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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如何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

2020-07-09 14:20:34

 如何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

 司法所,在基层政府机构体系中是基础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础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司法行政人员肩负着9项工作职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如何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 我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现状 (一)我县司法所12个,全部股级建制,司法所仅有3名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自2012年收编以来,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一人晋升副科,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公安、法庭干警在经济上相差较大。

 (二)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好比是出嫁到镇(街道)的“女儿”,司法局是她的“娘家”,镇(街道)党委政府是她的“婆家”。可以想象,既得不到“丈夫”与“公婆”关心爱护,又得不到“娘家”的支持的“女儿”,其日子是如何挨过的,让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产生一种“有活时县局、乡镇(街道)亲爹亲娘,有好处时后爹后娘”的感觉。

 (三)司法行政整体只能相对薄弱,职能的履行大多依靠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嘴功和磨工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司法所越来越得不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甚至连村委会干部都不重视司法所工作人员,影响干部的工作热情。

 二、主要原因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晋升体制机制不畅。基层司法所所长在基层司法行政第一线,持之以恒、默默奉献,有的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但是却无法得到更好的政治待遇,直至退休仍在司法所工作。现我县司法所12个,全部股级建制,自2012年收编以来,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一人晋升副科。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同为政法单位,基层公检法派出机构的工资待遇、人员补贴、公用经费等等与司法所待遇不在一个层面,我县各公安派出所长和法庭庭长早已享受副科级待遇,而司法所仅有3名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并且司法助理员与公安、法庭干警在经济上相差较大。

 (三)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紧张。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刑释解教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尽管县已经完成对司法所的收编,但是仅仅是司法所人员管理权的上收,部分司法所人员的日常办公场所、经费仍然主要依赖当地政府支持,导致大部分基层司法所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还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从事其他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让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产生一种“有活时县局、乡镇(街道)亲爹亲娘,有好处时后爹后娘”的感觉。

 (四)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偏软。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但是司法行政职能越来越强化,但就目前来看,司法行政整体只能相对薄弱,职能的履行大多依靠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嘴功和磨工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另外社区矫正工作责权利不想等,直接导致基层司法所无所适从。以上这些状态,导致基层司法所越来越得不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甚至连村委会干部都不重视司法所工作人员,影响干部的工作热情。

 二、 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意见及建议 (一) 切实加强对司法所的领导 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要做好司法所的队伍建设工作,各级领导重视尤其是司法局党组的重视是前提。各级领导特别是司法局领导要积极改进和加强对司法所的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各镇(街道)解决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司法助理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担负起对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领导管理工作,为司法所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进一步理清司法所与地方党委政府群工办、维稳办的关系,提高司法所的独立性地位,真正实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

 (二)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障 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保障,确保司法所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经费等,确保办公经费要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专项活动开展所需的专项经费,有效解决司法所无钱办案的突出问题。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争司法所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给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力争实现乡镇司法所全部配齐车辆,每个所一辆(台)以上,使其能快速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三)畅通晋升体制机制 定期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除给予表彰奖励外,还要从政治上予以褒奖:如所内任职、异地提拔等。对工作不力或长期本职工作不作为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调岗等,切实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另外,要建立司法局与司法所的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制度,引进优秀人才,留住优秀人才。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上,对长期工作中一线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适当倾斜。通过提升待遇稳定基层司法所行政队伍。目前,派出所和派出法庭的级别定为副科级,且都享受着政法干警各种津贴,下一步应该要尽快解决司法所的级别问题。

 (四)制定合理奖罚竞争机制 按照百分制对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把司法所的9项职能细化量化,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真正做到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司法助理员的职责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形成职责清晰、奖罚分明的奖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氛围。同时,有关奖励、激励政策应当尽可能地往基层一线倾斜,使基层司法所同志能扎根基层,安心基层。

 (五)四是将社区矫正工作剥离司法所。

 社区矫正工作的属于刑罚执行活动,其执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执法主体资格,司法所无执法权,无任何强制手段,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适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浙江省天台县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天台县建立了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体执法部门,同时组建了五个执法中队,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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