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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生成逻辑与理论特征

2023-05-03 18:55:34

刘冰月 , 王佳琛

(1.商丘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2.广西民族大学 科技史与科技文化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6)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与生态危机的不断加剧,世界各国日益成为命运共同体。基于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现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

考察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出的时代背景、 形态演变以及理论特征, 能够增强人们对这一科学理念的普遍认同度与践行自觉性。

当前全球生态危机和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使人类面临越来越高的生态风险, 生态治理问题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难题。面对这种状况,人们必须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出的国际背景

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

它不仅会带来生态灾难,而且会影响世界经济、社会和政治等的发展。因此,减缓气候变化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此问题一直在进行磋商。

不过,2001 年美国布什政府以减排使美国经济负担过重、 不应把所有改革成本都算在发达国家身上为借口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之后,特朗普政府以协定对美国不公为由退出了《巴黎协定》。

美国这种拿发展中国家当挡箭牌的做法, 不仅使世界各国在治理全球气候上不能开展统一行动, 而且打击了其他国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性, 使得气候治理的国际合作陷入“囚徒困境”。

气候变化问题是全球生态问题, 它对每一个国家、地区以及每个人都会造成重要影响。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

不过,正如英国著名社会学家、 政治学家吉登斯所说:“全球变暖带来的危险尽管看起来很可怕, 但它们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因此许多人会袖手旁观,不会对它们有任何的实际举动。

”[1]这就意味着, 大多数人虽然感知到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但在生活中并不会采取减缓气候变化的行为措施,反而觉得这是杞人忧天,这就是所谓的“吉登斯悖论”。

(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出的国内背景

就中国的现实情况看, 我国自然资源储备相对有限,地区资源储备与承担的人口比例严重失调,发展的环境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退化的速度超过了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速度,不断逼近环境容量的极限,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成为一项艰巨的工程。

另外,由于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 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棘手问题。近些年雾霾天气、土壤和水资源污染、城市污水排放等生态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生活质量, 引发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

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不过,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直存在各自为政的“九龙治水”现象,区域的环境治理与经济增长工作被分离开来,这不仅不利于生态环境的系统治理,而且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质量。

生态文明一词表明了生态与文明两者密不可分的关系。

比较不同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共同体的形态演变,能够从中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规律,从而更加清晰地认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成的历史必然性。

(一)原始文明时代——自然共同体

原始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早期阶段, 也是人类对自然的被动适应时期。这一时期,人类会简单地使用石器和火,以渔猎和自然采集为生,适应自然的能力极其低下,对雷雨、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现象充满了恐惧。

原始文明时期,人类缺乏认识能力,对神秘的自然产生敬畏和好奇之心, 在遇到来自大自然的威胁时会用图腾崇拜、 将自然现象神灵化的方式消除心中的恐惧。这种方式使人对大自然充满敬畏,处处依赖自然界。

这一时期, 人类还没有与自然分化,个体直接依附于自然共同体,人的个性淹没在共同体之中。

(二)农耕文明时代——地域共同体

经历了原始文明之后,人类进入农耕文明时代。生活的需要促使人类进行农业生产, 对自然界进行开发。

不过,人类虽然开始有目的地改造自然,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保留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

这一时期,人类从自然界中慢慢分化出来,人的主体性力量不断得到增长, 人们对自然共同体的依赖逐渐转变为对以血缘和族群为纽带的地域共同体的依赖。

农耕文明本质上倡导顺天应命、守望田园。

这一时期,人与自然还保持着朴素、协调的关系。中国古人以直觉体悟自然,追求人生理想与天地万物的和谐统一。道家的庄子就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是“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2]。

这体现了当时由于生产力的落后,人类并未对自然生态进行破坏,人与自然基本处于和谐状态。

(三)工业文明时代——社会共同体

进入工业文明时代, 人类不再盲目敬畏自然。在“知识就是力量”“人为自然立法”等口号下,人类开始征服和改造自然。

工业革命到来之后,人类加快了对自然资源的开发,逐渐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和对立。

在“侵占”自然界的过程中,人类随着活动范围不断扩张,从地域共同体走向了社会共同体。

社会的发展反过来促进工业文明的发展。

工业文明时代, 人类的物质欲望不断膨胀,“虚假消费”不断促进商品生产,从而导致自然资源被过度开采、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

人类把自然看作自己“无机的身体”,从敬畏自然变成了奴役自然。

这一阶段,人类从物质利益出发,以工具理性为认识和行动模式、 以个体主义的功利主义为伦理准则,对自然奉行一种狭隘的占有性态度[3]。

工业文明时代,人类过度重视个体利益,在对自然的过度索取中使人和自然的整体性关系被破坏。

(四)生态文明时代——生命共同体

人类经历了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之后,逐步进入新的文明阶段——生态文明阶段。

生态危机的日益严重使人类认识到只有与自然结成生命共同体,才能改变两者的异化关系。

不过,目前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造成了人与自然界的疏离, 人类对人与自然整体性关系的体验业已淡化。也就是说,虽然人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但是为了满足人类现代化舒适的物质生活需要, 人类只能不断开采自然资源。因而,大自然依然是人类任意开发的对象。要开启生态文明时代,必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必须把人与自然置于生命共同体的视域下, 寻求人与自然、 人与自身、人与社会的和解之道[4]。

因此,作为生态文明时代的核心理念,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提倡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和谐,把人和自然看作一个生命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既重视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又重视人类的长远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不仅是一种理念, 而且是一种理论分析范式。这种理论分析范式,凸显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论超越性和独特性。

(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超越性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超越了西方个体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生态治理理念。

西方国家很早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运动以应对生态危机, 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受个体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西方生态治理体系一直存在严重的缺陷。新自由主义提倡经济自由化、私有化,将“看不见的手”伸向脆弱的生态系统,肆意掠夺自然资源,不仅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而且把生态灾害转移到其他国家,形成了全球性的生态灾难。基于新自由主义的生态治理理念奉行零和思维,强调个体主义,在实践中往往导致生态治理的片段化和碎片化, 从而形成诸如“吉登斯悖论”“囚徒困境”“公地悲剧”等生态治理困境。

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量和污染排放量位居世界前列, 但发展中国家要同发达国家一起承受不健康的生态环境, 从而严重危害发展中国家的生存利益, 导致国与国之间严重的生态不公正现象。随着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需要不断增加, 人们要求解决生态不公正现象的呼声越来越高。

如果发达国家持续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剥削, 必然会引发冲突乃至国家间的敌对现象。

这一切表明,西方个体主义、新自由主义的盛行与共同体意识的缺失,加剧了全球生态危机。

个体是一种碎片化的存在, 只有认识到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在整体中考量个体,树立共同体意识,才能有效开展生态治理行动。

这就是说,人与人、人与自然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全球生态危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生态环境问题不是地域性、国家性的问题,而是对全人类的挑战。

因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生态方面的理论延伸。

必须抛开个体主义偏见,将人类视为命运相连的共同体,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所有人的使命。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超越了传统共同体生态治理理念。

西方学界在反思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生态思想。其中,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生态整体主义就是典型代表, 该思想的代表学者利奥波德提出了土地共同体理论。他认为,面对严重的生态问题, 应该构建一种处理人类和大地关系的伦理, 人类社会领域的伦理道德关怀应该延伸到其他生命,实现人与土地之间的和谐发展。利奥波德在倡导大地伦理的过程中扩展了共同体的边界[5],他将大地视为一个共同体,大地上包括人类的一切事物都是共同体的普通一员, 人类对自然事物和土地负有义务, 共同体利益介于个体权利之上。这种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强调自然的权利,不可避免地忽视了人的主体性、过度强调了人的义务性。

因而,这种共同体思想被一些学者认为是“环境法西斯主义”。

与生态整体主义相对应,我国在生态治理实践中提出了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的思想,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这一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告诉人们,人类和自然界其他生命形态共生共存, 共处于一个共同体之中。这既强调了个体的合理发展,又尊重了整体的和谐有序。遵循这种理念进行生态治理,就会超越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思维, 既尊重了非人类种群的生存权利, 又真正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总之, 无论是个体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生态治理理念,还是传统的共同体理念,都无法解决全球的生态治理问题。只有遵循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系统性和整体性思维分析人与自然在共同体中的共生共存共荣关系, 才能使人们形成一种新的生态治理认知框架和解释维度, 进而有效地指导生态文明实践。

(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独特性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是对现实生态治理问题的回应,而且是对人类未来发展的理性思考。作为一种新的生态治理理念, 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美丽中国建设指引了方向。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我国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短短几十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不可避免地牺牲了自然生态环境。生态恶化、自然资源匮乏逐渐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拦路虎”。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要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6]因此, 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生态治理理念,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美丽中国建设指引了方向。

遵循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 今后我们在现代化建设中要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 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二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解决全球生态危机提供了理论借鉴。随着全球气候异常现象频发,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摆在人类面前, 追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益强烈。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充分证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符合生态正义的要求,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因而,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新成果,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应对全球生态危机、 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借鉴。

在全面反思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去除了传统生态治理体系的弊端,它要求人类在谋求物质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尊重、保护自然,实现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作为新时代独特的生态治理理念,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推进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 而且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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