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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管理范文

2020-08-18 22:26:48

  

  篇一:《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津贴、地区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

  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含 400 )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 0.5%; 400 元以上至 600 元(含 600 元)者,交纳 1%; 600 元以上至 800 元(含 800 元)者,交纳 5%; 800 元以上(税后)至 1500 元(含 1500 元),交纳 2%; 1500 元以上(税后)者,交纳 3% 。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2 角。

  (六)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七)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九)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

  交纳党费。

  (十)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十一)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二)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十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没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一)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所属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 20 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党支部的党费管理}.

  (二)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20 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上。

  (三)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四)党支部用所属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

  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上级党委。

  篇二:《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党支部的党费管理}.

  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

  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篇三:《党支部党费的收缴》

  党支部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党支部的党费管理}.

  时间2010-1-15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应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等;“活的部分”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等。各企业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由企业党组织负责核定。

  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党支部的党费管理}.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本规定第2条执行。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本规定第2条执行。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

  5、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没有固定收入的流动党

  员,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企业党组织研究,报企业党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接收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

  8、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9、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至1000元(不含)党费,全部上缴省委组织部,具体由区企业党工委代收并逐级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0、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1、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2、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3、党支部收缴党费应由专人负责,逐次逐人登记造册,并在党员本人的《党费证》上签章。收缴的党费原则上在每季度的支部书记例会上上缴,并填报《党费收缴情况报告单》。未在支部书记例会上上缴的支部,可交办事大厅党群工作窗口。党费管理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办好交接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不留存党费。

  14、各基层党组织年度上缴党费总数的15%,经区企业党工委划拨,用作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划拨的党费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党费的使用坚持先预算后使用原则,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动用。

  15、各级党组织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报告党费的收缴和区企业党工委下拨党费的管

  理使用情况。

  16、区企业党工委每年对各党支部(总支、党委)党费收缴和下拨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韩佐九年制学校党支部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五:《局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局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党费收缴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工资收入变动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五)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

  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

  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对在党费收缴过程中出现挪用、贪污等违规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党费管理

  (一)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二)党费收缴执行月缴季存制度。做到及时登记,并按季度将所收党费上交县府直属机关党委,并开具缴款凭证(收款票据)。

  (三)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四)认真做好交款凭证(收款票据)、党费收缴情况公示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每半年对本支部的党费收缴登记、公示和资料归档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党费缴纳不足的要抓紧补齐、补足。

  篇六:《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

 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

 收缴要求 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

 组委负责定时收

  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将总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同学的思想

  动态,研究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

  出席人员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

  会议地点院团委办公室

  会议时间隔周一次 会议内容

  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

  2、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

  3、总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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