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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党支部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暂行办法

2020-03-13 17:20:54

  **市党支部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发挥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聚焦基本、强化导向,融入日常、严在经常,量化考评、务求实效。 第三条 依托“党员e家”智慧平台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党支部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第二章 积分管理 第四条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隶属于**市委的各党支部(村、社区党支部,各功能型党支部除外),原则上应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五条 积分管理按年度进行,积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对照“五好党支部”建设标准,综合考虑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设置基本分和加减分两个部分。基本分100分,围绕加强班子建设、规范组织生活、抓好教育管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设置具体指标,其中加强班子建设15分、规范组织生活25分、抓好教育管理40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20分。结合奖惩情况,设置加减分项。 第七条 上级党组织具体负责党支部积分管理,依托“党员e家”智慧平台更新维护党支部日常活动数据和审批党支部申报信息,对党支部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党(工)委(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负责研究确定个性化指标内容,审核下级党组织录入的有关积分申请。 第九条 积分审核由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积分录入由上级党组织“党员e家”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条 党支部积分及排名在“党员e家”APP上实时显示。党支部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党(工)委反映。上级党(工)委每季度公布1次所属党支部积分和排名情况。 第三章 星级评定 第十一条 党支部评星工作一般于每年1月进行。 第十二条 年度积分90分以上的党支部,可参评五星级党支部;80分以上的党支部,可参评四星级党支部;70分以上的党支部,可参评三星级党支部。其中,五星级党支部、四星级党支部、三星级党支部个数分别不超过党(工)委所属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支部总数的5%、10%、25%。党(工)委所属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支部总数少于20个的,可申报评选1个五星级党支部。 第十三条 上级党组织根据所属党支部年度积分及排名情况,提出党支部评星申请,提交党(工)委审批。 第十四条 党(工)委根据党支部年度积分及排名情况,结合下级党组织申请,研究确定三星级、四星级党支部,提出拟评定为五星级党支部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拟评定为五星级党支部的相应报市、县(区)组织部门审批,报批前应做好沟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结果作为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原则上从四星级、五星级党支部中产生。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推荐的党支部原则上从四星级、五星级党支部中产生。 第十七条 党(工)委可举行授星仪式,并采取适当形式展示先进风采。 第十八条 对获得四星级、五星级党支部的支委会成员,在教育培训、激励关怀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十九条 对评定为五星级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党支部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且无特殊原因的一般评定为不合格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章 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党(工)委负责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检查,党(工)委书记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十二条 积分管理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积分数据真实、信息维护及时、结果客观公正。积分生成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二十三条 上级党组织应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积分不准不实的,视情形对相关党组织书记、系统管理员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对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积分清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优化调整,具体由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由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参照此办法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类

 别 指

 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计分方式 时间要求 加强班 子建设 (15分) 1. 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5分 党支部书记空缺3个月以上的,扣5分;未按要求(一般每年1次)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扣3分 系统自动抓取、上级党组织检查录入 实时扣分 2. 党支部按期换届,设支委会的配齐配强支委会成员 2分 未按期换届的,扣2分;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配齐支委会成员的,扣1分 系统自动抓取 实时扣分 3.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2分 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的(每年3月底前将学习计划上传“党员e家”),扣2分 系统自动抓取 3月底前 4. 支委会定期研究工作 3分 支委会每月集中研究工作至少1次,每少1次扣0.5分 系统自动抓取 每月 5. 支委会民主评议满意率 3分 满意率90%以上不扣分,80%—90%扣1分,70%—80%扣2分,70%以下扣3分 上级党组织录入,党(工)委审核 4月底前 规范组 织生活 (25分) 6. 有固定活动阵地 2分 无固定活动阵地的,扣2分 系统自动抓取 按年 7. 正常开展“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主题党日) 15分 月度未正常开展的,每次扣2分 系统自动抓取 每月 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无会议记录的,视同未开展,每次扣2分 上级党组织检查录入 类

 别 指

 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计分方式 时间要求 规范组 织生活 (25分) 8. 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 6分 未开展谈心谈话的,扣2分;党员领导干部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的,扣2分;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扣2分;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或无会议记录的,扣6分 党支部申请,上级党组织审核 每次会后1个月内 9. 民主评议党员 2分 未开展的,扣2分 系统自动抓取 4月底前 抓好教 育管理 (40分) 10. 认真开展党内主题(专题)教育 10分 未积极组织参加公司党建主题(专题)教育活动的,每次扣3分 党支部申请,上级党组织审核录入 年底前 11. 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强国”和“**干部学院”(手机党校)在线学习 5分 根据“学习强国”和“**干部学院”(手机党校)学习完成率和考试情况 “学习强国”后台抓取 年底前 依据“**干部学院”数据库自动计分 12.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分 违规发展党员的,扣5分;未及时做好发展党员记实管理的,每例扣1分 上级党组织检查或根据信访调查 实时 13. 做好党费线上交纳和在线汇缴工作 8分 年初未按要求核定党员党费标准或核定有误的,扣2分 系统自动抓取 4月底前 当月“党员e家”党费线上交纳和在线汇缴比例不达100%的,扣0.5分 每月 14. 做好《党员证》核发、年审工作 2分 未按规定核发、年审《党员证》的,扣 2分 系统自动抓取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4月底前 15. 做好党员关爱工作 2分 未按要求落实党员关爱措施的,扣2分 党支部申请,上级党组织审核 年底前 类

 别 指

 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计分方式 时间要求 抓好教 育管理 (40分) 16. 管好用好“党员e家”智慧平台 8分 未配备管理员的,扣2分;调整后未及时登记备案的,扣1分 系统自动抓取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实时 基础信息完整度、准确度在98%以下的,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上传组织生活动态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每人次扣1分 按月 发挥战斗 堡垒作用 (20分) 17.推动公司年度目标指标完成 20分 支部所辖部门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公司年度大会精神,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支部所辖部门年度目标指标完成不到位扣2分 党支部申请,上级党组织审核录入 按月 加减分项

 1. 党支部获党内表彰,支部建设特色做法作经验交流、被命名授牌或领导批示肯定,其中,市级及以上5分、县级3分、乡科级1分,可以累积计分; 2. 支部党员获得党内表彰,其中,市级及以上3分、县级2分、乡科级1分,可以累积计分; 3. 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上级党组织录入 年底前 1. 党支部书记当年受到诫勉处理的,扣3分;受到“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扣5分;受到“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扣10分,且不得评为四星及以上党支部;受到“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扣20分,并确定为不合格党支部; 2. 支委会其他成员当年受到诫勉处理的,扣1分;受到“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扣2分;受到“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扣5分;受到“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扣10分; 3. 支委会多人因同一问题受到处理的,就高扣分。 每季度末

  备注:根据《**市党支部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暂行办法》党支部积分管理评分细则要求,其中有两项指标及评分标准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即表中蓝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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