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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发展形态分析

2023-05-11 20:30:03

李 笑 宇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 100089)

现代化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向现代性全面转型,并广泛引起人类社会在生产方式、行为模式、思想文化、制度组织等多个层面发生根本性变革的过程。政治发展是指政治体系在现代化转型中向高级形态的变迁过程,具体表现为政治权威的世俗化、政治结构功能的分殊化、政治参与的广泛化。政治发展形态则是由领导力量、发展目标、发展动力、发展路径、发展性质、发展战略等因素构成的一种综合形式与状态。“二战”以后,众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获得解放,开启了现代国家的建构进程。然而,后发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却呈现出经济社会发展起点较低、位于世界经济政治秩序的外围和边缘地带、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领域多重发展任务高度浓缩复合于同一时段的特征,故其开启的是一种具有强烈赶超意愿和较强主观设计色彩的现代化模式。如此一种环境结构对后发国家的政治发展提出了双重要求:一方面要求集中权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权威,提升国家的制度供给能力并建立有效行政,以应对现代化造成的高强度动员,并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化带来的失序[1]150;
另一方面要求建构和发展科学有效的民主体制,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在先发国家现代化示范效应下,后发国家普遍面临着模仿西方发达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和独立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两种选择。因此,在现代化转型中如何处理好国家建构、民主发展与治理绩效的关系,成为后发国家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民主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现代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以民主化为取向的制度建构和民权实践的国家成长过程。民主蕴含了人类追求自我解放和发展的普遍性,但民主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轨迹。当代中国在4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基本国情相结合,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调整与变革,尤其是在发展党内民主、完善人大制度、促进协商民主、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创新,使民主政治制度的运行机制与操作程序不断完善和优化,逐步形成了政党—国家—社会—市场—公民良性互动的格局,从而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有序发展。这一兼具传承与创新、稳定与变迁特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仅应对了中国在快速现代化进程中同时启动市场化和工业化带来的诸多挑战,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趋于成熟和定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提供指引和遵循。”[2]党的二十大报告不仅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3],而且对其性质、地位、作用、路径、目标进行了界定,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新形态。因此,在比较视野下对不同后发国家建构民主的政治发展形态展开分析,并厘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特征、经验,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实践意义。

自1974年葡萄牙康乃馨革命掀起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至2010年发生的阿拉伯之春,世界范围内约有80多个国家发生了所谓的民主转型,纷纷用民主政体取代了一党制、军人政权、苏丹政体、个人专制政体。全球性的政治变革浪潮使西方学术界的焦点从20世纪50年代建构民主制度的条件、60年代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实现的基础转移到国家民主化研究上来。其中,西方学术界最具标志性和现实影响力的民主转型学范式主要聚焦于现代化进程中后发国家实现民主转型的目标、动力、路径和前提等议题。研究者们试图将产生于西方地理空间和历史传统中的价值取向与制度设计予以普遍化并进行推广,把自由主义民主制度模式设定为政治发展的蓝图,对后发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进行指导和干预。

1.民主转型的目标

民主转型范式以民主政体与专制(威权)政体的二分法,取代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中根据统治者的德性或不同性质权力的配置结构而对政体类型进行划分的方式。它认为威权政体具有由单一的大众政党领导、奉行单一的意识形态、媒体受到技术的垄断、国民经济由官僚体制掌控等核心特征[4],故而是落后的、传统的和需要被改造的。民主政体则具备有效的参与、平等的投票、充分的知情、议程的控制、完整的公民资格五大标准[5],因此是先进的、现代的和需要被实施的。从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转型属于不同类型和性质之间的制度变迁,意味着政治体制在价值取向、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三个层次均发生质的变迁。其中,代议制和竞争性选举制度的正式确立和稳固运转被视为识别政体成功转型的根本标志,但在实践中,这一范式暴露出明显的缺陷。其一,该范式割裂了不同类型政体之间的渐进过渡,在知识生产与权力实践之间建立了隐蔽关系,否认了多维时空中后发国家政体的形式多样性与历史合理性,使后发国家的政治制度成为被计划和干预的对象。其二,该范式将竞争性选举制度看作衡量民主发展以及政治发展的唯一标准。后发国家在独立后往往面对着殖民地时期遗留下的以农业为主的封闭经济体系,缺乏横向联结和有机整合的社会体系,组织功能分化程度较低且未能有效集权的政治体系,亟须开展以建立中央集权、有效行政、统一认同为目标的民族国家建构行动。以竞争性选举民主作为衡量民主发展甚至政治发展的单一标准,使中东等地区新兴民主国家同时面临民主巩固与国家建构的双重挑战,导致民主化成了分散国家权力、加速社会撕裂和国家“软政权化”的运动,陷入了中央权威弱化与再集权的循环困境。其三,该范式从选举程序和过程的角度来定义民主,把西方政治传统中的代议制原则、权力制约与制衡原则、法治原则和由多党制、公开选举制、权力分立制形成的制度组合简约化为以选举的方式产生领导人和政府,忽视了民主在本质上的阶级属性以及日常政治生活中决策、协商、管理、监督等民主环节的重要性。

2.民主转型的动力

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蒙古、尼日尔、刚果等国家一度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民主政体,这使得民主转型范式的倡导者们认为,后发国家向民主政体的转型只需实现政治整合和有效统治这一前提即可,而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遗产、历史传统、阶级力量、种族状况等结构性条件在转型初期并非决定性因素。民主转型的决定性动力主要取决于政治领导人和领导集团的选择、行为和决策[6],尤其是政治精英能否设计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从而有效地规约和控制多元政治主体之间的互动。因此,民主化就表现为政治精英在具体情境中为自身利益展开竞争、合作、协调、冲突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进程中,政治家、高级军官、高级行政官僚和社会活动家等政治精英之间的互动若达到民主政治的均衡状态,则能够成功地实现转型。就此而论,一方面,该范式由于侧重从发生学的角度解释民主为何能够突然出现,过于强调政治精英在政体转型中的能动性作用,故具有鲜明的反决定论和反意志论色彩,忽略了后发国家实现民主所需要的长期结构性条件,否认了经济社会发展是民主政治的前置性条件以及政治制度建设需要嵌入特定的时空情境和文化背景这两大制度变迁的基础性原理。另一方面,该范式将目光局限于高层精英政治以及领导人的更替,没有充分考虑和衡量后发国家在地方和基层两个层面的民主发展状况。健全完整的民主体制应当是多个层面民主体制的有机结合,而拉美和非洲地区的一些转型国家虽然在中央层面实行了民主体制,但在地方和基层仍然保留了转型前的庇护主义传统,基于家族与部落建立的地区性认同以及大量村社、宗教等传统社会自组织。

3.民主转型的路径

民主转型范式将目光聚焦于研究民主转型进程中重大事件多元行动者的微观行动。根据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结构类型,民主转型的路径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在具有较强自主性的国家中,统治集团在确立民主转型目标后,着手通过自行改革或者联合反对派推动变革实现民主化,或者军队以政变的方式实现政权转型;
第二类是在国家遭遇经济萧条、战争失败等重大危机后,社会力量进行广泛结盟、组织和动员,以社会运动或者革命的方式实现民主化。此外,后发国家的政治发展呈现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受到国际结构性因素与各类国际行为体的影响[7]。西方民主国家、跨国公司、基金会、全球性的公民组织等国际行为体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与“阿拉伯之春”事件中通过营销兜售自由民主价值、进行军事干预、实施经济援助或制裁、发动舆论谴责等方式推动后发国家政权的更迭与转型。民主转型学将权威秩序的松动、开放与解体设定为起点,随后转型国家进入民主建设与民主巩固两个阶段,即便转型进程中遭遇反复和波折,最终也会迈向竞争性选举民主。但是,从权威秩序的解体到民主巩固的逻辑,是一种单线化、目的论的历史观和发展观,折射出了所谓西方普遍性现代化方案背后的知识霸权,低估了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政治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以及同时开展工业化、民主化和国家建构等多重任务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国际行为体展开的各类型干预,没有充分尊重不同社群、不同国家和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否认了后发国家政治发展的自主性,使其陷入了依附性的发展陷阱,并带来了区域安全问题。

近代中国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组织化水平较低的背景下开启了现代化,工业基础的薄弱与组织资源的匮乏对能够迅速集中权力、积累财富的有效权威有着迫切的需求[8]。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民族独立和国家建构的核心力量,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央权威,系统性的财税、行政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从“民族国家建构转向以提高国家合法性为核心的民主国家建构”[9]。从人民民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发展形态表明,执政党及其主导的公共权威在相当长时期内担当着国家建构与民主发展的中轴力量。

1.民主政治发展的模式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分析存在价值、制度与道路三个维度之分。就道路维度而言,各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均有赖于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历史条件的组合,在分叉演变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10]。西方发达国家在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工业化、城市化运动数百年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历经了现代国家建构、民主化与福利化三个阶段,形成了以英国与北欧为代表的渐进—妥协政治发展道路、以法国为代表的激进—革命政治发展道路和以德国与意大利为代表的保守—改良政治发展道路。与之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11]。这条道路彰显出三个特征。

第一,以先进的政党作为领导核心。从政治发展的领导力量来看,后发国家的政治发展模式可以划分为领袖主导型、政党主导型、军人主导型和官僚主导型[12]。近代中国迈向了政党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中国共产党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核心与中国社会的组织核心,发挥着领导政治发展战略方向的作用。首先,表现为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所发挥的价值引领作用。它能够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造和传播先进且富有吸引力的思想理论,在转型进程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引领和凝聚社会成员,营造社会共识。其次,表现为执政党的主体理性所发挥的塑造和建构作用。依据中国国家建构在不同阶段的中心目标以及不断变幻的国际局势,在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自主设定与调整民主政治发展的议程、重点、方向,使民主政治建设立足于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现实水平,形成各领域相互协调、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再次,表现为执政党的组织力量所发挥的统合作用,能够在纵向上通过党的组织体系,在横向上通过党的统一战线体系,顺应转型社会的内在变迁机理,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体制外精英与新兴社会阶层进行控制与整合,从而提供了支撑和容纳当代中国社会持续变迁、利益不断分化的组织资源。

第二,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统治,但其在实践中却遭遇了各种困境。自由主义民主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分结构下,蜕变为遵循市民社会资本逻辑的精英民主。西方选举型政党自精英型政党、群众型政党向卡特尔型政党和全方位型政党转型后成为资本密集型的政党[13],它们作为连接社会与国家的中介,代表市民社会中部分团体的利益参与选举并上台执政。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法治基础薄弱、国家能力不足和公共权威匮乏,容易出现权力的集团化、私有化现象。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在组织上,人民在党的领导体制、干部体制、组织体制、群众路线中被动员、组织起来,整合成为一个政治有机体;
在制度上,人民通过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基于“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统一意志”[14]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并运行国家权力;
在治理上,人民群众通过参与机制、责任机制、透明机制、回应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协作机制等全过程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日常管理。

第三,以社会主义作为范畴属性。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15]373,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是劳动者获得彻底解放的政治形式。社会主义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定,其内涵与形态通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和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逐步得以清晰界定与全面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保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关系;
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权力来源的原则,保障公民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目标,从经济社会领域彻底解决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政治解放限度;
以“议行合一”制作为政体原则,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以普选制作为选举原则,规定成年公民不区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以依法治国作为基本要求,构建公共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体制机制。

2.民主政治发展的目标设定:民主化、法治化与实绩化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二大报告首次提出“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将发展民主政治确立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随后,这一政治发展目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历程与实践中不断完善。它既遵循着人类政治文明的一般规律,又表现出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并在新时代呈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新形态。从学理层面分析,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民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价值上确保人民性和公共性,以人民的整体利益为导向;
在结构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性质上保持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义属性,使国家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在过程上不断完善和丰富民主的制度与形式,实现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各项参与环节的有机衔接与贯通;
在效果上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日常管理,实现政治秩序的稳定与群众参与活力的有机统一;
在实践形态上将回应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式民主、监督式民主有机结合[16],落实参与、平等、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要求。

第二,法治化。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项基本原则,实现民主政治的法治化和制度化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执政党在长期的革命经历中善于动员群众,故习惯于利用组织化的手段在政治上拉动民主的发展。尽管此种方式在特定时期内的确创造出了活跃的氛围与新颖的形式,但由于它从政党和国家的意志出发建构民主,难以带来持续长久的效应[1]378。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使法治成为政治生活的依据。推动民主政治的法治化需要协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提升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的规范化程度,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法定民主制度的贯彻实施,为政党、国家和社会关系边界的厘定,各类政治主体职能的定位,权力空间的划分以及互动关系的规范提供安排。

第三,实绩化。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17]后发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在相当程度上来源于发展绩效。因此,后发国家发展民主一方面要创造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创造良好的治理效果。优良的民主不仅能带来合法性,也一定能够形成良好的治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需求,注重民主创新发展带来的实际绩效,在议程上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18]进行民主创新,通过构建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新规则新模式,积极开发民主的治理资源,巩固和发展决策能力、统筹能力、吸纳能力和软实力等国家治理能力,在基层治理中激发人民群众自主创新的活力,实现富有活力的动态政治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适宜、稳定的政治环境。

3.民主政治发展的动力来源: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复合动力系统

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根本上决定着该国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但政治发展同样反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在人民民主向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历程中形成了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复合动力系统。经济发展与科技的进步或是通过重塑政治活动的空间与机理,或是通过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的演进、加速社会阶层的重组、重塑现代化的价值体系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政治发展。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动力。理论上,后发国家最为理想的安排是同时推动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但在现实中,后发国家要么优先进行突破性经济体制改革为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基础和动力,要么优先进行突破性政治体制改革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后,中国选择经济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以放权让利为原则,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等核心微观经营机制入手,主动引入和培育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与激励机制。党的十四大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社会力量的成长提供正式的体制空间。随后,政府开始退出微观经济领域,逐步获得自主权的企业单位与个体成为突破传统体制的力量,公民的权利与利益意识迅速觉醒,经济社会结构的分化进程急剧加速,为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经济社会基础与动力。从党的十四大到十七大,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在保持宏观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围绕加快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决策体制、政府职能体系、基层民主制度、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展开,意图通过制度创新与体制改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浪潮不断加速,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全新的动力和技术基础。

第二,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的逻辑要求民主政治建设紧紧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局,不能脱离、滞后和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水平,而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有选择地进行改革,以“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19]。这一论述出现在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七大报告之中。在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为建构合理的政府—市场关系,中国对处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之间的行政体制进行改革与创新,以行政民主为突破口带动民主政治发展。进入21世纪,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重塑执政党—国家—社会关系,中国侧重于从满足新的基层治理需求出发,对基层民主的形式、机制进行改革创新,大力发展各种层次和类型的协商民主。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各个领域的制度单元之间出现了结构性嵌套的现象,“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度决定着其他方面很多体制改革的进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20]。因此,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仍要聚焦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进行改革与创新,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而促进民主与发展、民主与治理、民主与民生有机结合。

4.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制度创新、发展与演化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制度变迁动力来源上的内源性与外源性、剧烈程度上的渐进性与激进性、激励机制上的诱致性与强制性等模式。与民主转型范式所呈现出的外源性、激进性变迁模式相比,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总体表现出内源性、渐进性、强制性兼具诱致性的特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通过对既有的价值、制度和组织资源的整合,理顺政治体制内部不同层次与不同系统的制度、组织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推动结构与功能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化,从而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第一,自我完善与吸收借鉴相结合。从实践来看,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采取了以自我完善为主、以吸收借鉴为补充的策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在机理要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前提下,改革并消除政治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弊端与功能配置上的不合理性。这种自我完善和发展主要通过将新的技术嵌入原有的工作程序对其进行优化,激活实施已经写入正式制度但尚未得到充分执行的法律法规,根据实际场景的新需求灵活创造新的工作机制、扩散推广地方民主创新的优秀做法,使政治制度的功能得到合理的定位、复位与开发。例如,安徽省多地建立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建构了从建议与提案环节到征询反馈环节的全链条操作流程,使人大代表的建议权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权得以落实落地落细。与此同时,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积极吸收借鉴现代政治文明中的一些普遍性原则与措施,保持民主政治发展的开放性。例如,在公共决策体制中引入听证制度,在公职人员责任追究中引入引咎辞职制度,从而完善和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与现代性。

第二,以渐进改革为方法论。一般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存在激进改革与渐进改革两种路径。前者是一种根本的、整体的、激烈的改革,制定一揽子改革方案并试图一步到位实现改革目标,其具有速度快、效率高的优点和风险大、不确定性高的缺点。后者对改革目标进行分解,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通过政策试验对局部政治体制进行调整,分阶段完成改革计划,从而兼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有效降低发展风险,但也存在改革不彻底、易出现新问题的弊端[21]。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属于渐进性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摸着石头过河”。决策者在改革进程中不断学习并积累经验,根据改革结果与群众反馈不断修正和调适政策。改革的方式是在局部尤其是基层针对民主政治的操作机制进行试验创新,再将其纳入法律框架中进行正式确认。这种渐进累积型的制度创新和制度积累在整体上遵循先易后难、由浅入深、从外围到中心的逻辑。改革创新的过程是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有机互动,由中央主导改革方案的规划设计,划定法律政策和意识形态的边界,地方根据中央的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试验创新的倡议和具体实施方案,随后由中央进行评估考核,适时提炼、推广地方探索行之有效的做法。

第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公共权威自上而下设定目标,利用权力推动新制度实施。诱致性变迁是指社会力量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新制度[22]。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及其制度变迁过程体现出以国家权力强制性为主导,兼具社会发展诱致性的特征。与民主转型范式将权威秩序的松动设定为前提条件相反,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进程恰恰是由执政党及其主导的公共权威主动开启、推动和控制的[23]。由于执政党是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主体,民主政治的发展有赖于以执政党为核心的权力主体在旧制度遭遇挑战或运行成本过高时,使用强制性手段和资源自上而下地设定、实施改革目标,主动供给新政策、新制度。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充分尊重社会主体的能动性,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进程中,基层社会主体出于新的利益诉求和治理需求,往往会自下而上对制度变革提出要求,或者结合本地发展情况自行灵活创造新的民主形式。此时,国家权力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导致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进行规范性引导,具体表现为对社会变革要求展开正式的回应、对合理合法的民主创新进行评估和确认。

任何政治发展理论都不是先验的,民主转型范式并不能有效解释和指导众多后发国家民主政治的实践。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始终坚持走自己的路,在高速现代化进程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持续稳定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也为后发国家提供了积极的启示。

第一,后发国家应当科学设定政治发展的目标。后发国家的政治发展目标包括民族国家建构和发展民主政治两大维度,两者具有截然不同的取向和目标。从现实情况和已有研究来看,后发国家在发展民主政治之前,应当优先围绕国家的决策能力、强制能力、汲取能力、整合能力建立官僚体制、决策体制、治安体制、司法体制、财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现代国家制度[24],为制定与实施合理的政治发展战略提供必备的财政资源、统领性的权威资源和有效的组织资源。在此基础上,后发国家应当立足于国家建构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的现代化进程,并区分中央与地方政治的不同情况,在现代化全局中对民主政治的发展进行安排,不断改革旧的体制并建构新的体制,使政治发展与其他领域的现代化相适应,形成各领域各层次整体化、协调化、均衡化的现代化发展格局。

第二,后发国家应当高度重视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自主性。在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时代,各国的经济、科技、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后发国家应当辨析全球化与发展自主性的关系,区分开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全球化的不同性质[25],在全球化浪潮中既要充分利用资本、科技、人才等资源,又要始终锚定政治发展的核心战略与核心利益,保持对国际社会的相对自主性,避免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受到国际行为体的渗透,避免国家核心利益受到国际行为体和国内利益集团的干预,始终掌握对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战略决策权,根据本国人民意愿、历史传统、经济水平、国际局势自主设定民主政治发展的目标模式、战略节奏、议程安排、发展路径。

第三,后发国家应当注重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构性前提。与民主转型的理论范式不同,唯物史观既注重分析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将经济社会发展视为政治发展的结构性前提条件,同时也承认特定时间段政治主体的能动性实践活动。但从根本上讲,政治制度变迁的终极原因仍然源于经济发展[15]655。优良成熟的民主体制需要相应的经济社会基础作为支撑。后发国家应当把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提出的不同要求,精准选择政治体制改革突破口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切忌使民主政治建设脱离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之外,切忌将民主政治建设的希望寄托于一步到位的政治体制改革,切忌忽略本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基础只进行形式化的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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