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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党政机关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2020-10-29 14:41:17

 **镇党政机关日常考勤管理制 (2019年8月7日修订)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镇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日常考勤 1. 日常考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休假、病假、出差七项。

 2. 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是指在规定上班时间过后的10分钟内签到人员;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人员;旷工是指在规定上班时间过后30分钟以后仍未签到,或下班前30分钟离岗人员。

 3. 事、病、婚、丧、产、年休假:指情况属实,需要请假,并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请假手续人员。

 4. 出差:指因工作需要,按规定履行派工手续后出差、培训人员。

 第二条考勤规范 1. 签到签退:每日签到签退各两次,上班提前10分钟签到,下班准点签退。对因加班等原因不能及时签到签退人员需提前向党政办说明。哺乳期妇女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

 2. 派工外出流程:严格遵守机关坐班制度,外出履行派工手续,党政班子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备,机关干部如实填写派工单,并由分管领导审批,无派工手续查岗不在者和弄虚作假者视为旷工。

 3. 外出登记流程:如因临时外出,30分钟内可返回岗位的情况,外出前在党政办及时填写外出登记,30分钟内未返回向党政办报备的视为旷工。

 第三条管理办法 1.上班期间饮酒视为醉岗,一经发现视为旷工,全镇通报批评,并由镇纪委监委进行提醒谈话。

 2.上班时间有打牌、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当事人500元,并予以全镇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被州级以上检查组(含州级)发现并通报者,予以全镇通报批评,扣罚当事人2000元且当年绩效评为合格,并在机关大会作检查,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被县级检查组发现并通报者,扣罚当事人1000元,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在机关大会作检查,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全月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天处理。

 4.旷工一天视情扣除当月绩效及工资,并按照党政办《党委政府督查通报》中规定时间缴纳罚款,并在干部大会中作检讨。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或不在岗10次、旷工3天及事假超过30天(含30天)、病假超过3个月者年底一律不评优。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年底考核为不合格,待岗半年,待岗期间按工资总额的50%计发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5. 值班备勤: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双休日、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值班视为正常坐班时间予以考勤,值班安排表一经下发,必须认真遵守值班制度,凡发现值班人员无故脱岗、醉岗或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将记录在案,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辞退;值班人员被州、县检查通报的,按县政法委值班规定扣罚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1000元。对出现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失的,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6. 集体活动(劳动):凡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劳动),要求相关人员参加的必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由活动组织人员将缺席人员名单报党政办,罚款100元。对于身体状况较差的人员,要积极参与,做力所能及的事,无故不参与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说明 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及扣款情况每月公开通报一次。全年全勤或年底考核优秀者,在后备干部推荐、干部提拔、外出培训、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勤制度与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挂钩,逾期未缴纳罚款者,年底绩效双倍扣除,将扣除部分平分奖励给表现优异者,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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