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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

2020-12-22 22:48:35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区群团工作座谈会议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以党的建设带领和推动妇联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妇联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妇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妇建工作,是保证妇联组织始终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客观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工作历来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既充分体现了党对妇联的领导地位,党建对妇建的主导作用,也体现了妇联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组织,保证了妇联工作的正确方向。

  2、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妇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需要。基层妇联组织是党的基层群众组织,妇联组织植根于妇女群众之中,在团结带领妇女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优势。坚持党对妇联工作的领导,以党的组织建设为核心,带动和促进妇联组织建设,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利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是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3、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妇建工作,是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的重要举措。妇联基层组织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源泉,肩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妇女发展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新形势下妇联基层组织面临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了妇联工作的开展,只有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不断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使妇联组织更好地承担起党赋予妇联组织的光荣使命,有助于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切实履行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

  4、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妇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建立和完善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全面把握、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近年来,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带妇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党建带妇建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地方还没有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的作用不够明显;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妇联组织领导班子不够健全,对妇联干部培养选拔的工作落实不够;党组织和妇联组织在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领域的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妇联组织活动缺乏吸引力等等。对此,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

      二、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5、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妇联工作的领导,通过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带动妇联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不断优化妇联组织的工作条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妇联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妇联组织工作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6、目标任务。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使全区100%的乡镇、村、社区妇联基层组织和95%的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妇女组织。在抓好党组织和妇女组织作用发挥的基础上,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党组织,努力使妇联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队伍精干、作风过硬的组织,使基层妇联组织普遍达到有一个好班子、一支好队伍、一批好活动、一套好制度和一系列好保障的“五个好”建设目标。

      7、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加强领导、把握政治方向。通过党建带妇建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妇联组织的领导,使党与妇联组织、党与妇女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牢固,使妇联组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群众。党建带妇建工作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服务广大妇女,更好地促进我区改革发展稳定。

  三是坚持特色优势、发挥独特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增强妇女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突出妇联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四是坚持相互促进、实现共同提高。通过党建带妇建工作,找准党组织和妇联组织工作的结合点,实现工作互动、活动互融,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妇联组织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创造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组织和妇联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党建带妇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8、带思想建设,切实加强党对妇联组织的政治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政治职责,不断加强妇联组织政治思想建设,始终带领妇女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妇联基层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法律,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妇联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妇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要特别警惕敌对势力对妇联组织的分化、对妇女的渗透,保证妇女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应积极参加妇联组织的活动,发挥带领作用,教育和影响广大妇女。各级妇联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做好广大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要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不断丰富和创新教育方式,深化学习教育内容,主动占领互联网等思想政治工作新阵地,开展适合广大妇女特点的活动,吸引妇女广泛参与,把党的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到妇女群众之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9、带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巩固和发展基层党组织和妇联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对妇联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着力于党建、妇建的同步推进。要坚持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妇联基层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有妇女,哪里就要建立妇女组织的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设置形式,在农村,建立健全乡镇妇联,核定配备专门的人员编制抓妇联工作。以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工作为依托,确保在行政村建立妇代会组织,按规定落实村(居)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待遇;在城市,以“四进社区”工作为基础,建立完善社区妇联组织网络,实现街道妇联有建制,有专人抓妇联工作,社区建立健全妇联组织;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领域中采取“建、联、挂、靠”等不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妇女组织;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系统内,要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妇女干部,其主任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要积极探索在女性较为集中的行业以协会为依托建立各类妇女组织;支持妇联加强对团体会员的指导、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团体会员在团结凝聚妇女人才方面的作用。

  10、带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组织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各

 级党组织要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发[2003] 13号)和贯彻落实全区群团工作座谈会精神,配齐、配强各级妇联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重视加强妇联组织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要坚持妇联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干部协管工作制度,妇联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基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考察工作,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意识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妇联班子中,不断优化各级妇联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要加强妇联组织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组织各级妇联领导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做好妇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妇联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1、带队伍建设,增强妇联干部队伍的活力。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妇联组织加强队伍建设,把妇联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干部总体规划,加快妇联干部队伍系统内外流动,使妇联真正成为培养和输送妇女干部的基地。要把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大选送基层妇联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学习、参加高层次专业培训和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等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要重视妇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意识地对妇女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对条件成熟的妇女后备干部,要及时推荐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各级党组织要把妇联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到党员发展工作规划,党组织要做好发展妇女党员工作,经妇联组织推荐的入党培养对象,党组织应及时列入考察计划,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要适当增加妇联干部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要按照全面加强基层女干部、女党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注意在生产、工作一线、青年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女党员。重视对优秀妇女的培养教育,积极做好各类妇女人才的推荐工作,促使更多优秀妇女人才脱颖而出。

  12、带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党的基层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以良好的作风带动妇联组织的作风建设。要带动妇联组织继承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等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妇联干部培养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要指导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妇女拥护的领导班子。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克服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深入基层、深入妇女群众,倾听妇女的呼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急党政所需,想妇女所想,尽妇联所能,扎扎实实地为广大妇女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13、带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妇联组织围绕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要支持妇联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章程和条例开展工作。支持和帮助妇联组织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以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带动妇联基层组织示范点建设,拓展基层党建示范点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以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通过城乡党员服务中心、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建设,带动妇联基层组织拓宽服务妇女群众的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实效;积极组织城乡妇女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双合格”创新活动,充分调动妇女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做出贡献;支持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充分调动妇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妇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妇女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

  14、优化工作条件,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从创造工作条件、制定相关政策、拓宽参与渠道等方面,为妇联组织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妇联组织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扶贫帮困以及重大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妇女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提供物力、财力保证。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大对妇联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按部门预算程序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乡(镇、街道)妇联有足够的经费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在2-3年内推动全区1万多个村利用现有的“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建立“妇女之家”,做到活动场地、文化娱乐、图书室等资源共享,使“妇女之家”有场地、有牌子、有职责、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要给予村(社区)妇代会一定的活动经费,以加强阵地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群众文化生活。各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妇女工作、涉及妇女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努力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依法维权。加大对妇联组织作用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对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妇联组织在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5、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找准党妇共建工作的结合点,推动党妇共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通过工作互动、活动互融,实现党组织和妇联组织建设的新发展,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妇联组织的活动能力。要把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与妇联履行职责、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结合,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妇联组织对妇女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大事,特别是出现困难时,要发挥党组织和妇联组织的优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度难关。

      16、要发展基层民主,落实好妇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大力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协助抓好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17、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促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和妇女工作不断发展。针对党组织和妇联组织的不同特点,把在党员中开展“八**先锋行”、“争创一流业绩”、“党组织服务年”等活动与妇联组织开展的群众性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实施党内监督与妇女群众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妇联组织开展的“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强基固本”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又要找准结合点,建立工作互动、活动互融机制,不断提升党建带妇建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和妇联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五、切实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领导

 18、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建带妇建工作作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进强基固本工作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每年要听取一次妇女工作汇报,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一个时期妇女工作的方针和任务。要实行明确的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党委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人联系妇联工作,组织部长和妇联主席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妇联要落实责任,制定党建带妇建工作实施方案,努力形成党建带妇建、互相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19、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妇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纳入党建工作总体目标,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各级组织部门在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工作中,要把党建带妇建纳入联创内容,切实把党建带妇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定期对党建带妇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上级党委组织部、妇联加强对下一级党建带妇建工作的督查,每年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加强分类指导,对工作比较薄弱的地区和部门,要落实帮促措施,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树立新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抓紧建立由组织、宣传、统战、党校及妇联组织等参与的“党建带妇建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经常性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党建带妇建工作。同时,要建立定期研究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支持和维护基层党组织和妇联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基层党的工作者和妇女工作者,上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及时同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和交涉,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1、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全区妇联系统开展的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与党建带妇建工作相结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妇联将不定期的对党建带妇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各级组织部门、妇联组织以及优秀干部进行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妇联要高度重视党建带妇建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取得新突破,为不断开创我区妇女儿童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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