一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事实上,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产品市场竞争作为外部市场机制,对创新具有正向作用。这是由于激烈的竞争往往倒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来保持竞争优势。而在另一方面,过于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加快产品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甚至有可能产生创新成果被模仿的风险。这样,通过创新获得的净收益减少,企业创新积极性降低。本文的研究表明,在减税降费的环境下,一个竞争程度更高的市场环境会更多地促进企业进行创新从而保持竞争优势。

表6 人力资本水平、资本密集度和市场竞争程度的异质性估计结果

本文构建了企业进行生产流程升级和技术革新投资决策的理论模型,并基于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经验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减税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市场需求环境为消费者对差异化产品的需求较强时,增值税转型会促进企业创新;
当市场需求环境为消费者对差异化产品的需求较弱时,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不进行创新。这一结论在进行了替换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等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动态分析的估计结果显示,改革3年内减税对创新的促进作用逐年增强。增值税转型降低了设备投资成本后,由于行业的市场需求环境存在较大不同,异质性企业会做出差异化的决策。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减税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在人力资本水平更高、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以及资本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更为明显。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深入理解减税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帮助中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制定出有助于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精准施策”。基于以上的研究,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减税政策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环境的差异以及企业异质性,提高税收激励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在供给端之外,政府也可以考虑从市场需求入手,刺激消费者对于差异化产品的需求,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市场需求环境。在当前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减税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政府需避免“一刀切”制定税收激励政策,在充分考虑企业要素禀赋、生产销售周期、发展需求的基础之上,适当灵活地对税收政策进行差异化安排。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以减税降费为核心手段加大了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这是积极的改革方向。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22年1月起开始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扩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有助于全面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更好地释放创新红利。

第二,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减税政策效力的发挥。本文研究发现减税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市场竞争更为充分的行业体现得更加明显。因此,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助于促进企业竞争,更好地释放减税的创新红利。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优化营商环境,致力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例如国务院于2020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中就指出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微小企业等的经营成本。

第三,注重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放大减税政策的创新效应。高人力资本水平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减税的技术创新效应,因此中央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各级政府也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进行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提高工资待遇、保障房建设等举措提升对创新人才的吸引力,让更多优秀的人才共享减税的创新红利。

注释:

①由于技术创新具有正外部性,企业的技术创新力度低于社会最优水平,从而带来市场失灵和投资不足的问题(Tassey,2004)。

②参见《去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减税降费促发展缓税缓费强信心》:http://www.gov.cn/xinwen/2022-02/09/content_5672651.htm

③参见《税务总局:增值税全面转型 2009年减税或超1200亿》:http://www.gov.cn/gzdt/2009-11/11/content_1462225.htm

④该函数形式与Dhingra(2013)的设定一致,采取该形式仅出于简化数学推导的考虑,更换不同的函数形式并不会影响本文得到的若干结果。

⑤篇幅所限,此处仅列出主要推导结论,详细的推导过程请联系作者备索。

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法依据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总资产、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等具有明确的规定。

⑦锐思数据库中包含按照学历水平、职称、工作类型分类的人力资本数据,其中明确标识出了企业的研发人员数量。由于研发人员信息在运输业、餐饮业以及新闻出版业等行业内缺乏记录,因此采用这一指标划分样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样本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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