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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用电系统受电反事故措施

2020-11-06 00:04:23

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厂用电系统受电反事故措施   为实现公司的厂用电系统受电及调试期间安全管理目标,坚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山西省电力公司“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要求,特制订我公司运行部厂用电系统受电反事故技术措施,以提高防范事故意识,增强防范事故能力,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我公司厂用电系统受电顺利进行。

1. 防止电缆火灾事故 1.1电缆火灾的防止:
1.1.1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等一系列有关规程。

1.1.2电缆有无受临近高温设备烘烤,而引起电缆绝缘部分老化、损坏的现象,有无承压高温设备突然破裂后将介质喷射到电缆的可能。

1.1.3电缆排上有无严重积粉现象,对于易积粉的地方有无积粉自燃的现象。

1.1.4电缆沟道内积油或渗油,防止充电电气设备的油流入电缆隧道内,在设备起火时引燃电缆。

1.1.5电缆沟盖板是否严密,防止因电缆沟盖板不严,电焊渣火花等火种误入电缆沟而引起电缆着火。

1.1.6 电缆隧道内有无漏水、积水和电缆浸水现象,防止长期水浸泡电缆而造成电缆绝缘降低而发生爆炸,造成火灾。

1.1.7检查电缆有无发热、鼓胀现象,特别是对高压电缆和电缆接头应加强检查。

1.1.8严格控制在电缆附近,隧道内的动火作业。

1.1.9 电缆上无重物积压而造成绝缘损伤的现象。

1.2  电缆防火阻燃情况的检查:
1.2.1 通往主控室电缆夹层的孔洞盘柜的电缆孔,都应进行密实可靠的封堵处理。无采取木版之类易燃材料作为封堵材料和承托的现象。

1.2.2 易受外部着火影响的电缆区段,加装的罩盖,封闭式槽盒以及其它的挡火措施齐全。

1.2.3对防火墙附近的电缆涂着的防火材料良好,无漏洞和脱落的现象。

1.3  灭火装置的检查:
1.3.1 定期全面检查消防装置的良好备用及运行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启动。

1.3.2 对于固定的自动灭火装置,必须保持齐全、完整,损坏的装置应及时更换。

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2.1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首先必须从各级管理人员着手抓起,保证各级管理、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与合理协调,在安全管理上要尊重科学,尊重客观现实,杜绝违章指挥。

2.2  建立良好、合理、畅通的操作联系制度,在操作命令的上传下达过程中,不管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其正确性,当接令人对操作任务发生疑问时,发令人应予以解答,使操作人员心中有数。

2.3  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3.1 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使每个职工通过学习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严细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2.3.2 每个职工通过学习以往的误操作事故通报和案例,要认清习惯性违章的“顽固”性和“危害”性,要清醒地认识到反习惯性违章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2.3.3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3.4 定期进行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2.4  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两票”制度。

2.4.1 应填写操作票的工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实行操作监护制度,操作票的执行过程要规范、合理。杜绝无票操作。

2.4.2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实行唱票、复诵、三秒思考后方可操作。

2.4.3 执行完后的每一项均应立即打“√”,禁止提前或操作完毕后集中打“√”。

2.4.4 在操作中发生疑问时,禁止操作人员私自改动操作票的内容或倒项、跳项、漏项、添项后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并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2.4.5 厂用电系统受电操作,应由山西电科院调试人员监护,对本系统熟悉的主岗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山西电科院调试人员和瑞光热电运行部专业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操作执行情况并对操作的技术问题严格把关,对违反操作原则和不合理的操作应立即予以制止。

2.4.6 对电气倒闸操作实行动态管理,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5  对安全用具应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2.5.1 专人保管,定期存放,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5.2 根据安全用具的有关规定,及时定期送交有关部门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2.5.3 有可能时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以确认其良好,谨防因安全用具损坏而误导操作人员出现误判断误操作。

2.5.4 使用完后的安全用具,要及时交专责人收管,禁止乱扔乱放。

2.5.5 安全用具只能供操作专用,禁止当作其它的工具使用。

2.6  加强对接地线(接地刀)的管理 2.6.1 220KV系统及6KV带接地刀的开关送电前应先检查接地刀三相断开。

2.6.2 合开关接地刀前应应检查开关确断并在开关的负荷侧验电。

2.6.3 临时接地线拆装应按正确的顺序操作:装设接地线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2.6.4 进行接地线(接地刀)操作后,应在《接地线登记簿》中详细记录接地线的位置和编号。接地线(接地刀)拆除前应查阅《接地线登记簿》,查找到相应的接地线(接地刀)记录后方可拆除地线(接地刀),若查找不到必须查明原因并确认具备拆除条件后方可拆除地线(接地刀),操作完要记录拆除时间。

2.7  采取技术防误措施:
2.7.1 防误闭锁装置必须经常良好的投入工作,在正常运行中如需退出工作或进行检修时,必须履行有关的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退出防误闭锁装置。

2.7.2 防误闭锁装置的紧急解锁工具、钥匙应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外借。

2.7.3 在操作中,如确因防误闭锁装置出现问题,应查明原因,需要解锁时,必须经值班负责人(值长)同意后方可解除闭锁,禁止操作人员私自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

2.7.4 对于有问题的防误闭锁装置,应及时通知检修进行检查处理。

2.7.5 对于在操作中一些习惯性的违章操作,实质上已构成人为解除电气闭锁,在不能确认为电控回路故障,特别是在有闭锁操作脉冲的情况下,禁止直接操纵220KV刀闸动力回路的接触器。

2.8  强化运行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特别是在高电压回路上进行操作时,应佩带静电报警装置,防止操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造成触电、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2.9  对操作中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加大考核力度,有效利用考核手段辅助操作的安全性与合理性。

2.10  加强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与落实,强化技术培训,使操作从技术上、管理上都得到有力的保障。

3. 防止变压器损坏事故 3.1  防止变压器绝缘损坏事故 3.1.1 运行中的变压器应检查各部位渗油现象,变压器本体无积水,以防止水分和空气进入变压器引起变压器绝缘损坏。

3.1.2 变压器的呼吸器的油封应保持一定油位并保持畅通,干燥剂保持干燥,保证吸湿效果良好。

3.1.3 认真检查保证变压器的安全释压阀完好,防止与空气直接连通,造成变压器的油中水份含量增大,使油的绝缘性能变坏。

3.1.4 在给变压器补油时,应注意储油柜中的油质合格,防止补油而引起油质恶化,并且禁止由变压器的底部给油箱补油,防止空气和油箱底部杂质进入变压器身中,特别是防止金属杂质进入变压器内部。

3.1.5 当轻瓦斯保护动作后发出讯号时,要及时取气进行检验,以判明成分,并取油样进行色谱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3.1.6 运行中的变压器轻瓦斯保护,应当可靠地投入,不允许将无保护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如工作需要将保护短时停用,则应有措施,事后应立即恢复。

3.1.7 要对变压器绕组温度、上层油温进行重点监视,当接近报警温度时,要及时对负荷、冷却器及环境温度等进行对比性综合分析,并进行有效控制,争取做到及时发现变压器内部的潜在故障。

3.1.8 经常检查变压器的避雷器动作记录器,并做好动作次数记录,发现避雷器动作后,应设法停运变压器并进行检查 3.1.9 对变压器本体油样孔螺栓要重点检查,防止检修人员取样后未紧固造成漏油。

3.1.10 防止变压器的线圈温度过高,绝缘恶化和烧坏。合理控制运行中的顶层油温温升。特别是对强迫油循环冷却的变压器,当上层油温温升上升超过允许值时应迅速控制负荷,油温温升保持在规定范围内,否则变压器降负荷运行。在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期间,必须严密监视其油温温升在规定值以内,并尽量降低负荷,减少过负荷运行的时间,防止长期高温运行引起绝缘的加速老化。

3.2   防止变压器损坏事故 3.2.1 定期对变压器引线接头进行测温,防止接触不良造成过热。

3.2.2 定期对变压器冷却风扇进行检查,定期对变压器的绝缘油的色谱分析和化学监督,保证变压器的油质良好。

3.2.3 经常检查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情况,防止变压器过电压击穿事故的发生。

3.2.4 经常检查变压器的套管清干净、无裂纹,防止变压器的套管闪络。

3.2.5 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可靠,严禁将无保护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如因工作需要将保护短时间停用时,应有相应的措施,事后立即恢复。

3.2.6 发生过出口或近区短路的变压器,必须进行必要的电气试验和检查,以判明变压器中各部件无变形和损坏。

3.2.7 加强对充油套管油位的检查,如发现充油套管中缺油时,应查找原因并进行补油,对有渗漏油的套管应及时处理。

3.2.8 加强变压器的防火工作,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

4. 防止开关爆炸损坏事故 4.1  操作前应检查开关及所带设备的地刀、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防误装置是否正常。

4.2  设备或开关在检查和检修后,送电之前要对开关、电缆及设备进行摇绝缘正常方可送电。

4.3  开关操作前要检查控制回路、辅导回路、控制电源或液压回路均正常,储能机构已储能,具备运行条件。

4.4  为防止开关灭弧室烧损及爆炸,应合理调整系统运行方式,对开关开断容量不足的开关必须限制、调整、改造、更换。

4.5  合理改变系统运行方式,限制和减少系统短路电流。

4.6  从继电保护上采取相应措施,辅助一次设备、控制开关的跳闸顺序,对有过流闭锁的回路,必须做到良好、可靠的实现闭锁。

4.7  经常注意监视开关灭弧室灭弧介质的运行状况,发现开关的灭弧介质渗漏时应及时通知检修处理,严禁在开关严重缺乏灭弧介质的情况下运行。在发现开关漏气且不能维持正常运行时,应立即通知检修进行加装机械锁,防止开关分闸。对于一些允许控制回路断开的开关,必要时可断开开关的控制电源,固定开关状态。

4.8  定期检查套管,支持瓷瓶及绝缘子的污秽程度,防止因绝缘瓷瓶脏污而导致发生闪络。

4.9  在开关检修后的投运前,应做开关的合、跳闸试验,做到合跳闸铁芯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防止拒分或拒合。

4.10  合理维护直流操作电源,防止因直流电源故障而造成开关拒动及烧损事故。保证直流电源供电的可靠性和直流电压的正常规范。

4.11  防止空气开关漏气及受潮。

4.12  压缩空气系统的储气罐,母管应定期排污、排水,防止开关进入水及潮湿的空气。

4.13  对于各密封部位的密封应无老化、变形和损伤,如有漏气现象应及时处理。

4.14  必须严格监视开关的绝缘电阻,对绝缘电阻合格的开关严禁投运。

5.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5.1  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防止人为误操作引起的厂用电系统事故发生。

5.2  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接地线、绝缘隔板,应做好记录,并有明显的标记,防止恢复系统后安全措施未拆除引起系统故障。

5.3  定期检查厂用系统的备用电源完好,主厂房各厂用备用电源的联锁按钮在“投入”位。

5.4  加强对启动/备用变压器的运行监视和维护工作。

5.5  加强直流系统的维护,保证在厂用电系统交流中断时,蓄电池组能够承载机组最重要的厂用电负荷。

5.6  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容量、开关保护定值应有统一的整定方案,合理配置,保证在事故情况下不越级断开而中断保护操作电源。蓄电池应定期做好充放电工作,正常应工作在浮充电状态。

5.7  正常情况下必须保证最大限度的按正常运行方式运行。如需倒换运行方式时,必须做到可靠、合理。在工作结束后,应尽快恢复正常方式运行。

5.8  主厂房380V厂用电系统发生故障,备用电源自投不成功时,应检查有关厂用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向停电的厂用设备试送电,未经检查,禁止送电。

5.9  厂用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积极稳妥地尽快处理事故。

5.10  厂用电系统发生事故处理中,要防止非同期扩大事故,使运行设备损坏。

5.11  在事故情况下,直流系统带动力设备运行时,应严密监视直流母线电压,根据电压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12  柴油发电机投入良好的热备用状态,并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6. 防止厂电动机损坏事故 6.1  电动机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至+10%范围内运行。

6.2  电动机在额定出力运行时,相间电压不平衡不得超过5%. 6.3  电动机大小修后投运前应检查测量电动机绝缘合格。

6.4  发现电动机进水、受潮现象时,应测得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启动。

6.5  电动机事故跳闸后,应测得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启动。

6.6  电动机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投入正常,电动机所带机械部分完好,允许启动。

6.7  严防电动机因断油、轴承内套松动,轴承磨损,大幅度振动而造成电动机转子扫膛。

6.8  严防因机械在带动电动机转子反转的情况下启动电动机的运行。

6.9  电动机启动时应监视启动电流,起动后的电动机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转速和声音正常。

6.10  正常情况下,电动机在冷态允许起动两次,起动间隔>5min;热态允许起动一次;
对于起动时间不超过2--3s的电机,在事故处理时可以多起动一次。

6.11  电动机正常运行时,检查电机振动、温度是否正常. 6.12  防止电动机的非全相运行。

6.13  尽量避免在厂用6kV母线电压降低的情况下进行启动。

6.14  对带空气冷却器的电动机运行时,应注意空冷器不结露,防止因结露导致电动机的绝缘水平下降而造成电动机烧损。

6.15  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冒烟、着火;电动机轴承或静子线圈温度急剧上升并超过规定值,应立即停运。

7. 防止误拉误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的措施 7.1  倒闸操作发令、接令或联系操作,要正确、清楚,并坚持重复命令,有条件的要录音。

7.2  操作前要进行三对照,操作中坚持三禁止,操作后坚持复查,整个操作要贯彻五不干。

7.2.1 三对照:a.对照操作任务和运行方式,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
b.对照“模拟图”审查操作票并预演;
c.对照设备编号无误后再操作。

7.2.2 三禁止:a.禁止操作人和监护人一齐动手操作,失去监护;
b.禁止有疑问盲目操作;
c.禁止边操作边做与其无关的工作(或聊天),分散精力。

7.2.3 五不干:a.操作任务不清不干;
b.应有操作票而无操作票不干;
c.操作票不合格不干;
d.应有监护人而无监护人不干;
e.设备编号不清不干。

7.3  预定的重大操作或运行方式将发生特殊的变化,电气运行专工应提前制订“临时措施”,对倒闸操作进行指导,作出全面安排,提出相应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做好事故预想等,使值班人员操作时心中有数。

7.4  通过平时技术培训(考问,事故演习),使值班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领会规程条文的精神实质。

7.5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8.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的的措施 8.1  按照隔离开关允许的使用范围及条件进行操作。拉合负荷电路时,严格控制电流值,确保在全电压下开断的小电流值在允许值之内。

8.2 用刀闸拉合环路电流,应与对应的允许断口电压差配合,环路电流太大时,不得进行环路操作。

8.3  加强操作监护,对号检查,防止走错间隔,动错设备,错误拉合隔离开关。同时,对隔离开关统一加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8.4  拉合隔离开关前,现场检查断路器必须在断开位置,隔离开关经操作后,操作机构的定位销一定销好,防止因机构滑脱接通或断开负荷电路。

8.5  隔离开关检修时,与其相邻运行的隔离开关机构应锁住,以防止误拉合。

8.6  手车断路器的机械闭锁必须可靠,检修后应实际操作进行验收,以防止将手车带负荷拉出或推入间隔,引起短路。

9. 防止带电挂地线(带电合接地刀)的措施 9.1  断路器与隔离开关拉闸后,必须检查实际位置是否拉开,以免回路电源未切断。

9.2  坚持验电,及时发现带电回路,查明原因。

9.3  正确判断正常带电与感应电的区别,防止误把带电当静电。

9.4  隔离开关拉开后,若一侧带电,一侧不带电,应防止将有电一侧的接地刀合闸,造成短路。

9.5  普遍安装带电显示器,并闭锁接地刀,有电时不允许合接地刀。

9.6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10. 防止带地线合闸的措施 10.1  加强地线的管理。按编号使用地线,拆挂地线要做好记录并登记。

10.2  防止在设备系统上遗留地线。

10.2.1 拆挂地线或拉合接地刀,要在模拟图上做好标记,并与现场的实际位置相符。交接班检查设备时,同时要查对现场地线的位置和数量是否正确,与电气模拟图是否一致。

10.2.2 禁止任何人不经值班人员同意,在设备系统上私自拆挂地线,挪动地线的位置,或增加地线的的数量。

10.2.3 设备第一次送电或检修后送电,值班人员应到现场进行检查,掌握地线的实际情况,防止漏拆地线。

10.3  对于一经操作可能向检修地点送电的隔离开关,其操作机构要锁住,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防止误操作。

10.4  正常倒母线,严禁将检修设备的母线隔离开关误合。事故倒母线要按照“先拉后合”的原则操作。

10.5  设备检修时的注意事项:
10.5.1 检修设备的隔离开关应保持在断开位置,以免接通检修回路的地线,送电时引起短路。

10.5.2 防止工具仪器等物件遗留在设备上,送电后引起接地或短路。

10.5.3 送电前坚持测设备绝缘电阻。万一遗留地线,通过摇绝缘可以发现。

11.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1.1 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等一系列继电保护规程,认真执行<<山西电网变压器保护配置及整定原则>>和<<山西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等规程。

11.2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即:“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的发生。

11.3 在保护校验时,认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11.4 加强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和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220-500KV电网继故障分析,确保机组和线路故障录波器完好可靠,保证故障后的数据完整。

11.5 加强公司三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重视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配置和整定;
继续完成升压站100mm2铜排和微机保护独立电源供电的反措任务。

11.6 每一套独立的保护装置均应有专用于直接接到直流熔断器正副级电源的专用端子对,这一套保护全部直流回路包括跳闸出口继电器的线圈回路,都必须且只能从这一对专用端子对取得直流电源的正负电源。

11.7 保护屏必须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 mm2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保护屏本身必须可靠接地。

11.8 跳合闸引出端子应与正电源适当的隔开。

11.9 两个被保护单元保护装置配在一块时,其安装必须明显分区,并画出明显界线,以利于分别停用试验。

11.10 电流及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必须分别接地且只能有一点接地。

11.11 检查并保证在二次回路电压切换过程中,不会产生电压互感器二次反充电。

11.12 不允许在未停用的保护装置上进行试验和其它测试工作,也不允许在保护未停用的情况下,用装置的试验按扭作试验。

11.13 采取措施保证继电保护操作电源可靠。

11.14 加强故障录波器的管理,保证故障时能可靠启动。

1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考虑到构成生产系统的三要素“人、机、环境”中任何一要素处于不安全状态或发生不安全行为,都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所以,在安排和从事工作时,必须全面地、系统地做好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管理,使生产系统中各要素达到较高的安全生产水平,以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2.1 环境安全 12.1.1 工作场所所有建筑、设施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的规定、国电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12.1.2 工作场所安全警示牌、标示牌符合国电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以及其它有关规定,数量充足、醒目。

12.1.3 所有设施、设备上的安全色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12.2机具安全 12.2.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要求。

12.2.2 严格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制度,做到一票一卡,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2.2.3 所有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12.2.4 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12.2.5 所有工作人员穿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有关规定。

12.2.6 正确使用电动工器具,注意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

12.2.7 检修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 行灯变压器不得带入容器内。工作人员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Ⅱ类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Α、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的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应放在容器外面。

12.3 人员安全 12.3.1 所有工作人员人人持安全资格证上岗工作,焊工、起重、架子工和电梯操作工种人员应持相应特殊工种的工作许可证. 12.3.2 所有进入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生理安全素质、心理安全素质应符合或通过调整符合工作要求。

12.3.3 所有进入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安排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从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无关的工作. 12.3.4 所有进入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12.3.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参加人员介绍安全措施情况、危险源情况以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2.3.6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向所有工作人员详细介绍工作票安全措施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危险因素控制卡安全措施以及安全注意事项,所有工作人员签字认证后方可开始工作。

12.3.7 操作前,应仔细核对设备名称、详细检查设备情况,站对位置,方可操作。

12.3.8 高空作业必须搭设合格的脚手架,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向下抛扔工器具、物品。

12.3.9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认真审查、检查措施正确完善,符合现场条件;
把好布置措施关,严格按工作票要求进行停电、装设地线、围栏、悬挂标示牌;
进行隔绝汽源、水源、消压等工作;
把好许可工作关;
工作许可人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布置情况。指明带电部位,注意事项;
把好工作终结关,工作许可人应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全面检查工作结束,现场清理干净,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护罩遮栏恢复,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工作地点。

12.3.10 设备工作后需加压试转,应收回工作票,恢复常设遮栏,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换挂禁止工作标志牌;
试转后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履行许可手续。

12.3.11 进行缺陷处理时,至少二人一起工作,一人为监护人,做好安全措施,高压设备必须停电,无须停电工作要注意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2.3.13 工作中应进行不间断的安全监护. 12.4 安全管理 12.4.1 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工作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12.4.2 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针对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和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4.3 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资质、有关技术资质的审核。

12.4.4 定期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等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

12.4.5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重点是工作流程、工作行为规范化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12.4.6 新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系统、设备特性、现场规程。

12.4.7 定期进行急救培训。

12.4.8 经常开展安全思想、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认识与安全意识。

12.4.9 下达重要和复杂的工作任务前,应详细制定工作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计划。

12.4.10 工作前,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素质审查。

12.4.11 多班组工作,工作总负责人应由工区(车间级)管理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班组工作负责人。

12.4.12 加强对各种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允许对工程项目转包。

XX热电运行部 2010年X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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