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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化指导

2020-10-15 11:10:43
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化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党员发展需要注意把握的关键问题

 (一)接收申请时需把握的问题

 1.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才可以申请。

 2.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手写。

 3.按次序向以下党组织递交申请。

 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二是居住地党组织;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

 (二)要把握好的时间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育教育、考察阶段:

 (1)收到申请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从申请人到积极分子一般要六个月以上。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一般要一年以上。

 (4)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已调出的发展对象不能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5)党委收到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

 (6)一般党委预审同意后一个月内,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讨论。

 (7)党员大会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如支部三个月内未上报或党委三个月内未审批,应重新复议;超过六个月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提出转正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申请,应当在预备期满一个月内提出。

 (2)党支部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事宜,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变动,现党组织认为有必要的,可推迟其转正问题,最长不超过六个月。(4)上级党委要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三)要把握好接续培养问题

 1.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变动,要做好接续培养事宜。

 2.本人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3.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4.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5.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要把握好备案和预审要求

 1.两次备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都要报上级党委备案。2.两次预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都要报上级党委预审。

 (五)预审和审批权限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2)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向〇〇级以上党委申请,经书面批复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必须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

 (3)有三名以上党员转入了正式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可以发展党员。

 2.基层(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3.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和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接收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5.预审要报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预审。

 (六)需要把握的其他问题

 1.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

 (1)时间上,要在预备党员上级党委预审通过后。

 (2)要求上,要实事求是、规范统一。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环节需要把握的问题。

 (1)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参会。

 (2)逐一讨论投票表决。

 (3)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讨论。

 (4)支部书记空缺不宜讨论。

 (5)表决时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不需要回避。

 3.上级党委审批环节注意把握的问题。

 (1)审批方式,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

 (2)审批要求,逐一讨论。

 4.把握两个特别规定。

 (1)按照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〇〇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2)追认党员,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Tags: 标准化   党员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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