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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14 10:40:24

XX县“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强“互联网+监管”技术与部门业务深度融合,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全县“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20〕x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两级建设,多级使用”的原则,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2020年6月底,完成监管事项“两个清单”增补和修正工作,有序推进各类监管数据归集,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
2020年12月底前,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有序推进风险预警、投诉举报、评估评价等应用,为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6月底前,在原认领编制的基础上,完成监管事项“两个清单”增补和修正工作。各部门要对已认领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梳理编制的检查实施清单进行检查、审核,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汇集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动态更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行使用省“互联网+监管”管理系统。积极开展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培训,指导各部门推行使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督导上报监管工作数据资源以及协同监管过程和结果信息,接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的相关数据,支撑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实时接收并处理相关风险预警信息。全面对接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举报数据、重点领域投诉数据以及协同监管任务,实现数据共享。(县大数据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推进信用监管。汇聚整合监管对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数据,以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至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信用信息库,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XX)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约束、信用风险预测预警、信用信息共享等,支撑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相关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加快实现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满足单部门双随机综合检查、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需求。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信用中国(XX)”、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的监管事项实行全覆盖,建立重点监管事项库,围绕重点监管事项,充分利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投诉举报等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过筛式排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移动执法能力。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相关标准和省移动政务建设要求,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移动执法能力建设,为各有关部门开展移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保障依法履职。(县司法局、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系统建设。依托省“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子系统,接收相关数据,为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提供数据通道、数据资源、任务管理等支撑能力,具体包括审批联动、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等功能。(县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监管投诉举报工作。接收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投诉举报信息,推送至各有关部门处理。(县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通过申请调用相关资源,开展违法线索自动发现、远程取证固证等相关应用,运用业务信息系统和执法检查移动端等信息化工具,提高基于非现场监管的实时执法水平,为行政执法提供直观、可靠的依据,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盲区。(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监管风险预警处置。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监管行为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等挖掘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防范苗头性风险,为辅助决策以及开展重点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县大数据局、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绩效评价。积极做好监管效能评估。依托国家、省监管效能评估评价系统,建立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应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依托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对各部门监管数据推送、汇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作为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围绕监管业务、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群众信访、重大事故、群众评价等数据,对各有关部门监管工作开展综合评估评价,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大数据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负责“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和通报,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加强与市“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的沟通对接,确保系统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责任,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压实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确保数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统一身份认证、授权、审计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收集、分析、使用、共享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做好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安全防护,防止数据被破坏、丢失和泄漏,确保监管系统安全和监管数据安全。

Tags: 互联网   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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