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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外业工作流程
2020-11-20 10:21:20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外业工作流程
一、 准备工作 (一) 准备资料 1. 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控制测量成果(地籍科); 2. 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地籍科); 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成果(地籍科); 4.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成果(地籍科); 5.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地籍科); 6. 农村房屋登记结果(房管局); 7. 农村房屋建设和规划管理的文件(规划局); 8.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2009年二调数据库及2017年现状数据库)(地籍科); 9. 市政府列入拆迁改造或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村庄名单(规划局、新农办); 10. 十三五期间扶贫安置异地搬迁人员名单(发改委);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科)。
(二) 制作图件 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正射影像图等资料做为基础图件,制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三) 编制报告 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全市农村集体土地使 用权数据库等数据库成果检查报告; 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纸质和数字材料成果检查报告。
二、 农房权属调查核实 借助农房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收集相关权属来源资料,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一) 农房权属核实修正收集资料清单 1. 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2. 代办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书; 3. 宅基地批示(村镇建筑许可证或宅基地用地许可证); 4. 宅基地有偿使用证明; 5. 集体土地使用证; 6. 房屋所有权证; 7. 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证明; 8.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9. 村镇建筑许可证; 10. 竣工备案证明; 11. 与农房实际建成年份相符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 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核实修正收集资料清单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4) 批准文件; (5) 占地协议; (6)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7) 村镇建筑许可证; (8) 竣工备案证明; (9) 与集体建设用地开工建设时间相符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 宗地指界核实 依托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宗地指界核实,确保指界手续准确无误。
1、 宅基地指界核实 (1)调查核实宅基地地籍调查结果是否由户主指界、签字,加按手印;四邻签字是否完善、准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完善、修正。
(2)如委托人代签的,代签人是否家庭成员(仅限夫妻、父母、子女),户主是否出具委托书,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是否作为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字; (3)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均无书写能力的,是否 按指印,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是否作为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字; (4)整家外出或只有未成年人在家的,是否取得户 主或其委托的成年家庭成员认可,并签字按指印。
2、 集体建设用地指界核实 (1)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管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是否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人、村民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并签字,加盖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公章; (2) 法人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由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个人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具证明后,由个人指界。
四、 宗地界址核实 1. 界址点位置核实 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权籍 (地籍)调查成果,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权属界限与实地一致性核实。
2. 界址点正确性核实 现场核对界址点设置是否正确、是否有多点、少点,界 址点设置错误等。
3. 界址点精度核实
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于明显界址点,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和点间中误差不超过5CM,限差不超过10CM。对于隐蔽界址点,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10CM,限差不超过20CM。
宗地界址核实要形成“宗地界址核实报告”和“界址点点位精度检查记录表”。
五、不动产测量 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 细则》(试行)和《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的规定,根据建立的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实施不动产测量,包括宗地测量和房屋测量。在此基础上,计算建筑面积,绘制房屋平面图、宗地图、不动产权籍图等。
六、农房不动产调查结果确认与公示 由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对地籍(权籍)调查结果逐宗确认,对权利人姓名、宗地四至、宗地面积、界址点位、界址边长和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农村房屋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内容确认,并签字按印(盖章)。同时,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权属无争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权籍)调查成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处理。处理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行政村内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叠加整合信息 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叠加整合技术细 则》的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一是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二是将调查取得的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一并建设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三是将叠加形成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与建立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整理合并为统一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
八、不动产登记办理 1. 申请 申请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附件1) (2) 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3) 代办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书; (4) 宅基地批示(村镇建筑许可证或宅基地用地许可 证)(附件2); (5) 宅基地有偿使用证明(附件3); (6) 集体土地使用证(附件4); (7) 房屋所有权证(附件5); (8) 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证明(附件6); (9)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附件7); (10) 村镇建筑许可证(附件8); (11) 竣工备案证明(附件9); (12) 村委会证明(附件10); (1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附件11)、农村房屋不动产 登记房屋调查表(附件12)、宗地图(附件13)、房屋平面图(附件14)、房角点成果表(附件15)、界址点成果表(附件16)等。
(14)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确认书(附件17); (15)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公示及照片(附件18); (16) 询问笔录(附件19); (17) 实地查看记录表(附件20); (18)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核表(附件21); (19)不动产登记公告及照片; 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需提供: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4) 批准文件(附件22); (5) 占地协议(附件23); (6)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7) 村镇建筑许可证; (8) 竣工备案证明; (9) 村委会证明。
(10)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 屋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角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等。
(11)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确认书; (12)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公示及照片; (13) 询问笔录; (14) 实地查看记录表; (15)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核表; (16) 不动产登记公告及照片; 2. 受理 (1)进行实地查验,制作实地查看记录表。
(2)询问申请人,制作询问笔录。
(3)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附件24)。
3. 审核 宅基地审核要点:
(1) 权属来源合法
首先,申请人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应提供宅基地批示(村镇建筑许可证或宅基地用地许可证)、宅基地有偿使用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证明等相关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 无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 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在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之前已建成使用、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作业单位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出具符合事实的证据后,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统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材料。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农房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3) 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首先,以户口簿为准,申请人是本村村民或原籍是本村 的非农户口居民; 其次,以户口簿户号为索引,一个户号只对应一处宅基 的,视为“一户一宅”;一个户号对应多处宅基地的,结合村委会重点审核,符合分户条件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视为“一户一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视为“一户多宅”。
第三,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不受“一户一宅”限制。
(4) 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
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2009年12月31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二是符合村镇规划和建设要求证明。其中: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三层(不含三层)以下的,持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证明;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持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筑许可证、竣工备案证明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证明。
(5) 权籍调查成果齐全、规范。主要包括:不动产权 籍调查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角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等。
集体建设用地审核要点:
(1) 权属来源合法; 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占地协议、原确权登记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无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 分两种情况:一是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用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直接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 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2009年12月31日第 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二是符合村镇规划和建设要求证明,持有村镇规划选址 意见书、村镇建筑许可证、竣工备案证明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证明。
4.成果整理 权籍调查成果齐全、规范。主要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角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等。
经村委会(村民小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次审核后,出具“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核表”。
5.公告 在红旗渠网以及所属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告(附件25); 6.登簿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且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 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附件26) 7.发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薄,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 书(附件27)。
附件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附件2 宅基地批示(村镇建筑许可证或宅基地用地许可证)
附件3 九十年代宅基地有偿使用证明样本
附件4 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
附件5 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6 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证明
附件7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附件8 村镇建筑许可证
附件9 竣工备案证明
附件10-1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宅基地专用)
我村村民(居民)
,身份证号:
,于
在本村占用宅基地建房一处,土地座落:
镇
村
号,宅基地取得方式:
宗地代码:
,宗地面积
平方米,北邻
,东邻
, 南邻
,西邻
, 该宅基地四邻无争议,符合村镇规划和建设要求,符合一户一宅及豫国土资规(2016)10号文第5条等规定,可以申请土地登记。
以上填写内容属实,特此证明。
村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宗地代码、面积、四邻参照地籍调查结果填写。
2、 本表宅基地占用宅基地时间须如实填写。
3、 本表宅基地须符合村镇规划、建设要求和一户一宅等规定。
4、 如有宅基地批示,土地证,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等证明,宅基地取得方式填写宅基地批示文号、土地证号或“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字样。如无宅基地批示、土地证或继承、析产、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等证明,宅基地取得方式不填写。
5、 本表须户主签字按印,并由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
附件10-2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专用)
兹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系
镇(办)
村(办)企业,系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占用,土地座落:
镇
村
号,土地用途:
, 土地取得方式:
宗地代码:
,宗地面积
平方米,北邻
,东邻
, 南邻
,西邻
, 该宗地四邻无争议,符合村镇规划和建设要求,符合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第8条和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第9条等、第10条之规定,可以申请土地登记。
以上填写内容属实,特此证明。
村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宗地代码、面积、四邻参照地籍调查结果填写。
2、 本表宗地占地时间须如实填写。
3、 本表宗地须符合村镇规划、建设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
4、 如有土地批准文件等材料,土地取得方式填写批准文号。如无土地批准文件等材料,土地取得方式不填写。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填写。
5、 本表须企业签字盖章,并由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
附件11 编号 :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局印制 基本表 土地权利人
单位性质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使用权类型
土地坐落
所在集体土地所有权 宗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宗地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地类代码
批准面积
宗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用权利人情况
说明
注: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
界
址
标
示 表 界址点号
备注 界标类型 钢钉
水泥桩
喷涂
界 址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位置 点号 间 距 (米) 路 沟 渠 田坎 围墙 围栏 连线 其他
宽 度 (米) 内 中 外 边 起 止
界址调查员姓名
注:本页不够可续页 界
址
签
章
表 界址线 邻宗地指界人 本宗地指界人 备 注 起点号 终点号
宗地代码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宗地代码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宗地代码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宗地代码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宗地代码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宗地代码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指印)(盖章) 年
月
日
界址调查员姓名
注:本页不够可续页。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
宗地草图
丈量者
丈量日期
概略比例尺
检查者
检查日期
注: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
界 址 说 明 表 界址点位说明
主要权属界线 走向说明
注:本页不够可续页。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12
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房屋调查表
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县(市、区)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地籍子区:
宗地号:
定着物特征码:
不动产单元号:
调查单位:
不动产登记机构:
(公章)
(公章)
调查员:(签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坐落
邮政编码
房屋 所有权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
住址
电话
共有情况
权利人类型
项目名称
房屋性质
产别
用途
规划用途
房屋状况
幢
号 户 号 总套数 总 层 数 所 在 层 房屋 结构 竣工 时间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专有建筑 面积(m2) 分摊建筑 面积(m2) 产权来源 墙体归属 东 南 西 北
(本页可附页)
附加说明
调查意见
房 屋 权 界 线 示 意 图
房屋平面图
房屋平面图
房屋平面图
附件13 宗地图
附件14 房屋平面图
附件15 房 角 点 成 果 表 第 1 页 共 1 页
不动产单元号: 410121122301JC00279F99990001
房屋所有人: 刘树利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459.85㎡
房
角
点
坐
标 序 号 幢 号 点 号 坐 标 边 长 X(m) Y(m) 1 0001 F1 3838409.520
445511.500
19.00
2 F2 3838406.180
445530.200
16.03
3 F3 3838390.380
445527.500
19.20
4 F4 3838393.810
445508.600
15.97
5 F1 3838409.520
445511.500
6 0002 F1 3838409.210
445505.150
4.47
7 F2 3838408.440
445509.550
1.72
8 F3 3838408.150
445511.250
14.58
9 F4 3838393.810
445508.600
1.72
10 F5 3838394.120
445506.910
4.41
11 F6 3838394.910
445502.570
14.53
12 F1 3838409.210
445505.150
制表人:阿栋 审核人:三孩 日期:2019年8月2日 附件16 界 址 点 成 果 表 第 1 页 共 1 页
宗地号:410121122301JC00280
权利人:刘朝东
宗地面积(平方米):160.03㎡
界
址
点
坐
标 序 号 点 号 坐 标 边 长 X(m) Y(m) 1 J1 3838390.317
445516.747
12.96
2 J2 3838387.463
445529.392
12.31
3 J3 3838375.458
445526.683
13.04
4 J4 3838378.330
445513.958
12.31
5 J1 3838390.317
445516.747
制表人:阿栋 审核人:三孩 日期:2019年8月31日
附件17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确认书
本人(单位)
对410581
宗地图显示的权利人姓名、宗地四至、宗地面积、界址点位、界址边长和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农村房屋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内容予以认可,无论地籍(权籍)调查结果签字是否本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有无委托手续,均是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认调查结果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户主(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印)
家 庭 成 员(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印)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必须由户主(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并按手,如户主(法定代表人)外出,父母、夫妻、成年子女(委托代理人)可代签。
附件18 地籍(权籍)调查结果公示及照片
附件19 询问记录 受理编号:询问人:
被询问人(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您申请办理坐落于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请据实回答(在对应的“□”里打“√”),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1、 问: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答:
□是
□否
2、 问: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答:
□共有
□单独所有
3、 问: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答:□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4、 问: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共有份额情况? 答:(按份共有情况下,请填写具体份额。共同共有人不填写本栏)
5、 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存在纠纷及设立其他债权的情况? 答:
□是
□否
6、 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与征收等其他限制情况? 答:
□是
□否
7、 其他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
被询问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0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附件21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核表 权利人名称 (全称)
证件编号
土地坐落
宗地代码
占地时间
房屋竣工时间
土地/房屋用途
宗地面积
宗地批准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宗地四至 东:
西:
南:
北:
村委会(村民小组)意见:
该宗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同意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签字:
盖章
2001年1月18日 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意见:
同意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签字:
盖章
2001年1月19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同意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同意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签字:
盖章
2001年1月19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存一份; 2、证件编号填写“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号”; 3、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填写;房屋用用途填写“住宅、工业、商业服务、公用设施、其他房屋”。
附件22 批准文件
附件23 占地协议
附件24 受理凭证
附件24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公告
附件26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薄
附件27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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