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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每月15日前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范文

2020-08-18 22:26:58

  

  篇一:《党支部党费的收缴》

  党支部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时间2010-1-15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应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等;“活的部分”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等。各企业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由企业党组织负责核定。

  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本规定第2条执行。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本规定第2条执行。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

  5、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没有固定收入的流动党

  员,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企业党组织研究,报企业党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接收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

  8、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9、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至1000元(不含)党费,全部上缴省委组织部,具体由区企业党工委代收并逐级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0、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1、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2、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3、党支部收缴党费应由专人负责,逐次逐人登记造册,并在党员本人的《党费证》上签章。收缴的党费原则上在每季度的支部书记例会上上缴,并填报《党费收缴情况报告单》。未在支部书记例会上上缴的支部,可交办事大厅党群工作窗口。党费管理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办好交接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不留存党费。

  14、各基层党组织年度上缴党费总数的15%,经区企业党工委划拨,用作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划拨的党费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党费的使用坚持先预算后使用原则,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动用。

  15、各级党组织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报告党费的收缴和区企业党工委下拨党费的管

  理使用情况。

  16、区企业党工委每年对各党支部(总支、党委)党费收缴和下拨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二:《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1、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2、按时交纳党费。根据机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补交。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补交党费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机关工委批准。

  3、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4、使用人民币交纳党费,不能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二、党费计算基数

  1、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党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2、事业单位党员(含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节假日补贴+考勤奖+通讯费补贴-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3、离退休党员党费基数=每月离退休费总额。

  党员工资变动后,党费基数随同调整;市直事业单位津贴套改结束后,其党员党费基数参照公务员。

  三、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党费基数)小于或等于3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0.5%交纳;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1%交纳;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5%交纳。

  2、离退休党员党费基数小于等于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健全和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上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开展积极的思想认识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机关党委或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或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根据情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由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与参加人员通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并结合实际工作或的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从思想上,会前准备。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负于会前转告出席人或在会上通报。

  (七)民主生活会召集或主持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统一思想认识,通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问题的改进情况

  (八)与会人员围绕中心议题各自汇报思想、交流情况、查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互相交换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党员每月15日前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

  (九)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或其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十)民主生活会召开十五日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及改进措施,及时向下属党组织或党员群众通报会议情况,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在下次生活会上要通报改进情况,考查上次民主生活会质量。

  (十一)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档案。主要内容是历次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十二)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局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党员每月15日前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篇三:《党员缴纳党费要求和标准》

  党员缴纳党费要求和标准

  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费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代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交。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篇四:《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

 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

 收缴要求 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

 组委负责定时收

  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将总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同学的思想

  动态,研究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

  出席人员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

  会议地点院团委办公室

  会议时间隔周一次 会议内容

  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

  2、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

  3、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4、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会议要求

  1、会议体现务实,高效,郑重,活泼的风格

  2、例会准时开始,严格考勤

  3、组委负责纪录会议内容

  

Tags: 党支部   党费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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