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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抓好“三种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05-10 15:41:20

 抓好“三种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

 当前,对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调查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7月12日至1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视察我省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到省厅机关检查工作并作重要指示,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三个问题。为及时把握社情民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市局、支队积极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专题讨论,深入查找整改了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作为公安机关窗口的交警部门,直接面对社会各个阶层诸多个体,与社会的接触面最为广泛,可以说,我们交警队伍的工作成效直接决定着公安队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高低。下面,就如何提升群众满意度谈几点看法。

  一、抓好为民服务宗旨意识,赢得公众对交警工作的理解。

  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是衣食父母,警察是人民的公仆,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就是抱答人民的养育之恩,作为人民警察除了尽心尽力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任何理由要去伤害群众的感情、侵害群众的利益。交通警察执法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人民赋予交通警察管理交通的权力,就是要求交通警察通过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交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执法态度粗暴、滥用权力,势必伤害群众的感情,就不可能得到群众的理解,交巡警的执法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做三点:一是换位思考,在交流中赢得群众的理解。我们有的民警思想僵硬,做群众工作时就是空话套话,讲不出新鲜生动的道理,这些只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和厌倦,是说服不了群众的。因此在工作中要带着真感情、带着责任心,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能敲开门、能说上话、能交上心、能办成事。我们对待群众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兄弟一样,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真正走进群众心里,与群众打成一片,这样自然就会得到群众的欢迎、理解。二是心系百姓,在沟通中赢得群众的信赖。交巡警工作是时刻和老百姓打交道。有的同志说话冲来冲去,与群众沟通不够,有时会引起群众误解,造成工作被动,出现警民关系不和谐,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有民警利益受到侵害时,围观群众跟着起哄,在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中,得不到群众的

 理解。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是工作的方式方法问题。在日常工作中,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必须从掌握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入手,掌握沟通技巧,把群众当老师,把社区当课堂,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过程中,取得群众的理解。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满怀真诚的与群众进行沟通,时刻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在一点一滴的工作中提高自己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起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心细为事,在服务中赢得群众的理解。“细节决定成败”,“细微之处见精神”。一句话、一个表情都有可能给群众造成很大的影响。为此,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送温暖、送平安、送服务的工作中,要真正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喜在哪、忧在哪,把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谋全、谋细,并采取措施把它抓实、抓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真情厚意。我们要细心倾听,要放下架子,以平民的心态、平和的语言、平等的地位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让群众感到自己被尊重、被理解,体会到公安机关为民办事的真心,在与群众接触交流中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切忌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摆官谱

 ”,“抖威风”,加大群众的抵触情绪,破坏警民关系。民警在听到群众呼声,感受到群众疾苦时,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把群众的困难解决好,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以此赢得群众的理解、拥护。

  二、抓好依法执法意识,获得公众对交警工作的支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交通警察的执法,目的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交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民执法是交通警察的根本执法思想,就是要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交警执法工作的出发点的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在执法中始终要保持清醒头脑,经常反思我们的权力是谁赋予的,我们是为谁服务的,我们应当是做人民的公仆还是主人。在反思这些问题上,我觉得思想认识不能有丝毫含糊。对照前阶段学习“吴一心式的好交警”,他的精神与言行犹言在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这些问题最好的诠释。因此我们在日常交通管理中必须正确理清,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法理念,以及其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我们依法执法具体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树立平等的权利观。平时管理中我们交警会遇到天南地北各色人等。我们不能因为他(她)是城里人还乡下人,就有区别;不能他(她)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就有区别;不能因为他(她)是富人还是穷人就有区别,不能因为他(她)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就有区别。因为社会赋予我们每个人都有特定的权利义务,每个人都有他(她)的尊严。为此我们应当始终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二是坚守公平正义。在老百姓眼里,交警部门就是政府为民办事的

 “窗口”。假如我们利用手中权力,一面对着百姓高喊:“为人民服务”,一面做着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勾当,应当履职而没履职,甚至颠倒是非,试想百姓会对交警部门会有什么样的看法?又会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什么样的想法?因此坚守公平正义,是公安交警的天职;三是严格落实规范化执法的各项要求。民警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放在第一位,要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围绕“人性化”开展工作,着力纠正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缺乏深厚感情、缺乏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意识等错误思想;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每一位民警认真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培训手册》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通过全警学习讨论,使民警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坚决纠正语言粗鲁、恶语伤人等不文明行为,要通过加大对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力度,及时对民警执法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只有做到以上三点,才能获得人民群众对交巡警工作的支持。

  三、抓好群众监督的意识,争取公众对交警工作的满意。

  交通警察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应当说是比较健全完善的,问题关键是如何“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监督。人们往往有一种奇怪的心里现象,就是越是秘密的、不能向社会公开的事情,人们越是关注,公安机关由于办案工作需要,涉及保密内容较多,所以,交通警察执法活动中,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不仅自已要熟悉掌握,重要的是让群众了解我们所执行的法律及相关规定,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处理的道理,消除群众的疑虑,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暗中执法和“暗箱操作”的现象。主动接受监督,必须做到两点:第一要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应该肯定,民众和新闻媒体对交警工作存在不足问题所提出的批评,绝大部分是善意的,是从关心交警工作角度出发的,意见正确与否取决于自身的对交警工作的认识了解程度,对于群众意见,我们应当抱着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第二,要善于主动征求了解群众的意见,从中发现自身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人们常说:

  “人不怕有病、怕的是不知道得了什么病,不知道如何治病”,同理交通警察执法出现过错误并不可怕,怕是错了我们自已不知道,不能得到及时纠正,一错再错,以致变成“顽症”。就群众反映交警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而言,有些是民警执行法律上的失误,但主要还是有的民警执法态度不好、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的不满意,只要我们能正视自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到这些问题对社会和交通管理工作本身带来的危害性,并下决心克服纠正,必将对交警的执法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提升人民群众对交巡警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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