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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2020-12-07 10:26:41

 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一、 一般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按阶段分为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除投标外本章所指均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一)所有工程,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综合性文件,施工现场应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

 (三)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应严格遵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要严格变更手续,特别是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更改方案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一)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经济指标。

 (三)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应具备的批准资料,手续暂时不完善的可说明计划批文的有关情况。

 (四)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五)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图纸审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六)工程涉及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图和测量控制等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

 (七)有关新技术成果和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八)公司技术管理制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

 (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程序文件》。

 (十)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并符合下列原则:

 (一)满足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二)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有效的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注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

 (四)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大力推广绿色施工。

 (五)体现公司管理方针的精神,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现环保意识。

 (六)施工组织设计力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有数有据,层层分解,系统配套,图文并茂,格式规范。

 (七)施工组织设计中重点的附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网络图、横道图)必须合理,有指导意义。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一)一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土建、安装公司、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主任(主管)工程师主编,副工程师审核,由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二)二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土建、安装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审核,有特殊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三)三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审定批准。

 (四)施工方案按以下程序编制审批:

 1、一般的分项工程由土建、安装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审核、审批。

 2、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安全专项方案需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的要求经施工技术处、质量管理处、安全文明处、工会及设备处审核,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单位公章。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公章;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查备案。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公司审批前,应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任(主管)工程师签字,盖项目公司章。

 (六)对于公共建筑工程,在主体验收前,应会同土建、安装、装饰专业编制装饰方案,要针对设备安装内容做出详细的排布图。

 五、编制时间及内容的规定 (一)一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编制完毕。

 (二)二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20天内编制完毕。

 (三)三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10天内编制完毕。

 (四)单项施工方案工程应在此项工程施工前10天内编制完毕。

 (五)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编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分段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图纸会审后10天内编制完毕。

 (六)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论证、审核、审批均应在一周内完成。

 (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详《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格式要求》。

 六、管理规定 (一)公司施工技术处全面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

 (二)公司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均由施工技术处盖章。

 (三)公司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均应报施工技术处一份,以便归档备案。

 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交底 (一)一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进行交底,可要求公司技术部门派员到现场参加交底,向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进行交底时(需要时邀请工种负责人参加),应详细讲解其内容要求、施工关键和保证措施;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拟定实施的技术细则,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顺利贯彻执行。

 (二)二、三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到该项目部各工种负责人。

 (三)施工方案由该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到各工种负责人。

 八、 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各级工程都应按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留足。最终审批结束后,由项目部送建设(监理)单位并督促尽快确认、签章以尽早贯彻实施。

 (二)如有不同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增加补充方案或换页,经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签字后实施。

 九、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并涉及到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装修装饰等变更。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时。

 3、项目管理体系有重大调整。

 4、项目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5、项目主要施工环境有重大调整。

 6、项目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二)任何更改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批准后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做好以下工作:

 1、更改页或版本的打印、审核、核对; 2、拟定书面更改通知,连同更改页或版本一起发放至各持有人,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3、收回作废的版本或页,并予以销毁。

 (三)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更改方案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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