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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组建方案

2020-04-22 15:42:10

  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团委组建方案

  

 1、建立团委的目的和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企业发展和攻坚克难的主力军,团员青年有着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同时也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秉持这一原则,以省水投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为前提,以源源不断输送优秀后备人才为目标,以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为诉求,公司党委经讨论决定成立省水投公司团委。

 省水投公司团委的建立对于提升省水投公司企业文化,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觉悟,加强团员青年的组织凝聚力,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活动都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所以建立省水投公司团委既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又符合青年员工个人发展的要求,是省水投公司党委推进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建立省水投公司团委对于积极向党组织推举青年骨干和团干部作为青年后备人才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下,我们有必要建立省水投公司团委,更有必要建好省水投公司团委。

  

 2、省水投公司团委的职能

 在我公司团委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明确这样一种职能的运行模式即:坚持党的领导,以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为目标,以青年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以青年工作委员会为组织依托,以品牌工作为载体,以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参与企业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为主要职能,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职能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

 归纳总结起来有四项基本职能,分别是:

 1、开展企业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企业团员青年支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经常性、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做企业改革的支持者、发展的推动者和稳定的维护者。

   2、参与企业青年人力资源开发。以培养青年人才为重点,把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与青年成长成才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发现、培养、评价、激励、举荐、使用青年人才的企业青年人才开发和管理机制,实现共青团育人宗旨。

   3、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创建符合公司特色、时代特征、青年特点的健康向上的青年文化,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企业。

 4、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发挥企业团组织在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企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构建青年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和机制,引导青年直接有效地参与企业管理,维护青年合法、合理的切身利益。

 3、团委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以党建带动团建为总的原则,加强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今后,我们将以团建创新为抓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在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要求和指导等方面寻求指引和带动。有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就要求团委有具体的实现措施。团委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的最有力保障是努力抓好各项举措的落实,具体来讲就是:

 1、抓思想建设,使各级团组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在广大团员中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十二五”发展规划、增强共青团员意识、党在我心中、党史、团情、社情和深化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先进性意识,强化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

 2、抓组织建设,推动团组织建设获得新发展。要扩大团组织覆盖面;要强化服务青年意识,不断提高团组织的供给能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

 3、抓班子建设,选育结合,促进团干部成长成才。加大对兼职团干部协管、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一是选好配齐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把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一手抓配备使用,一手抓教育培养,选拔了一批年龄轻、思想好、能力强、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团的领导岗位。二是切实抓好团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把团干部培训列入党的干部培训计划,通过组织团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使团干部和广大青年干部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网络等知识技能。通过挂职锻炼等手段,多途径增长团干部才干,促其尽快成熟。三是落实待遇,调动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团干部做到

 “有为有位”。

  4、抓队伍建设,培养和壮大党员和团员后备队伍。认真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支持各级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各级团组织在培养教育、推荐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严格标准,健全程序,真正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

 5、抓作风建设,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和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广大青年,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附件

 1、机构设置与职责

 2、选举制度

  

  

 附件一

 机构设置与职责

 1、建立原则:

 团章规定:

 (1)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2)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3)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应设立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团员数量多的支部,可增设其他委员。团员不足7名的支部,可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立书记1人或书记、副书记各1人。

 团的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各级委员会成员按照习惯一般为单数。

 2、机构设置

 目前集团公司拥有团员  人。按照团章规定并依据辰能集团情况和团委工作需要,团委委员设置为7人。分别为,团委书记一人,团委副书记两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各一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副书记

 副书记

 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体育委员

 文艺委员

 团支部

 团支部

 团支部

 团支部

 团支部

  

 将集团本部、风投、投管、担保、贸易公司团员组成一个团支部。支部书记在团委里担任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辰能集团团组织选举程序确定人选。

 西沟公司单独设置团支部,委员自定。

 辰能生物公司单独设置团支部,支部书记担任团委委员。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辰能集团团组织选举程序确定人选。

 辰能环保公司单独设置团支部,支部书记担任团委委员。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辰能集团团组织选举程序确定人选。

 辰能物业公司设置团总支,团总支下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立团支部。支部设立的原则参照本附件第一条内容确立。团总支下各支部和团总支委员按辰能集团团组织选举制度确定人选。总支书记担任团委委员。

 建议团委书记由集团公司选派人员担任。团委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在在集团公司内部选拔,有利于加强团组织的集团化管控。其他委员按组织程序确定。

 3、团委职责

 1、负责企业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青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优良传统和爱岗敬业教育,引导青年争做“四有”新人。

 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开展青年创新创效、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争先创优等符合青年和企业特点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在生产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突击队作用,不断提高青年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对团干部的任用、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并负责团干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公司共青团组织建设、团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团组织的设置和撤销。

 5、做好青年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引导青年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并积极向上级推荐先进典型。

 6、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和工会反映青年的呼声和建议,积极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7、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积极向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指导基层团组织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和团籍注册工作,认真做好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团的统计工作。

 8、积极参与和协助公司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参谋辅助作用。

 9、完成公司党委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4、团委书记职责

 1、在集团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以及工会领导下,主持团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共青团工作规划并实施;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团员代表大会;负责指导各级团组织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不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对团干部的任用、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并负责团干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2、根据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在各个时期的指示,及时主持召开团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团的工作,提出贯彻意见,确保团的工作有效运行。并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团的活动。

 3、负责公司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

 4、对公司团干部的培训、团支部“达规范、创先进”建设、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号”“队”“手”和“创新创效”等共青团品牌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和当前形势,创新团的活动,服务企业,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5、审定团委的文电,做好推优入党、调查研究、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团内表彰、统计工作。

 6、检查督促团支部落实好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7、做好公司“五四”表彰、先进典型的选树及宣传,抓好青年文化建设。

 8、活跃团的文体娱乐生活,增强团的活力和凝聚力、战斗力。

 9、完成公司党委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5、团委副书记的职责

 1、积极协助团委书记工作,在团委书记不在时履行团委书记职责。

 2、分管团委委员。

 3、负责会议资料的记录整理。

 4、负责团员的团籍管理、团费收缴,团徽、团证的配发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5、负责团的经费管理。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6、团委委员的职责

 (一)团委组织委员的职责

 1、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以及团员注册,团组织情况统计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2、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入党”工作。向团委提交团员发展计划,抓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发展对象成熟并达到入团标准时,向团委会提出发展建议,并做好接收新团员的组织工作。组织委员还要引导优秀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负责地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3、指导各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做好团员评议、团内奖惩工作,做好学生干部考核管理日常工作。

  4、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搜查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委员会对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进行批评帮助,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完成领导及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团委宣传委员职责

 1、运用各种宣传方式、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精神,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收集各种团员教育工作和共青团活动的信息。

  3、抓好公司团的宣传队伍,定期召开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工作任务,指导团支部搞好宣传工作。

  4、负责青年社团的管理,指导青年社团开展各项工作。

  5、负责团委各类活动、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对外交流,加大宣传力度。

  5、完成领导及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团委文艺委员的职责

 1、文艺委员应具有一定的文艺特长,配合团委筹备、组织、参与公司党委、工会或上级团委举办的各种文艺演出。  2、认真筹划和组织团员青年的文艺活动,开展积极向上和具有专业特色的艺术活动,吸引广大职工参加。

 4、完成团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体育委员的职责

 1、开展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动员和组织联合会全体青年踊跃参加健身活动。

 2、配合团委工作举办有意义的体育活动,提高青年的身体素质。

 3、与集团公司工会所属协会联合举办公司内部的相关体育比赛。

 4、完成团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附件二

 省水投公司团组织民主选举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系统团组织的民主选举工作,使之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

 ,<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选举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这里所指的团组织是指:公司所属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第二条 团组织委员会委员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并按团章规定的任期如期改选换届。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的,应事先(在进行选举前30天)向上一级团组织或同级党委报告情况,取得批准。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团委,公司下属各子公司设团总支、团支部。

 第四条 公司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集团公司团委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具体产生办法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选举规则(暂行)》执行。

 第五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六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 公司团委会委员最多不得超过7名,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委员最多不得超过5名。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集团团委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第九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团委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各二级及以下团组织确因工作需要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应召开全委会进行补选,经集团公司团委批准方可进行。集团公司团委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各团总支、团支部负责人,凡不按上述民主程序产生的,团员有权向上级团委反映,也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团委反映。  

 第十二条 团员代表的产生。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三条 团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十五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六条 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集团公司团委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集团公司团委会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十八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集团公司团委会选举应当受到集团党委监督。

 第十九条 集团内部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集团内部团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对于违反团章和本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做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总公司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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