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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司法所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发力点】 司法所在哪里

2019-11-30 07:33:50

浅析基层司法所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发力点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方面。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维护稳定方面的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担负重要使命,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当前社会管理中要参与好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立足新的工作起点,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创新新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出色完成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立足基层一线,构建一方和谐。笔者在基层(乡镇)司法所工作多年,结合司法所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些工作实践,对基层司法所在今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找准发力点谈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一、基层司法所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及取得的成效

管理内容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理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基层司法所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基层司法所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之一,基层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派驻在基层的前沿阵地,能够方便及时、迅速有效地对基层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于田间地头,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恶性转化。如笔者所在的乡镇,今年我们司法所首要任务是选齐配强了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9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在此基础上,与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成立建立联片调处工作站,由包片党委、包片总支书记加强联片各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大调解力度,化解联村涉片的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强化了矛盾排查机制,做到排查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今年上半年,我们积极参与排查矛盾纠纷55起,化解调处矛盾55起,化解率达100%,根据当事人申请,上门调解20起,调解成功20起;参与指导调解成功35起,并规范建档立卷,基本实现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在最基层,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得到了基层和群众的很好的反响。

2、基层司法所承担着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任务。抓好对这类特殊人群的教育改造,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通过建立电子围墙,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掌控之下、管理之中。在笔者所在的乡镇,我们与派出所、村委会联系建立联帮联控,连同帮教小组就与他们签订了帮教责任书和家属管教责任书,明确了帮教小组的责任以及家属管教责任,并且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其工作情况以及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帮教安置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笔者所在的乡镇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情绪稳定,生产生活安定,无脱管失控现象,重新犯罪率为零,有力地促进了我乡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3、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2013年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年,也是法治安陆建设深入推进年。安陆市普法办以全民普法教育为重点,以法治创建活动为切入点,以机制方法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整体推进法治安陆建设,着力构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我市奋力进入全省县域经济三十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支持,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小组,制定普法规划,树立了大普法的思想。一是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所等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源有机整合;二是组织乡镇劳动、人社、计生、民政、卫生、土管、林业等部门联合的普法格局;在部署上实行整体联动,形成上下贯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与工作合力,定期开展专题法律服务,提高法律宣传教育效果。在法制宣传的模式上注重了六个结合:一是与各种节日相结合,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二是与时政相结合,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三是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五是与政府拟办实事相结合,为政府分忧解难;六是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结合,构筑和谐社会。通过这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使得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民心,得到了所在乡镇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

二、基层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基层司法所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和积累了许多的经验和做法,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和党中央要求的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

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指导不够,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特殊人群因人力、财力上的影响,导致全面监管上存在着

不足,常态教育帮扶跟不上,形成管理有漏洞;三是法律服务上难以做大做强,对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重视度不够,流于一般形式,离应援对象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四是普法宣传形式过于传统单一,虽然已在尝试改变,但仍需加以创新改进;五是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快,职能作用受影响制约,影响了功效发挥,离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及不足都亟待我们关注并予以解决。

三、基层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发力点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就是服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就是社会管理工作。基层司法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联动性,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笔者所工作的乡镇而言,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找准发力点就是要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务乡镇经济建设上,突出有所作为、有所成效,把服务辖区社会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发力点,深入落实在各项职能之中,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有为有位;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不断创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强化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着力抓好矛盾化解,政策法规宣传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努力为百姓解难,为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在社会管理中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职能,服务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是司法所众多工作中的相当重要的部分,可以说,人民调解涉及到社会的平安稳定,能否作好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的大问题。就现在的人民调解情况看,基层司法所在辖区内的村委会,企业,村都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除了司法所自己调解的案件外,大量的小的,比较简单的矛盾纠纷都可以由他们自己调解,无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及时和便捷服务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下设的调解委员会毕竟在法律知识,调解程序,协议制作等方面还不能完全胜任一些复杂的案件,这就需要司法所在日常的工作中强化对下设调委会的指导和培训。这项工作怎么做,怎么能创新,管理更好,不但关系到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对党中央构件和谐社会,建设法制国家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此,我们要始终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常抓不懈。一是要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基础;要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组织建设,建立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二是要通过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建立,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在预防矛盾纠纷,协调处理社会管理方面能力建设,通过与信访、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密切协调,构筑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坚强防线。特别是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把适合各自特点的矛盾化解方式和方法进行总结推广,形成特色,推动地区矛盾化解工作向纵深发展。联系我乡的实际和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我认为今后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群众性和中立第三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约束和减少行政色彩。二要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和归类,对那些群体性、疑难性以及有可能引发民转刑和有出现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创新普法途径,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

社会管理创新,是司法行政领域的重大命题,亦是法治建设领域的重大课题。全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连续走过了二十七个春秋,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很大的增强。要注重抓好普法依法治理这一社会管理基础性工作,注重总结前五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创新“六五”普法工作,重点要围绕人民群众实际普法需要,着力在“六五”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宣传方式等机制建设上推陈出新。要夯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法治文化根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地特点的法制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创新。要注重抓好普法依法治理这一社会管理基础性工作,注重总结前五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创新“六五”普法工作,重点要围绕人民群众实际普法需要,着力在“六五”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宣传方式等机制建设上推陈出新。特别是要通过扎实推进辖区和学校、部门、单位的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开展法治乡镇、法治村、法治学校和单位等创建工作,使基层单位普法考核、验收等措施实现常态化、机制化。要夯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法治文化根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地特点的法制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如建立部门和单位普法教育考核验收机制、法制文化传播机制以及公民学法用法引导机制等。

(三)在社会管理中充分运用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群众面对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大到房屋继承、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小到家庭邻里纠纷等,无不与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果化解不好就会有失公允,就有可能酿成重大社会隐患。特别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要引起我们的重视,要从维护辖区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内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密切、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切实通过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在服务群众,保障法律公平、正义中有所作为;要努力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服务群众,确保社会公平等方面创造一些典型经验,推动社会管理上台阶。特别是要结合所在乡镇实际,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和领域,在一些事关群众百姓的现实问题上,寻求突破。

(四)在社会管理工作中注重素质教育,打造起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甘于奉献”的司法干警队伍。

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型基层司法干警队伍不仅是适应新时期社会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我们要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与社会管理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干警再教育与学习目标,通过创建真正让干警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工作,最终要实现干警知识层次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这样才能真正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到社会管理工作之中。要注重整体队伍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组织,树立起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理念,使每一位干警都明白学习是为自己的未来投资,是为自己的生存而学习,是为自己的发展而学习,更是适应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要建立具有针对性培养干警学习方式和方法,把学习本职岗位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与新时期社会管理知识相结合起来,以此增强学习的适用性。注重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尽快使每一名干警都能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都能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之中来。同时要建立学习引导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学、督导作用,促进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如,针对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建立或出台一些诸如学历教育奖励措施、司法考试奖励措施、理论研究奖励制度等机制,促进干警综合素质的提高。

(五)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强化管控职能,将“特殊人群”纳入法制轨道。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将“两类人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把握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矫治、考核、解除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学矫治,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减少乃至杜绝再犯新罪。在镇(乡)全面建立村(社区)干部针对矫正对象实行的包思想教育、包跟踪管理、包帮困扶助“三包”责任制,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和实质性帮教,使社区矫正对象早日解除矫正走上正常生活轨道,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二是要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重点加强对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接济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帮教和协调安置以及管控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必需,保障他们民生,诸如落户、住房、就业以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力为他们办理低保等等。三是要创新工作方法。学习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诸如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和服刑人员信息管理交流,做到数据录入和查询、日常管理、信息提示、发布和收发、档案管理、解矫提示、报表统计的计算机管理等。

总之,基层司法所在社会管理创新上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凝心聚力,找准发力点,不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才能使司法行政工作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迈出崭新的步伐,推动基层司法工作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为所在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陆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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