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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金融助力辽宁现代海洋经济体系发展对策建议

2023-05-06 16:25:16

曹 伊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蓝色金融是借助多样化融资渠道、多元化金融产品以及多角度风险控制,为海洋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担保、保险、风控等全方位金融服务,通过给予海洋经济可持续金融支持,为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条激活发挥良好作用,最终推动海洋相关产业向低碳、环保、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蓝色金融作为我国 “十四五” 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海洋经济不仅涵盖渔业、养殖业、运输业、旅游业等传统产业,也包括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同时还与海洋生物保护、废弃物处理等涉及人类未来命运的活动密切相关。现代海洋产业的发展对蓝色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

蓝色金融的发展具备以下几方面特征:首先,蓝色金融发展模式兼具政策性与商业性。由于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复杂,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务必由政策予以引导和适度干预,以化解风险;
又由于海洋金融的逐利特性,为了经营获利,同时它也具备商业性。其次,蓝色金融发展模式兼具开放性与排他性。海洋经济发展有赖于全球各国实现合作,在海洋公约、法律法规、产业发展、资本运营、信息共享等方面都需要有效沟通和交流,没有国家能仅仅依赖自身力量完成金融领域对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但是由于海洋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获利机会,又具备专业度高、产业链长的特点,导致各国对于金融资源的利用存在一定的保护和制约,使之出现排他性。最后,蓝色金融发展模式兼具产业化与聚集性。在目前国家推动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大力支持金融机构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高端综合性金融服务,从信贷、担保、租赁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由此具有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同时由于金融资源是由机构、资本、人才、信息等综合而成的体系,从而使蓝色金融发展具备聚集效应。

(一)地域优势

辽宁毗邻渤海和黄海,是我国最北端的沿海省份,也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的海陆双通道,具有十分丰富的海洋空间资源。辽宁是东北亚的核心区域,具备沿边、沿江、沿海的区位优势,承担国家从东北方向通向世界门户的重任,特别是 “一带一路”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一圈一带两区” 等战略的实施,让辽宁能够以建设海洋强省为契机,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新格局。辽宁省重要的位置决定了其成为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出江达海的前沿,对于东北振兴和对外开放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在国家 “一带一路” 深入合作发展的环境下,辽宁省地理位置的重要性进一步显现,而海洋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更需要重点关注。

辽宁拥有大连港、营口港、锦州港、丹东港、葫芦岛港、盘锦港等六大港口,蕴含丰富的海洋资源。东北地区超过70%的海上货物运输,均由辽宁各沿海港口完成。大连港作为东北亚物流集散地、东北地区对外开放领航引擎,对于支撑海洋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叠加效应,更是凭借自身优异表现进入全国十大沿海港口行列。营口港作为亚欧大陆最便捷的出海口,同时又是沈阳经济区的唯一出海通道,一直将 “以海兴市” 作为主导发展战略;
锦州港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节点,也是辽宁省重点支持的区域性港口。在《辽宁省 “十四五” 》对外开放规划中,省政府明确提出了以大连港为核心,推进六大港口协同开放的要求,有效促进了航运、物流、贸易、金融的融合创新发展,对于实现辽宁绿色、高效、数字化的海洋强省发展目标作用明显。

(二)政策优势

近年来,辽宁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重点谋划包括符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且可行性强的实操项目,尽快搭建海洋经济发展框架,推动特色产业拓能升级。经过系统政策规划设计,辽宁海洋经济总体实力提升效果明显。相关产业通过聚焦海洋经济转型形成新的升级突破,形成经济创新驱动新引擎。在国家 “双碳” 背景下,辽宁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协调发展,通过强化海洋产业综合管理,实现了海洋资源的高效利用。

“十四五” 期间,辽宁继续发挥大连作为龙头的重要作用,实现辽宁沿海经济带的深度融会贯通,科学构建亚太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协同网络,形成产能聚集的先导区。

辽宁省具有2110.14公里的海岸线,在我国位列第二位,其中,管辖海域面积为15.02万平方公里,海洋功能区面积超过9.13万平方公里。辽宁渔业资源丰富,拥有辽东湾、海洋岛等大型渔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数量在我国位列第二位,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海盐产区之一。2019年,辽宁省以 “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 为契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等七家大型金融机构拟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涉海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有效利用辽宁省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资源集中性、海洋经济均衡性的优势,最终形成临港、陆港、临海产业集群。辽宁更加重视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严格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大力推进 “蓝色海湾” 生态修复工作,优化海洋保护区、海洋生态敏感区、海洋生态功能区等保护措施。截至2020年底,辽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2.3%,海洋生态明显改善。

(三)产业优势

辽宁已经形成了以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沿海旅游业、船舶制造业、海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同时,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生物制药业、海洋新能源产业等新兴战略产业的快速发展,让辽宁海洋产业体系不断壮大。海洋经济已经成为辽宁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辽宁省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辽宁拥有雄厚的产业发展基础,是国家船舶与海工装备的重要研发、生产基地,诞生了我国第一艘万吨巨轮、第一艘航母辽宁舰。以大连船舶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渤海船舶重工等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在国内具备较强的产业竞争力。特别是海洋监测体系的逐步完善,财政与金融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也推动海洋相关产业进一步提质增效。

在 “十三五” 期间,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已经超过5%。结合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阶段成果,辽宁省在金融领域也架构了符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海洋金融支持体系,实现金融服务对海洋经济的全方位支持。通过将海洋产业与金融服务有机融合,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产业支持优势等,满足海洋产业主体的发展需求。同时,辽宁省能够有效发挥大商所衍生金融交易来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完善金融产品种类,有效降低了海洋产业相关企业的交易风险,成为辽宁省蓝色金融发展的一张王牌。

(一)缺乏顶层发展规划

就辽宁省目前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省政府十分重视产业发展,但是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省级发展规划。包括大连、营口、锦州等地在内的沿海城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较为分散,没有形成科学的产业布局。辽宁的海洋经济支柱产业仍然以海洋渔业、滨海旅游、船舶制造等传统产业为主导,与其他沿海发达省份相比较,国家倡导的海洋新兴战略性产业较为薄弱,海洋产业链有待完善,产业发展质量和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由于没有在省级层面进行制度设计,也缺乏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制度体系,导致制度建设缺乏先行优势。目前辽宁省正在逐步改进营商环境,但是尚未在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形成优势,无法满足海洋金融发展的迫切需求,从而导致对于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效无法做出合理评估,更无法体现金融对于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效果。

(二)缺乏配套金融服务

由于蓝色金融始于近年来国家经济发展出现的新业态,与传统金融在理论基础、实践操作、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这就要求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海洋金融相关要素的针对性服务和管理。但是目前辽宁省的金融机构尚未完全理解蓝色金融助力海洋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明显不足,针对海洋产业对于蓝色金融需求的研判迟滞。金融机构仍然还是主要面向陆地产业提供传统服务,金融业务仅形成了以土地为依托的传统农业、制造业等行业,没有系统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经验,不能结合金融机构的现有组织体系形成服务海洋经济的制度与政策。由于海洋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在产品设计、资金支持、服务内容、人才队伍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同时,海洋经济通常与涉外经济密切相关,较国内经济运行具有更多的风险与更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对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缺少识别、预警、量化、管理的工具与手段,急需在政策目标、标准制定、信贷决策、风险管控等方面开展系统设计,以满足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三)缺乏蓝色金融产品

目前,开发适应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的蓝色金融产品是辽宁省的主要任务。海洋产业涉及海洋渔业、海洋船舶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运输业、涉海旅游业等等,这些产业的金融服务具备以下两个显著特点:第一,资金需求量大,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提供较高额度的融资支持,且海洋产业抵押物相对特殊,银行无法按照传统抵押融资流程操作;
第二,海洋金融面临风险大,涉海领域由于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明显,特别是养殖、船舶等一旦出现问题损失巨大,导致金融机构承担较大风险压力,由此对于海洋产业提供金融支持也尤为谨慎。因此,辽宁省要针对海洋产业量身定做包括信贷、基金、保险、衍生品等专门产品,以解决目前面临的急迫问题。

(一)做好顶层规划设计

1.做好产业布局

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非常广阔的空间,辽宁省要有效发挥自身优势,科学设计产业布局,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蓝色金融产业发展格局。首先,金融机构要以辽宁省政府为核心,在省政府支持下,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等领域着手开展统筹安排,立足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谋划,既兼顾现实情况又立足长远设计,既对标国内行业标准又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满足海洋产业发展需求。其次,要与海洋相关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针对港口金融、船舶金融、航运金融、物流金融等领域,打造创新性海洋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最后,辽宁省金融机构要形成发展合力,就目前在产业发展方面积累的培育经验和信息优势,为海洋产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通过高端金融人才指导企业利用资源快速发展,同时发挥专业特长帮助企业实现风险识别和风险转移。

2.规范制度设计

辽宁省的金融机构要明确海洋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为依据,细化 “拓展蓝色经济空间” 的战略部署,拟定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的制度文件,出台具体措施,搭建蓝色金融发展的制度框架。其次,金融机构要具备海洋经济产业的服务意识,将辽宁省海洋产业发展战略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对于符合国家级辽宁省产业导向的海洋相关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风险管控的配套制度体系,实现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的有机结合。

3.形成产业合力

金融机构在对涉海企业的支持过程中,要注意针对涉海企业的产权性质和发展特点,将金融资源嵌入供应链,引领涉海企业科学健康发展。首先,结合涉海企业发展过程中从原材料采购、项目研发设计、产业制造加工、市场销售、仓储运输、售后服务等全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从金融角度出发进行各环节整合与重构,简化重复、低端、附加值低的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关注可以借助企业优势增加附加值的部分,促使金融机构和涉海企业实现双方共赢,最终实现金融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其次,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对产业链上核心企业的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产业链中龙头企业的导向作用,帮助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引领功能,再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其他中小企业形成联动发展,最终激活全部产业链,推动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同时也能推动金融机构顺利开展专项金融服务。

(二)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1.细化服务内容

由于涉海企业的资产属性较为特殊,涉海资产的抵押担保与陆地资产存在明显差异,金融机构务必要结合工作内容细化服务。首先,金融机构要对涉海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针对企业的产品、经营、技术、管理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掌握第一手资料,探悉企业在金融方面的实际需求。其次,通过对涉海企业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与评估,切实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融资计划和配套服务。最后,借助风险评估软件进行具体测量,对涉海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预判,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风险防御措施,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实现风险共担

由于涉海企业的特殊性,海洋经济发展面临较大风险,金融机构调动资源为相关企业开展风险规避和风险共担指导性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金融机构要为涉海企业构建风险共担机制,金融机构作为海洋产业发展的主导支持力量,要组织企业签订关于产业发展和风险共担的框架协议,搭建海洋产业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手段,方便企业获取充分信息,实现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涉海企业的精准对接。第二,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的优势,联合地方金融局、海洋发展局、金融监管机构及财政、税收等部门共同参与,为涉海企业建立专项风险共担基金。专项基金拥有专款专用、循环使用、保值增值等多重优点,对于涉海企业发生的风险,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风险补偿比例进行损失补偿,以有效帮助涉海企业度过难关。

3.创建金融智库

人才对于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主要支撑力量,海洋产业具备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双重特性,结合辽宁省海洋经济正在向更高级、更细化、更复杂方向发展的实际情况,金融机构需要构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蓝色金融人才队伍,积极推动蓝色金融智库的发展。首先,要利用地域优势和教育优势,培育海洋金融人才。以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渤海大学等高校为依托,形成基础海洋教育、职业海洋教育、高等海洋教育为主体的高端海洋人才培育体系,培养具备海洋相关专业知识和金融相关专业知识的海洋金融人才。其次,体现辽宁省涉海科研院所的重要功能,以辽宁省海洋水产研究院为核心,汇集高素质的相关人才,针对海洋经济发展涵盖的产业升级、经济转型、金融服务、海洋科研等领域开展深入研究,通过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实现涉海科研的精准服务。

(三)拓展金融产品种类

1.发展蓝色信贷

信贷业务是金融机构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蓝色金融服务水平也要以信贷业务优化作为基础支撑。首先,金融机构要拓展对涉海企业的信贷支持。结合涉海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发具有海洋发展特色的金融产品,为涉海企业在海域使用权抵押、大宗商品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其次,金融机构要为涉海企业提供专项扶植政策,对于拥有明确还款来源、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信贷产品,可以通过提供相对较为宽松的融资优惠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限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支持涉海企业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最后,金融机构要为涉海企业架通外部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获取可靠的外部资金支持,推动涉海企业与民营资本、跨境资本的顺利对接,拓展企业的资金使用途径。

2.发展蓝色保险

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保险行业的全力支持,做好辽宁省海洋产业发展的服务工作,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第一,构建规范市场运营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营造良好的蓝色金融发展环境,实现海洋经济与保险行业的和谐共生,拓展保险服务的深度与广度,加大保险产品与涉海企业的结合度,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风险问题。第二,不断拓展保险产品范围,针对渔业、船舶、货物运输、信用保证、综合物流、环境责任等方面提供多类别保险产品,开发体现个性化和差异化的一揽子保险服务。第三,努力提升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保险公司要指导涉海企业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预警,从而进行及时且有效的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要邀请涉海企业相关人员参与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监控,以进一步保障涉海企业切实利益,让产业发展更加稳健。

在国家和辽宁 “十四五” 规划对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下,辽宁要结合中央深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部署,抓住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机遇,为海洋产业发展壮大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辽宁的金融机构要顺应国家金融改革的创新方向,积极探索蓝色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有效提升海洋活动质效,维护海洋生态权益,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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