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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汾河防洪抢险问题与建议

2023-05-04 10:55:07

马汉民,赵崟州

(稷山县水利发展中心,山西 稷山 043200)

2021年10月6日至18日,汾河稷山段经历了一场40年不遇的大洪水。通过分析各项防洪决策和现场抢险指挥措施,对汾河防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与问题进行梳理,以便为事后总结、反思以及不断完善和提高防洪抢险工作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1.1 防洪设施

汾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也是山西人民的母亲河,稷山县位于汾河下游,汾河干流自东向西横穿县境,境内流程41.6km,沿河两岸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分布着众多基础设施,县城位于汾河北岸,全县汾河防洪堤防长48.27km,其中,右(北)堤31.2km全线贯通,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
左堤(南坝)17.07km中5.1km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部分堤段为5~10年一遇防洪标准,个别段无堤防。

1.2 汛情特点

一是汾河洪水洪峰高、持续时间长:10月6日洪水进入稷山县境内,10月8日上午10时汾河流量达峰值1190m3/s,比40年来的历史极值856m3/s(1988年)多出334m3/s,并且汾河稷山段河道坡降比仅为0.25‰,水流缓慢,1000m3/s以上流量在稷山段持续时间达59h。

二是持续降雨导致抢险困难:9月份以来,我县降水量达到361.5mm,比历年同期平均值67.6mm偏多293.9mm。而且10月2日至14日降雨量99.7mm。抢险道路泥泞,机械、物料调度运送受阻。

三是支流洪水叠加,抗洪压力倍增:持续降雨引发马壁峪、晋家峪、黄华峪、瓜峪等汾河支流相继出现山洪,4处来水合计高峰流量超过20m3/s,日泄洪总量170万m3以上。自10月6日汾河水位抬升后,支流洪水和县城雨污水无法正常入汾,造成汾河右堤内外临水,108国道和汾河右堤间大量积水,108国道部分路段淹没。

1.3 主要险情及抢险

从10月6日至10月16日,汾河左堤除县城段5.1km外多处漫堤溃决,汾河右堤出现堤坝裂缝、滑坡、坍塌、管涵渗漏等险情59处。

抗洪抢险全县总动员,县委书记、县长挂帅,县直单位包村分段与乡镇村庄联合巡堤查险。水利部门负责险情判别、提出处置方案;
应急部门安排应急抢险队伍和机械物资抢险;
现场由包段领导、包联单位和乡镇领导指挥,重大险情水利技术人员全程技术指导。险情均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置,保障了县城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1.4 主要灾情

本轮汾河洪水造成沿线稷峰镇和蔡村乡的11个村不同程度进水,受灾农田1.37万hm2、受损房屋1.2万余间,受损道路132.6km,桥梁涵洞7处。南北4个交通要道中断,各类直接经济损失30.88亿元。

2.1 洪水分析研判不够精准

对洪水可能淹没区域的研判不够精准,致使防洪标准以下的不少堤防进行了无谓的防守。浪费了人力财力,也错过了可能减少的淹没损失。

2.2 抢险技术支撑明显不足

目前,水利部门并未设置专门的抢险技术岗位,县水利局也缺少抗洪抢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整个抢险中,少数技术人员在堤防上昼夜奋战、疲于奔波,不少险情的判别和抢险指导只能靠电话或微信小视频沟通,极有可能判断失误和延误抢险。

2.3 堤防设防标准急需复核

本轮汾河洪水,稷山段估算洪峰流量1190m3/s。此流量尚达不到10年一遇洪峰流量(1309m3/s),但10年一遇标准的部分左堤出现了漫堤,个别段洪水位甚至超过了2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加重了洪灾损失。

2.4 堤防隐患众多是险情主因

汾河稷山段堤防为多次加高加宽而成,高水位洪水长时间浸泡后,不同时期修建、不同密实度的土体发生不均匀深陷,导致大量裂缝、滑坡或坍塌险情出现。

2.5 穿堤建筑物是渗漏险情的祸根

堤防内大量存在的灌溉排水的穿堤涵管,因封堵不到位,在洪水位升高后,多处堤防出现危险性极大的背水侧渗漏险情,抢险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黄华峪及一些小的支流尚未修建穿堤入汾涵闸,使支流洪水无法入汾,形成大面积内涝。

2.6 抢险机械物料准备不够充分

堤防长时间浸泡后,轮式机械行走受限,吊车支撑困难而且装卸速度慢。而履带式挖掘机对道路要求低、装卸迅速,成为本轮洪水抢险的主角。但是,能够胜任抢险的挖掘机和好司机又太少。为此,万荣等邻县的挖掘机也被调来参与抢险。

装砂装土的编制袋是本次抢险的主要物料。由于单个砂袋的重量轻、体积小,耐冲护堤作用有限,我们采用了“吨包”(一种可以装1t重东西的大编制袋)配合砂土袋抛投的办法来处理漏洞、裂缝、滑坡、坍塌等险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该类大口袋不属于市场常用品种,只能从使用该类口袋的企业拼借,数量有限,使用受限。而块石、笼石等抢险物料因无提前储备、运输不便等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7 抢险骨干队伍极度缺乏

本轮抗洪中,参加抢险的大部分为临时从企业和乡村抽调的职工和民兵,由于技术和素质良莠不齐,抢险中只能不停地换队伍、加人数,影响了抢险的效率。

3.1 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洪水研判

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配置一定的水利或防汛抢险专业技术人员,给水利部门增加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特别是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数量,并组织技术培训,使其能够胜任防洪抢险的重大职责。

在重大洪水来临时,上级应急和水利部门要对洪水量级、洪水历时、分段洪水位、可能淹没区等给予研判,提高防洪工作的整体把控能力。

3.2 全面复核堤防防洪标准

对县域内所有江河堤防,特别是对河床易于淤高的黄河流域、黄土高原等区域的中小河流堤防进行防洪标准复核。实施堤防加高加固,河道清淤疏浚,保证防洪能力。重点排查近年来出险堤段,对已出现裂缝、滑坡、坍塌的堤段进行针对性修复。

3.3 改造完善穿堤建筑物

对堤防内的涵管、涵洞、涵闸、缆线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探查摸排,并进行全面改造,使之方便使用和防洪启闭。完善支流汇入干流的涵闸,在较大支流入口修建固定排水泵站,协调干支流洪水防御能力。

3.4 实行防洪预案上级政府审核制

一是各级政府进一步修订充实防洪预案,实行由上一级应急和水利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办法,保证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

二是在近年来洪水淹没区边界设置固定标志,测算其它标准的洪水淹没范围,绘制淹没范围图,设立现场标志,为防洪抢险撤离提供可靠依据。

3.5 成立县级专业防洪抢险队伍

有防汛任务的县市区,采用实行固定补助加出勤工资的方式,每县成立一支相对固定的专业防洪抢险队伍,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使之具备一定的组织和指挥能力,每个人既能当战斗员,又能当指挥员。抢险中,这些专业人员每人都可以带领指挥一支队伍,提高抢险效率。

3.6 健全防汛抢险机械物料储备制度

继续采用政府集中储备和社会分散储备相结合的机制,增加挖掘机、吨包、大型排水泵等新型防洪抢险机械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建议政府对储备个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3.7 堤顶道路全部硬化

在本轮洪水中,堤顶硬化道路成为抗洪抢险的生命线,而未硬化堤段因拉运困难对抢险造成了极大影响。建议所有堤顶修成沥青柏油路,并与附近公路互通互联,为抗洪抢险提供基础支持。

2021年10月汾河下游洪涝灾害,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汛情过后,汾河下游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开始谋划,并正在分步实施。复核堤防防洪水位、改造和完善穿堤建筑物、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等建议在规划和设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和采用,为进一步夯实汾河防洪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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